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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民爆物品各自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07 08:36:55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煤矿民爆物品

煤矿民爆物品(火工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按照古煤焦白字(2012)2号文件执行。】

二、管理制度:

1.矿每旬由安全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五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五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并予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捷仪制度。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泡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哨子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矿发新并按价赔偿。

三、奖罚办法:

(一)、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

1.供应科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措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否则罚司机100元。3.火工品到矿后,由供应科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运往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从厂家押往炸药库,中途不得换人,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否则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5.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打火机、烟火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必须配备齐全。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100元。

6.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即炸药3吨,雷管10000发。

7.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账。

8.所有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

9.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20元。

10.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若到达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1.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100元。

12.上述制度望各部门,队、组认真执行,互相监督、举报。每举报一次违规者奖举报人50—100元。

(二)、火药的领发与清退

1.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带班区长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矿生产科调度室审批,没有当班带班区长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调度员一律不准审批。

2.放炮员必须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3.领取火药应有正副炮手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有安全网员或班组长代替,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仍、乱放、埋藏等。每发现一管药或一发雷管罚放炮员50元,罚带班长20元。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仓库保管元坚持“八不发放制度”。(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4)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盒不发。 (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质量有问题不发。

5.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推荐第2篇:(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 爆 物 品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民爆物品安全办公会制度 4 民爆物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 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制度 7 民爆物品库房消防管理制度 8 民爆物品安全保卫制度 9 民爆物品定员定量制度 10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11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2 民爆物品库房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4 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制度 15 民爆物品库房出入库检查制度 16 民爆物品库房值班制度 17 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18 民爆物品库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9 火工品申报、审批、汇报制度 20 民爆物品运输、押运管理制度 21 坦家冲.负民爆物品入库验收制度 22 民爆物品库房保卫部门督查责任制 23 民爆物品库房守员制度 24 民爆物品库房保管员责任制度 25 民爆物品库房安全隐患整改及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26 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8 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落实管理措施,组织专题会议,检查评比总结,上报工作。

2.负责日常对工作面的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炸药库进行检查监督,掌握火工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模式。

4.负责建立和登记三个记录:①领导小组会议记录;②自检记录;③安全学习记录。

5.负责每季度向集团公司汇报矿火工品管理达标情况,呈送有关报表和资料。

6.每月组织放炮员和炸药库工进行一次安全学习。

7.负责放炮员上岗补贴和火工品消耗的统计。

8.负责对失效废旧雷管和炸药的销毁和审报。

9.负责对《火工品升井申请表》的审批。

10.负责对放炮员上岗的审查工作。

11.负责火工品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起草和修订,报请领导小组审批。

12.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办理火工品使用证照。

民爆物品安全办公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例会,研究部署当月安全经营工作。

2、每季召开一次公司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经营综合会议,分析本企业当季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成效,寻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报各部门和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和任务,根据需要聘请公安、民爆行业的专家开办安全讲座。

3、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安全办公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意见,研究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突发性问题和事件。

4、仓储、运输、内保等部门每二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部门安全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5、每年年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表彰会议,邀请公安等部门参加,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6、做好会议记录,以备督办检查。

民爆物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矿井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主管和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证书,获得安全管理资格。积极参加行业和主管部门组织各项专业对口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不断补充吸收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

2、培训对象

2.1主要危险岗位的从业员工必须经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

2.2对新上岗和变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

2.3每季度对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一线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4矿井法定代表人参加国家举办的上岗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矿井管理干部由公司积极选派参加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2.5每年开展一至二次全员安全教育。

3、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培训内容和组织考试。

5、各部门的各项培训要有详细的记录和考核结果,并备案存档。

6、培训内容

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防范救援常识、岗位技能专业知识、安全设施的维护及正确使用方法、行业和主管部门的安全规定,本企业的安全要求和规章制度。

7、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一季度:培训内容:民爆管理法规,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第二季度:培训内容: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形式:课堂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第三季度: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第四季度:培训内容:消防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形式:聘请消防人员现场指导培训。

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对事故进行预防,全方位、多角度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处理。

2、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公司安全组织机构成员及其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及作业场所实施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部门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等贯彻落实情况,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3、公司主管副经理及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可随时实施对公司有关安全经营、劳动保护、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4、仓库主管每周检查一次库区的消防设施、防雷设施、报警系统、防盗等安全装置、并督促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各种装置、设施可靠有效的使用。

5、公司在\"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为民爆器材储存库房、运输、防火、防盗情况等;安全员、保管员、警卫人员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安全防范设施、危险场所、违章违纪等,确保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期间的安全。

6、对各种检查中发现\"三违\"要立即制止,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做好安全检查的各项记录,并按\"四定\"(定资金来源、定措施、定项目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整改,整改期间要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民爆物品库房消防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按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安全责任制》履行职责。

2、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管专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撤除、移动和改装,并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

3、库内保持整洁干净,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及废品。

4、禁止使用电炉,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

5、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禁火区内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并加强巡视。

6、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确保避雷、消防设施完整,做到\"二会\"一一会保管、会使用,\"三定\"一一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挂置、换药),\"四不\"一一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

7、发现火患按属地原则立即处理;发现火警报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处理;发现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根据火势情况组织报警,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险情应请示上级领导,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健全公司防火档案,关键危险点和重点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民爆物品安全保卫制度

1、矿法定代表人是矿井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井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2、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爆炸物品的购进、运输、储存、销售应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4、加强技术防范措施,配养防护犬和配备电子报警设施,有条件可与110联网。

5、民爆器材仓库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情况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6、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和进入库区人员登记制度。

7、做到安全用电、用火,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8、严格奠定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

民爆物品定员定量制度

1、危险场所实行定员定量管理,不得超员超量。

2、危险品库房管理人员对贯彻执行本岗位的安全定员定量负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责任。

3、各库房严格执行定员定量管理,在危险品库房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标明定员定量。

4、进入库区正常人数不能超过6人,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入库人数时,要向主管领导申请同意后方可进库。

5、库存危险品定量管理,不得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存量规定。

6、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到达危险场所时,必须严格奠定安全定员的管理规定。

7、临时性作业需进入库区的人员,经矿领导批准后,由矿安全保卫人员陪同并做好现场监督。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1、危险品装卸须有专门的装卸队负责,老、弱、病、残和儿童不得从事民爆器材装卸作业,配备装卸人员须经矿保卫部门同意。

2、装卸作业前要对装卸工进行安全教育,执行企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时不应穿戴纤维衣物或带钉子的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

3、装卸人员应服从仓库保管人员指挥,按指定的仓库、产品的品种、生产期、数量装卸作业。

4、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不论危险品的包装形式如何,一律双手抱件进行,严禁手抓捆扎带和对危险品翻液、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5、装运雷管时,装车高度应低于车箱栏板1 0厘米,包装箱放置平稳,不得倒置或侧放。其他类危险品载重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运输时严禁装卸工站或坐在包装箱上。

6、装卸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Iii车不得装载性能相抵触的危险品,其他车辆不准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7、雨天装卸时要做好危险品的防湿工作,盖好篷布,严禁暴风雨或雷雨天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

8、包装箱破损,数量不清的危险品不准出、入库。

9、工作人员作业前认真检查运输车辆的完好状况,清除车厢内的一切杂物,装卸结束后,作业场所须清理干净,不得遗留危险品,清理的药粉等危险品须送至指定地点,定期销毁。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定。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

5、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规范要求执行,包装完整无损进行存放。

7、民用爆破器材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7.1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7.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离墙体不应小于0.3米,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1米。

7.3堆放炸药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8米,雷管不应大于1.6米。

7.4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

8、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事故差划、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9、严禁在民用器材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防护屏障处指定地点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10、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

11、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定量储存民用爆破器材,存储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储量。

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6人),特殊工作需要请示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13、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账票相符、账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

14、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民爆器材产品。

15、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查、保养、防护犬要定期体检。

16、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

民爆物品库房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和加强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劳保用品时保护员工在民爆器材配送、装卸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的一种保护性装备,因此,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有利工作、有利安全生产的职责。

2、享受劳保用品的岗位和人员由矿相关科室研究审定,并按公司制度的标准进行定期、定点,并登记造册负责发放。

3、认真做好工种、工序、危险程度及时足额发放劳保用品。

4、炸药库相关工作人员、爆破员等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或进入炸药库。

5、使用劳保用品的人员,要经常对用品进行清洗,并做好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

6、发给员工个人劳保用品不得丢失、改装、送人、买卖。如属个人责任损坏者,按价赔偿。凡使用期限少于规定期限二分之一的按原价赔偿,期限超过二分之一的,按半价赔偿。赔偿后凭财务部门的赔款凭证,重新补发。

7、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买卖、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好、报废等管理;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8、在物品发放过程中,若劳保用品质量不合格或号码差错等现象,服务部门应予以条换。

9、劳动防护用品进库要严格履行入库手续,认真保管,做到防火、无丢失、无霉烂变质。

10、员工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劳保用品,对在使用期间内已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申请补领或更换。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制度

1、销售和使用单位如有爆破器材变质时,要写出销毁报告,由县公安机关组成销毁小组,认真销毁。

2、销毁爆破器材要对参加人员、销售时间、地点及方法按规定认真选择,并要做出详细记录。

3、每次销毁的数量不得超过允许的规定量(雷管不得超过1000发,炸药不得超过150公斤)。

4、销毁前必须认真、准确、如实填写报表,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按规定销毁

民爆物品库房出入库检查制度

1、库区管理人员必须保持高度安全防范意识,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登记。

3、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遵守库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库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到无关场所随意走动。

4、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严禁将火种、火具、易燃易火爆等危险品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从事对库区构成安全威胁的一切活动。

5、发现可疑人员靠近或强行进入库区,应劝阻、劝离,严格监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民爆物品库房值班制度

1、目的

保证交接班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民爆企业交接班管理。

3、工作规定:

3.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 0分钟到岗位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2三班制工作人员(门卫、警卫、水泵、变电所、干燥房、锅炉房等)不准顶班、替班、换班。严禁岗位无人,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3.3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好交接手续,由双方班长签字或盖章。

3.4交接班内容:

3.4.1传达领导交代的事项和工作内容。

3.4.2操作中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4.3供水、供电、供气情况。

3.4.4设备运转情况。

3.4.5有无检修项目、注意事项、安全措施。

3.4.6交接保管的工具与物品。

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为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的规范专用,减少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民用爆破器材要专人审批后才能领用,未经过审批的人员不得领用民用爆破器材,冒领或没有凭证发放,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为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的专用管理,做到即领即用,用完退回,不得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违反规定者将按相关规定执行,领用要做好各项进出登记。

3、各项登记要与实际相符,库管员要做好发放前的审核、检查及退回是的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反应,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

4、库管员不得发放有问题的爆破器材给领用人,对已经发现有问题的要与其他完整的区分开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5、生产管理人员要及时核查爆破器材的去向登记,发现不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的,要及时终止或制止使用,做好防范工作。

民爆物品库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有强烈的破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严格审查,应选用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

2、严格管理制度,制订爆破物品管理人员、仓管人员、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3、炸药库要严格按规定配置各种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沙堆。炸药库应2 4小时值班制度。做至《把\"三防\"、\"四把关\"。即\"人防、技防、犬防\"及\"储存关、审批关、使用关、退库关\'\'。进一步做好严格管理、严格发放、严格使用。

4、炸药库周围用围墙加电网防护,设置警报系统和通讯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报告。

5、保持炸药库周圈环境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周围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杂草,保持炸药库四周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6、严禁外人和无关人员进入炸药库禁区。对各工区领炸药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严格按上级规定要求发放爆炸物品,确保炸药库安全。

火工品申报、审批、汇报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民爆物品的规范管理,确保火工品的正常供应,现将火工品的申请、审批、电子数据信息汇报、火工品流向、流量、等规范如下:

1、供应部门必须提前15天将所申请的雷管、炸药的库存数量各要求申请购买的数量认真填写后,由矿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物资供应部。

2、公司物资供应集中统上报派出所审批,同意购买后上报公安分局安危爆大队审核后,送分管局长审批同意后。再开出各单位电子数据购买证和道路运输证。然后报白沙物资供应公司统一购买,报衡阳市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再与厂家联系生产供货。

3、厂家到货后物资公司,用手持机扫描将实物编码、条形码验收入库后,将电子数据导入电脑进行数据处理。单位购买数量从电脑上刷入单位的IC卡,再通过总库手持机出库条码扫描入各单位的IC卡。然后电子数据导入到自己手持后,实物进行扫描入库、电子数据与实物平衡说明程序一切正常。

4、运送货到后两天内,必须将运输证承运联,由收货单位签名后,回缴公安分局,IC卡的电子数据一同回缴,一切手续必须在15内完成,不能跨月。否则电脑自动锁卡,解锁程序非常麻烦。

5、日消耗每周向公司供应部汇报。电子数据消耗数13天内向公安局汇报,汇报后在手持机上做上报确认,以免重复上报或延期上报锁卡。

民爆物品运输、押运管理制度

1、分管负责人是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的主管责任人,对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的安全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在公司的领导下做好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工作。

3、严格遵守运输安全押运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带有安全隐患车辆装货运行。装货要平稳牢固严实。带好安全防护链,按规定速度行驶,保证运输车辆押运安全可靠运行。

4、火工品专管员理办好装运提货、交货的交验手续,按计划装运品种、数量、及流向登记,作好车辆出领入登记。

5、火工品专管员、做好矿井爆破器材使用、配送、退库的协调工作,做到不超储存。

6、严禁雷管、炸药及其它物品混装,或超高、超量装运。

7、承担民爆物品车辆进行同时安全性能测试,和消防器材的检查;建立好运行车辆性能评估档案,确保民爆物品运输安全。

民爆物品入库验收制度

1、涉爆从业单位民爆物品入库,必须按安全规范要求操作。

2、必须认真贯彻验收标准,做到送货员、验收员、保管员、押运员一起共同交验货物。

3、经常参加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验收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4、验收人员要准确掌握进出数量动态,做好验收记录。办好交验签名交接手续。

5、对质量不合格产品、来历不明、公安手续不齐的民爆物品一律不准入库。

6、严格遵守储备定额标准,对没有储存许可证的民爆物品严禁验收入库;严禁超限量储存。

7、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民爆物品库房保卫部门督查责任制

1、涉爆从业单位保卫部门是本单位运输、储备、使用民爆物品工作的督查责任人,承担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建立,设施完善,监督检查,隐患整改的督查全部责任。

2、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监督检查涉爆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对违规违章作业人员要及时给予纠正,对屡教不改者要及时给予以调离或调换工作岗位。

4、经常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种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和发生民爆物品丢失,被盗事件及爆炸事故,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5、涉爆从业单位的运输、储备、使用民爆物品工作,保卫部门承担民爆物品的压运、消防等设施完善的监督检查,隐患整改落实督促工作。

6、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民爆物品库房守员制度

为确保民爆物品仓库的安全,保证仓库区内的民爆物品和设施万无一失,特制定民爆仓库库守员制度如下:

1、守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保证安全的原则,要熟记守护仓库的基本情况和安全防范情况,熟悉守护区域内的地形、地貌和建筑物的特点。在到达守护岗位后,要忠于职守,保持警惕,注意观察,严密警戒。确保守护的民爆仓库的安全。

2、库区内实行每天24小时值勤制,值勤时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岗。

3、保持高度警惕性,认真查验出入库仓库人员的证件和车辆物品的出入手续,对拒绝或不能出示相关证件的人员禁止入内。

4、装卸民爆器材时,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5、加强仓库区域的安全检查和夜间巡逻,做好\"四防\"及治安防范工作,对执勤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认真做好交接值班记录,做到认真、细致、清楚、明确。

7、库区内严禁吸烟,严禁会客,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

民爆物品库房保管员责任制度

1、保管员严格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468号令》;按照国防科工委、公安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好民爆物品储存使用各项制度。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明确责任、忠于职守,确保民爆物品贮存发放安全可靠。

2、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理标准办理入库、出库、领用、退库、报废台帐管理制度;必须做到台帐、实物、电子数据、日上报派出所数据四相符。

3、严格执行双人上岗制度,实行双人双锁发放管理制度。严禁单独发放民爆物品。民爆物品领用申请单必须由队长申请,值班矿长审核后保管员方可发料。发料领用单上必须有保管员、监督员、领用人、井下现场班长或队长签名。

4、每天下午5点半前,将雷管炸药库存数量、领用数量、消耗数量、退库数量、报废数量按时如实上报派出所和物资供应部;并在公司内部网页上公示。

5、认真做好交验货物台帐登记和交接班签名。做到各类台帐规范、手续齐全、登记完整;相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民爆物品库房安全隐患整改及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火灾、雷击、盗窃、人为有意破坏及外部山场火灾事故都有可能导致企业民爆仓库发生爆炸事故。

一、造成火灾,爆炸隐患的主要原因是:

1、贮存民爆物品时,安全距离不够,或周围居民生活区日渐迫近储存仓库,阻止无效,且居民使用明火。

2、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不全。

3、防雷、避雷设施老化,陈旧、无力更新。

4、贮存民爆物品时,没有使用防爆设备或防爆设备老化无力更新。

二、事故隐患整治与评估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处理,单位一时无法处置,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评估分级,切实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治,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事故处理应急处理

单位一旦发生灾难性事故,在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要尽快组织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摄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情况,如无特殊原因,必须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四、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1、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

2、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

3、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五、做好事故结案材料的归档管理,对每起事故,必须建立详细的、完整的事故档案,并按规定进行系统整理和编目保管,为今后工作提供参考。

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468号令》,按照国防科工委安全评估的要求,认真落实好民爆物品储存使用的各项工作。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明确责任、忠于职守、确保国家和矿区安宁,

2.监控管理员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准将监控系统的功能、监控情况向他人透露,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3.严禁非工作人员乱动监控系统,不准随意在监控器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不准删除系统中的任何程序,不准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4.监控室管理员应当爱护监控设备,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开启和关闭监控系统,因人为原因损坏后果自负。

5.监控系统的使用和保养由保卫处负责,并派专人管理,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只负责网络畅通、控制机软硬系统和终端机硬件问题。

6.未经过保卫处负责人允许,任何人不的私自删除、修改、拷贝监控录象和偷看监控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7.实行24小时全方位不间断监控,录像资料应保持30天。确定记录保存时间,对于过期记录监控室管理员及时删除,以释放空间。

8、主管部门经常监督、不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数据的反馈情况。

9、严格执行双人上岗制度,不得漏岗、空岗,巡视时带好自卫工具。经常检查监控系统的探头是否有移动,是否存在有盲区,如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相关部门接到汇报后必须在24小时内整改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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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1 第二节 民爆物品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3 第三节 民爆物品贮存保管制度 ............................................4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民爆物品领退管理制度 ............................................5 雷管电阻检查管理制度 ............................................6 民爆物品消防管理制度 ............................................7 民爆物品库保卫管理制度 ..........................................8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 ............................................9 民爆物品丢失处理办法 ...........................................10 爆破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1

第一节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矿井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煤矿生产正常进行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处罚规定》和《益东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和使用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矿井必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民爆物品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并根据工作范围及业务划分,制定管理职责,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对涉爆单位及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全程监督管理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破员出入井必须实行检身制度,防止民爆物品流失、被盗、被抢。

第三条 矿井应建立民爆物品安全技术操作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爆破员岗位责任制及有关制度,协助公司采供部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库房管理责任制、库管员岗位责任制、领取清退制度,进一步规范民爆物品管理工作。

第四条 民爆物品库存放民爆物品时,雷管必须放在特制的保险箱内,其他民爆物品应放在另一库房内,库房要通风、干燥,并铺有防潮垫木层,堆放距离,严格按《益东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库房内必须设专人24小时值班守卫,每班次不得少于2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做到人防、技防、犬防齐全有效。

第六条 库区内严禁烟火,库房内禁止敷设电源,安装电灯照明,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第七条 民爆物品领取人员不得进入民爆物品储存室,任何人不得携带烟火,矿灯、放炮器、手机未关机不得进入库内。

第八条 领取民爆物品必须是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放炮员操作证书的专职放炮员领取,所领取的炸药、雷管分别装入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药箱、雷管箱内,雷管箱必须加锁。

第九条 民爆物品库储存民爆物品数量,严禁超过设计储存量(工业炸药5000kg,雷管2万发),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第十条 民爆物品库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经当地公安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库管合格证件,方可从事此工作。

1 第十一条 民爆物品库必须建立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内,对因工作需要进入民爆物品库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签名。

第十二条 全仓物资进出要对账,对交回的雷管、工业炸药要及时建立清退手续,每日要对民爆物品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日清月结,严禁在工作面留存民爆物品。

第十三条 严格按定额销号发放,坚持发放要求有手续,领用要有账目。每次发放雷管时,必须将雷管的生产日期特征号、盒流水号、雷管流水号与对应的领用人姓名填入《工业雷管编码信息随箱登记单》相应的空格内,并妥善保管备案。

第十四条 在民爆物品管理上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人领取、专人使用、定点存放、定量储存、定点使用,以防民爆物品流入社会,造成危害。

第十五条 火药库必须建立以下台账:

1、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簿;

2、民爆物品领取、清退簿;

3、民爆物品使用流程登记表:

4、安全检查登记簿。

各类台账的原始记录保存期为2年,以备查。

2 第二节 民爆物品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矿民爆物品装卸运输过程的安全性,规范我矿民爆物品装卸运输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装卸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质和安全知识,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拽爆破器材或在包装箱上踩踏跨越。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带化纤衣物或穿带钉子的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

第二条 搬运、装卸时要做到处轻拿轻放,包装箱不许倒置或侧放。要分清品种、规格,核准数量。当有怀疑时,及时向负责人反映,并暂停作业,待问题弄清楚后,继续装卸。

第三条 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一般情况下,爆破器材不宜在夜间装卸、搬运。

第四条 汽车装卸时,驾驶员不能离开驾驶室。遇暴风雨或雷雨时,禁止进行民爆器材的装卸作业,作业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现场不准有带电的设备。

第六条 炸药装车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严禁其它物品混装。码放规范整齐,存放数量严禁超公安部门的审批储存量标准。

第七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需清理干净,不能遗留民爆器材。 第八条 无轨胶轮车运送电雷管时,其直行速度不得超过20km/h,转弯速度不得超过10km/h。

第九条 运送炸药时,其直行速度不得超过20km/h,转弯速度不得超过10km/h,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间内,禁止运输火工品。

