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工作日
办理机关: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责任部门:企业注册部门
申报条件:
由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一人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公司住所。
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提交股东决定的由股东签署,提交董事会决议的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提交股东决定的由股东签署,提交董事会决议的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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