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监察队伍工作职责
一、在州水政监察支队的指导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执法,并对其负责。
二、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及规章。
三、依法管理和保护全县范围内的水资源、水土资源、水域、水工程、防汛设施和水文监测设施等。
四、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水事纠纷的调处、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承办行政复议、应诉、理赔等工作的具体事务,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五、依法征收水行政规费。
六、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七、制定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对水政监察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水政监察队伍工作职责.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