第十条 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炸药可在放炮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第十一条 由民爆物品库到井口地面运送民爆物品,矿上要设专人进行押送并指定运送路线,严禁运送人员携带民爆物品进入联建楼或拐到其他地方。

3 第三节 民爆物品贮存保管制度

为保证民爆物品在我矿贮存期间的安全性,提高我矿火工品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民爆物品的绝对安全,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民爆物品按种类分别存放,不得混放,硐室内不得存放杂物,每发现一次,罚保管员200元/人·次。

第二条 民爆物品库内必须建立台帐,做到班清日结,帐物相符,实物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并保证硐室通风良好。

第三条 民爆物品库必须配齐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更换,保证齐全、完好。 第四条 发放室内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照明设施齐全、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第五条 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每班对民爆物品库室内入侵报警系统、监控系统、防静电设施进行巡查,并做好日常维护检修,保管员不得脱岗漏岗;库房内必须设专人24小时值班守卫,每班次不得少于2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做到人防、技防、犬防齐全有效。

第六条 民爆物品库存放民爆物品时,雷管必须放在特制的保险箱内,其他民爆物品应放在另一库房内,库房要通风、干燥,并铺有防潮垫木层,堆放距离,严格按《益东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库区内严禁烟火,库房内禁止敷设电源,安装电灯照明,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第八条 民爆物品领取人员不得进入民爆物品储存室,任何人不得携带烟火,矿灯、放炮器、手机未关机不得进入库内。

第九条 领取民爆物品必须是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放炮员操作证书的专职放炮员领取,所领取的炸药、雷管分别装入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药箱、雷管箱内,雷管箱必须加锁。

第十条 民爆物品库储存民爆物品数量,严禁超过设计储存量(工业炸药5000kg,雷管2万发),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第十一条 民爆物品库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经当地公安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库管合格证件,方可从事此工作。

4 第四节 民爆物品领退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矿民爆物品领退环节工作,做到对民爆物品各环节全程监控,特制订陕西益东矿业有限公司民爆物品领退制度。

第一条 民爆物品的领用应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开具民爆物品领用单,并由使用单位队长签字并盖章。

第二条 领用人应为专职放炮员,并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放炮员资格证。 第三条 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坚持先进后出的原则,领用人应穿棉制或抗静电服进入民爆物品库,严禁携带烟火、放炮器、穿化纤衣物进入火药库。

第四条 领用人领取民爆物品时,必须当场检查民爆物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与领用单上的计划相符,要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条 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严格执行有领料单、放炮合格证制度,同时,必须携带背炮工具,如不符合要求的库管人员有权拒绝发放。

第四条 领取民爆物品后,民爆物品发放员和放炮员必须及时在民爆物品领用单上签字。

第五条 爆炸物品运送到工作面时,由领用单位班长或跟班队长清点验收、分别放在炸药、雷管箱内,并加锁管理,不准乱扔乱放,不准置于有电源的邻近处。

第六条 领用单位跟班队长或当班班长要对本班炸药、雷管实际用量进行核实签字,剩余的炸药、雷管全部退交炸药库,不得存放在工作面或其它地方。

第七条 井下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民爆物品应在工作结束后,由放炮员、当班班(组)长填写民爆物品消耗单,由放炮员携带剩余民爆物品及民爆物品消耗单升井。

第八条 民爆物品库民爆物品发放员应将民爆物品发放登记册、民爆物品领用单、民爆物品消耗单进行最终核对,逐一造册备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九条 领用人员不准委托他人代办工作,当班出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5 第五节 雷管电阻检查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矿雷管的绝对安全性,确保在购买、运输、装卸、贮存、使用期间雷管安全有效,规范我矿雷管电阻检查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矿领取的所有电雷管,在使用前必须逐个进行电阻检查和出厂时的编号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否则不得发放使用。

第二条 雷管电阻和编号检查场所,必须具备齐全的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有检查记录。

第三条 电阻和编号检查室必须在各自专门的硐室内进行,并有明显的安全定员定量标志牌,作业面及地面必须铺有柔性材料。

第四条 对进行电阻检查的雷管必须进行登记,记清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编号、测定时间、测定数量以及废雷管。

第五条 电阻、编号检查人员以及其它接触火工品的有关人员和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六条 雷管电阻实验必须使用防爆型的专用欧姆表进行。

第七条 在对雷管的电阻测定和编号检查结束后,必须对检查室内的杂物和操作台,进行彻底清扫。

第八条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九条 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6 第六节 民爆物品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消防制度如下:

第一条 民爆物品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认真学习消防法,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二条 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炸药、雷管同库混装和超量储存。在装卸过程中必须按照民用爆炸管理条例规定的操作规程。

第三条 原则上禁止夜间作业,如需夜间作业,必须装有符合安全等级防爆照明灯。绝对禁止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白炽灯、手电筒照明。

第四条 做好爆破物品储存养护管理,特别应做好防热、防潮、防冻工作,做好温度、湿度检查工作。

第五条 仓库重地,谢绝参观,库区禁区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携带火种、手机进入储存仓库。仓库守护人员,应经常检查灭火器材、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正常使用。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经常检查电器线路,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在消防隔离带内,严禁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七条 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第八条 发生或发现火灾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扑救,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警,由矿调度指挥中心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7 第七节 民爆物品库保卫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矿民爆物品库的安全性,保证人防、技防措施的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库管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要求。

第二条 库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并熟记本工种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民爆物品库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工具(灭火器、消防砂箱、防火锨、消防桶),并保证完好。

第四条 库管员必须按时上岗,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严格交接班制度,不准脱岗,不准打盹睡觉,不准酒后上岗。

第五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外来人员必须持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或经公安保卫部门批准的介绍信方可入库,入库后先登记。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第六条 火药库严禁烟火,严禁将打火机、火柴等容易引起燃烧的物品带入火药库。

第七条 库房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将矿灯存放在库外指定地点,方能进入库内。

第八条 库房周围及库区内,无垃圾污物,排水沟及道路畅通。 第九条 库内通讯照明设施必须合格齐全,必须有防爆和接地设施。

第十条 应经常对民爆物品库或发放硐室内的抗冲击波活门、防火门进行维护,以保持完好状态。

第十一条 火药库内严禁存放易燃物品,每班清理纸箱、木箱等杂物,并存放在指定地点。存放杂物处要有灭火器,存放的杂物要及时升井。

第十二条 库房的电话要完好畅通,库房内外通道畅通无阻,防止出现意外。 第十三条 不准任何人在库内从事与本库无关的工作。

第十四条 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8 第八节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理》,根据条例第四十三之规定 ;现将报废雷管、炸药销毁处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 必须严格加强报废民爆物品的集中销毁管理办法。任何个人无权非法处理民爆物品。

第二条 在使用过程报废的民爆物品必须建成立管理台账,对数量、编号进行登记。

第三条 对报废民爆物品必须分装分放作暂时存放保管。达到一定数量时、报物资公司统计审报公安部门批准后集中处理。

第四条 集中处理时必须有矿工程师审批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处理的所的人员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规定操作。

第五条 集中处理时必须有当地公安机关全程监管、救护消防、安全保卫、物资供应联合参加处理。

第六条 处理结束必须清扫现场,确保安全后才能撤除警戒。

第七条 所有参加人员必须在报废雷管、炸药销毁处报告单上鉴名、相关资料送公安部门存档,自存资料保存二年以上。

9 第九节 民爆物品丢失处理办法

为保证民爆物品在各环节的有效监控,应对丢失等突发事故,制订我矿民爆物品丢失处理办法。

第一条 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在运输、领取、储存、使用、清退民爆物品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指出人不能按期整改,公司安全监察部有权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第二条 因管理不善、造成民爆物品被盗、丢失或其他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构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并视情节对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处罚5000到20000元罚款,对触犯法律者由司法机关立案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对不按章办事、非法运输、销售、私藏、私带、滥用、盗窃民爆物品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对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处20000元至50000元罚款,对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条 放炮员应严格执行民爆物品领取、使用、清退制度,杜绝民爆物品丢失,凡丢失1发雷管、1支炸药各按1000元处罚责任人,以此类推;丢失超过5发雷管及5支炸药及以上的,必须吊销放炮员资格证,并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 民爆物品丢失时,矿方应成立由主管领导,相关科室、相关区队长和技术员、班组长、公司采供部及民爆物品发放员组成的民爆物品丢失追查小组,查清原因及民爆物品去向,负责民爆物品的追回,并根据相关制度做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对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六条 建立民爆物品丢失档案,民爆物品的丢失情况调查与处理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并归档管理。

第七条 对于捡到民爆物品能及时交回到公司、矿安检部门的,按照每发雷管、每支药卷给予500元奖励,以防火工品流入社会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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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爆破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爆破作业人员职责

第一条 从库区领取的民爆物品不得遗失或转交给他人,不得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第二条 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条 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第四条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瞎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上报和按规定处理。

第五条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井下放炮地点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对处理瞎炮、残炮等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爆物品如数及时交回民爆物品库保管。

二、民爆物品安全员职责

第一条 负责益东煤矿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 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第三条 经常检查爆破作业地点、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第四条 经常检查民爆物品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五条 经常检查民爆物品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民爆物品的及时退库情况。

三、民爆物品保管员职责

第一条 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民爆物品,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11 第二条 对无爆破员安全操作资格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

第三条 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民爆物品。 第四条 参加过期、失效、变质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

第五条 对民爆物品的领取、退库、库存、账本等情况每天必须检查核对一次,并书面记载备查。

推荐第4篇:民爆物品保管员岗位职责

民爆物品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仓库内,不准超量超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存。

三、严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格出入库手续。坚持雷管按编号登记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入出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四、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检查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发放,不的随意增加或减少。对退回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后入库,严格登记交接手续。

五、必须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经公安机关批准后要妥善销毁。

六、确保库区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协助守库保卫人员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洪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二00七年六月

推荐第5篇: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矿民爆器材管理制度

**矿民爆物品管理领导机构

矿为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民爆物品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负责民爆物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督促检查工作。

成立民爆物品管理的工作小组,负责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和使用工作。

长: 成

员:

2

**矿民爆物品管理监督机构

矿为加强民爆物品按法律、法规从事购买、储存和使用,成立监督领导小组,对民爆物品进行监督。

长:党委副书记

员:保卫科科长

供应科书记矿成立使用现场监督小组

长:各头面的班(队)长 成

员:安监员

瓦检员

业务副科长

药库队长岗位责任制

一、药库队长是本队安全、火工品入库、运输、保管、发放、清退工作的管理责任者。

二、带头并督促本队人员执行国发(1984)5号和公安部发(1984)24号,关于《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三、认真检查、核实火工品的入库、储存、发放及清退工作,做到手续齐全,帐、卡、物相符。

四、火工品的发放,核实专人专号的规定情况,核实是否按生产单位的计划单发放和清退手续的齐全。

五、搞好平峒药库到斜井药库的炸药、雷管运输工作,做到沿途有跟踪,到位及时入库,按措施操作。

六、做好药库各项帐务和各项记录工作,对过时帐务及记录,整理及时入帐保管。

七、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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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员岗位责任制

一、遵守民爆物品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严格按区出具的当日有效支领单和本人爆破员(IC卡)到指定药库领取民爆物品,领取时认真核对其数量和编号,发现有误和未编号的雷管,拒绝使用。

三、严格执行雷管、炸药分装分运的人力运输规定,且在途中互相监督和照看,严防携带的火工品丢失和被抢。

四、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装药和连线,严格执行“四人”(班队长、安检员、瓦检员、放炮员)连锁放炮制度。

五、放炮结束要清理放炮现场,发现有未爆的雷管和炸药要收集在专用箱中,退回药库。

六、当班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药要当班退回药库,其数量要有班长和安检员的签字认可。

七、发现本人领用火工品有丢失,必须立即汇报班队长及区管理人员,且积极参予追查火工品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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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库工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上不交、下不接。上岗人员须携带上岗证和要害证。

二、严格执行进出库人员的检查和登记制度,并指定专人跟随进库人员巡视库区。

三、火工品的发放,严格按生产单位支领单发放,并检查核实支领单的两章两证。

四、雷管的发放必须做到专人专号发放,雷管的编号不许少编、漏编,不编号的雷管禁止发放。

五、在库内搬运炸药、雷管必须做到轻拿轻放。

六、发放点的炸药、雷管做到当班需要多少,从库中取多少,当班未发出的炸药、雷管不许存放在发放点,要放回取放处保存。

七、当班发放的火工品,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并做好记录,使用手持机要操作准确,及时操作。

八、当班的发放及清退原始单据当班整理,并妥善保管,不能丢失,清退的雷管必须及时放入炮工的专人柜中。

九、积极参加火工品的相关知识学习,自觉遵守《民爆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矿、科的安全管理规定。

十、及时清扫库中责任区的卫生,保持库内清洁。

十一、当班库工对进、出库的通道至少检查三次,查看锁及设备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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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库交接班制度

一、药库工必须在库内交接班,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二、交接班时,应将本班药、管支领、退还情况向下一班详细交待清楚。

三、认真清理帐、卡、物,做到三对口。帐、卡、物不符时,必须及时向队、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并作好记录。

四、交接班前,应将库内的管、药和所用工具清点一遍,并码放整洁。

五、交接班前必须把库内卫生清扫一次,做到整洁卫生。

六、若当班存在的工作问题,应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并留有文字记录。

七、凡交接班人员未按上述六条规定执行,接班人有权不予接班,并视情况对交接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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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物品库出入安全检查登记制度

一、药库值班员是本班库出入人员安全检查登记的直接责任者。

二、凡需进入药库的非本库人员,首先检查其“要害证”,检查内容有:像片相符、内容齐全无涂改、有公安或保卫部门的公章。无“要害证”者,一律不许进入库内。

三、非本库人员进库后,在临时发放点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有:进、出库时间、姓名、职务、证件名称、证件编号、进库的原因、登记日期、需要注明的事项等。

四、非本库人员进库后,值班人员在临时发放点要检查来者的着装是否符合要求(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检查是否带有烟火等。

五、来者随身携带的物件(如矿灯、自救器及其它物品)要取下,存放在临时发放点,不许带入炸药、雷管存放区。

六、入库人员巡视时,值班人员要派一人跟随,提醒来者不得随意翻动药库的物品。

七、严禁在库内进行参观、拍照和录像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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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雷管的导通、搓码编号

一、电雷管的导通、搓码编号工作必须由责任心强,经过政审合格和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否则不能从事上述工作。

二、导通和编号工作要分开,不得在同室进行;发放的雷管必须搓码编号,编号必须清楚,并做好记录,(雷管编号必须与每个炮工的放炮证编号相符)。否则不准发放。

三、使用搓码机搓码编号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了解工作原理,掌握调试要求及日常维护,并持证上岗。

2、搓码机工作前应调试、验证码平面是否低于滑块平面0.02——0.03MM,否则必须进行字码平面的修整。

3、采用同批号或同厂家的空雷管调试,首先应将压力调节器上的螺杆旋进顶至死点,然后均匀地将螺杆向外旋松,三次即可。

4、工作室应设有防静电设施,搓码机及防护板应安装在导静电胶板上。

5、操作人员应穿戴棉制工作服和手套操作。工作室内不允许贮存无关物品,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6、工作室内最多定员为两人;存放雷管不得超过100发。

7、一个工作台配备存放50发雷管的安全箱一个。操作前应将雷管抽成单发,并将脚线末端短接。

8、操作前必须调节好防爆定位器,以便使字码搓在要求位置;字码位置必须控制在雷管塑料塞裸露端8——30MM处,严禁搓在其它部位。

9、在搓码过程中,严禁雷管未取出,就进行复位操作。

10、不按上述要求操作,罚款100元。

四、雷管导通与编号工作地点,要远离炸药贮存地点。雷管脚线不能与四周墙或其它电气设备相接触,导通雷管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被导通的雷管必须放置在安全箱内。

五、导通雷管数据,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技术要求,发现不合格产品,不能乱丢乱扔,要交药库值班人员造册登记,统一集中管理,以便销毁。违者罚款100元。

六、导通仪器要按国家计量部门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检定,仪器发现故障要停止使用,仪器检修工作必须送国家计量部门,严禁私自修理,更换电池必须到地面值班室进行。否则罚款50元。

七、非导通人员严禁进行导通工作,队长要根据生产需要安排导通雷管计划,并保证库存有全矿三天以上需用量的合格产品备用。否则罚队长50元。

八、导通工作要作好原始记录,标明出厂时间、编号、厂家、导通时间、导通数量、导通人员姓名备查。对不合格的产品要进行登记,要经常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九、搓码编号工作必须由专门人员进行,并按生产单位计划单进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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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材料的储存、保管制度

一、凡新进炸药、雷管,只准存放在药库内,并清点、入帐,其它地点严禁储存;否则对分管科研部长、药库队长各罚款100元。

二、药库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炸药、雷管储存、保管过程中要加强通风管理,严格检查,防止受潮、变质、自燃、自爆或被盗。并应按爆破器材生产日期及进库秩序先后发放,坚持先入后出的原则。若发生自燃、自爆时,必须立即向公安科汇报,并协助调查。

三、各库房储存的炸药,雷管数量不得超过规定数量;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储存在指定地点,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箱与墙、箱与箱之间的距离要符合规定,码放整齐。

四、药库要严格门卫制度,严格进门登记手续,严禁在库区周围吸烟,严禁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内,严禁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违者罚款50元;库内照明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五、药库必须建立完善的领、退手续,建立入库验收检查和登记制度,进库储存量与发放量要做到手续齐全,帐物相符,帐目清楚。否则,追究药库队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药库必须备足合格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库内要注意防潮、防水工作,水沟要经常清理,确保畅通,雨季加强平峒药库的防洪工作,值班人员要随时观察水情,发现洪水危及药库安全时,要及时上挡水墙板,并及时向科里边汇报情况。

七、库内要严防鼠类活动,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进行灭鼠。

八、爆破器材进出库,要严格手续,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验收,发现问题要采取积极措施并汇报有关领导。否则,有关人员开除矿籍,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按有关规定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予以销毁,严禁私拿私分,擅自处理,违者开除矿籍,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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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材料的发放、清退制度

一、放炮员支领和清退爆破器材时,必须凭公安机关批准审核发放的《爆破员作业证》及采区盖章审批的计划单办理领退手续,并按放炮员雷管编号进行雷管发放,严禁未编号雷管出库。未按上述要求领、退爆破器材的,一经查出,开除矿籍;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爆破员作业证》及《爆破员临时作业证》上必须贴有本人的照片,否则药库工作人员有权不予发放爆破材料。

三、放炮员在领、退爆破材料时,必须是本人亲自领、退,严禁其他人员代领;若使用单位领导安排其他人员代领,则该单位正职撤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药库工作人员在发放、清退爆破材料时,必须仔细核对,严禁错发,否则该工作人员开除矿籍,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的数量,必须按采区审批的计划量进行领取,药库不得超发审批数量。放炮员及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涂改计划单,一经查出,开除矿籍。

五、放炮员在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雷管、炸药分开运送、存放),不得监守自盗,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私拿、偷盗爆破材料,一以查出,开除矿籍,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将破损的爆破材料丢弃,一经查出,开除矿籍。当班使用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在本班末退库,办理退交手续,若有做成引药的雷管,必须在远离药库或没有人员的安全地点拆除方能退交。超过规定退交时间(一般为16小时)的,罚款100——500元。

六、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数量,必须以当班班(队)长严格审核签字,否则药库值班人员不予办理手续,严禁其它人员代签,否则,罚款100元。

七、药库工作人员在办理清退时,必须对清楚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并做好记录,签字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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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材料的装卸、运输制度

一、派往提运爆破器材的采购员、武装押运员、驾驶员,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爆破规程,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接触爆破物品,否则对有关人员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二、运输爆破器材的汽车由分管矿长负责安排;必须是性能良好的专用车辆,车箱底必须垫橡胶板,对排气管要进行改造,杜绝火星进入车箱内;车箱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时,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棚车。否则严禁装运爆破器材,违者开除矿籍。

三、炸药、雷管严禁同车装载,炸药包箱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小于四层;雷管箱不得侧放、倒放和堆码二层以上,并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装车完毕后,应用帆布覆盖并捆紧后方准行车。

四、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翻斗车、三轮车、自行车、拖车运输爆破器材,严禁超载运输。

五、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公路上运输,时速不能超过30公里;通过集镇村寨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运输雷管、炸药的车辆与其它车辆不能尾随而行,至少要有30米以上的距离。

六、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得装载其它任何货物,严禁乘坐其它人员,严禁在车箱内吸烟;违者开除矿籍。

七、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在途中停歇时,要在远离集市、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车辆附近吸烟和用火。违者罚款100——500元。

八、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行驶时,押运人员要带上袖标,持枪坐在车箱内,随时注意周围的情况,严禁在车箱内抽烟、睡觉,违反上述规定者,罚款200元。

九、爆破器材到达矿药库后,必须立即组织卸车,卸车工作必须在白天进行,卸车只能由药库工作人员进行,押运人员负责警戒,严禁其它人员进行卸车现场。雷管、炸药不能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当天运送的雷管、炸药必须当天装卸完毕。

十、炸药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猛烈碰撞、抛掷、翻倒或坠落,必须做到轻拿轻放。

十一、由平峒药库向斜井药库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每次向斜井药库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由平峒药库向矿调度汇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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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有关单位有权拒绝运送爆破材料。

2、由矿调度负责与井运和机电调度联系往下运送爆破材料的时间,然后通知供应科什么时间内在平峒装爆破材料,供应科装好后汇报矿调度;再由矿调度通知平峒药库爆破材料出库时间。

3、必须由药库装卸工将爆破材料搬到专用矿车内(矿车内垫有木板、胶皮,上加盖),运到工业广场的指定位置,押运人员要负责警戒,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现场。炸药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高度的2/3;电雷管只准堆放一层。爆破威特材料箱必须用纸壳等固定住,运送时不得滑动、挤压、碰撞;否则不准运送爆破材料。

4、药库人员装好爆破材料后向平峒药库汇报情况——装多少药、多少管及装卸人员姓名,之后待命。若出现爆破材料运到工业广场30分钟后,仍不能往井下运送的情况时,必须由平峒药库向矿调度汇报,由矿调度通知公安科派人员看守,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5、运到斜井药库后,由斜井药库的接收人员向队长汇报接收情况。若数目不符时,必须及时将装卸人员留住,并向矿调度汇报,仔细检查;查出责任者后,开除矿籍,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6、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写有“危险”字样的标记,押运人员要带上袖标。

