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监察制度
为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制度:
一、通过水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考核。
二、有一定水利专业知识。
三、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办案规范。
四、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注重仪表,文明执法。
五、上班不迟到、早退、有事外出及时向领导请假。
六、每周五下午为固定集中学习时间。
七、单位每月组织一次案件研讨活动。
八、水政科每年组织一次与各执法单位之间的执法交流活动。
九、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有关执法培训活动。
《水政监察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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