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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监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10 08:33:14 来源:先进事迹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水政监察实务

《水政监察实务》复习提纲

1、新《水法》、新《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审议机关及颁布实施时间。答:新《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11年3月11日起施行。

新《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水行政法律关系?(p41)

答:水行政法律关系由水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组成。

水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或单位。 客体:与水有关系的物、行为、精神财富。 内容:权利和义务。

3、水管理、水行政管理、水政的基本概念?(p43)

答:(1)水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水管理中的“水”,仅仅指的是水或水资源,这种意义下的水管理包括水的分配、调度和取水许可,同时还包括水的保护。广义的水管理是指对水资源及其相联系的物和行为的管理。(2)所谓水行政管理是指以防治水害,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为宗旨,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部门依法对全社会各项水事活动实施的组织、指导、协调主管和监督。简而言之,水行政管理就是政府对水事活动实施的行政管理。(3)水政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水政就是水的行政管理,也就是水行政管理的同义词,或者是简称。狭义的水政概念,它属于水行政之中,其界限难以明确界定,从政府法制角度讲,狭义的水政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包括水行政立法、执法、司法和水行政保障四个方面。从政府施政角度讲,水政是指对社会水事活动的行政管理。

4、目前水行政管理中的两项许可制度?(p57)答: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

5、河道的概念、河道管理的范围?(p63)

答:河道概念:最狭义的理解河道就是指河床,也就是江河天然水流的通道和载体;一般的理解河道是河流的同义词,也就是江河水流与河床的综合体; 广义的理解,河道不仅仅包括水流与河床,还包括河床范围以内及其边缘的附属物。

河道管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1条第三款规定:“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6、涉河建设项目的概念及审批程序?(p64)

答:概念:所谓涉河建设项目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修建的闸坝、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穿河的建设项目。

审批程序:根据《防洪法》第27条规定:“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措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工程建设项目具体的报批程序按照水利部、国家计委于1992年颁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7、水环境保护及地下水保护?(战略保护p76)

答:水环境保护的战略重点(1)流经城市的河流及其地下水:(2)城市供水水源地(3)缺水地区(4)省际边界水事纠纷的地区(5)重要的风景名胜旅游地

地下水保护战略保护:地下水保护是指一切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及其他经济建设和生产

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遵循地下水运动的客观规律,合理开采和防治污染,以确保地下水水量水质的长期稳定,永续利用。

8、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的一般程序?

答:(1)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2)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字号的水行政处罚决定书;(5)将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当事人;(6)在五日内(在水上当场处罚,自抵岸之日起五日内)将处罚决定报所属水行政处罚机关备案。

9、我国水资源的管理体制《水法》?

答:第十二条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10、水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及其特征?(p132)

答:概念:水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水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其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或其他法定机关申请撤消或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由有关复议机关根据该申请,决定是否受理,并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裁定的活动。

特征:(1)水行政复议是基于相对人的申请而发出。(2)在水行政复议关系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确定的,申请人只能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申请人只能是依法行驶水行政管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3)水行政复议的起因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当或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侵犯其合法权益。(4)水行政复议可供选择。(5)水行政复议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11、水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及特点?(p144)

答:概念:水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水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裁决的活动。

特点:(1)水行政诉讼是解决水行政争议的活动。(2)水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水行政争议的活动。(3)原告是作为水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被告是行驶国家水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5)水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

12、水行政诉讼的范围及管辖?(p145)

答:水行政诉讼的范围是指哪些水行政争议可以被列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1)不服水行政处罚的行政争议。(2)不服水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争议。(3)因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而引起的争议。

(4)因水行政许可而引起的行政争议。(5)相对人因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而引起的行政争议。(6)不服对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而产生的行政争议。(7)水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事项。

管辖:所谓水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水行政案件上的分工和权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分为级别管辖(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等。