7、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运送前,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下把钩工,另外还要有一名押运人员提前下到斜井车场的安全地点等候;放车时,运送炸药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运送电雷管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司机在起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车辆发生震动。

8、装有爆破材料的矿车到达下车场后,再由机车运往斜井炸药库。机车运送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威特

①、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送;如果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装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M。

②、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大于2M/S。 ③、除跟车、护送和装卸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乘车或运送其它物品、工具等。跟车、护送、装卸人员都必须坐在尾车内。违者罚款100元。

9、机车将装有爆破材料的矿车运送到炸药库外的指定位置后,由装卸工将炸药运进炸药库放好,交炸药库管理人员管理。

10、在运送的整个过程中,必须由经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否则对有关人员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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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库队长巡回检查制度

一、药库队长必须严格管理,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

二、对所属药库每周不少于2次的巡回检查,重点药库相应增加巡回检查次数,并认真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

三、认真检查日、旬、月报表,帐、卡、物对口情况,管、药分装情况,交接班情况。

四、巡回检查时间,班次应合理搭配,灵活掌握,三班巡回检查,次数尽可能相等,切实加强四点班、零点班的检查工作。

五、重点加强节日巡回检查,也可以同公安部门一起进行,凡发现有违反规定者,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队长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带领全队职工搞好火工品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矿井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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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责任状

我对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到位和不遵守火工品管理的规章制度,愿意承担下列责任。

一、因自身审查两章两证(爆破作业证、炮工上岗证、单位公章、行政正职的行政章)不严、不细,造成火工品未按规定发放,承担经济处罚责任,如有流失到社会上,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二、因自己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给任何单位或个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三、在自己当班的时间,因自己疏于巡查和看守,造成火工品被盗或丢失,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四、因自身业务不熟悉,审核不细,造成当班帐、卡、物不符,记录不齐、不完整、有涂改现象,造成科管理混乱的,自愿承担经济处罚责任。

五、对违反火工品管理制度,我愿承担经济处罚和法律责任。

六、涉爆单位的区科长、采掘队长及药库队长,因管理不善,出现履职不到位或不遵守火工品管理的规章制度,我愿承担自此带来的经济处罚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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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库防火制度

一、库内不设置电器设备,库内的照明设施要有防爆性能,照明线路出现老化要及时更换。

二、库管员严格遵循药库内禁烟、禁火规定。

三、库管员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的《出入安全检查登记制度》,凡不符合进库标准的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四、库内按要求配备齐全灭火器、砂箱、且保持完好,按期进行检验。

五、库内的爆破器材按《储存保管制度》要求进行放置。

六、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制度》要求,消除防火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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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一、爆破器材的销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

二、销毁前要编写销毁报告,报告中要说明被销毁器材的名称,数量和销毁原因。

三、销毁爆破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销毁爆破器材要送主管部门审批,并向盘县公安局备案,得到批复后,按批复意见组织实施。

五、销毁工作必须在有经验的主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员)亲自指挥和组织下,有懂爆破器材性能的工人参加的情况下进行。

六、销毁的爆破 要做到手续齐全,逐一清点,建立台帐,做好出库的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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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库工、放炮员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一、当班库工未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的责任者,每次处罚100元。

二、对进出药库人员,库工未按要求进行检查和登记的当班责任者,每次处罚100元。

三、当班的库工,若班中脱岗视为一级“三违”,处罚1000元。

四、对火工品的领用、发放,未认真核实支领单和炮工证件,造成未对号领用、发放的责任者,处罚500元。

五、雷管领用、发放:出现雷管漏编号或未编号的放的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六、当班领用、发放的帐、卡、物不相符、记录不齐、不完整的责任者罚款200元。

七、当班的发放单据,清退单据不整理,有丢失的责任者,罚款100元。

八、班前喝酒入井,班中睡觉的责任者,处罚50元。

九、因操作手持机不当,因自身原因造成手持机损坏的责任者,罚50元。

十、矿安排的工作,有能力、时间处理而不及时处理的责任者,处罚50元。

十一、无故不参加班前会和职工培训的责任者,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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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手持机入库发放清退爆破物品管理制度(暂行)

一、库管员必须使用本人的库管员卡进行操作,不得使用他人的卡进行操作(科、队管理人员另有安排除外),违者负激励50元。

二、库管员卡密码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卡密码,必须由科统一安排进行,违者负激励50元。

三、手持机在不进行入库、发放、清退等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将手持机电源关闭。

四、平峒值班库管员负责对备用电池进行充电和管理,并实行备用电池交接班手续;当班电池未充电,影响下班手持机正常使用的,当班值班保管员各负激励100元;造成备用电池丢失,照价赔偿,由当班值班库管员共同承担责任。

五、严禁在手持机上进行“设置”操作,若因在手持机上进行“设置”操作而造成手持机无法使用或影响生产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负激励500元。

六、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库管员不得在手持机上进行“出库”操作,若进行“出库”操作,将追究责任的责任,并负激励100元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科、队管理人员安排除外)。

七、使用手持机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手持机操作流程图进行操作。

八、在手持机操作过程中。若操作人员发现操作错误,不能正确纠正错误,不得再进行操作,必须及时向平峒药库汇报,在科、队管理人员安排有关人员后,再做处理。为不影响正常发放、清退爆破物品,值班库管员应立即采用手工记录的方式进行发放、清退,记录时必须将爆破物品的数量、编号、爆破员姓名、爆破员卡号等记录清楚,保存好所发爆破物品的条码。同时将支领爆破物品的爆破员卡留下,并保管好,待手持机处理好后,再将已发放的清退的爆破物品信息输入手持机,将爆破员卡发还给爆破员。

九、本班使用手持机不能正常使用时,当班库管员必须向下一班库管员交待清楚,因操作错误造成手持机不能正常使用的,在手持机未处理好前或没有得到科、队管理人员同意,当班库管员不得下班,必须协助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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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手持机处理好后方可下班,违者负激励100元。

十、当班库管员随时注意手持机电池电量,并将电池容量告之下一班库管员;当电池容量不足需要更换电池时,必须向平峒药库汇报,由平峒值班库管员准备好电池,由斜井库管员带到斜井进行交接班手续,交班库管员负责将容量不足的电池带到平峒药库交与平峒库管员进行充电。因没有汇报、没有告之、没有询问电池容量或没有携带电池等原因,影响手持机正常使用的,负激励责任者50元。

十一、手持机和电池实行现场交接班管理,接班库管员在接班时要对手持机完好和电池容量进行检查,发现手持机不能正常使用或电池容量不足,应及时向平峒药库汇报;交班库管员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或没有得到科、队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下班。倒换手持机使用也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十二、值班库管员发现爆破员使用的爆破卡不是本人的卡,不得发放和清退,同时将该卡扣留,并及时向科和平峒药库汇报,违者负激励500元。

十三、使用手持机发放雷管时,必须将雷管编号在记录本上记录清楚,违者负激励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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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加强火工品的管理,确保安全,特编制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一、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的各种原始记录,按时填写、更换各种报表,数字要准确、整齐,做好统计工作。

二、按规定设置双岗,确保药库每班都是两人同时上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三、矿、科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井下,调查实际、熟悉掌握现场情况,搞好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次上岗检查后,要在“进出登记管理记录本”上记录检查情况,处理意见等,并签名。

四、药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火工品管理的支领、清退、运送、导通、储存、保管及销毁等各项管理。

五、对报废的火工品加强管理,无乱扔乱放,做到统一收存,按规定报销毁措施。

六、加强对火工品的支领、使用及清退工作,严格把关,对于生产单位当班未用完的火工品,支领人员要当班进行清退。所有药、管的帐、卡、物都必须做到“三对口”和有记录可查,无遗漏。

七、对“进出登记管理记录本”、药库警铃、电话随时与公安科保持联络完好,遇有异常情况立即报警,对无“要害证”的人员,坚决不让进入库区。

八、对生产单位的支领人员凭本单位用料计划支领火工品,支领计划单要“两证两章”(炮工合格证、上岗证、单位公章、区长章)齐全,否则不予发放。严格监督把关,杜绝多发、错发火工品。

九、加强对雷管的搓码编号管理工作,做到“发发有号、对号发放”,对于无号不导通的或报废的药、管严禁发放。

十、加强对药库内电缆吊挂、电气设备的检修管理,杜绝失爆。

一、药库工作人员必须每班对上述情况认真检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对领导指示及时贯彻执行,对安全上出现的重大问题,如实迅速的向领导和上级汇报。

十二、为防止火工品的流失,对出现火工品的丢失或帐目不清的责任者,实行重罚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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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特编制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如下:

一、矿成立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小组 组长:矿行政正职负责人

成员:矿党委书记、安全副矿长、火工品分管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公安科、通风区、各采煤区、开拓区、机电科、井运区、供应科、安检科、救护队、生产技术科、矿调度室、矿医院等各单位行政正职及支部书记,药库队队长等人员。

二、火工品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办公室主任由矿调度室主任担任。

三、火工品事故的监控措施

1、公安科、供应科对报废的火工品加强管理,无乱扔乱放,做到统一收存,按规定报销毁措施。药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火工品管理的支领、清退、运送、导通、储存、保管及销毁等各项管理。严禁烟草、汽油、沾油绵纱、明火等进入药库内。

2、矿、科、队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井下,调查实际、熟悉掌握现场情况,搞好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次上岗检查后,要在“进出登记管理记录本”上记录检查情况,处理意见等,并签名。

3、药库警铃、电话随时保持完好,做到随时保持与公安科保持联络完好,遇有异常情况立即报警,对无“要害证”的人员,坚决不让进入库区。

4、按规定设置双岗,确保药库每班都是两人同时上岗,严格交接班制度。加强对药库内电缆吊挂、电气设备的检修管理,杜绝失爆。

5、药库内消防设备、装置必须齐备、完好,发现火灾隐患等问题要及时整改。

6、加强对火工品的支领、清退工作,严格把关,所有药、管的帐、卡、物都必须做到“三对口”和有记录可查,无遗漏。一但核实火工品丢失不在,公安科必须迅速展开追查工作,直到火工品有明显下落为止,防止火工品流失

22

到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

四、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

1、一但出现火灾时,若火势较小,工作人员必须一人负责灭火,另一人负责立即汇报科、矿调度及公安科;若火势较大,工作人员必须分别从药库的两边撤出,将防火门关闭,立即汇报科、矿调度及公安科。

2、矿调度接到药库着火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其他火工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同时立即通知井下可能受到影响的采区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相关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疏散药库周围环境的所有人员及物质。此外,公安科负责警戒工作,防备坏人趁此机会偷盗火工品。

3、由救护队、公安科组织抢救人员的同时,由火工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熟悉掌握火工品性能、特点知识的救护队人员抢救药库内的火工品,以防止灾害范围扩大和减轻损失。

23

预防爆破材料丢失管理办法

为预防矿爆破材料丢失,给社会造成危害,切实加强爆破员及库管员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预防措施

一、涉及民爆物品的保管、使用单位要成立管理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成立民爆物品管理监督人员,加强现场监督,确保民爆物品的不丢失。

二、库管员接收购进的民爆物品,严格按送货单组织验收,发现不符应立即汇报。

三、库管员严格执行进、出库检查登记制度,按岗位责任制要求自己和卜先知同事。

四、从平峒药库往斜井药库送民爆物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五、民爆物品的发放和清退必须符合发放、清退制度的要求。

六、各使用单位要加强放炮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同时加强对现场民爆物品的使用量清查,禁止私拿和流失。

第二部分

发现丢失的处理程序

一、经核实,确认有民爆物品丢失,库管员应立即向矿保卫科或地方派出所、公安局汇报,同时向科和矿调度汇报并作好记录。

二、汇报时要说清民爆物品丢失的名称、数量和大致经过原因。

三、矿保卫科或地方派出所得到民爆物品丢失的汇报后,应立即组织对丢失物品的追查,至追查到该丢失的民爆物品为止。

四、民爆物品丢失单位要积极组织自查和协同安全部门的追查。

第三部分

对责任者的处理

一、因药库工和放炮员履行岗位责任制不到位,未造成丢失的结果,按其岗位追究责任制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造成民爆物品丢失,未构成犯罪的,按公安机关或上级部门的处理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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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民爆物品申请书

申 请 书

尊敬的中铁电气化局成兰铁路CLZQ-6-1标工程指挥部领导: 川主寺1#隧道进口第一架子队为加强隧道开挖爆破质量,现需要民爆物品导爆索、非电雷管1段~15段(9米导爆管),望领导尽快批准采购。

特此申请

1#隧道进口第一架队 2013年11月18日申请人:川主寺

推荐第7篇:民爆物品岗位责任制

目 录

总经理岗位责任制度 ......................................................安全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爆破工程技术负责任人岗位责任制 ................................民爆物品分管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库管员岗位责任制 .........................................................民爆物品保安员岗位责任制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爆破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

总经理岗位责任制度

1.总经理是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爆物品购买、存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落实《民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民用民爆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3.组织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建立健全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5.督促、检查本单位涉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 6.定期督促检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处理各类民爆物品事故事件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1爆破工程技术负责任人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全管理规定。

2.协助安全副总经理做好爆破安全技术工作。3.参与爆破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并督促做好规程的观测学习,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

4.经常深入采掘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爆破作业规程、措施执行情况,认真检查爆破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做好涉爆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

6.组织本单位民爆物品在采购、存储、使用等环节的工作,确保民爆物品使用安全。

7.做好爆破技术档案工作。

8.参与民爆物品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3

库管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涉爆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各项制度。熟悉保管的民爆物品性质,储存条件等知识,熟悉使用POS手持机。

2.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存。

3.严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格出入库手续。坚持雷管按编号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台帐,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和报告。

4.爆炸物品出库时,要查验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对象、品种、数量发放。对退回的爆炸物品,在认真检查,清点后入库,严格登记手续。。严禁炸药与雷管同时存放,仓库内保持通风良好,保持一定的墙距、行距、垛距。

5.必须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及时报告上级;需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的领导。

6.确保库区消防防火、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协助库房警卫人员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7.严禁穿钉鞋、着化纤服装进入库内,禁止使用明火。- 5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细则,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3.严格执行领取清退规定,剩余的民爆物品,当班清退。加强民爆物品管理,严禁乱存乱放和转借、赠送他人,严防被盗、被抢和丢失。

4.按爆破指令和爆破设计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爆破。严禁在非法采掘点进行爆破作业。

5.爆破后要检查工作面,发现瞎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核对民爆物品的领取、使用数量,认真填写爆破员工作日志。

6.发现民爆物品被盗、被抢或流失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7

推荐第8篇:民爆物品管理

山西中新上 深涧

文 件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煤发〔2012〕82号签发人:崔风卿

山西中新上深涧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方案

为迎接建党91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我公司根据晋公办(2011)6号文件要求,由公司安全管理领导组牵头,进行煤矿民爆安全管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并对煤矿涉爆人员进行了多次安全教育与培训,对涉爆场所所存在安全隐患进行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公司对民爆物品购买,储存、使用、清退、出入井检查、运输等安全监管严格按市、区公安部门规定执行。真正确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做到超前管理,超前防范。为此我公司成立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机构:

一、煤矿民爆物品领导组:

组长:崔凤卿(董事长)

副组长:陈香平(党委书记)

王桂香(保卫副总)

于文佳(安全副总)

成员:范全徐周海王正杨玉文陈红叶

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在公司民爆器材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清退、销毁和培训工作各个环节上,从严从细做好煤矿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工作,大力推进煤矿民爆器材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在每个环节上有制度约束、有人把关、杜绝管理和是用上的漏洞,确实做好煤矿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为人民安居乐业和迎接建党91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民爆物品管理自查自纠内容:

1、民爆器材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2、各项民爆器材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3、民爆器材安全宣传情况;

4、涉爆人员是否进行了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5、民爆器材会议记录和检查记录是否齐全;

6、对会议安排和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全面落实和及时整改;

7、是否按惯例规定采购和是用民爆器材;

8、爆破物品库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超量储存、安全防范是否到位;

9、民爆器材领、用、退手续是否齐备完善;

10、井下爆破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11、是否存在涉爆违法违规行为;

12、其他管理上是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相符的。

四、自查自纠工作安排:

1、由管理组牵头,安监科、保卫科配合,每月至少两次对民爆器材购买、储存、是用、清退等各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并做好对职工住宿和职工流动人口管理检查工作;

2、对每次自查查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及问题(包括上级检查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即使召开专题会议,限期整改落实。

3、对每月自查自纠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对自查自纠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五、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1、民爆物品领导机构,对民爆物品平时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自查自纠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按《民爆物品管理条理》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加强安全监管;

2、对自查自纠工作,要精心组织,对民爆物品要害场地要逐一排查。关键环节要细查,不留死角,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隐患要登记造册,并立即责令整改达标。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专项安全检查取得实效。

3、明确责任、严格追究。要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检查做到细致、严谨、规范、依法进行自查、对工作不负责、不认真履行

职责、检查工作走过场等不良现象及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并根据情况轻重,领导组做出教育、批评、处罚、重罚、停职等处分。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方案

分送:领导,各部室,存档,共印25份。

山西中新上深涧煤业公司办公室2012年7月17日印发 录入:于文斌校对:田勤明

推荐第9篇: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新大地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火工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特制定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内容如下:

1、必须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配齐配足专职民爆物品管理人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民爆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2、坚持对涉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复训,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的现象。

3、对爆炸物品要坚持轻拿轻放,严禁对爆炸物品进行拖拉、抛掷及撞击。

4、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5、民爆物品收发时必须对数量做细致清点。

6。火药库的消防设施、消防管理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和《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6.4”的相关规定。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防雨淋系统应时刻保持处于有效状态。定期进行检查。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除、移动和改装。

7、火药库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8、库管员必须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对外来办事、检查人员要坚持出入人员登记制度,查验有效证件、办理来客登记手续。进入库区检查必须由相关单位负责人事先通知保卫部门,入库时办理登记手续并有相关人员随同方可进入。进入库区的外来送货人员车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9、进入库区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衣服,严禁携带烟火,通讯工具进入库区。

10、爆炸物品储存库储存数量、品种、规格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

11、爆炸物品申领、实发、实耗、退库各环节记录必须有管理、操作人员签字盖章。

12、爆破工须持本单位审批盖章的“火工品领用通知单”和《爆破作业证》领取民爆物品。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13、变质或过期失效的民爆物品(炸药不超过100kg,雷管不超过500发)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14、爆炸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非法流失现象,必须立即汇报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

15、爆炸物品的地面储存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的相关规定。

16、火药库管理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火药库的各项安全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7、入库产品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隔离存放。

18、火药库大门处应设规定的警示牌。每座库房明显位置应有规定的警示牌。

19、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存放,火药库内严禁存储无关物品。20、火药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a)存放爆破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一层。不同规格的炸药、雷管应分开堆放;

b)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3m及堆垛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c)堆放炸药类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6层,堆放雷管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6m。

21、火药库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和库内无禁物、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水沟无阻塞,库内应设置温、湿度表。并每班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有记录。

22、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库房大修应将库房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后方可进行。

23、库区应根据要求配齐各种消防器材,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库存物品做到帐、卡、物相符,库房保持通风良好,定期对库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做到“四懂、四会”。

24、严禁在库房内使用电焊、氧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时,必须停止库房使用,将库内爆破材料全部搬离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25、每月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及时查堵不安全隐患。

26、使用符合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运输炸药、雷管,运输车应执行下列规定:

a)车辆应按时接受检查;

b)车厢内应有防止移动和撞击的固定装置; c)车身外应有符合规定的标志; d)严禁炸药与雷管同车运输。

27、装运炸药和雷管的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突然起动和急刹车,装件应码放整齐。

28、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尽量避免出入库作业。

29、爆炸物品的井下运输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条至第三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30、炸药、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并不得与其他物料混运,行速不得超过2m/秒。

31、运送炸药、雷管的时间必须避开上下班时间。

32、爆炸物品所用的专用车内必须铺有绝缘胶皮板,绝缘胶皮板必须完好,电雷管每车只能装一层,炸药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3、禁止用顶车方法运送炸药、雷管。

34、运送炸药、雷管前要同调度取得联系,由运输单位负责,组织安排机车头从指定地点运送到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35、装卸炸药、雷管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装卸规定的人员进行,决不允许乱扔和摔打,装卸人员、押运员必须穿抗静电工作服,严禁穿化纤工作服。

36、开箱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

37、要严格执行“五不入库”和“六不发放”管理制度。

38、用爆炸物品的发放必须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峒室)里进行。雷管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突起边缘的桌上发放,严禁在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库房内发放。

39、库房内严禁烟火,消防器材(灭火器、沙箱、消防水供应系统等)必须完好、有效。消防器材、通讯装备,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40、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民用爆炸物品库。41库房内必须下铺木板、绝缘胶皮。

42、雷管全电阻检查必须有安全保险箱,箱外不许有雷管,逐发检查后将脚线拧成短路,全电阻检查应在专用房间或峒室内进行。

43、爆物品的发放应按其出厂时间有效期的先后顺序进行,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发放使用。

44、爆炸物品使用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五条至第三百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45、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作业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6、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民爆物品。不能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交回民用爆炸物品库。

47、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炸药。

48、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在一个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49、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5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接触。

5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严禁裸露爆破。

52、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民用爆炸物品库和民用爆炸物品发放峒室附近30m范围内,严禁爆破。

53、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要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4、三个交换牌必须有“警戒”、“放炮命令”、“放炮”字样且必须字迹清楚,必须是木制、有机玻璃或铁制成,并逐一编号,每人一牌,不得互借。

55、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56、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

57、每个放炮员配备一部发爆器,专人专号,定期交回安全仪器房检修,发爆器不合格,严禁发放使用。

58、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

59、出现以下情况严禁装药放炮

(1)、主要通风机倒机或有计划和无计划停运期间;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和无计划停风期间。

(2)、采掘工作面因故不能正常供水期间。

(3)、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5)、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不稳定,供风量不足,或瓦斯涌出异常、上隅角瓦斯积聚未降到规定浓度以下。

(6)、掘进工作面发生循环风,或风筒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或风筒断开、破裂处理故障期间。

(7)、采掘工作面不能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8)、爆破地点20米内,矿车、未清除的矸石和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煤巷和半煤岩巷放炮地点5米以内出不净浮煤(以一吨为界)。

