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
工作的通知
各股室,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谯城区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我区2018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经区住建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现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
为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管,成立区住建委建筑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明华
副组长:孟凡斌 杨东超 成员:黄灿 关小键 王宏伟
二、职责分工
(一)区重点局负责辖区内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包括房建、市政、黑臭水体治理等工程)扬尘防治工作,黄灿为主要责任人,各住工地代表为直接责任人。
(二)安全办负责全区重点工程以外在建工程项目及搅拌站扬尘防治工作,关小键为主要责任人,各安全责任监督员和负责搅拌站监管人员为扬尘防治直接责任人,具体分工见附表。
(三)质监站要根据市住建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配合做好施工现场禁止砂浆搅拌工作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扬尘防治工作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各安全责任监督员要及时掌握监管项目动态,不定时开展检查、督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二)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经督促整改仍然不到位的在建项目,要及时移交区城管执法部门立案处罚,并与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对接工作。
(三)新开工项目,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责任监督员要严格把关,实地查看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四)重点局各驻工地代表要切实履行建设单位扬尘防治工作第一责任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区住建委将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有关扬尘防治工作责任人员工作表现予以考核。以省、市环保督查检查情况为依据,监管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存在问题较多、处理处罚不到位、被省市检查组多次通报的,将对重点局住工地代表、安全办安全责任监督员进行问责、轮岗,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附:建设工程项目扬尘防治责任清单(不含重点工程)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