13、《水法》第一章至第三章内容。

推荐第2篇:水政监察工作总结

水政监察大队 2007 年工作总结 2007 年,我们在市局水政监察支队和本局党委的领导关怀下,以切实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能为 核心,紧紧围绕供水收费的中心工作,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工程巡查力度,大力宣 传水法规及水价政策,努力加强自身素质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依法治水、管水,积极 维护灌溉用水秩序,保护了水工程,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了文明执法、真情服务,较好地完成 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队伍自身建设,严格纪律,加强学习,文明执法,努力实现制度化、专业化、规范 化管理。 今年我们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倡的八个优良作风、俞正声书记严厉禁止的六个存在问 题及市委、市政府、市局开展的“双争”活动和公务接待“六条禁令”、认真学习贯彻十七 大精神及新党章为契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了文明创建和作风建设。组织人员认真 学习了《水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及水文、水工、水资源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专 业知识,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为了切实抓好水政监察员的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我们结合灌区实际,开展了 “倡导四种精神,争创一流队伍”的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成效。一是求实创新、团结拼搏的 开拓精神;二是艰苦奋斗、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三是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无畏精神;四 是清正廉洁、甘于奉献的献身精神。此外,还深入开展了创建“文明窗口”的工作,推行水 政工作征求意见卡,及时反馈意见,并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水政监察员结合案例定期 交流学习,共书写心得体会16 篇,增强了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 同时我们还把水文、水工、水资源等专业知识与水法规结合起来学习,进一步强化了水行政 执法管理,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将执法目标和要求具体化,责任到人, 充分调动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其事业心和责任心,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素质高、保障 有力的引丹水政执法队伍。

二、加大了水法宣传力度,为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宣传活动中,为了确保宣传工作抓出成效,我们按照市局的 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宣传主题,深入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以熊化 国同志为组长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了市局襄水发〔2007〕27 号“关于组织开展 2007 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以局水 政监察大队为骨干的宣传队伍,落实了宣传形式、宣传主题、宣传资金等,广泛、深入地开 展水法宣传周活动,重点宣传水与国民经济的关系,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保护水工程、实 施取水许可制度、水土保持、征收水资源费等重要性。 宣传活动从3 月16 日准备,3 月22 日至3 月28 日共进行了7 天,各管理处配备2 至5 名宣 传员,以刷写标语、制作悬挂横幅、办宣传专栏、搭设永久性标语牌、散发水法规宣传单等 形式,深入到各乡镇、沿渠村组。由于组织得力,措施得当,此次宣传活动领导高度重视, 人员和资金到位及时,形式多样,工作开展有序,保障了宣传活动的顺利完成。 同时,我们根据市局通知精神,确保引丹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和灌溉效益的发挥,于 3 月 25 日至4 月10 日,由局水政监察大队对灌区所辖水利工程设施进行了拉网式专项执法检查,消 除了水利工程存在的隐患,保障了引丹工程安全高效运行。

三、严格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水事违法案件及时有效地查处。在“三夏”供水期间,我们按照局党委服务三农、恢复扩大灌区灌溉面积的指示精神,集中 执法,依法督收水费,倾力服务用水户,协调水事纠纷,巡查保护水利设施,推动了全局供 水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坚持打击与预防、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及时化解矛 盾纠纷,水政监察员每天巡查渠道,核实用水户灌溉面积、检查渠管员放水记录本、闸斗门 开启时间、渠管员工作“五带”及落实按方计量的收费的情况、供水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情况 等,并及时反馈给各管理处负责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服务意识得到增强,灌区供水秩序 进一步好转,也提高了用水户的满意度。 总结今年的供水工作,既有成绩也有不足,如:

1、少数水管处对先交钱后供水的意识还不强, 执行不彻底,人为造成了以后的部分水费征收难;

2、个别管理处对灌溉面积核实不准,收费 过低,没有很好地执行水价政策;

3、法律、法规学习抓的不紧,对水价政策及管理局的精神 没有认真领会贯彻,思想上产生了模糊认识,工作上飘浮,造成了供水收费工作的被动局面;

4、堰塘水费征收难度大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

四、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构建安全生产防线。为了确保实现今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我们着重加强了五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日常检 查、季度检查与突击检查及安全周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汇总上报, 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间整改落实。二是拨出专项资金,更新安全设施,提高事故应急救援 能力。三是及时制定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层层签定2007 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严 格按照考核标准评分,落实奖惩。四是对薄弱堤段、重点险段,加派专人24 小时防守。五是 抓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了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六、2008 年工作安排

1、继续做好供水收费工作;

2、加大水法宣传力度,做好工程的警示标牌口号等工作,增强灌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整 体形象;

4、加强对水政监察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工作,提高思想政治、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

5、做好水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工作,确保各类文书齐全、准确、完整,符合法律程序;

6、做好水事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工作;

7、对工程设施经常化地进行安全执法检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的强化工作,确 保工程安全运行。

8、服从领导安排,协助搞好局各项经济生产建设和施工任务。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服从上级领导安排,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的战斗 力和凝聚力,搞好水法规宣传,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督收水费,并通过自查、自纠, 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执法水平,做到敢于执法,善于执法, 切实履行职能,努力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以适应水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营造一个有利于引 丹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管理氛围,为服务水利、服务“三农”保驾护航。

