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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3:57: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矿用民爆物品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与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

其它

1.2危害程度分析

矿井在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如未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可能发生爆炸、流失事故,炸药雷管爆炸后会产生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和巷道的损坏,强大的冲击波会造成风流逆转,通风系统紊乱,同时也易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统一指挥原则

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2自救互救原则

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2.3安全抢救原则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

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优先。

2.4通讯畅通原则

现场应设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执行综合预案相关内容

4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炸药库应经保卫科审核通过,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对民爆物品管理的隐患落实整改单位和负责人,下发隐患排查纪要,专业负责建档,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跟踪评估,对完成的项目实行销号制度。通防专业人员每天对井下存在的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4.2预防措施

4.2.1 预防民用爆炸物品事故(事件)的措施。

4.2.1.1 建立完善有效的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严格落实。

4.2.1.2 根据井下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提供火工品的年度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按程序购买。

4.2.1.3 火工品购进后,入井前由保卫部门验收人员负责验收,对每箱炸药、雷管的出厂日期、合格证必须进行检查,保证火工品处于有效期,不合格的火工品不得入井。

4.2.1.4 严格按照火药库规定的库容量储存民爆物品。

4.2.1.5 通往火药库的轨道、水管和其它非抗静电材料装置,必须在外部交叉口处安装绝缘装置。

4.2.1.6 火药库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库管人员会正确使用。

4.2.2 火工品运输管理规定

4.2.2.1 炸药、雷管入矿前,由保卫部门负责在矿门口接受,保卫部派专人将运送车辆由矿门口押送到井口,通防工区排专人押送至火药库。

4.2.2.2 区队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运送人员。

4.2.2.3 由火药库往工作点运送炸药时,运送人员严禁乘车,严禁中途逗留。

4.2.2.4 在运送火工品时,火工品必须装在耐压、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箱内,雷管、炸药严禁装在同一箱内。

4.2.2.5 运到位后,炸药、雷管必须分箱保存,存放在顶板完好,远离带电体的地方。

4.2.3 火药、雷管储存、发放清退管理

4.2.3.1 炸药入库,要在炸药箱上著明入库时间,发放时,依照入库时间发放,先入库的先发,后入库的后发。

4.2.3.2 领取火工品使用申请卡,由各单位按照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的用量进行计划,并经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可发放。

4.2.3.3 放炮员必须持放炮证,火工品领取卡领取火工品。下班时必须持有本班组长签字的火工品使用卡才可清退剩余火工品。

4.2.3.4 在发放火工品时,要逐包、逐个检查,做好雷管的导通工作,并记录雷管编号,发现不合格的严禁发放。

4.2.3.5 火药工对清退的火工品进行核查,登记上帐。

4.2.4 放炮员必须经专职培训,取得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破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中心负责放炮员每年一次的定期培训,对不合格员工严禁上岗。

4.2.5 加强对井口搜身监督工作,防范火工品的流失。

4.3预警行动

4.3.1 当火药库附近有影响装卸民爆物品的情况时,要停止装卸,待现场符合安全要求时,方可解除预警。

4.3.2 当井下沿途有影响民爆物品运输的不安全状况时,要停止运输,待现场符合安全要求时,方可解除预警。

4.3.3 放炮作业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时,严禁放炮作业。

4.3.4 当发现冒烟现象时,库管人员要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关闭好防爆阀门。

5 信息报告程序

执行矿综合预案相关内容。

6 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民爆物品爆炸事故定为Ⅰ级应急响应。

6.2响应程序

6.2.1 接到民爆物品爆炸事故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当日值班长汇报;

6.2.2 值班长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发出受影响区域作业人员立即撤离的命令,并向总指挥汇报;

6.2.3 总指挥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发出如下命令,并向上级部门汇报,请求矿山救护大队支援;

6.2.3.1 命令总工程师带领专业救护人员立即进入现场进行侦察;

6.2.3.2 命令通防部门对通风系统观测,必要时进行反风工作。

6.3现场处置方案

6.3.1 当发生民爆物品爆炸、燃烧事故时,现场人员要首先进行避灾,在安全前提下向矿调度汇报。

6.3.2 应急救援人员到现场后,要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救灾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抢险。

6.3.3 当发生民爆物品丢失事件时,事发单位立即通知矿调度,由矿调度通知保卫部采取措施,当事件影响范围较大时,由总指挥决定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6.4抢险注意事项

救护队到达事故现场后,不能立即进入爆炸现场,而应首先抢救受灾区域的人员。只有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考虑进入侦察,这项工作一般要在事故发生24小时后进行。进入爆炸区前要详细掌握回风流中的温度及气体情况。根据情况来分析爆炸点是否还在燃烧,然后再确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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