(9)、无水或无水炮泥。

(10)、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有害气体涌出量骤增等情况。

60、每次放炮前后都由安全员复查并在放炮班报上签字,方准放炮和发出解除信号恢复生产。

61、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62、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暴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63、每一工作地点必须有2个专用的火药箱:一个存放炸药,另一个存放雷管。火药箱必须设在警戒线以外的进风巷中,严禁设在盲巷和回风巷内;回采工作面进风巷每隔一定距离,设专用火药箱硐室,其要求必须放在顶板完好、不燃性支护、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发爆器和放炮母线必须存放在放炸药的专用箱内。

64、严禁坐在火药箱上装配引药。

65、引药数量以当时工作面需要的数量为准。生产队组必须严格按爆破图表要求打眼,准确掌握炮眼数,严禁引药数量不够在放炮地点制作引药。

66、制做完引药后,放炮员必须认真清查现场,核实炸药雷管数目,防止遗失炸药雷管。6

7、掘开工作面装药前,盲巷内必须切断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回采工作面每次装药前,必须切断机组和运输溜电源,距机组不小于20m。

68、工作面装药或连线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工作。

69、一个炮眼只允许装一个雷管,严禁多装或私自销管;装完炮后,认真清理现场,防止遗留炸药。剩余的炸药装箱清退,严禁将剩余的炸药私自销毁。

70、本管理制度在执行中如与上级部门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推荐第10篇: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XXXXXX煤矿

民 爆 物 品 管 理 制 度

目录

爆破器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 《三对帐、四勤、五有、六定、七禁、八不准》 .....3 安全检查制度 ................................................................4 防灭火规定 ....................................................................5 炸药库安全保卫制度 ....................................................8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9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制度 ..............................................12 炸药库管理制度 ..........................................................13 民爆炸药库管理制度 ..................................................15 民爆物品装卸、运输制度 ..........................................16 火工品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17 爆破器材库应急处理制度 ..........................................20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职责 ......................................21 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22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23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员职责 ..........................................24 涉爆单位爆破员岗位职责 ..........................................25 爆破器材库保管员职责 ..............................................27 爆破器材库看守员职责、值班制度 ...........................29 民爆物品押送员职责 ..................................................30

圪柳沟村办煤矿

爆破器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的保管、使用、押运等涉爆人员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懂得爆炸物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统一由公安机关监督管理,使用单位为第一责任人。

二、使用爆破器材必须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购买、运输、储存、使用。

三、使用爆破器材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等证件。

四、使用爆破物品必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爆破作业属于核发的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民爆物品专用仓库;具有相应自制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建立有关领用清退爆炸物品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职责等。

五、使用爆炸物品单位一把手为安全管理负责人,层层落实责任,专人、专管、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用、私藏、赠送、转让、倒卖爆破器材。

六、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购买 运输 储存 使用。并在公安机关建立民爆档案,落实《三对账》、《四勤》、《五有》、《六定》、《七禁》、《八不准》。

圪柳沟村办煤矿

七、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职责,并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使用民爆物品各项工作均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

圪柳沟村办煤矿

《三对帐、四勤、五有、六定、七禁、八

不准》

三对帐:仓库物资进与出要对帐;装药与响炮要对帐;装药(响炮)、退料与领料要对帐。

四勤:勤宣传教育;勤过安全口;勤检查督促;勤总结经验教训。

五有:安全有措施;操作有规程;领用有帐目;发放有手续;消耗有定额。

六定:定人管理;定人领取;定人使用;定点存放;定量储存;定点使用。

七禁:严禁在仓库(储存室)吸烟和用火;严禁在仓库住宿;严禁承包户和个人在自己家中保存爆炸物品;严禁私拿、私用、私藏、私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严禁自由买卖和企业自销以及用爆炸物品换物;严禁无证作业;严禁装载爆炸物品车辆在市区和城镇停留。

八不准: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伙储存室;不准超量储存;不准违规作业;不准拉关系协作;不准虚报冒领;不准与其它物资混存;不准用其炸鱼、炸兽;不准随身携带爆炸物品进入市区或公共场所。

圪柳沟村办煤矿

安全检查制度

一、项目部每月

10日、20日、30日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科室对民爆物品的储存出入使用及其他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性全面检查。

二、参加检查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查找各类不安全隐患。

三、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到位。

四、对民爆物品的出入,登记不实、帐目不清、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出现丢失并造成事故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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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灭火规定

一、井下防灭火供水系统要完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

二、选择煤层切割量少、丢煤少、采空漏风小的采煤方法及时清理浮煤。

三、矿井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四、开展火灾的早期预测预报工作,每周对采空区防火墙、废弃巷道、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其他可能发热地点的气体成份、气温、水温工作面情况等预测预报一次。

五、工作面回采时,不留坑木、机油、油布、棉纱、废旧皮带等物品,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措施》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六、需要通风的地点要有足够的风量,防止温度升高,不通风的地方要及时封闭以减少氧化。工作面在回采完毕后必须在1个月内撤出所有设备,进行永久性封闭,并及时填堵地面裂缝。

七、消除采空区内及其他地点超过30℃高温点及CO超限(火区密闭除外),保证无CO超限作业,杜绝自然发火事故。

八、矿井设有消防材料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存放在井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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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地点。

九、井下电气焊接地点10m范围内必须有灭火器材,采用气焊的工作地点,气瓶必须方至焊接地点的上风侧。

十、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知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熟知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井下灭火器材料的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十一、在矿井和新水平的设计中,必须采用综合(包括开拓方式、巷道布置、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系统)以及专项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十二、任何人员发现井下自燃火灾或自燃预兆均应立即向矿生产办报告,生产办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领导。

十三、任何人员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并及时通知矿生产办。生产办应根据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由于风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可能发生瓦斯爆炸的地区等)得人员撤离危险区。

十四、矿领导接到火警报告赢立即按宽景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矿领导尚未到达之前,应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通风部门和机电部门抢劫灾区人员和进行灭火工作,在抢救人员和进行灭火时,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灭火工作,在抢救人员和进行灭火时,必须指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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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检查和监视火灾气体及风流变化,并采取防止人员中毒和防止爆炸的措施。

十五、扑灭电气火灾必须向切断电源,电源切断钱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外围再灭火源中心,水量不足时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注意防止发生水煤气爆炸。

十六、当井下火灾无法用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如下封闭措施:

1、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范围应尽量缩小。封闭应采取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的条件时,可采取“先封火源进风侧,后封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封火源回风侧后封火源进风侧”的封闭顺序。

2、封闭有火灾气体个沼气爆炸危险的火区必须采用防爆墙。

3、在封闭过程中,必须至少每隔10米检查一次进、回风流种的沼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含量,鉴别其爆炸危险性,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调节和注入惰气的措施,使火灾气体不具有爆炸性。

4、无有效防保措施时,必须将全部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七、火灾的管理及火灾的后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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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库安全保卫制度

1、严禁饮酒上岗,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要杜绝一切火源(烟头、电器等),注意安全。

3、巡逻员要佩戴对讲机或手机,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4、巡守员必须持证上岗。

5、器材要严加看管,昼夜有人巡逻警卫。

6、严格执行“巡守员交接班记录”制度,做好每班交接情况记录。

7、提高警惕、防盗、防偷;同时注意明暗火源,注意防火。

8、检查仓库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9、工作期间禁止吸烟,同时警告进入库区的人员注意防火。

10、领导班子将不定时对炸药库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巡逻员不在岗,项目部将对脱岗人员进行经济处罚,严重者将给予下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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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安全设备、设施包括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需要的库房、消防器材和管网、避雷针和避雷网线、防静电设施、防盗报警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通讯设备等。

2、安全设备、设施必须经常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损坏或失效应报告领导,及时进行修理、更换,确保其完好、有效。

3、必须建立安全设备、设施台帐和管理责任制,明确专人管理。

4、相关设备、设施管理标准: (1)防雷设施:

①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设置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设施,其地极网应单独设置。库内门窗等所有金属构件应与防感应雷地极网连接。

②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的工频电阻应小于10Ω(欧姆)。 ③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设备及其接地网线不得生锈、断裂,否则应及时维修。

④防直击雷建置避雷针斜拉线时,从地面往上的2.5m应用绝缘管将其斜拉线套护,并设置防雷设施的警示标志。

⑤气象部门每年检测2次,并保存检测报告。 (2)防静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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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雷管仓库门口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导除静电设施,其地极应与防感应雷地极网连接或单独设置。

②防静电设施的工频电阻应小于10Ω(欧姆)。其接地网线不得生锈、断裂,否则应及时维修。

③防静电设施应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进入库房人员必须将人体静电导除后方可进入。

(3)消防器材与设施:

①消防器材(灭火器、水带等)应有明显的“三定”标识,明确换药时间有效期、责任人等内容,检查频次为每周一次。

②泡沫灭火器超过1年、干粉灭火器超过2年或指针到红线上,必须进行换药。消防水带应保持干燥,使用后应及时凉干。

③消防泵应每周检查一次,启动运行2分钟。 ④消防水池每天检查一次,确保水池处于高位,水量满足要求。

(4)库房:

①库房无漏雨、渗水、积水。 ②通风良好,门窗便于开启。

③门窗有防小动物措施,金属构件接地良好。 (5)防盗报警系统:每天测试一次系统有效性。 (6)安全监控系统:每天检查,监控点无空缺,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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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

(7)库区通讯设施:便于对外联系,有水灾报警电话,信号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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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制度

一、使用单位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到指定民爆专营公司购买。

二、购买民爆物品要有指定的银行账号,不准现金实物交易。不准自行运输必须由民爆专营公司按规定标准统一组织货源,统一配送。

三、购买单位接收购买的爆炸物品是要认真核对数量、品名、标准,数量、品名标准不符的购买单位有权拒收,往返运输费用由承运单位负责。购买单位收到被购买的爆炸物品后应在配送单上签名确认,被购买爆炸物品未送到指定地点,接收单位应拒绝签字收货。

四、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依法购买,严禁自采自购,自由买卖爆炸物品,严禁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购买使用。

五、一个购买员只准给一个涉爆单位购买爆炸物品,(除一个法人有几个涉爆单位经公安机关同意外)。

六、购买人员要遵守有关制度,不准私自购买,不准随意进入有关涉爆管制区域,严格按照自己职责做好自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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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库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项目经理部制定炸药库管理制度如下:

1、库区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加看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烧烤爆破器材;

3、库区的消防设备、通信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

4、库区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严格控制、杜绝鼠害;

5、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或专用箱柜中,严禁将其随意堆放;

6、库房内禁止堆放其他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7、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情况,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渗油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等情况时,应及时给予处理;

8、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其包装情况,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查;

9、建立爆破器材收发记录制度,采用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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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爆破器材应按基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防护用品,式党和国家对企业员工的关怀,有利于员工的安全生产及健康,在贯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的原则精神参照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特制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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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炸药库管理制度

一、民爆物品的使用单位必须有专库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库房修建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小型涉爆仓库标准”。必须牢固、安全、安装防盗铁门,设有通风口,安装防护网等,修建在干燥、防潮通风良好的安全地带。

二、造建库房必须远离市区、城镇、人烟稠密区、重要建筑设施、大中型工矿企业、以及其它公共场所。

三、库房要有防火、防雷、防破坏、防自然事故等设施。

四、库房必须“四防”(人防、物防、犬防、技防)全部到位,各种危险标志齐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五、严禁在库区使用明火,除值班人员外不准在库区居住他人,更不准在库房居住人员、堆放杂物及从事其他活动。

六、本县境内一般涉爆单位库存量炸药不准超三千公斤,雷管不超一万发,按存储证核量执行。特殊涉爆单位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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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装卸、运输制度

一、装卸爆炸物品的场所要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要设专人监督,严防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二、遇暴风、雨、雪、雷电等特殊气候天气,不应进行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设备。

三、同一场所不准同时装卸两种爆炸物品,也不能与其他货物同时装卸,装卸车辆应熄火,不准带火具,火种。

四、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不准装卸爆炸物品,作业前要对装卸人员安全教育,规定注意事项,严防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袋)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包装破损严重,数量不清的爆炸物品不准发运及入库。

五、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专车专用,不准人货混载,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混载,装卸运输爆炸物品应当在白天进行,必须限速行驶,装卸爆炸器材的车辆禁止在城区和人烟稠密区域停留。

六、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在途中必须限速行驶,严防爆破器材挤压、撞碰发生事故。

七、配送运输的爆炸物品必须按品种数量准确无误的送给购买单位,不准交叉配送。运输车辆具备良好的密封性,防止爆破器材运输中丢失被盗等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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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为强化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切实实现在储、运、使用方面的安全目标,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守库员对库区范围全面负责,库区范围内保持清洁,院墙外15米内严禁私搭乱建临时房、圈舍等,严禁堆放杂物,违规者处以200元罚款,并立即拆除,清理干净。

二、如防范系统出现故障,守库员应及时向安全矿长报告,安全矿长在48小时内安排恢复功能,在维修期间,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若不报告一次罚守护值班人员100元,安全矿长未采取有效措施一次罚200元。

三、严禁库房外露天堆放火工品,若发现一次处罚库管员,守库员各200元。

四、严禁守库员擅自离开库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若发现一次处罚守库员100元。

五、严禁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装卸爆炸物品,严禁野蛮装卸(拖拉、翻滚、脚踏),如违反一项,处罚守库员200元。

六、严禁库区内吸烟或将火种、手机及其它放电物品带入库区内,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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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库房存放爆破器材要严格执行《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安全规范》,发现超库存容量,码垛超标准,火工品不入柜,保险柜不上密码锁,每一项罚库管员100元。

八、保管员账务不清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并重新清理账务,保管员如不按分管火工品负责人批准的数量发放火工品,发现一次处罚500元(但保管有权拒付领导超规定数量审批的火工品)。

九、严禁押运员在押运过程中,中途逗留或处理其它事物,严禁押送车辆混装其它物品或杂物,严禁车辆装载爆炸物品时做处理工作,一旦押运车中途出现故障,首先做好防范措施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如违规每一项将处罚押运员100元。

十、严禁将爆破后剩余爆破材料存放井下或带回宿舍区,一旦发现违反规定者罚款500元。

十一、严禁携带火工品进入宿舍区,人员密集区及公共场所等,一经发现未造成后果的,按每发(棒)200元罚款。

十二、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领退制度,认真填写现场爆破记录,严禁代领退,代签字,如有违反者,给予爆破员、安全员、库管员每人各200元罚款。

十三、爆破员对所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妥善保管,一旦丢失责任自负,并根据情节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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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爆破员严禁将所领爆破材料转借他人或挪作他用,否则根据情节处罚责任人500元至2000元罚款。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十五、爆破作业结束后,各爆破班组必须检查工作面是否存在瞎、残炮现象,如果发现不处理,一次罚款200元。被埋在煤渣里的瞎炮眼中的雷管,必须由爆破员按处理瞎炮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方法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准私自将雷管抽出炮眼,如发现违规者处罚1000元。

十六、安全员负责火工品领退、使用、临时存放及各项记录的填写和确认如某个环节出现问题,视情节轻重给安全员100-500元罚款。

十七、井口检身员要对涉爆人员领取的火工品入井数量的领取数量进行核对,对退库的火工品数量要进行登记,漏检一人处罚检身员100元,整班漏检的一次处罚500元。

十八、对于严重违规、违章、违法的涉爆人员,其后果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报告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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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库应急处理制度

一、民爆器材库守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及敏锐的观察能力,善于发现不安全因素,一旦发现意外情况立即报告领导或报警求助。

二、涉爆单位要成立有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及救援人员(除固定人员外一般以当时值班在岗人员为主),如发生抢劫、盗窃等消防事件,能按预先安排立即调动抢险应急。

三、涉爆单位应在涉爆库房值班室安装电话、电铃或其他报警设备,库房与单位值班室随时保持畅通,若发生事故能立即报警。

四、应急人员要有严密的组织分工、职责,以防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时无所适从、推诿扯皮,而能快速处置各司其职,达到处置安全有效。

五、管理人员、守卫人员、救援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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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职责

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专门用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

2、确保“四防”(人防、技防、物防、犬防)落实到位有效。

3、认真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

4、每库房按核定储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产品不准同库储存。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定员、定量工作。

6、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物品的入库和发放,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7、做好每天巡查、登记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8、做好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等工作。

9、按照煤矿要求,组织仓库人员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

10、完成煤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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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

4、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仓库了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发生事故应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审定、表彰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科室与个人,审定导致事故发生责任人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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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煤矿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仓库的工作管理。

2、监督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

3、每库房按核定储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产品不准同库储存。

4、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督做好物品的入库和发放;检查是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组织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

6、协助完善煤矿安全文化建设。

7、主持制定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评估报告。

8、完成煤矿的其他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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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员职责

一、安全员思想进步,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能够自觉执行民爆有关条例及矿山管理有关规定。

二、安全员必须是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懂得所接触爆炸物品性能,以及在发生爆炸等事故时能采取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和减少损失的措施。

三、熟悉本单位要害部位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能够发现和解决各类不安全隐患。

四、监督各部门工作人员及涉爆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规范专业标准以及岗位职责制度,爆炸物品领取、使用、清退和存放等执行情况。

五、检查防火、防爆、防雷、防盗等安全防护装置,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有权责令停用。有权对不按规定使用爆炸物品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停工责令整改并汇报领导。

六、做好安全管理记录,认真履行安全员各项职责。对保管员、押运员、守卫员、爆破员进行的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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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爆单位爆破员岗位职责

一、爆破员必须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工作责任心强,能自觉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记录。

二、爆破员必须是身体健康,主要是视力、听力、体力、心脏、血压能方面正常,凡是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癔病、或有上述病史的人员,都不能担任爆破员。

三、爆破员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而且要通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作业,熟记本单位使用爆破器材的名称及性能,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在井下爆破作业者必须学习掌握有关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

四、必须按规定领退,临时保管爆破器材,当班末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须如数退库保管,不准乱存、乱放、带回工棚、宿舍更不准有买卖、转借、转让等违法犯罪事件发生。

五、严格按照爆破作业规程爆破作业,排除哑炮,在作业现场及作业时严禁使用明火、抽烟、打手机等,严防爆破器材碰击,摩擦引发事故,起爆时先向负责人或安全员报告,准允后方可起爆。

六、在爆破过程中用心计听爆数,以判断是否有哑炮、拒爆、爆破前布好岗哨,当清理现场爆破结束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岗哨及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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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有关领导不正确的指挥,及强令违章作业,爆破员要拒绝执行,爆破作业必须是合法的生产活动及遵守操作规程,爆破人员要抵制和禁止使用私制爆破器材,并做好爆破记录,对违反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严防反生各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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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库保管员职责

一、爆破器材库保管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工作认真,懂管理要求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分管库存爆破器材,负责落实库区安全防范设施,防盗抢、爆炸及各类事故发生。

三、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专人专管。认真登记雷管编码、爆破器材数量等内容。出入库爆破器材必须按规定输入计算机,按照计算机操作规则在网上运行,按时上报数据,出入库登记保存二年以上。

四、发放爆破器材必须由涉爆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凭条据发放,账目不准任意涂改、漏登,必须由领导用人签字,不准他人签字,更不准转借,倒卖爆破器材。

五、保险柜存放爆破器材要按规定存放整齐、平稳。即:炸药存放高度不超1.6米,靠墙要保留0.2米的通道,炸药存垛之间要留有0.6米便于搬运的通道,雷管要全部放入保险柜。

六、雷管、炸药专库存放,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决不可混放、混存、不准超量储存,不准作假账。

七、与保卫人员密切配合,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发现爆炸物品被盗等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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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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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库看守员职责、值班制度

一、守卫、执勤班人员必须思想进步,政治可靠,爱岗敬业,坚守岗位。

二、负责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守库制度,坚持夜间在库区巡逻,不得脱岗、漏岗、及时发现可疑人员。

三、每天巡视客房报警设备、门锁、防护网等,如有异常及损坏及时修复,如发生火灾,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四、严防发生被盗、被抢爆破器材事件,如发生要立即报告,并在公安民警到来之前保护好现场。

五、出单位负责人、保管人员及领退、押运爆破器材的工作人员外,其余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库区,更不准夹带火种进入库区,对来往库区人员认真进行检查登记。

六、与保管员密切配合搞好爆破器材库一切工作,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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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押送员职责

一、押送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经涉爆培训持证上岗。

二、熟悉运输爆炸物品的性能,懂得在紧急情况下对爆炸物品的安全处置措施和灭火方法。

三、押运员是民爆物品提取、运输、入库过程中的全权安全负责人。监督装载的民爆物品不超高、不超载、放置牢固,相互抵触的物品不准同一车辆运输。严格按照规定的品种数量运输,并配送给购买单位,不准交叉配送,不准相互转借等违规行为发生。

四、监督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日期、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口稠密区域停放,不准超速行驶。

五、监督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达到安全技术标准,专车专用,证件齐全,不准使用拖拉机、三轮车、出租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

六、确保押运员配送的爆炸物品数量,品种无任何差错,严防途中跌势被盗及其他事故发生,做好交接记录,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目的地。

七、单人不准运输爆炸物品,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准乘坐其他人员及同时运输其他物品。司乘人员不准吸烟,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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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人员不准代司机驾驶车辆,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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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民爆物品工作总结

山煤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总结

二○一四年十一月

山煤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山煤煤业安监部《关于上报的通知》和山煤煤业安发[2014]177号《关于开展煤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这次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以及查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我矿民爆物品管理情况进行如下总结:

一、此次专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以及查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14年6月4日专门组织全矿所有涉爆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召开专项会议,将省煤炭民爆工作会议的精神及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并按照会议的要求进行了检查,具体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现场检查情况

火工品管理人员都经过专门的培训学习,证件齐全,对储存条件、保管、运输、使用、退库等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了认真梳理,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照《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执行,(1)火工品管理库满足储存条件,有视频设备,双人值班,无脱岗。(2)火工品入出库及使用回收等全程都有专人监督。(3)火工品管理的存储、使用等建账、登记齐全,帐物相符。(4)爆破作业后及时清理现场,及时清点退库。

2、存在的问题及整改 :(1)火工品库巡查人员填写记录不规范。(2)库区卫生差。(3)炸药箱未上锁。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矿长组织安全副矿长、矿长助理、安监科、通风科以及民爆物品存储库和有关涉爆人员召开会议,每个人都深刻做了反思,并做了相应的部署,完善了各种制度,上述问题均已整改。并对以后的工作提出相应的措施。

3、加强火工品管理的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增强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火工品丢失、被盗、爆炸等事件的发生,具体控制措施及要求如下:

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爆破器材装卸必须符合有关规定,(1)有专人在场监督。(2)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得在场。(3)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4)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5)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得装卸爆破器材。(6)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7)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器材。(8)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得超过二层。

