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编号:Q/WASU 091-2011 生效日期:2011年
调度中心安装、维修标准派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装和维修的快速响应,及时把工单第一时间派发到一线安装和维修人员手中,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调度派单涉及范围包括杭州城区五个分公司、二区五县分公司、集 成代理商。
第二章 管理标准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安装和维修调度中心,对全公司(二区五县单设)安装和维修工单实行统一派发,根据时限,监督和收回工单,并在系统上做完成处理。
第四条 各分公司设立区域安装和维修调度员岗位,及时接收调度中心发出 的安装和维修工单,按片区分发给安装和维修人员。
第五条 安装调度中心必须每60分钟从BOSS系统和IPCC系统(电话受理 单)中提取安装工单分发发给相应分公司或集成代理商。
第六条 维修调度中心必须每30分钟从IPCC系统中提取维修工单分发给 相应分公司,并要求书面记录每批工单的派发区域和数量。
第七条 无线AP站点主动维护工单和用户绿色通道线报障维修单即时分发 给相应分公司和网通集团维护部。
第八条 安装工单每日派单时间为:9:00——17:00 第九条 维修工单每日派单时间为:8:00——20:00 第十条 安装调度中心次日须做出前日的安装进度报表、各分公司安装简 报、催安装日报。
第十一条 维修调度中心次日须做出前日的数字电视维修日报、宽带维修日 报、无线城域网维护日报。
第十二条 接到网管中心和运维的故障处理协助要求,维修调度中心必须第 一时间转派给相应分公司,各分公司必须优先处理。
第十三条 维修工单连续三批次比平时异常增加50%时,维修调度中心必须 升级报告,用短信发给部门经理和客服总监。
第三章 附 则
制度编号:Q/WASU 091-2011 生效日期:2011年
第十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客户服务部下属调度中心。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客户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实行,若原有的制度与本条例有抵触,一律以本条例为准。
拟订:客户服务部 吴晓华 审核:分管副总 孙黎峰
会审:运营管理部 郭海涛 董秘办 查勇法务部 吴啸 审计部 邬晓玲
审定:总经理 谢薇薇
财务部 何刚 人力资源部 方瑾签发:董事长 (或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