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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0:51: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红交管发[2011]号

关于印发《红寺堡公安分局交管大队继续深入

开展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

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队、科、所室:

现将《红寺堡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执

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的工作方案》印发,请结合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整治方案通知抄报:吴忠市交管局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2011年1月10日印发

红寺堡公安分局交管大队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

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的工作方案

根据公安部、公安厅、市局、分局下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的通知》和公安厅转发公安部纪委《关于今年以来部分地方公安机关接连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事件情况的通报》精神,按照分局《关于印发〈红寺堡区公安分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队实际工作,定于今年4月份至11月份,继续深入开展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坚决遏制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事)件问题发生;及时消除执法工作中突出的安全隐患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解决执法场所相关硬件设施达标问题,确保执法场所安全;教育民警充分认识到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的极端危害性、顽固性、复杂性,坚决消除麻痹大意思想;使广大民警政治意识、人权意识和执法安全意识切实增加,执法素质和预防执法安全事故的能力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大队成立了由大队长汤洪任组长,教导员杨国宝任副组长、全体民警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活动办公室(下称“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大队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三、方法步骤

(一)警示教育阶段(第二季度)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及分局有关安排,大队要及时组织民警开展警示教育、学习讨论活动,促使广大民警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操作程序;使民警真正能触及灵魂,牢记教训,切实树立起忧患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筑牢执法安全的思想根基。学习要有学习、讨论记录,民警要有学习笔记、讨论心得。

学习的内容分为三部分。

1、法律法规部分:《人民警察法》、《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执法过程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简明学习手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2、纪律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3、案例部分:对已发生的全国和全区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典型案例,组织全体民警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分析原因,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学习过程中要注重联系实际,用实践指导学习,用理论去规范实践,边学边纠,边查边改,巩固学习成果。

(二)摸底排查阶段(第三季度)

以各执法岗位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执法场所、执法过程和执法环节的各种安全隐患和漏洞。

1、是否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基层办案场所的 “三室”建设。是否统一规范所属候问室、询问室、讯问室安全设施。

2、执法中录音录像等监控视频设备使用是否正常使用,发挥作用,且设置

使用方面是否合理、到位。3、执法主体是否合法、具备执法资格。

4、强制措施使用是否恰当、符合程序,传唤、讯问、询问、继续盘问、抓捕、押解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有无刑讯逼供、违反械具及枪支管理使用规定等问题。

5、执法安全方面,进行讯(询)问是否在法定的时限内,在法定的办案场所进行;是否有民警值班、看管和巡查。办理案件中队和民警是否切实履行安全责任等。

各中队在摸底排查时,一定要认真对待,要有排查记录,发现存在执法隐患要及时上报大队整改办,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整改阶段(第三季度)

坚持边查边纠、边整边改,根据“谁办案、谁纠正,谁违规、谁整改”的原则,对清理排查出的问题逐个清理纠正、整改解决。能及时解决的,迅速采取措施解决;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按照规定上报,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明确时限,抓紧解决,确保防疏堵漏的即时性和有效性。

(四)建章立制阶段(第四季度

针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要深入查找原因,建立健全防疏堵漏的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机制。进一步深入开展执法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民警增强工作责任心,防止因思想麻痹大意,玩忽职守发生意外。

二是建立健全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制度,制定、落实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要领导必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为具体责任人,承办民警为具体责任人,必须逐案逐人落实执法安全责任。

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预警防范和动态监督机制。统一规范候问室、询问室、讯问室管理使用执法台帐,建立办案场所使用管理规定,健全继续盘问审批表、被盘问人身体状况检查表、

暂存物品清单、看押民警交接登记本等执法台帐,确保办案民警依法严格执法。健全涉案人员伤病情察问了解、告知和紧急救助机制,依法告知涉案人员权利义务。对涉案人员采取继续盘问、传唤、拘传等措施的,及时报整治办备案。

四是建立健全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快速处理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案(事)件报告制度,发生非正常死亡问题时必须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分局政工监督室,有关主要领导亲自指挥处理,迅速查清事实,稳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大队全体民警、工协勤人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孟建柱部长、刘金国副部长等领导对集中整治工作“在新的一年要紧抓不放、继续深化”的重要批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大力排查整改执法安全隐患,不断加强执法安全制度机制建设。将集中整治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专项治理作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结合实际,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一是要坚持警钟长鸣。要将警示教育贯穿2011年全年始终,引导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有时限的,保证执法安全、不断提高执法能力、防范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是无时限的,务必常抓不懈。要以案为鉴,居安思危,不断增强执法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消极厌倦情绪。

二是要突出重点,攻克难点。要把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作为2011年执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严防死守,重点攻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增强工作责任心,严防因一时疏忽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是要加快推进执法办案场所建设。要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要求,积极协调,努力抓好“三室”建设,

大力推行执法办案功能区划分,配齐配全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巩固集中整治业已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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