3、储存:(1)爆破器材应储存在专用的爆破器材库,码放整齐、稳固,不得倾斜。(2)进入库区不得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3)进人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4)库区的消防、通信设备、警报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5)库区应昼夜警卫。

4、使用:(1)爆破工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2)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3)爆破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使用追踪制度,每一环节责任人必须签认。(4)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戒标识,爆破作业结束时,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司解除警戒。(6)从炸药进人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严禁烟火。(7)填塞作业应避免夹扁、挤压和拉扯导爆管、导爆索,并应保护雷管引出线。(8)检查人员发现哑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警告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得接近。(9)采取控制爆破、弱爆破施工,并辅以可行的减震、隔振措施。(10)由原爆破人员处理盲炮,剩余爆破器材按规定及时处理、清点退库。

二、我矿民爆物品管理情况

我矿是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主体,为了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特设立了民爆物品管理机构,同时下发了《山煤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办法》。目前我矿的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待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有新的工作要求和管理规定时,及时按照要求对我矿民爆物品管理工作进行完善。

1、民爆物品管理机构设置 组 长:祖海军

副组长:张根元、杜家锦、鲁登科、李国庆、

成 员:王江平、阳光明、袁来保、柴陆宏、张小龙、孙玉静、魏军军

下设民爆物品专项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负责民爆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李国庆 外线电话:0357-5386811 内线电话:8011

2、运行情况

由领导组牵头制定下发了《山煤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办法》,其内容包括每周对炸药库进行检查,每月召开一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题例会,分析当月民爆物品使用、清退情况及民爆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进行处理。同时所有岗位职责、制度全部上墙,明确责任、制定了严格的奖罚制度。

按照蒲县煤炭工业局的要求将炸药库列入重大危险源,并每7天对其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有记录可查。

3、我矿根据临汾市政府相关要求,与临汾市百众爆破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对民爆物品进行管理,进矿入井的涉爆物品均有国家规定的资质

4、现阶段项目部共培训爆破工:2个;涉爆安全员共2人;押运员1人;司机1人;炸药库管理人员6人;库管5人;巡守员6人;并全部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自我矿使用民爆物品后,对照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相继出台了各种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制度下发后各矿建项目部严格按其执行。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由矿涉爆领导组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牵头编制,并对其进行了向全体涉爆人员贯彻学习,使民爆物品管理工作更进一步的得到完善。

5、现阶段我矿民爆物品各项记录齐全,并严格按《山煤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办法》中的要求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矿民爆物品专项会议,对会议中的工作安排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落实,并严格按照整改日期进行整改,其隐患整改率达100%。

6、我矿井下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设施均符合有关规定(前期培训了专职的涉爆运输司机及押运员),在领、用、退手续上执行当班领用当班清退制度,确保民爆物品不对外流失。我矿民爆物品领、用、退手续齐备完善,帐、卡、物相符,相关人员都能按规定签字。

井下爆破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能按照规定进行装配引药和对瞎炮进行处理。

山煤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8号

第12篇: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防止民爆物品爆炸事故以及被盗、丢失案件的发生,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爆炸材料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民爆物品的购买管理制度

(一)民爆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证制度。民爆物品购买由材料科负责。每年十一月份生产技术科根据下一年度采掘计划核算出民爆物品需用量报供应科,供应科据此向省、市煤炭部门申请核定需用量和编报需求计划。购买时要按照核定的需用量分期分批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凭公安机关开具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同时,还要向公安机关申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两证一并送达供货单位。

(二)民爆物品购买必须以煤炭管理部门签定的合同计划为依据,在指定供货单位购买。

二、民爆物品的运输管理制度

(一)地面运输

公司地面运输主要是指从地面火药库向井下火药库的运输。

1、运输民爆物品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

2、运输民爆物品时,必须派经过政治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取得资格证的保卫人员负责押运。押运人员需坐在车上警戒。在运输途中不准随意停留。确需停留时,要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严禁在车附近吸烟和用火;严禁车厢内载人和他人搭乘车。

- 1得超过1m/S。民爆物品装车高度不得超过专用车上沿。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民爆物品。

8、民爆物品运到井下火药库后,提运人员将《提运单》或《入库单》交库,由提运人员与火药库保管人员共同清点,核实品种、数量无误后,火药库保管人员签收。提运人员将签收的单据交库管员做帐务(条)处理。

9、由井下火药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民爆物品时,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电雷管和炸药要装在不同的专用容器内分别运送,严禁将民爆物品装在衣袋内。领到民爆物品后,应直接运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三、火药库储存管理制度

1、地面火药库储存各种民爆物品的数量:炸药不得超过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矿井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各种民爆物品的单一品种都应专库储存。

2、井下火药库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井下火药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别储存。

3、库房保管工作要由工作积极、思想可靠、经过政治资格审查、具有一定管理经验、了解民爆物品性能的人员担任。

4、库房内要设臵干、湿温度计,经常检查库内温度与湿度。温度最高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45%。如果超过规定,要采取降温和降湿度措施。

5、火药库要建立收、发、存台帐,库房负责人每日检查、记录库存情况,核实库存数量,做到库存日清月结(井下火药库还应做到班清)。记录数字和编号应工整、清晰、准确,达到帐、卡、物相符。同时,要与公安机关推广使用的手持POS机数量、编号相符。如发现编号、数量不符的,应立即通知保卫科共同查找原因,

- 3物品升井者,一律收缴,并扣留私带者,交公司保卫科处理。

6、矿井各回风井行人门实行上锁管理,各级各类人员从回风井口出入,必须办理手续并经公司值班领导批准同意,调度值班员安排风井房主扇司机后方可出入。出入人员必须检身。

7、矿井主皮带井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确需出入的由外运队负责建立登记表进行登记并检身;各级各类人员从材料副斜井出入,必须办理手续并经公司值班领导批准同意,调度值班员安排方可出入,由安监处和保卫科负责派人进行检身。

8、井下捡到民爆物品,不准携带升井,应立即送到井下火药库,火药库保管员出具证明并做好接收记录,妥善保存。内运队、外运队、碴山、电厂等单位职工有责任将因瞎炮、残炮等原因遗留在煤渣中的雷管捡回,交单位领导。单位领导负责及时上交公司供应科。否则,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以上民爆物品由供应科负责按有关规定集中销毁。

五、民爆物品领取、清退制度

1、井下火药库发放民爆物品前要做好发放准备,备出当班需要量存放在发料室内。火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库管人员要按发放手续进行发放。

2、民爆物品使用单位依据当班工作定额由核算员填写、队长签署《领料单》,爆破员需持爆破员卡,凭《领料单》领取民爆物品。井下火药库保管员检查其手续齐全方准发放。发放时,爆破员必须本人在《领料单》上签字。火药库保管员发放时要将队组、爆破员姓名、火药及雷管数量、雷管编号等情况登记入帐并填写《领取、使用、清退三联单》,由爆破员本人签字后将《使用、清退联》沿虚线撕下交给爆破员。同时,库管员还要将爆破员卡插入手持POS机进行发放操作,数量、编号要与《领料单》相一致。

3、爆破员必须使用各自专用火药箱、雷管箱领取、背运民爆

- 5作,做好日常保管爱护工作,以便正常使用。严禁故意损坏。

六、民爆物品爆破管理制度

1、民爆物品爆破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2、炮眼要按爆破说明书安装,并用水炮泥炮土填封。

3、放炮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放炮母线必须具有足够长度,采煤工作面不少于50米、掘进工作面不少于75米、开拓工作面不少于100米。

4、禁止使用其它线代替放炮母线放炮,放炮母线必须完好无破口、无明接头;不放炮时,必须将母线头扭结短路。炮眼装填完毕后,雷管脚线必须扭结,并不得拖在溜子上。

5、井下放炮必须使用专用发爆器,严禁放明炮、糊炮。

6、爆破员必须执行自联、自放、自带发爆器钥匙的制度,放炮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

7、放炮要按规定设臵警戒线,警戒人员要负起责任,严禁有人进入危险区域。

8、瞎炮的处理必须按《规程》要求操作。

9、地面爆破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经有关单位和人员审批后实施,不得无章爆破。

七、民爆物品销毁制度

1、存放超过规定年限或因质量问题经鉴定不能正常使用的、爆破员交回的严重损坏和受潮已不能再用的、爆后检查出来的未爆炸的、其他人拾到后交回库内的民爆物品,要及时进行清理予以销毁。废雷管储存量不得超过500发。

2、销毁前,由供应科写出书面申请报请主管领导、安全副总批准,并经安监处和保卫科审查后交给所在地公安机关统一销毁。

八、奖惩规定

- 7

11、对检举、揭发盗窃民爆物品不法分子有功的干部、职工,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

12、有关民爆物品管理和使用的其它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九、公司所属各矿必须依法依规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各自成立民爆物品管理领导组,并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报公司民爆办存档。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DM-GB—57(19)2008《火工品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 9

第13篇: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 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

1,、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2、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

3、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

4、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

5、仓库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二 爆炸物品库区管路规定

(一)六严禁: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

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

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

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

(二)十不准

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4、未持证的雇佣人员不准发放。

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不准发放。

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

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

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

三 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1、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他铁器碰撞、摩擦。

2、炸药、雷管库房内,设有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

3、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

4、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格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

5、爆破人员必须有公安部门和有资质的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6、爆破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

7、放炮后,发现有瞎炮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同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

四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1、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

2、对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器材的特点、性能和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

3、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民爆器材的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

4、“四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

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作业证,方准上岗。

五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

1、看库人要坚守工作岗位,经常察看库区周围的情况,及时处理库区的隐患。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

3、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4、看库人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措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

5、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经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

六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

1、长途运输民爆器材时,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 ,严禁无证运输。

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拉运民爆器材时,必须备有篷布,包装牢固、严密,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标志,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拖挂车等车辆运输民爆器材。

3、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混装,不准同车载运易爆物品和无关人员。

4运输途中,要按制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车,前后车辆要保持安全距离,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物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派专人押运,并随车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服从有关人员检查。押运员不准坐在驾驶室内,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

七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1、对民爆器材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射工程技术人员,堆(班)长和四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库管员、押运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人员要求及时更换。

2、主管民爆器材的领导,定期召开一次专业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

3、安全员、爆破员、库管员、押运员各自坚守守岗,遵循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

4、使用民爆器材人员。都要在与主管民爆器材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 ,并要认真发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

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

八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量制度

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

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

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自乱存乱放、转赠他人。

4、从事民爆器材的使用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5、库房存储量,应按照公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

九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

1、爆炸物品的购销渠道,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2、批购爆炸物品时,由专项负责人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进行批购。

3、对公安机关所批复的火工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并及时与财务人员对账。

4、临时、少量地购买爆炸器材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制定供应点购定。

十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标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工作。

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

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放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民爆器材,账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

5、检查“四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

十一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销毁。

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有市公安局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

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现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市公安局批准,方可执行销毁。

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摧毁,直到彻底销毁完毕。

十二 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

1、一定要认真贯彻彻底落实《民爆条例》和民爆物品九种安全管理制度,十项管理责任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购买爆破器材时,根据单位用量做出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示后,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述盖章,再到公安局规定的有资质民爆公司办理购买,后持有关证件和手续到物资公司购买,决不能私购乱买,并保证储用安全。

3、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能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要分库储存,要专库专用,不能存放其他无关物品,库房24小时执行双人看管,并养犬,以防万一。

4、要建立健全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发制度,爆破器材的发放要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5、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要根据放炮指示单的要求,做出计划用量,并经领导批准后,持指示向保管员领取爆破器材,保管员审查后,按领导批示的数量发放,不能多发,也不能少发,无领导批示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6、爆破员领到爆破器材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让人转捎转带,更不准乱扔乱放,要直接送到使用地点,放在牲畜难以到达、不被雨淋和阳光暴晒、地势较高、放炮员又能随时看到的安全地点。

7、爆破完毕后,经认真核对和剩余的各类爆破器材,及时清退,不准梛作它用或交下一班使用。

8、运输爆破器材,要指定专人押运、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运输途中,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

9、利用班前班后中午休息时间,对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0、凡使用的雷管,都必须编号,不编号的雷管,不得发放使用。

十三 防止民爆物品丢失措施

1、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把事故消除咋萌芽状态。

2、必须保证库房的门窗、门锁坚实牢固,库区的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术措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放”三结合,防患于未然。

3、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购买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

4、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而且要做的“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账物符,日清月结差错无”。

5、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检查,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且要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指示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爆炸器材的运输,以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准运输、短途运输或免办。拉运民爆器材时,包装一定要牢固、严密。,并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物品的标志,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不准在人烟稠密,重要建筑物旁停留,押运员要随车押运,不准私自离开,保证运输途中安全。在到达库内时,要协助保管员清点入库数字,确认无误方可离开。

7、严禁使用柴油车、翻斗车、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民爆物品。

8、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标段的民爆器材,送市物资总库保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决不能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

民爆用品使用制度

一、爆破工地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

二、爆破工必须持爆破证,才能去火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取时要认真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

三、炮孔为经验收或不能满足爆破要求的不准装药爆破。

四、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应用专用的火药车或矿车搬运,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

五、在坑、洞内运送炸药和起爆器材时,应有良好照明,搬运炸药和加工起炸药包时禁止吸烟。

六、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

七、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

八、剩余爆破材料应当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遗失,自存或移交下班。

九、装药时,工作面应有良好的照明,检查并处理好顶,帮及工作面的安全问题后方能开始作业。

十、装药前,应检查装药器的各部位是否完好风管接头是否牢固,装药时缸内气压应保持在3-4KG/CM2,输药必须用半导体性的塑料管。

十一、孔内装完药后,再抽出输药管时,注意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返粉过多。

十二、在岩石有下滑(掉落)危险的地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装药,爆破。

十三、导爆索固定在孔中后,应立即切断,不应等整个炮孔的药量装完后再行切断。

十四、切割导爆索要用锋利的快刀,一刀切断,不得多刀切割,禁止用卡线钳剪切或用石块等砸断。

十五、导爆索联接搭头应用黑胶布缠结实,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

十六、当导爆索的支线联接到干线上时,必须使支线的传爆方向与主线的传爆方向一致。

十七、在敷设导爆索网路时,不应将其绕成环状或结成扣,在有交叉的导爆索部分,两者间应衬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隔离衬垫。

八、电力起爆注意事项

1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

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阴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3、电爆网路不应使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

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前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

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去爆区。

十九、由于情况变化,将严重影响爆破效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后再行起爆。

十、多排炮孔起爆时,应采用微差或秒差起爆,不应同段即发起爆。

二十一、起爆前应放警戒,树立明显的警戒信号标志,并将设备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避炮。

二十二、点炮时一定要使用专门炮香,不应使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点炮。

二十三、最末一声炮响15分钟后才可撤出警戒人员及信号。二十

四、禁止到采空区和支护不牢固的巷道中避炮。

二十五、放炮后出现岩墙,悬顶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可进行下步的装药爆破工作。

二十六、在同一进路中不同时装两排炮孔,而只能单排炮孔起爆。二十

七、井下浅孔爆破工操作规程

1、爆破员应根据爆破孔深和孔数领取爆破材料,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退库(或发放站),不得移交下班或自存,防止丢失。

2、采掘工作面采用一次点火起爆法。

3、爆破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4、搬运爆破材料应使用专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盛装,炸药和起爆材料必须分搬分运。

5、不许将爆破材料放在电机车头或铲运机内运送,应由专人背运。

6、所领爆破材料不因乱丢乱放,应放在较为干燥安全的地方,起爆材料和炸药应分开存放。

7、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装药前在爆破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应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次爆破的需用量。

8、加工起爆药包时,只准用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竹或铅质锥子,在药包卷一端(非集中穴端)扎一小孔,小心地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中,并使用细绳将药卷和雷管固定好。

9、在加工起爆药包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更不准抽烟。

10、有水的炮孔要在起爆药包上装防水套或涂抹黄油防水剂。

11、爆破工装药前,要用木质炮棍全面详细地检查炮孔内有无岩渣,积水以及炮孔的深度,方向位置和抵抗线的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往不合格孔罩装药。

12、起爆药包装入炮孔,禁止拔出的拉动。

13、装药时只能使用木质炮棍,不得使用铁器和其他金属制品。

14、装填炸药和炮泥,要一手拉导火线或导爆管,另一只手装填,应不使导火线和导爆管发生弯曲和折损。

15、装填炮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4,并将炮泥填至孔口。

16、爆破前应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检查放炮工作面的工具,设备是否转移到安全地点,各炮孔装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导火索点火端要切成斜口。

(3)布置好警戒人员,然后点着炮香进行点火起爆。

17、使用导爆管爆破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1)要根据炮孔数量,排列形式和位置,领取不同段数的导爆管进行分段爆破。

(2)导爆管联接,每3-5个导爆管联为一组,每组不得超过5个。

(3)导爆管联接方法,可采用并串联或并联相结合的联接方法。 (4)导爆管的联接应采用联接联接块或用胶布将每根导爆管紧紧地和起爆管捆扎在一起的方法。

(5)导爆管联结不应打死弯,联接角度亦为10°-15°。

18、电力起爆注意事项

(1)起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措和排除措施。

(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干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因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3)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

(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 (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他人员进入爆区。

19、爆破后检查和盲,残炮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

(1)爆破后需在有15-30分钟的加强通风时间,待炮烟排除后,方准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严禁一个人单独出入。

(2)进入工作面首先应将照明灯装好,然后检查顶板和两帮的安全情况,并处理好顶,帮的浮石。 (3)发现盲,残炮可采用重新装起炸药包或离开一定距离打平行炮孔装药爆破处理。在往外掏盲,残炮眼的填塞物时,只允许用水或竹制工具。打平行孔距盲,残炮孔最小距离应小于0.3米。

第14篇:民爆物品责任书

附件4 民爆物品管理责任书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司火工材料管理制度》要求,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有序,有效改善民用爆炸用品安全状况,杜绝涉爆案件的发生,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出现,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施工队签定本责任书。

1、各施工队应将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自觉接受辖区派出所及公安机关的安全管理。施工承包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随时配合公司监督、过问本施工队民爆物品使用情况及安全状况,对于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清查,及时整改。

2、各施工队要具备爆破员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得接近、操作民爆物品。

3、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按要求、按规程领取、使用炸药。爆破完后,清查工作面,及时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4、火工材料必须由持证人员领取,雷管和炸药不得存放在一起,施工现场必须由专职人员看护。

5、使用民爆器材必须依照《爆破安全规程》由专业人员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6、各施工队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配合公司对涉爆从业人员培训。

7、各施工队负责人必须经常性地对所属施工区、生活区进行安全检查,多关注所属施工人员的精神,心里状态。

8、重大节日期间,各施工队负责人要在岗,监督民爆物品的使用情况,对于情况可疑的做到及时上报。对于在本施工队务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审查,保留其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做到掌握情况,防止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进出。并按规定向公司辖区派出所上报务工人员名单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9、保证申请的民爆物品只在本施工队使用,不出租、出借、转让,一旦发生,按照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并视为自动放弃民爆物品的使用。

我施工队承诺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和责任。

施工队承包人

签字:

日期:

备注:

1、本责任书一式四份,一份由施工队保留,另一份由公司留底,一份交治安大队,一份交派出所。篇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责任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为了切实加强民爆物品管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以预防为主的思想为主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要求,针对我单位使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现状,为确保爆炸物品管理责任到人,特由项目部(简称甲方)与作业队(简称乙方)签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做到层层负责,共同管理好爆炸物品。

双方的责任: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管理内容及项目部的相关火工品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正确管理,确保爆破器材安全使用。

乙方责任:

1、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作业队的负责人对本作业队爆破物品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2、需要爆破作业的作业队要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配备相应的爆破工,爆破工要持证上岗,严禁非爆破人员爆破作业。

3、爆破工领取爆破物品时,作业队负责人根据当班作业需用量提出申请,由爆破工持爆破作业证和上班次登记的“爆破记录”交派驻涉爆领工员核查后,方可审批当班使用量。

4、领取爆破物品必须二人以上,性能相抵触的爆破物品不

得同时领取。火雷管和非电雷管要用专用防爆箱装运。

5、严格执行退库制度,对当班爆破作业剩余的爆破物品,要认真清点及时退库,并严格交接登记和签认手续。

6、爆破工要认真填写爆破记录,将当班领取、使用、清退爆破物品的数量认真填写清楚,并由记录负责人签字,每月底上报物资部门核查,安质部备案。

7、严禁在施工场地、宿舍内临时存放爆破物品,严禁个人私拿、私藏、出售、转借、转让、倒卖爆破器材或交换异物。

8、严禁炸药库爆炸物品在没有公安机关监控或者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调运。

9、严禁作业队私自领用炸药。

10、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部的火工品管理制度。

11、爆破施工中如果出现爆破失败时,一定要保护好未爆破现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炮区,由项目部主管领导亲自组织爆破公司及有关部门,分析未爆原因,制定出安全可行的处理方案和措施,亲临现场监控,拆除未爆源。不得让其他人员在隐患区域工作。(炮区、隐患区均指境界区域)

12、加强日常安全检查,项目部安质部、物资部、安全人员每周排班检查火工品库安全工作,检查有记录;对发现违规作业的要坚决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火工品管理库。

13、把一切违章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使安全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14、安全目标:不发生职责内的责任事故;本职责范围内的责任事故目标指标为“零”。 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书双方严格遵守、执行,责任书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项目部)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 方:(作业队) 负责人: 年 月 日篇3:

13、民爆物品管理责任状

民爆物品管理法人与矿长责任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和公安部门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矿三材物资的管理,确保三材物资使用安全,制定法人与矿长安全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黑湾井口煤矿有限公司矿长黄本明,对本矿民爆物品

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责任目标

1、加强民爆“四员”培训工作,配齐“四员”,做到

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民爆档案,制定民爆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责

任制;

3、督促民爆“四员”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监督民爆

物品购买、入库、保管、领用退各个环节按要求进行,确保安全;

4、经常对民爆物品临时库房及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检

查,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隐患;

5、对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出的隐患,迅速制定整改方

案,指定专人整改到位,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三、奖惩

管理到位,全年民爆物品管理不出漏洞和安全事故, 年底由公司给予适当奖励;若因管理不到位,在责任范围内

出现漏洞或发生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 公司法人: 矿 长: 年 月

年 月 日日

爆炸物品管理矿长与副矿长责任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矿三材物资的管理,制定矿长与副矿长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黑湾井口煤矿有限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矿长周德平。