推荐第3篇:水政监察制度

水政监察制度

为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制度:

一、通过水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考核。

二、有一定水利专业知识。

三、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办案规范。

四、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注重仪表,文明执法。

五、上班不迟到、早退、有事外出及时向领导请假。

六、每周五下午为固定集中学习时间。

七、单位每月组织一次案件研讨活动。

八、水政科每年组织一次与各执法单位之间的执法交流活动。

九、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有关执法培训活动。

推荐第4篇:水政监察办公室年个人工作总结

水政监察办公室年个人工作总结

2010年,在领导的关心下,在同事们的帮助下,我个人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始终保持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勤于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学习是与时俱进、搞好工作的基矗作为一名干部,其素质如何,关键是要看其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以及新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程度。在工作中,我能坚持政治学习,凡单位统一组织的政治学习,我都积极参加并发表个人意见,自己还在业余时间组织了一些政治资料进行学习,坚持每月写一篇结合实际较紧的学习心得。在加强政治学习的同时,我还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从书本和杂志中获取新的会计知识,使自己的会计业务水平更加娴熟。

二、勤于工作,履行职责。

一年来,我能服从领导安排,围绕自己分管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能依照财务会计准则、制度,按时按要求按规范搞好财务核算,做到了帐表、帐帐、帐证、帐实相符;协助做好非防洪工程审批收费工作,认真拟定收费协议,全年协议收费13万元;负责办公室机关日常事务,包括值班安排、来客接待、文字材料把关,确保了水政办公室的整体形象;严格把关水利部执法证、省人民政府执法证的办证工作,没有出现一处纰漏;协助抓好水法宣传,参与了几起水事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确保了堤防安全。

三、勤于节俭,保持廉洁。

我能按照一个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条规,约束自己的言行,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能严格依照《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要求自己,不中饱私囊,不以权谋私,不强要索取,保持了一个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总之,在过去的一年里,我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思想上有一定的依赖性,工作上有一定的畏难性等。今后不管在什么岗位,我相信有领导的关心、同事们的帮助,我会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克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增强自己的工作能力。

述职至此,谢谢大家!

推荐第5篇:水政监察大队工作思路

永嘉县水政监察大队2010年工作思路

一是抓好水法规宣传教育,为水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氛围。结合我县水政执法面对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创新载体、以案释法,扩大宣传面,把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同新闻媒体紧密配合,实行连续跟踪报道,从而为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学习培训行政许可法,帮助大家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运用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是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制度。加大对非法取水的查处力度,抓好取水许可工作审批。继续抓好对工业取水户安装取水计量装置,争取取水计量装置安装率达到90%以上,推行计量取水。足额收取水资源费。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对废污水排放进行源头把关,确保河流健康,同时,还要抓好水资源公报、年报等基础性工作。

三是加强河道与疏浚管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与河势稳定。搞好河道水域调查及水域保护规划有关工作。继续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拆违工作。对全县的河道进行排查,做好涉河危房和违章建筑登记,并予以立案查处与清障。加强对已批涉河项目的经常监督检查与对临时堆沙场和码头的管理。

四是加大水土保持监督与管理力度,全面实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监督重点是诸永高速、永缙复线、41省道、雁

楠公路、三李公路、瓯江北片堤塘、三江片开发等重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搞好岩门坑生态修复示范性工程等水土保持设施建设。

五是全面落实巡查制度,积极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和调解水事纠纷。结合我县近年来水事违法案件居高不下,办案工作难以突破的态势,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办案数量与质量,另一方面要认真细致地对发生的水事纠纷积极进行调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是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办事公开制度、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工作制度、办事时限制度、否决事项报告备案制度、水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项制度。抓好人员、队伍的素质工程建设与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

推荐第6篇:和硕县水政监察简报

简报

第一期

和硕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2012年3月06日 和硕县全面展开IC卡水表安装工作 为加强我县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实现用水计量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的统

一。和硕县今年起计划对300眼机电井进行智能化计量设施安装,2012年3月6日,机电井智能水表安装工作正式展开,有序推进。县水政大队大队长孟文红带领水政大队工作人员对县城及各乡镇场工业、农业种植用水大户进行智能化计量设施安装。今年智能化水表安装工作任务重,困难多,为了开展今年的水表安装工作在年初水利局专门派人去北疆对智能化水表安装工作进行了学习和考察。水利局还决定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设备供应厂家学习,熟悉并掌握计量设施的技术要领,做好取水户计量设施的选型、安装、维修等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用水计量设施管理档案,确保我县机电井计量设施安装工作顺利完成,为确保我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供稿:郭敏)

