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应提交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其复印件(学校、幼儿园等组织需办园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3、许可证正本、副本;
4、变更事项相关材料;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变更经营场所(含以贮存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注销原许可证,重新申请办理;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管辖地许可机关和仓库所在地许可机关备案并承诺符合食品贮存条件; 备注
1、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门牌号发生变更可现场办结,承诺时限为0个工作日。
2、以上材料应用A4纸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公章,个体工商户由负责人签字。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应提交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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