二、责任目标

1、安全生产副矿长:周德平。对本矿爆炸物品的管理

全面负责,监督三材物资的领取,使用,退库情况。

2、责任人:周德平。必须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爆炸物品使用条例》之规定,对本矿三材物资进行监督管理,保证不出任何问题。

三、责任措施

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查出的隐患,安全生产副矿长必

须认真组织整改、落实、消除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安全副矿长张周永承担。

矿 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副矿长:

民爆物品管理责任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我矿特制定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黑湾井口煤矿爆炸物品保管员田恒锋。

二、责任目标

1、爆炸物品保管员田恒锋全面负责本矿的爆炸物品

的领取、保管,并负责对爆破员李天亮、周能富、王才平领取的爆破物品进行监督,做好爆炸物品的使用、退库情况帐目跟踪卡,对本矿爆炸物品的使用、领取、管理进行全面负责。

三、责任措施

1、爆破物品在作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以

上人员负责。

2、对爆破物品的管理,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

行管理、使用,否则,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责任人:

年 月 日

民爆物品爆破员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黑湾井口煤矿有限公司井下爆破员王才平。

二、责任目标

保管员田恒锋,井下爆破员王才平对本矿三材物资的使

用全面负责,认真做好三材物资使用情况跟踪卡,管理好井下各作业面的三材物资,保证三材物资的安全使用。

三、责任措施

1、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出现任何问题,确保

安全。

2、爆炸物品只准以上人员保管、使用,不准到其他任

何人手中。

3、若在使用、保管环节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保管

员田恒峰,爆破员黄本亮负责,并依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全生产副矿长: 保管员: 爆破员:

年 月 日篇4: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全面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

三、保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落实到位;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及时

消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事故;

七、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

环节的管理制度,严防丢失、被盗被抢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爆破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九、民用爆炸物品限用于合法的安全生产活动,绝不

非法使用、转让、转借、绝不购买、储存、使用非法爆炸物品;

十、确保爆破从业人员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并实施信息化管理;

一、加强民用爆炸物品领用使用领退环节管理,

严禁把民用爆炸物品存放在住所、工业广场、厂房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皇冠建材有限公司必须接受皇冠派出所及县

各有关部门的业务领导和监管。

违反上述承诺,未履行安全生产和民爆物品管理职责,虽未发生责任事故,接受《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处罚。

皇冠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篇5:爆炸物品责任书

陕西凤县四方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四年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积极落实“人防、物防、犬防、技防”的安全防护网络,确保2014年各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的现状,依照危险物品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采购

公司设备物资部应在购买前15天提出书面采购申请,经主管领导审签后交保卫部,保卫部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后,派专人持相关证件、申请表和购买证逐级到公安机关审批或专用网络核准审批,办理准购证和运输证,设备物资部派专人持准购证在有效期内与销售方签订购买合同和安全运输责任书,严禁无证违法采购,严禁采购假冒伪劣产品,做到审批量和购买量相符。

二、运输

由供货方提供运输并负责安全运到四方金矿爆炸物品储存库,方可交货,设备物资部持证人员负责货物验收。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运输抵公司总库时,必须征得公司有关领导同意,经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二级库存放。

三、库存保管及发放

1、爆炸物品的仓储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安部《工业雷管编号通知》《爆炸物品库储存通则》以及宝鸡市公安局编印的《爆炸物品安全与管理》要

求的有关数据、规格,堆垛存放,不得随意变通和更改。库房内应设置定高线、定置线,炸药堆放高度不超过1.8m,雷管不超过1.6m,堆垛之间应留通道,通道不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距离不小于0.2m。

2、仓库管理员针对管辖的仓库,应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装框上墙,按照“三对帐,四勤,五有,六定,七禁,八不准 ”从严要求;公司总库不得突破核定的存放限量。

3、总库爆炸物品发放时,炸药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警戒,库管员和领用人负责验证、验票、核准数量。手续不全或违规领取,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审批和出库,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4、总库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出入库及门卫记录并签字备案。对入库人员查验身份及有关证件。随时观察库区周围动态和可疑人、可疑事,时刻保持高度戒备,防患于未然。

5、二级库房存放量不得突破三天用量。由于工程量增加,三天不足需增加审批量时,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经矿山部负责人审签同意后保卫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6、二级库房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库区安全管理和巡查;人防、物防、犬防、技防”的安全防护网络必须设置到位。

四、爆炸物品的领取:

1、工队首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库管员到保卫部办理审批单和电子传票,进总库提取爆炸物品不得超过两人;设备物资部依据审批单开出发货票,按照审批数量发放;严禁炸药与导爆雷管混装及同车运输;导爆雷管必须由二级库库管员押运

专车运输,与炸药运输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运输车辆必须要有防火装置。并由专人专车持证上岗的押运员押运。

2、爆破员从二级库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由单位主管或队长开具领料单,并签署意见后由爆破员持本人爆破员卡在二级库房领取,由库管员、安全员把关审核,领取人必须是所持合法有效爆破员卡本人,领取数量只能是当班用量;导爆雷管与炸药、导爆索与导爆雷管不得一人同时携带运输,当班如有剩余的爆炸物品,井下队长、安全员监督,当天必须连同现场施工记录如实交回二级库办理退库手续,其领用量与使用量、节余量必须相符,与现场施工记录相吻合;宿舍及其他地点严禁存放爆炸物品。

3、采用的运输工具和方法,必须首先以保证安全为前提,在中途短暂中转时,要有足够的安全警戒人员,确保运输万无一失。

五、编号导爆雷管的管理

1、公司总库收发编号导爆雷管首选应认真检查箱号段号的正确性和连贯性,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用手持机进行拆箱,开箱后对段号逐一核对, 如编号出现漏号等各方面问题,应立即启用编号登记表,并按照管理程序上报,导爆雷管发放需认真负责的填写工业导爆雷管编号随箱登记表,注名生产企业代号、生产日期代号、箱号、及所发放的段号、编号,领用人在用手持机扫描发放后还应如实填写(领用人必须本人填写)不得漏填、代填,登记表以每箱为单位装订、存档、上报,每周两次将电子发放数据上报保卫部。

2、二级库(工队库房)从总库领回入库时应认真核对段号和发号,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每段应用手持机扫描发放并填写号码登记表、领用人

3、编号导爆雷管的安全管理

应严格按照公安部发布的《工业雷管编号通则》要求和规定执行,单位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和审核,爆炸物品出入库时必须逐一用手持机扫描出入库 ,并认真填写登记表的有关内容,登记表表面干净整洁、字迹工整、装订规范、严禁涂改,必须用钢笔填写,主管部门应重点检查。

4、导爆雷管编码施工记录,由工队管理和存档,保卫部监督,存档期限为十年,每年年底将一年的编码记录装档封存待查,严禁乱堆乱放,由库管员和专管员专门保存、管理,严禁丢失。监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5、三品的使用管理

1、现场施工记录必须在施工现场由中段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现场清晰、准确填写,签字确认,爆破员在在作业完毕后交回库管员处保管备查。每周由工队安全负责人再次检查,并作好记录签字确认。

2、严禁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从事爆破作业。穿戴化纤服装和带电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在炮区内,装药爆破员必须备背雷管保存箱(包),起爆器钥匙要随声携带,不得挂在起爆器上。

4、严禁涉爆人员私自将爆破器材带出施工现场,否则属盗窃行 为。

5、严禁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在夜间、雷雨天、大雾天以及未消除不安全隐患实施爆破作业。

6、严禁在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将爆破器材散浇和丢失在施现场,认真做好爆炸物品的领退工作。

六、二级库区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值班室内不得使用电炉明火取暖,仓库保管员、安全员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库区可疑人可疑事应立即报告。

七、必须认真管理好《爆炸物品台帐》和《爆炸物品明细帐》,两数量吻合,做到日清日结,账务相符,各种出入库票据,填写清楚,帐面整洁,真实有效,妥为保管。

八、爆炸物品库房必须遵循严禁烟火的原则,对进出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炸药库门卫管理制度执行。必须强令戒烟戒火,在明显位置设立防火安全醒目牌,库房围墙外应设置10米宽的防火隔离带及1米深宽的防汛水沟,保持院内无杂草,围墙及铁丝网坚实牢靠。

九、爆炸物品库门必须设置两道,均应向外开启,第一道必须是铁质的防盗门,设置两套门锁;导爆雷管储存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及专用保险柜,并加锁加密建立健全可行的防盗制度和措施。

十、库管员的调换及休假必须征得保卫部同意,替班人必须由保卫部审查同意后,方准休假或替班。

十一、爆炸物品库房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昼夜进行巡查,认真详实的填写值班巡查记录。

二、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公司“危险物品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执行。

第15篇: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从购买、储存、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中消除被盗、流失、转借、赠送等不良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及其它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矿区内且与公司产生民爆物品申请使用的单位。

第二章 基本要求

(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 建立完善以下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1、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必须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它铁器碰撞、摩擦。

2、炸药、雷管库房内,必须有10厘米的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

3、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

4、发放民爆物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定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同时发放或领用。

5、爆破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岗作业。

6、放炮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 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

7、放炮后,发现有瞎炮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民爆物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

第四条 建立完善民爆物品岗位责任制:

1、民爆物品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工程技术人员,段(班)长和四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

人员要及时更换。

2、主管民爆物品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

3、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各自坚守各岗位,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4、使用民爆物品单位,都要与公司签订《民爆物品安全责任书》,并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

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岗位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 第五条 建立以下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购买爆破物品时,根据本单位用量做出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后,到保卫科、安全科审查再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办理购买手续。

3、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能超过柜容量,要分库储存,要专库专用,不能存放其它无关物品,库房24小时执行双人看管。

4、建立健全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发制度,爆破物品的发放要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按照(表五)申请程序填报,并经负责人、值班长批准后,向保管员提交申请,保管员审查后,按领导(负责人)批示如实发放,无领导(负责人)批示的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

6、放炮员领到民爆物品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让人转捎转带,更不准乱扔乱放,要直接送到使用地点,并放在加锁的临时储存箱内。

7、爆破完毕后,认真核查各类民爆物品,剩余的及时清退,不准挪作它用或交下一班使用。

8、民爆物品分开驮运,要指定专人押运,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

第六条 建立以下民爆物品批购制度:

1、民爆物品的购销渠道,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2、批购民爆物品时,由供销科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进行批购。

3、对公安机关所批复的民爆物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并及时与财务人员对帐。

第七条 建立以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

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

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防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民爆物品,帐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

5、检查“四大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八条

建立以下民爆物品教育制度:

1、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爆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

2、对接触民爆物品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物品的特点、性能和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

3、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民爆物品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

4、“四大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

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作业证,方准上岗。

第九条 建立完善以下民爆物品警卫看守制度:

1、库管员要坚审工作岗位,经常察看库区周围的情况,及时处理库区的隐患。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

3、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4、库管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设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

5、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经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确保民爆物品库安全。

第十条 建立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1、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拉运民爆物品时,必须备有篷布,包装牢固、严密,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标志,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拖挂等车辆运输民爆物品。

2、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混装,不准同车载运易爆物品和无关人员。

3、运输途中,要按指派专人押运,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

第十一条 建立民爆物品定量申请、存储制度:

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申请,用剩的必须清退。

2、民爆物品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

3、当班剩余的民爆物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存乱放、转赠他人。

4、从事民爆物品工作的人员,一定要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5、库房储存量,应按照分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

第十二条 建立民爆物品销毁制度:

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物品,要及时销毁。

2、需要销毁的民爆物品,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再销毁,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

3、民爆物品的销毁必须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方可执行销毁。

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销毁,直到彻度销毁完为之。

第十三条 建立防止民爆物品丢失制度:

1、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四大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悉民爆物品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2、必须保证库房的门窗、门锁坚实牢固,库区的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术设施,齐全有效,实行“人防、技防和犬防”三结合,防患于未然。

3、民爆物品的发放使用,要做到“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帐物符,日清月结差错无”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超量审批的,追究责任。

5、现场使用的民爆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制度,对剩余的民爆物品,安全员要监督检查,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保管员要认真填入(表

三、表

四、表

六、表七)中。

6、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单位的民爆物品,送会公司总库保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绝不能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建立爆破工作领导人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2、负责制定本单位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3、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4、负责本单位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5、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负责组织爆破安全、业务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人员、爆破器材仓库管理人员,严防民爆器材的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与爆炸案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 建立安全员岗位职责制:

1、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负责对储存、使用、运输民爆物品的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

2、爆破时,要按规定设置好警戒,确保安全爆破;要核对炮数,并协助爆破员处理瞎炮,按规定时间和安全情况解除警戒。

3、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要查明原因,遇有特殊情况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4、对领取的民爆物品使用情况,跟踪管理。

5、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建立爆破段、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与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3、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民爆物品的保管、使用和搬运制度。

4、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5、检查民爆物品的使用情况,现场的遗留物剩余的民爆器材,及时清退入库情况。

第十七条 建立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1、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细则,确保安全爆破。

3、按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

4、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剩余的民爆物品当班清退,严防丢失、被盗等。

5、爆破后要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第十八条 建立爆破物品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库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在一起。

3、严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清和帐目清、帐物相符。

4、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按批准的品种、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清退民爆物品时要认真检查清点入库,并做好登记。

5、经常保持库内、库区消防和安全设施的齐备,性能良好;拒绝发放给非爆破人员民爆器材,做好防盗、防潮、防爆、防洪和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储存安全。

第十九条 建立民用物品库房看守员岗位责任制:

1、要严格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不准在警卫室饮酒、会客和容留外人在库内住宿。对因公入库的人员,要认真检查有关证件,填好入库登记簿。

3、坚持昼夜值班制度,白天注意观察周围动向,晚上不准睡觉,在库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切实做好检查、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安全工作。

4、对进入库区内的车辆进行警戒,直至车辆出库,库内严禁烟火。

5、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做到安全设施齐全,性能有效。如有损坏及时报告解决。

第二十条 建立驮运民爆物品责任制:

1、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民爆物品的驮运工作。

2、驮运民爆物品时,保持清醒的头脑,精力充沛。

3、驮运民爆物品时,须”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安全驮运。

5、驮运爆炸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库区时要配合押送员、保管员清点核对数量。

6、不准使用拖拉机、柴油机、电瓶车、翻斗车和畜力车拉运民爆物品。

第二十一条 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

1、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2、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

3、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

4、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民爆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

5、保管员对发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核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六严禁、十不准”制度: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

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

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

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它活动。

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十不准

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4、未持证的雇用人员不准发放。

5、为配备炸药、雷管柜不准发放。

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

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

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

第三章 爆破器材库、柜、箱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爆破器材库库区的设置和布局,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破器材加工设计安全规范。

第二十四条 仓库必须严格执行“三防”工作,暨“人防、犬防、技防、物防”。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配备经公安部门检验合格的保险柜。 第二十六条 各爆破中段所领用爆破材料应该放在顶板完好,较安全且加锁的临时储存箱中。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16篇:民爆物品管理办法

中铁五局贵州公司织纳铁路1标五分部

总则

1、本办法所称民爆物品是指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民爆物品。

严禁违规向外单位提供或者代管民爆物品。

2、项目经理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负总责。安全总监协助项目经理,分管民爆物品管理。物资部门负责保障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爆破作业班组负责落实爆破作业中的施工安全。

项目部每年初组织民爆管理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着力提高其职业技能、业务素质和安保能力。

3、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部门或者班组,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涉爆作业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培训取得上岗证。

其中,民爆用品仓库保管员必须由公司内部职工担任。

4、安全质量部对管内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督促整改和执行处罚。项目部每月组织至少一次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情况的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有权责令作业班组停用民爆物品,消除隐患。

5、项目部民爆用品管理,应当随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监督检查。

一、关于民爆物品存储的规定

6、库区设立独立的看守值班室。民爆物品仓库执行库房安全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和领发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按规定办事,责任落实到人,严禁脱岗失控。

值班室配备必须的通讯工具,实行专人管理,保证24小时有保管员在位值班。 民爆物品仓库要执行严格的出入登记管理。除专职的保管员,或者迎接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的安全专项检查,未经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闯入库区。

经批准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管理规定,并配合保管员做好入出登记。

7、保管员负责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项目部分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保管员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且由公安机关政审合格的内部职工,并经过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负责执行仓库日常管理,加强防火防盗的安全保护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保管员要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的发放、结存数量要当面交接清楚,做到班清、日结,账、卡、物、票“四对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 1234567

中铁五局贵州公司织纳铁路1标五分部

民爆物品仓库保管员值班制度

一、民爆物品仓库设置专职保管员,具体负责爆破器材库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

重大活动、节假日照常值班。

二、民爆物品库区安全保卫实行24小时值班和巡视,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睡岗,严禁携带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禁止在值班室或值班期间,做与安全保卫工作无关的事。

三、认真检查出入库人员和车辆证件,做好出入库人员和车辆的登记。

四、发现民爆物品丢失和被盗,应及时向工区负责人、项目部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并且积极配合务必追回。

五、严禁携带烟火和库区内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库区内的消防设施、通讯设施、报警装置及防雷装置每月自检一次。

六、值班人员应做好当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

- 9中铁五局贵州公司织纳铁路1标五分部

民爆用品仓库日常管理规定

一、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预防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汛、防潮、

防锈、防霉、防鼠、防虫。

二、做到四个认真“检查”: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必须经常检查调整库内问题、湿度,保持通风。

4、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三、材料入库前,要严格检查物品的质量、数量、品种、外包装,做好入库帐,履行交接手续,质检单与成品批次相符,单据齐全,不合格品不得入库。

四、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按货位、货架合理码放。

五、物资分区、分类码放,保证整齐有序,并建立码放位置图、标记、物料卡,写明日期、品种、规格、数量,按入库出库数量及时更改物料卡数量,并填写领用日期和领用人。

六、堆放物资应保证合理,不能超高、超宽,库内进出道要畅通,便于物品出入库工作。

七、经常整理库容,保证库内清洁卫生。

八、建立健全仓库保管帐,详细记录物品的品格、数量、规格、价格、产地、来货时间、入库数量、出库数量、实存数量。

九、定期进行帐目核对,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十、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严禁酒后值班。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私自清理涂改帐目、抽换帐质。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私领私分、仓库物品。

7、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8、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9、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十一、严格出库物资的管理手续。保管员接到出库单,要及时按出库单所载明的编号、品名、数量、品级备货,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及生产领用品由保管员复核后按程序出库。

二、仓库盘点,保管员对库存物资要旬点月盘。每旬要看帐点物,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或变质,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部经理审批。

第17篇: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运输管理规定

一、爆破器材购买和运输制度

1、爆炸物品的购买,由使用单位物资部门负责,必须先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方准采购。

2、采购爆炸物品,必须有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参加,必须到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经销部门购买。

3、爆炸物品的运输、押运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

4、运输爆炸物品,应按规定征得公安机关同意,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在白天按指定路线行驶。

5、运输爆炸物品必须由具有合格证的押运员押运,沿途不准装卸,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6、运输爆炸物品到炸药仓库,由负责运输的人员向库房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二、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制度

1、爆炸物品入库的数量必须认真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或其它易爆的化学物品不能储存同一库房内;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4、严禁在库区范围内吸烟、用水、不装架设架空电线。库内尽量采用天然光。白天作业,如确需安装电灯照明,应按防爆要求安装防爆电路及灯具。

5、爆破器材应包装严密,零星雷管应用软物填塞挤牢,剪割过的导火索、导爆索端头应用胶布包严;

6、库内堆放器材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堆放要整齐、牢固,便于通风和搬运,箱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3米,距离墙壁不少于0.2米,堆放炸药高度不超过1.6米,雷管箱不超过四箱,包装箱不直接触地面;

7、库内要经常打扫,保持整洁;

8、库区内巡查要及时、认真、但不准随意开箱检查,如有必要,应移至库外25米以外进行。

三、爆炸物品使用制度

1、爆炸物品要认真填写《爆炸物品逐日消耗登记表》,由现场负责人、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核对签字领取当班使用量。

2、爆炸物品作业消耗及剩余回收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每个施工队应指定可靠的安全员负责监督,并填写监督卡交仓库存档、备查。

3、爆破作业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正式爆破工担任。爆破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专人组织指挥。按规定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并确保警戒范围内无人。在爆破结束后,解除警戒信号。

4、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借、转卖,爆破器材或使用雷管、炸药炸鱼、炸兽等。

5、炸物品丢失、被盗、爆炸等问题要如实上报,如隐瞒不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爆破器材建立专用的库房进行堆放,并设专人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安全员、仓库管理员各执一把库房钥匙,凡进入库房必须二人同时在场,且进出均要登记注册。

2、库房内原则上不安装任何电器照明,如有必要安装时应具备防爆性能,严禁在库房内明火照明。

3、库房必须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温度不超过35℃,湿度控制在45~70范围内,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及时降温或通风降湿。

4、不同种类的爆破器材应分开堆放,不得混装混放。

5、雷管、炸药必须分开库房存放,不允许同库房存放。

6、各类炸药必须按规定整齐堆放。(1)、炸药箱堆高不超过1.8米;

(2)、雷管堆高不超过1.5米; (3)、各类箱堆放间距不小于0.3米; (4)、箱堆与墙壁间距不小于0.5米; (5)、人行通道不小于1.3米。

7、为了通风,箱下面应垫10cm ~15cm的方木或木板,堆放时箱上标记应朝外面显示,以便于查看。

8、爆破物品搬运时要求轻搬轻放,严禁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更不允许重放。

9、爆破器材进出库房时,安全员和专职保管员必须清点验收,登记入帐,并签字确认,特别是爆破器材原有编号应每箱每枚登记清楚,并有领用人签字。

10、爆破器材应根据当天的使用情况按需领用,凡当天使用不完的爆破器材应及时送回库房,并办理回库登记手续。

11、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清点库存的物品,做到帐物一致,发现帐物不符时或被盗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并积极协助公安部门查清情况。

第18篇: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

一、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二、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

三、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

四、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

五、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二、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

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

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

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它活动。

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

(二)十不准

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4、未持证的雇用人员不准发放。

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

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

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

三、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一、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它铁器碰撞、摩擦。

二、炸药、雷管库房内,必须有10厘米的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

三、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

四、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定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

五、爆破人员必须由市民爆科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六、放炮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

七、放炮后,发现有瞎炮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同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

三、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1、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爆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

2、对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器材的特点、性能和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

3、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民爆器材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

4、“六大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

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作业证,方准上岗。

四、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

1、看库人中央政治局定要坚审工作岗位,经常察看库区周围的情况,及时处理库区的隐患。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

3、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4、看库人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设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

5、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经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

五、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

1、长途运输民爆器材时,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严禁无证运输。

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拉运民爆器材时,必须备有篷布,包装牢固、严密,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标志,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拖挂等车辆运输民爆器材。

3、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混装,不准同车载运易爆物品和无关人员。

4、运输途中,要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车,前后车辆要保持安全距离,途中停歇时要建筑物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派专人押运,并随车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服从有关人员检查。押运员不准座在驾驶室内,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

六、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1、对民爆器材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设工程技术人员,段(班)长和六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看守员、驾驶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人员要及时更换。

2、主管民爆器材的领导,

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全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

3、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看守员、押运员和汽车驾驶员,各自坚守守岗,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

4、使用民爆器材人员,都要与主管民爆器材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认真发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

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岗位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矿务会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

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员量制度

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

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

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存乱放、转赠他人。

4、从事爆器材使用的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5、库房储存量,应按照分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

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

1、爆炸物品的购销渠道,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2、批购爆炸物品时,由分管副矿长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进行批购。

3、对公安机关所批复的火工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并及时与财务人员对帐。

4、临时、少量地购买民爆器材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指定供应点购定。

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矿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

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

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防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民爆器材,帐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

5、检查“六大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

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销毁。

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公安局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

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市公安批准,方可执行销毁。

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销毁,直到彻度销毁完为之。

十一、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

1、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民爆条例》和民爆物品九种安全管理制度,十项管理责任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购买爆破器材时,根据单位用量做出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述盖章,再到公安局民爆科办理购买,后持有关证件和手续到物资公司购买,绝不能私购乱买,并保证储用安全。

3、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能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要分库储存,要专库专用,不能存放其它无关物品,库房24小时执行双人看管,并养犬,以防万一。

4、要建立健全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发制度,爆破器材的发放要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要根据放炮指示单的要求,做出计划用量,并经领导批准后,持指示单向保管员领取爆破器材,保管员审查后,按领导批示的数量发放,不能多发,也不能少发,无领导批示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6、放炮员领到爆破器材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让人转捎转带,更不准乱扔乱放,要直接送到使用地点,放在牲畜难以到达、不被雨淋和阳光爆晒、地势较高面放炮员又能随时看到的安全地点。

7、爆破完毕后,经认真核对和剩余的各类爆破器材,及时清退,不准挪作它用或交下一班使用。

8、运输爆破器材,要指定专人押运、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运输途中,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

9、利用班前班后和中午休息时间,对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0、凡使用的雷管,都必须编号,不编号的雷管,不得发放使用。

二、防止民爆物品丢失措施

1、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五大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2、必须保证库房的门窗、门锁坚实牢固,库区的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术

设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防”三结合,防患于未然。

3、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购买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

4、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超量审批的,领导不得批示,无计划和爆破指示单的,雷管未编号的,超期变质的性能不详的保管不能发放使用,而且要做到“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帐物符,日清月结差错无”

5、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检查,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且要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指示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爆炸器材的运输,以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准运输、短途运输或免办。拉运民爆器材时,包装一定要牢固、严密,并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物品的标志,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不准在人烟稠密,重要建筑物旁停留,押运员要随车押运,不准私自离开,保证运输途中的安全。在到达库内时,要协助保管员清点入库数字,确认无误方可离开。

7、严禁使用柴油车、翻斗车、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民爆物品。

8、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单位的民爆器材,送市物资总库保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绝不能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

第19篇: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制度

1、爆炸物品入库的数量必须认真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或其它易爆的化学物品不能储存同一库房内;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4、严禁在库区范围内出现明火、用水、不装架设架空电线。安装电灯照明,应按防爆要求安装防爆电路及灯具。

5、爆破器材应包装严密,零星雷管应用软物填塞挤牢,剪割过的导火索、导爆索端头应用胶布包严;

6、库内堆放器材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堆放要整齐、牢固,便于通风和搬运,距离墙壁不少于0.2米,堆放炸药高度不超过1.6米,雷管箱不超过四箱,包装箱不直接触地面;

7、库内要经常打扫,保持整洁;

8、库区内巡查要及时、认真、但不准随意开箱检查,如有必要,应移至库外25米以外进行。

二、爆炸物品使用制度

1、爆炸物品要认真填写《爆炸物品逐日消耗登记表》,由现场负责人、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核对签字领取当班使用量。

2、爆炸物品作业消耗及剩余回收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每个施工队应指定可靠的安全员负责监督,并填写监督单交仓库存档、备查。

3、爆破作业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正式爆破工担任。爆破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专人组织指挥。按规定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并确保警戒范围内无人。在爆破结束后,解除警戒信号。

4、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借、转卖,爆破器材或使用雷管、炸药炸鱼、炸兽等。

5、炸物品丢失、被盗、爆炸等问题要如实上报,如隐瞒不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爆破器材建立专用的库房进行堆放,并设专人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安全员、仓库管理员各执一把库房钥匙,凡进入库房必须二人同时在场,且进出均要登记注册。

2、库房内原则上不安装任何电器照明,如有必要安装时应具备防爆性能,严禁在库房内明火照明。

3、库房必须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温度不超过35℃,湿度控制在45~70范围内,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及时降温或通风降湿。

4、不同种类的爆破器材应分开堆放,不得混装混放。

5、雷管、炸药必须分开库房存放,不允许同库房存放。

6、各类炸药必须按规定整齐堆放。(1)、炸药箱堆高不超过1.8米;

(2)、雷管堆高不超过1.5米; (3)、各类箱堆放间距不小于0.3米; (4)、箱堆与墙壁间距不小于0.5米;

7、为了通风,箱下面应垫10cm ~15cm的方木或木板,堆放时箱上标记应朝外面显示,以便于查看。

8、爆破物品搬运时要求轻搬轻放,严禁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更不允许重放。

9、爆破器材进出库房时,安全员和专职保管员必须清点验收,登记入帐,并签字确认,特别是爆破器材原有编号应每箱每枚登记清楚,并有领用人签字。

10、爆破器材应根据当天的使用情况按需领用,凡当天使用不完的爆破器材应及时送回库房,并办理回库登记手续。

11、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清点库存的物品,做到帐物一致,发现帐物不符时或被盗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并积极协助公安部门查清情况。

河南煤炭建设集团矿建第九项目部

第20篇: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煤矿煤矿有限公司

民 爆 物 品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1 XX

编制单位:XX煤矿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 单位总工: 单位分管:

爆破技术:

保卫负责:

编制人员: 编制日期:

2

目录

一、涉爆人员责任制„„„„„„„„„„„„„„„„„„„„„„„„5

1、法人、主要负责人责任制„„„„„„„„„„„„„„„„„„„„.6

2、矿总工责任制„„„„„„„„„„„„„„„„„„„„„„„„„.6

3、民爆物品技术负责人责任制„„„„„„„„„„„„„„„„„„„.7

4、民爆物品分管负责人责任制„„„„„„„„„„„„„„„„„„„.7

5、民爆物品保卫负责人责任制„„„„„„„„„„„„„„„„„„„.8

6、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责人责任制„„„„„„„„„„„„„„„„„„.8

7、民爆物品保管员责任制„„„„„„„„„„„„„„„„„„„„„.9

8、民爆物品保安员(看护员)责任制„„„„„„„„„„„„„„„„10

9、爆破员责任制„„„„„„„„„„„„„„„„„„„„„„„„„11

10、爆破安全员责任制„„„„„„„„„„„„„„„„„„„„„„.11

二、涉爆操作规程„„„„„„„„„„„„„„„„„„„„„„„„.13

1、储存安全操作规程„„„„„„„„„„„„„„„„„„„„„„..14

2、装卸、运输安全操作规程„„„„„„„„„„„„„„„„„„„..14

3、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15

三、民爆物品管理制度„„„„„„„„„„„„„„„„„„„„„„.20

1、民爆物品流向登记制度„„„„„„„„„„„„„„„„„„„„..21

2、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21

3、作业现场管理制度„„„„„„„„„„„„„„„„„„„„„„..23

4、废旧民爆物品销毁制度„„„„„„„„„„„„„„„„„„„„..24

5、安全例会制度„„„„„„„„„„„„„„„„„„„„„„„„„25

6、涉爆人员安全教育制度„„„„„„„„„„„„„„„„„„„„„26

7、安全检查制度„„„„„„„„„„„„„„„„„„„„„„„„„26

8、消防管理制度„„„„„„„„„„„„„„„„„„„„„„„„„28

9、安全保卫制度„„„„„„„„„„„„„„„„„„„„„„„„„28

10、定员定量制度„„„„„„„„„„„„„„„„„„„„„„„„.30

11、装卸管理制度„„„„„„„„„„„„„„„„„„„„„„„„.31

12、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31

13、民爆物品库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1

14、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32

15、民爆物品库房交接班制度„„„„„„„„„„„„„„„„„„„.33

16、出入民爆物品库房须知„„„„„„„„„„„„„„„„„„„„.34

17、动火动焊管理制度„„„„„„„„„„„„„„„„„„„„„„.34

18、民爆物品储存保管制度„„„„„„„„„„„„„„„„„„„„.35

19、民爆物品入库登记、领用和清退制度„„„„„„„„„„„„„„.36 20、民爆物品使用制度„„„„„„„„„„„„„„„„„„„„„„.37

21、电雷管电阻检查制度„„„„„„„„„„„„„„„„„„„„„.41

22、民爆物品入库验收制度„„„„„„„„„„„„„„„„„„„„.41

23、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2

24、盲炮安全处理制度„„„„„„„„„„„„„„„„„„„„„„.43

25、“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44

26、民爆物品库房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45

四、涉爆案件应急预案„„„„„„„„„„„„„„„„„„„„„„.47

1、丢失被盗被抢案件应急预案„„„„„„„„„„„„„„„„„„„49

2、民爆物品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51

一、涉爆人员岗位责任制

法人、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购买、储存、运送、使用、清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落实《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组织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 职安全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4、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督促、检查本单位涉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

6、定期督促检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并落实整改。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各类涉爆案件和事故,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矿总工责任制

1、主持爆破工程的工作计划的审批;

2、督查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作业人员的资质;

3、主持爆破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爆破安全;

4、主持爆破工作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5、审批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管理条例;

6、组织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民爆物品技术负责人责任制

爆破工程技术负责人,应由从事三年与爆破工作有关的,无重大责任事故,熟悉爆破事故预防、分析和处理并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职责是:

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作业人员的资质。

3、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组织爆破工作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5、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管理条例。

6、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民爆物品分管负责人责任制

1、负责仓库的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搞好日常管理工作。

2、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3、检查督促保管员、保安员(看护员)履行工作职责,对不服从管理或不适合在涉爆岗位工作的人员,及时停止工作,并报告矿主要负责人。

4、检查督促库区人防、物防、技防和犬防等治安防范设施运行情况,随时掌控库区安全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发生涉爆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妥善采取措施,并向矿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报告。

5、及时清库核帐,保证不私买、私卖、私存、转借或转送民爆物品。上报过期及质量可疑的民爆物品,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参加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

6、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实施细则,报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并对预案内容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7、发现民爆物品被盗、被抢或流失的,立即报告矿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机关。

民爆物品保卫负责人责任制

1、保卫负责人是本单位运送、储备、使用民爆物品工作的督查责任人,承担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建立,设施完善,监督检查,隐患整改的督查责任。

2、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监督检查涉爆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对违规违章作业人员要及时给予纠正,对屡教不改者要及时给予以调离或调换工作岗位。

4、经常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种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和发生民爆物品丢失,被盗事件及爆炸事故,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协助矿分管负责人搞好爆破安全、技术工作。

3、做好矿爆破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报批和传达,并积极组织人员学习。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制度。

4、经常深入采掘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爆破作业规程、措施执行兑现情况,掌握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认真检查爆破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发现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

5、针对矿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排查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提出处理意见。

6、协助矿领导做好涉爆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到“三不伤害”,杜绝“三违”现象。

7、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安全生产研讨会议,及时提供相关的技术方案或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8、组织本矿爆破作业、保管、保安等人员发放、领取、运送、使用、清退民爆物品的工作。

9、搞好爆破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民爆物品保管员责任制

1、保管员严格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按照国防科工委、公安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好民爆物品储存使用各项制度,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明确责任、忠于职守,确保民爆物品储存发放安全可靠。

2、严格按民爆物品管理标准办理入库、出库、领用、退库、报废台帐管理制度;必须做到台帐、实物、电子数据、日报派出所数据四相符。

3、严格执行双人上岗制度,实行双人双锁发放管理制度,严禁单独发放民爆物品,民爆物品领用申请单必须由队长申请,值班矿长审核后保管员方可发

9 料,发料领用单上必须有保管员、保安员、领用人、井下现场班长或队长签名。

4、每天下午5点半前,将雷管炸药库存数量、领用数量、消耗数量、退库数量、报废数量按时如实上报派出所和矿供应部;

5、遵守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记录库房内温湿度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6、对过期、失效和变质的民爆物品要及时清理,需要销毁时,及时报告矿相关领导,经公安机关批准方案销毁。

7、发现民爆物品被盗、被抢或流失的,立即报告矿相关领导和公安机关。

8、配合保安员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矿相关领导及公安机关报告,确保储存安全。

9、认真做好交验货物台帐登记和交接班签名,做到各类台帐规范、手续齐全、登记完整;相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民爆物品保安员(看护员)责任制

1、严格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爱岗敬业,不脱岗、漏岗、睡岗、串岗,遵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2、对出入库的人员进行认真细致检查,查验相关证件,进行《入库人员须知》等安全教育,并做好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督促进入库区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防将火种、火具等带入库区。

3、严格遵守报警值班室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接到报警信号后,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按规定报警。

4、落实检查、巡更规定,注意观察库区周围状况,检查消防设施、防雷装置和技防报警设施等治安防范设施状况及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10 发生涉爆案件、事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妥善采取措施,并立即向矿相关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

5、严格监督保管员落实验收、保管、发放相关规定,监督装卸、运送人员遵守相关规定,严防违规储存、发放、领取、装卸和运送民爆物品等问题的发生。

6、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及实施细则,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发生涉爆重大案件、事故,能够及时有效采取措施。

爆破员责任制

1、严格遵守《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细则,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3、严格执行领取清退规定,剩余的民爆物品,当班清退。加强民爆物品管理,严禁乱存乱放和转借、赠送他人,严防被盗、被抢和丢失。

4、按爆破指令和爆破设计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爆破。严禁在非法采掘点进行爆破作业。

5、爆破后要检查工作面,发现瞎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核对民爆物品的领取、使用数量,认真填写爆破员日志。

6、发现民爆物品被盗、被抢或流失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爆破安全员责任制

1、严格遵守《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各项有关规定,对民爆物品的储存、运送、使用环节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监督爆破员、保管员、看护员,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发放、领用、清退、装卸、值守等相关制度和规定,监督爆破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装药、爆破,确保安全。

3、爆破时,要按规定设好警戒,确保安全,爆破后要核对炮数,并协助爆破员处理瞎炮,按规定时间和安全情况解除警戒。

4、及时纠正发放、领取、装卸、运送、爆破、清退、值守等环节的违规(章)作业行为,遇有特殊情况,有权制止爆破。

5、核对民爆物品的领取、使用数量,在相关台帐或日志上签名。

6、发现民爆物品被盗、被抢或流失的,立即报告矿相关领导和公安机关。

二、涉爆操作规程

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对新购进的民爆物品,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核对生产时间、数量、规格、质量是否相符;

2、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按照当地公安机关核定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

3、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

4、进入库房前,必须释放人体静电;

5、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6、储存库内民爆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

7、储存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

8、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爆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9、民爆物品整箱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6m,宜画线定置限高堆放;

10、储存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阳光直射的措施;

11、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2、每天记录库房温度和湿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3、库区昼夜设值班看护,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严禁进人库区。

装卸、运送安全操作规程

1、装卸、运输人员必须熟悉民爆物品的性质和安全知识,遵守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不应超高、超宽、超载;

2、装卸和运输民爆物品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3、不同性质的民爆物品,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

4、严禁用翻斗车、自卸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送民爆物品;

5、装卸人员应严格按要求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搬运,作业前要检查运送工具是否完好,清除运送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6、分层装载民爆物品时,不应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

7、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其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避免在运送时受震动;

8、来源不清和性质不明的民爆物品不应入库;如包装损坏应查明原因,包装需更换时,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操作;

9、民爆物品的装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无关人员禁止靠近民爆物品;

10、遇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装卸作业;

12、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应清理干净,防止遗留民爆物品,并与保管员做好交接。

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爆破员必须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爆破员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准持证上岗作业。

二、安全规定

1、爆破员必须熟悉民爆物品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文的规定。

2、接触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3、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

4、爆破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矿制定的民爆物品领退等管理制度。

三、操作准备

1、入井前注意事项:

(1)携带起爆器入井前,首先检查起爆器各部分螺丝有无松动,防爆面是否损坏,接线柱是否牢固,充放电时是否符合使用标准,严禁把不符合标准的起爆器带入井下使用;

(2)爆破员带全所用起爆器、钥匙、爆破牌、口哨、胶布、竹签、各种证件、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记录本、笔等工具;

(3)入井前要了解作业班组情况和作业规程;

2、民爆物品的领取和运送

(1)爆破员按当班作业需炸药、电雷管用量申请批复领料单到民爆物品库房,在安全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监督下,按照公安机关要求程序(拍照、录像、签字)领取,领取民爆物品时要认真检查是否失效;

(2)领到民爆物品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停留,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

(3)民爆物品必须装在非金属容器内,炸药装在炸药包内,电雷管装在电雷管包内,严禁将民爆物品装在衣袋内;

(4)不准用绳捆、手抱的方式运送民爆物品,运送民爆物品禁止蹬溜子、乘皮带;

16 (5)严禁电雷管、炸药与电气设备接触,不准用力冲击、敲打,要轻拿轻放;

(6)剩余民爆物品必须全部退库,严禁私藏。

3、民爆物品的使用与保管

(1)相互之间不允许将电雷管转借或交下一班。本班使用不完的要亲自退库;

(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不得硬拽管体,应将成束电雷管脚线舒顺,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脚线搭在水管、电缆钩上;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的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民爆物品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数量应以满足当次起爆需要量为宜;

(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绝缘层;

(5)装配起爆药卷可以用直径略大于管体的木竹棍在药卷平头扎一个小孔,将管全部插入药卷内,用脚线将药卷缠住,把雷管脚线末端线扭结,禁止将雷管斜插在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6)爆破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放在专用民爆物品箱内并加锁,每次爆破前,必须把民爆物品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四、操作顺序

1、使用煤电钻或者风钻打眼并清渣;

2、待炮孔冷却后采用正向装药将规定数量的炸药装入炮孔;

3、使用水泡泥将炮孔堵塞,保证封泥的长度;

4、连线,先将脚线短接并悬空;

5、检查风流中瓦斯浓度,确认瓦斯浓度小于1%;

6、告知班组长派人设好警戒,所有人员撤出警戒线;

7、大喊三声“爆破了”,5秒后起爆。

五、正常操作

1、核实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读数与检查员的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光学甲烷检测仪的读数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2、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击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潮湿或有水的炮眼用抗水炸药或用防水套。

3、装药前必须将电钻、电缆拖出工作面,并检查支护、控顶距离,炮眼的数量和眼深、瓦斯浓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4、装药工作不得与其它工作平行作业,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装药。

5、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6、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与导体接触。

7、炮眼封泥必须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用封泥填满封实,炮眼封泥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

8、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9、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18 (2)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链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3)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等作回路;

10、警戒距离必须符合安规要求,直线爆破爆破距离不小于100m,警戒距离不小于120m;拐弯爆破爆破距离不小于75m,警戒距离不小于100m。各警戒点除站岗人员外,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或拉警戒线。

六、收尾工作

1、爆破15分钟后,与瓦检员、班组长共同进入工作地点检查顶板、瓦斯、煤尘及瞎残炮等情况。

2、清点爆破专用工具。

3、爆破工作结束和剩余民爆物品必须按照公安机关要求(拍照、录像、签字)及时退库,并填写记录。

三、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流向登记制度

1、设备、设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物防和犬防”四结合,严格控制民爆物品流向,防患于未然。

2、民爆物品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规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

3、民爆物品的发放使用,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超量审批的,领导不得批示,无计划和爆破领料单的,雷管未编号的,超期变质的,性能不详的保管不能发放使用,而且要做到“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帐物符,日清月结无差错”。

4、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物品,安全员要监督监察,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而且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民爆物品退库登记表》,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规定严肃处理。

5、停工停产期间,要认识值守看护,要严格检查,防止盗窃。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民爆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民爆物品仓库应配备2名以上保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看护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21

4、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①接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岗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②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③交班内容应包括:当班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接帐簿、各项登记表和相关凭证等;上级交办的任务和工作精神。

5、建立出入库查验收登记制度。

①收存和发放民爆物品,必须对出库票和收发物品进行查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②领取、发放民爆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填写《民爆物品领用单》《民爆物品明细帐》并将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不得将民爆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爆物品。

6、仓库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7、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严禁将两种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同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杂物及任何废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8、库内民爆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在库房明显位置设定置管理图,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

9、民爆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按批号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爆物品应分垛堆放,做到先进先出。

②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

22 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③堆放炸药成品箱的堆垛总高不应超过1.6米,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过1.6米。

10、民爆物品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静电、防盗、防破坏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水沟无阻塞。

11、库房通风要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使室温不超过40℃,相对湿度不大于70%,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并做好记录。

12、库内应保持整洁,库房周围不得有杂草和易燃物。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爆破作业人员:

凡在现场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统称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破规程》。

1)严禁爆破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件或无证上岗从事爆破作业; 2)严禁爆破作业人员穿戴化纤服装和带电产品进入现场; 3)严禁将民爆物品乱扔、乱放在炮区内;

4)严禁涉爆人员私自将民爆物品带出现场;

5)严禁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操作以及未消除不安全隐患实施爆破作业; 6)严禁爆破员在装药时,未撤人、未清除散杂电源线;

7)严禁将民爆物品丢失在作业现场;

8)严格执行公安机关要求和安全管理制度,协助班组长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3 工作;

9)严格把好安全生产第一关,把隐患降到最低点; 10)严格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综合素质;

11)定期召开安全议会,并做好安全议会记录。

2、班组长

1)坚持服从矿井管理,按设计、指令计划组织作业;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

3)坚持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现场安全检查,接受合理建议; 4)坚持把好现场安全生产第一关,争取作业无事故发生; 5)坚持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3、现场民爆物品管理

1)禁止转让、转借、出借、抵押、赠送、乱藏或非法买卖民爆物品; 2)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将剩余民爆物品不退库、私藏私储存或造成丢失;

3)禁止将民爆物品交给无安全作业证人员及无关人员看管、搬运和清退。

废旧民爆物品销毁制度

1、民爆物品销毁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对可疑的民爆物品,应逐级报告、检验,确认其保管、使用或销毁;

3、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民爆物品,都应报公安机关销毁;

4、对于变质失效的民爆物品要单独存放(残管、瞎管等失效雷管应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严禁私自处理。

24

5、报公安机关销毁民爆物品,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民爆物品的名称、数量(雷管不得超过1000发,炸药不得超过150公斤)、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公安机关批准组织实施;

6、销毁工作完成后,建立台帐及档案;

7、销毁民爆物品,不应在夜间、雷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

8、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后,可用焚烧法销毁;

9、销毁民爆物品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民爆物品,应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10、不应在阳光下曝晒民爆物品;

11、销毁场地应选在安全偏僻地带,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 m,距公路不应小于90 m;

12、销毁民爆物品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具体采用销毁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在编制销毁设计书中给予具体说明。

安全例会制度

1、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的安全例会;

2、安全例会内容:

(1)学习传达公安机关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定、指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涉爆安全管理工作;

(2)对上月的涉爆安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上阶段涉爆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 (3)针对上次的安全例会上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

25 (4)对上阶段发生的有关涉爆事故进行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以便吸取教训;

(5)对下月作业活动的打算,包括安全学习的内容、安全检查的重点等。 (6)互相交流涉爆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提出下一步民爆工作计划。

3、认真做好每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

4、主要负责人、涉爆人员必须参加例会,不得缺席,并记录进行签字;

涉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根据《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涉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凡涉爆人员,必须参加公安机关相应的培训,经理论考核答辩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凡涉爆人员必须参加公安机关每年组织的相关复训班,并复训合格;

3、每年初,应参加矿井全员培训;

4、当班应参加作业班组的班前会;

5、应参加矿井的安全生产例会;

6、应参加矿井的各类安全活动;

7、应参加矿井涉爆工作例会;

8、应参加矿组织的爆破作业教育培训;

9、应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26

安全检查制度

1、认真落实《民爆物品管理条例》、《民爆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矿井应每月组织一次涉爆检查,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消防、通讯、流向等,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3、建立登记、整改、检查等各项制度。对查出的隐患,由矿井分管民爆负责人督促、验收整改,并做好记录、存档;

4、对储存库配置的防盗报警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和防静电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定期维护;

5、矿井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证,涉爆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证;

6、储存库内民爆物品要严格按照堆放要求进行堆码,做到整齐规范,非涉爆人员严禁进入库区;

7、炸药库保管员必须天天检查,并核对发放记录,做到真实有效,账务相符,并按规定将民爆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库存情况等信息录入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信息;

8、每天储存库温度和湿度,库房内温度不宜大于40℃,湿度不大于70%。库房保管员、保卫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看护,加强责任心,不得脱岗、离岗;

9、爆破作业必须由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领取民爆物品时要经班组长同意,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在当天退回库房,不得私人留存过夜;

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民爆物品,

27 发生被盗、丢失等情况必须及时报警。

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2、矿井治安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

3、民爆物品储存库为矿井重点防火部位,库区内禁止烟火,单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干粉灭火器;

4、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物;

5、随时保证储存库区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

6、仓库保管员、护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7、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严禁挪作它用;

8、库房保管员和护卫人员按规定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立即向矿井安全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

9、任何人严禁将烟火、手机、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矿井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专人监督作业,并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

10、健全矿井防火档案,将炸药库、雷管库、发放间作为关键的危险点和重点防火部位,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28

安全保卫制度

1、矿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看护和保管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2、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3、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看护,值守看护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如实登记形成台账;

4、值守看护人员符合以下要求:

1) 年满18岁且不超过60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 经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

3) 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

4)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

5) 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

5、值守看护人员每班加强对民爆物品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6、值守看护人员熟记与矿保卫机构、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当发现库外有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当发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

7、矿治安保卫部门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8、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29

9、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库房内;严禁将烟火、移动通讯装置等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到矿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范措施;

10、夜间严禁产品出入库;

11、对外来检查人员经批准并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12、做到安全用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定员定量制度

1、按照当地公安部门审批许可确定民爆物品储存库房的定员、定量;

2、各库房的定量不超过在核定存放量;

3、民爆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

4、进入民爆物品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

5、库房的炸药、雷管的存放应按《民爆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规定执行;

6、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

7、民爆物品仓库定量:

炸药库总量:3000kg; 雷管库:设计容量5000发; 仓库定员:4人。

装卸管理制度

1、从事装卸民爆物品的作业人员,应掌握装卸民爆物品的性能及应急措施。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严禁将火种带入装卸作业区。

2、遇雷电或暴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禁止装卸民爆物品。

30

3、民爆物品的装卸工作,应在白天进行。

4、装卸作业要服从保管员指挥,按照指定的数量、品种装卸。

5、包装箱破损、数量不清不得出入库。

6、装卸、搬运民爆物品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严禁用橇棍等铁器敲打包装件。

7、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应清理干净。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发放,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应教育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员工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钉的鞋子进入库房或接触民爆物品;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顺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民爆物品库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有强烈的破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严格审查,应选用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

31 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

2、严格管理制度,制订民爆物品保管员、值班看护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3、炸药库要严格按规定配置各种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沙堆。应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看护制度。做到《“四防”、“四把关”。即“人防、技防、物防、犬防”及“储存关、审批关、使用关、退库关”》。进一步做好严格管理、严格发放、严格使用。

4、炸药库周围用围墙加电网防护,设置报警系统和通讯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或报警。

5、保持炸药库周圈环境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周围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杂草,保持炸药库四周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6、严禁外人和无关人员进入库房禁区。对领用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严格按公安机关规定要求发放民爆物品,确保炸药库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爆破安全事故管理,及时报告、分析、调查和处理爆破安全事故,落实爆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爆破安全事故发生,保证爆破作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分管、主要等有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

32 的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公安机关和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现场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当发生事故后,在立即组织抢救的同时,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除电话汇报外,还需进行书面报告。安全主管部门知道情况后,立即用电话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

4、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从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矿井负责落实,矿安全管理部门监督落实情况。

7、事故结案后,矿应及时将事故材料归档,保存备案。

33

民爆物品库房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达到,交班人员未完成交接班手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严禁各岗位无人值守看护,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3、交班人员应做到“手拉手、面对面、你不来我不走”;

4、交接班的内容:

1)传达领导交代的事项和工作内容;

2)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库区技防、犬防、物防、人防、消防、防雷等情况;

4)库房民爆物品的进出库数量、储量、流向信息;

5)交接需保管的工具和物品。

5、交接班双方应完成交接内容的签字手续。

出入民爆物品库房须知

1、库区值守看护人员必须保持高度安全防范意识,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3、进入库区人员必须遵守库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库区管理人员指挥,不得随意走动;

4、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带火种、火具、易燃易爆、手机等危险品入库区,严禁在库区从事对库区构成安全危险的一切活动;

5、发现可疑人员靠近或强行进入库区,应劝阻、劝离,严格监控并及时报告矿分管负责人和公安机关。

34

民爆物品库房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民爆物品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控制;

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烟火及其它火种进入库区;

3、库区确需动火、动焊必须将动火现场的易燃物或可燃物质清理干净,准备好灭火器材,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经矿安全部门批准;

4、动火人员必须做好动火准备,经矿安全到现场确认安全后,并由其监护方可动火、动焊;

5、没有矿安全部门的批准和没有矿安全员的监护,库房值班看护人员必须阻止其行为;

6、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

7、登高2米及以上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设置工作架,高处动火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五级以上大风不准高处动火;

8、动火现场如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停止动火、动焊,采取可靠措施处理;

9、动火完毕应熄灭余火,切断电源,做好清扫工作后方可离开现场。

民爆物品储存保管制度

1、民爆物品储存库、发放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有办理民爆物品储存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2、接触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以免积聚静电引爆雷管;

3、库房必须配有温度计和湿度计,应经常检测温度和湿度;

35

4、库房内储存民爆物品数量不得超过核定库存量。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必须分别储存、不得混装混放,炸药、雷管必须专用库房存放,不得放在工棚、车间、宿舍、办公室及任何非专用库内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杂物。

5、炸药、雷管存放要按不同品种、不同段别摆放整齐,挂牌标志,包装完整、牢固。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6m(五箱);

6、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的进出库规定,坚持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未发放的雷管要整理入箱;

7、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将其它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区,严禁带无防爆措施的照明工具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其他活动;

8、在安全距离范围内严防非专职人员进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外来人员进入库区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并做好记录。

9、库区保持清洁,必须有切实有效的防盗、防火、防鼠、避雷、防静电措施;

10、库房保管员的收发台帐、进出库房记录要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帐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三相符,主管部门逐月进行审核签章。

11、过期失效的民爆物品必须听从公安机关或当地派出所指示处理。

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领用和清退制度

1、民爆物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库房值守人员配合保管员,认真核对出入库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入库。

2、民爆物品入库时,保管员应认真核对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始办理入库手续,与送货人员做好交接手续,并做好物品信息的采集,按规定及时上报。

36

3、民爆物品出库时,保管员应认真核对使用单位的民爆物品领用审批单。爆破员、安全员须到场确认无误后办理领用出库手续;保管员按审批单上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发放,并做好物品信息的采集,按规定及时上报。

4、爆破作业后剩余的民爆物品应当班清退回库,不得转交下一班。爆破员、安全员在民爆物品清退回库后,要当场在登记账的“清退栏”上签名确认。

5、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账目记录要清晰、准确无误,做到账物相符,日清月结。登记账等有关资料和凭证应建档保存2年。

6、对同品种、同规格的民爆物品,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7、保管员应不定期检查民爆物品的质量,及时对堆朵进行整理,维护好民爆物品不受损坏,不合格的不得发放使用。

8、手持机、单位IC卡、保管员IC卡等不得随意交由其他人员保管。

民爆物品使用制度

爆破员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并持有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员担任,爆破员必须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公安机关发给的爆破证。爆破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爆破前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放在专用的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民爆物品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把民爆物品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爆破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爆破。

1、民爆物品的领取和运送:

1)爆破员在下井前,要按作业班爆破的需要,带申请批复的民爆物品领料单,亲自到民爆物品库房,在安全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监督下领取,并当

37 面点清品种与数量。

2)领取民爆物品后必须直接送往爆破地点,不准中途或在人群聚集的地方逗留。

3)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有关民爆物品领取、运送的有关规定。

2、装配引药:

1)爆破员到达工作面,将民爆物品箱存放到装配引药的安全地点后,必须了解和研究炮眼布置情况,并清点爆破工具,然后开始装配引药。

2)装配引药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作引药时严禁乱扔、乱放雷管和炸药,须在工作面附近安全顶板保护下,离开电器设备及人员,由爆破员单独进行,不得在工棚、井口公共场所、运输道及有严重噪音、顶板不良,有电器杂物的地方加工引药。并禁止坐在民爆物品箱上操作。

3)领取的电雷管都是每十个一捆,抽取单个雷管时,应先把雷管脚线理顺, 拉住前端脚线将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4)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平头(非聚能穴一端)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捅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3、装药:

1)瓦斯检查员检查爆破地点及其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爆破员核实(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读数)符合规程要求(CH4<1%)后,将自持的“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2)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督促爆破地点撤除设备、设施、工具、材料

38 以及人员,在可能通向爆破地点的通路上都必须设置警戒(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警戒人员必须躲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

3)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击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潮湿或有水的炮眼用抗水炸药或用防水套。

4)装药前必须将电钻、电缆拖出工作面,并检查支护、控顶距离,炮眼的数量和眼深、瓦斯浓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5)装药工作不得与其它工作平行作业,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装药。 6)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7)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与导体接触。 8)炮眼封泥必须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用封泥填满封实,炮眼封泥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

9)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4、联线:

1)联线就是按照爆破说明书中规定的联线方式把雷管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连接线或端线,端线与母线联好接通,为爆破好准备。

2)联线时,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员进行。 3)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员一人操作,与联线无关的人员都要撤到安全地点。

5、爆破:

39 1)班组长详细检查爆破地点(工作面)顶板、煤壁、通风情况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再确认警戒线及清点作业人员情况,全面达到爆破要求后,将自持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

2)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工具未收好,母线不够长,局部通风机在运转,工作面作业人员未点清情况下,仍不得爆破。

3)瓦斯检查员接到“爆破命令牌”,根据检查爆破地点及其附近20m以内和起爆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要求(CH4<1%)时,将自持的“爆破牌”交给最后离开爆破地点的爆破员。

4)爆破员接到“爆破牌”后,根据检查的爆破网路认为可靠后,必须先发出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起爆

5)通电后,炮不响时,爆破员必须先取下爆破器钥匙(随身携带),并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段时间(使用瞬发雷管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4、爆破后的检查:

1)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不到通电爆破时,不得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内)拨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等待规程规定的时间后(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班组长、爆破员和瓦斯检查员必须巡检爆破地点的通风、瓦期、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3)瓦斯检查员检查爆破地点及其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要求(CH4<1%)。

4)爆破员清理残余的民爆物品,回收爆破母线及连接线。

5)班组长根据三人巡检情况,此次爆破没有失误后,“三牌”各归原主,

40 命令撤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5、爆破员清退民爆物品。

6、两巷贯通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头作业。爆破时另一头需在安全范围设警戒,并保持停止另一头的正常通风,直至贯通。

电雷管电阻检查制度

1、电雷管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全电阻检查,否则不得使用,杜绝因电阻不合格而生产井下雷管拒爆和拉炮的现象。

2、全电阻检查必须在专用间进行,在配有安全保险箱,房外有定员定量标志,工作台必须铺有导电橡胶,并良好接地,电阻检查仪工作电流不得大于20MA。

3、当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和抓住管体强力抽取雷管。

4、必须认真做好检查测试记录,电阻不合格雷管做好标志,分开存放,并做好台帐,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雷管。

5、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熟悉雷管结构、性能的人员担任。

民爆物品入库验收制度

1、民爆物品入库,必须按安全规程要求操作。

2、必须认真贯彻验收标准,做到送货员、保安员、保管员、押运员一起共同交验货物。

3、经常参加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验收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41

4、保安员要准确掌握进出数量动态,做好验收记录。办好交验签名交接手续。

5、对质量不合格产品、来历不明、公安手续不齐的民爆物品一律不准入库。

6、严格遵守储备定额标准,对没有储存许可证的民爆物品严禁验收入库;严禁超限量储存。

7、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按照国防科工委安全评估的要求,认真落实好民爆物品储存使用的各项工作。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明确责任、忠于职守、确保国家和矿区安宁。

2、监控管理员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准将监控系统的功能、监控情况向他人透露,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3、严禁非工作人员乱动监控系统,不准随意在监控器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不准删除系统中的任何程序,不准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4、监控室管理员应当爱护监控设备,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开启和关闭监控系统,因人为原因损坏后果自负。

5、监控系统的使用和保养由保卫部门负责,并派专人管理,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只负责网络畅通、控制机软硬系统和终端机硬件问题。

6、未经过保卫部门负责人允许,任何人不的私自删除、修改、拷贝监

42 控录象和偷看监控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7、实行24小时全方位不间断监控,录像资料应保持30天。确定记录保存时间,对于过期记录监控室管理员及时删除,以释放空间。

8、保卫部门经常监督、不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数据的反馈情况。

9、严格执行双人上岗制度,不得漏岗、空岗,巡视时带好自卫工具。经常检查监控系统的探头是否有移动,是否存在有盲区,如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向保卫部门汇报,保卫部门接到汇报后必须在24小时内整改落实好。

盲炮安全处理制度

1、放炮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处理拒爆、残爆工作必须在班组长指挥下,相应的打眼工、爆破员都到场时,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处理。

3、首先检查爆破母线及网路,若为断路、短路、虚接等原因,处理后重新按爆破程序起爆。

4、找出拒爆炮眼后,由班组长和打眼工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其平行的新炮眼,眼深略大于拒爆炮眼,打眼时应在拒爆炮眼外口插入炮棍做为导向标志。

5、严禁手拉、镐刨、用压风吹、水管冲等方式处理拒爆(残爆)炮眼;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继续加深炮眼残底(无论眼内有无残药)。

6、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残药。

7、在拒爆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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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当班的拒爆(残爆)必须由现场第一负责人及爆破员负责当班处理完毕,严禁将隐患交下一班。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1、入井前:爆破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爆破命令牌”,瓦检员持“爆破牌”。

2、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瓦斯检查制度、爆破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瓦斯巡回检查及“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职责,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工作,任何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3、装药前、起爆前,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不准装药、爆破。

4、严格执行爆破撤人制度。

5、起爆地点指爆破员准备起爆的躲身地点,起爆前应当检查该处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准起爆。

6、爆破前:

1)爆破员做好爆破准备后,将自己所持的红色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2)班组长拿到警戒牌后,派人在规定地点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确认支护完好后,将自己所持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检员,下达爆破命令。

3)瓦检员接到爆破命令牌后,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处和起爆地点的瓦斯和煤尘情况,确认合格后,将自己所持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员,爆破员发出爆破信号5s后进行起爆。

6、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即班组长持爆破命令牌、爆破员持警戒牌、

44 瓦检员持爆破牌。

7、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员、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有无瞎炮、残炮等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方可恢复生产。

8、爆破后,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必须立即处理,若经过处理瓦斯浓度不能降到1%以下,不准继续作业。

9、井下每次爆破作业,由爆破员、瓦斯检查员和带班长三人连锁爆破作业,缺少一人不得作业。

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库房防雷、防静电的管理,防止雷、电引起民爆物品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管理制度:

1、民爆物品库房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雷防静电设施,雷管库门口设置释放静电立柱。

2、定期对雷防静电设施金属暴露部位进行防锈处理,可用镀锌或刷防锈漆处理。

3、定期对雷防静电设施铆接、卡接重点部位,拆卸打磨除锈等维护保养,每年不行少一次

4、发现防雷防静电设施断裂、损坏、松动应及时修复。

5、认真检查发放台及电雷管导通室的桌子上铺设的导静电胶板及板下金属网接地情况,保护好导除静电的线路。

6、保证库内铺设的木地板和防静电胶皮完好,要对库内照明设备及其线路进行经常性检查,以防设备失爆和线路裸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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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要保持库内通道清洁干燥卫生,适当增加环境湿度来消除静电积聚,并保护好库内通风设施。

8、民爆物品库房区域内严禁使用移动电话。

9、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要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工作期间要穿胶鞋以消除人体本身所带静电,严禁穿化纤衣服进入民爆物品库房。

10、民爆物品在装卸时必须利用防静电接地装置,充分泄露静电后方可装卸操作。

11、雷电暴雨时,严禁发放、领取、运送民爆物品;雷暴后或供电异常后,应及时检查浪涌保护器(避雷器),确保其处于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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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爆案件应急预案

丢失被盗抢等案件应急处置预案

1、事故特征

民爆物品一旦发生被盗、被抢或丢失等意外事件,无论用于非法爆破作业还是实施爆炸犯罪,都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为了做好当矿民爆物品被盗、被抢或丢失等意外事件发生后,能及时、迅速、依法妥善地进行处置,达到最大程度地降低安全风险和人员财产损失,现根据国家公安机关对民爆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的要求,结合矿实际,特制定本专项应急处置预案。

主要原因:

⑴不法分子砸防盗门窗入室偷盗;

⑵在装卸、领用过程中遭遇不法分子抢劫;

⑶在领用、运送过程中发生意外丢失。

2、应急组织和职责 1)应急指挥小组

组 长:矿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矿分管负责人、爆破技术负责人

成 员:当班值守看护人员和保管员 2)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①组织编制民爆物品盗、抢案件及丢失事件的现场处置预案,所编的预案要确保有效性、科学性和针对性;

48 ②每半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使得每位值守看护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报警和现场处置的要领及技能;

③组织抓好储存库值守看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④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密切联系,当发生案(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公安部门和矿领导报告;

⑤协助公安部门对案(事)件的调查和处置;

⑥发生案件后,立即启动专项处置预案,按预案的规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保护和处置,并及时向公安部门和矿领导进行汇报;

⑦负责向矿领导报告案(事)件发展及现场处置的进展情况;

⑧案(事)件结束后,在公安部门的同意下,宣布民爆物品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尽快组织恢复民爆物品储存库的现场和设备、设施。

3、应急处置 1)应急处置程序

①发生被盗、被抢和丢失等意外事件后,当班人员应及时向矿保卫部门或矿领导报告;并立即启动公安“110”紧急报警系统;

②矿分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③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小组成员立即奔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①如遭遇不法分子砸防盗门窗入室偷盗时,值守看护人员或保管员应第一时间按下紧急报警的按键,向当地派出所“110”指挥中心报警,同时向矿专项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②如发生报警,值守看护人员应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并将现场情况向应急

49 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如有不法入侵者,值守看护人员应第一时间按下紧急报警按键向“110”指挥中心报警;

③如发生入侵报警,值守看护人员应第一时间携带自卫器具到报警现场,掌握动态,查明原因;

④值守看护人员在巡更时,歹徒持有杀伤性武器劫持人质时,值守看护人员应保持冷静,稳住歹徒,分散歹徒的注意力,拖延时间,见机行事,适机报警;

⑤如发生暴力抢劫事件时,现场人员应尽可能避免与歹徒发生正面冲击,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记住犯罪人的相貌,衣着打扮、年龄、身高等基本特征,如有犯罪车辆,应记住车牌号或车型、车身颜色,便于公安机关追查和处置;

⑥如持枪抢劫歹徒不能得逞想逃跑时,值守看护人员应避免冒然追击,尽可能减少损失,防止发生伤亡事件;

⑦如现场有人员受伤,值守看护人员应立即拨打矿约定医院急救电话(112)

4、注意事项

1)值守看护人员和保管员要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技能,严格人员进出手续;

2)当在库区附近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时,值守看护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为防止不法分子尾随入库作案,严禁可疑人员靠近库区;

4)定期检测报警系统和防盗门窗、自卫器具的性能,警铃就是命令,每次报警铃响,值守看护人员都必须当作是真的案发报警;

5)上岗时,接班人员要首先查看库房的防盗门窗和报警、视频监控等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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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民爆物品各自岗位职责
《煤矿民爆物品各自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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