推荐第7篇:河南省水政监察规定

《河南省水政监察规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政监察规定》的通知

(豫政〔1998〕56号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现将《河南省水政监察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水政监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水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强水政监察工作,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政监察,是指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或个人遵守、执行水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政监察工作。

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政监察工作。

省、市地、县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根据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水政监察工作。

第四条 水政监察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水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第六条 对在水政监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政监察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水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

(二)受理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制止水事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水事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

行政处理;

(四)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知情人,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材料、证据,勘测被调查现场;

(五)监督检查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政监察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六)向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水政监察制度,加强对水政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水政监察人员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任用。

第九条 水政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佩戴水政监察的统一标志,出示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

第十条 水事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跨行政区域或有重大影响的水事违法案件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处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事违法案件,也可以将其立案的案件交由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第十二条 管辖权不明或者管辖权有争议的水事违法案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超越管辖权受理水事违法案件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无效。

第十三条 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违反水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

(二)依照水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的。

符合前款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填写《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经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立案。

第十四条 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后,应当及时确定承办人。承办人不得少于2人。重大、复杂的案件可组成办案小组。

案件承办人员、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应当回避。

承办人员的回避,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作出决定。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事违法案件进行调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询问应当制作笔录。

对正在进行的水事违法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必要时发出《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第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对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取水许可证或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并指定本机关非参与本案调查的水政机构工作人员主持,水政机构工作人员是本案调查人员的,指定本机关其他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第十七条 案件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提出《水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经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依法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水事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应报请原批准立案的负责人准予撤销。

(三)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书面建议并附调查报告和有关证据,移送当事人所在单位或上级监察机关处理。处理结果应当抄送移送案件的机关。

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管辖案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参加讨论人员应当在讨论记录上签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接到《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受到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罚款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交国库。

第十九条 依法受到限期拆除非法修建的水工程、其他建筑物或设施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对继续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查封。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行拆除。

第二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事违法案件,应当在批准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

理决定。因特殊情况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可以延长办案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一条 案件处理完毕后,承办人应当制作《水事违法案件结案报告》,经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结案。并将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书、图片、照片等资料编目,立卷归档。

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应在案件处理结束后30日内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行政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政机构负责实施错案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三条 拒绝、阻碍水政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拆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汛期,对于违反河道和水库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管理的行政处罚,可以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水政监察人员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8年11月11日 实施日期:1998年11月11日 (地方法规)

推荐第8篇:水政监察先进事迹材料

主要典型事迹材料

苗小红,31岁,中共党员,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中队长,是一名“和谐执法”先进标兵。工作中,该同志始终牢记党的宗旨,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不断提升水事执法形象。几年来,该同志所办案件无一例引起诉讼和形成复议,多次被上级评为先进个人和先进妇女工作者。

一、加强学习,规范管理- 该同志始终把学习放到所有工作的首位,通过采取集中和自习的方法,切实加强了《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水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效提升了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坚持以制度管人,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水政监察员守则》、《水政监察员职责和任务》、《水政监察工作职责》等相关规定,制订了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制作成牌匾,悬挂上墙,以便所有队员认真学习,对照执行,使水政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二、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水政监察大队是水政执法工作的主要职能科室,既是情与法矛盾最为集中的地方,也是权与利最为微妙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她为自己立了一个十分清楚的界线,既要讲感情、讲亲情,更要讲政治、讲原则、讲道德,一位同事为一件水事违法案件找到她求情,面对朝夕相处的同事,她说“对不起了,老大哥,按原则办事是我们水政执法的基础,请你向你的朋友宣传法律,配合处理吧,我感谢你了”,最终依法进行了处理。

二、严格执法,树立形象

水行政执法是水资源,水工程,水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障。为此,只有严格执法监察,才能规范水秩序,对个别当事人或出于对法律的不理解,或出于自身的利益,不配合巡查执法,甚至妨碍巡查执法时,能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当事人心服口服,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教育处罚。既做到了文明执法,又维护了法律的威严。3月,对某企业取水许可证检查过程中,一家印染企业的法人发生了变更,但并没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她对其下达了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但该企业负责人认为自己用的还是原先的井,拒不办理。面对不理解,她耐心细致的对其做思想工作,说明了变更手续的重要性,最终使这位企业负责人心服口服,办理了相关手续。

面对每起水行政案件,她深知案情就是责任,案情就是命令。案情不等人,错过第一时间,就很难掌握第一手证据,无论是刮风下雨,还是节假日,当接到每一起案情时,心里就坚定地对自己说:你是一名中队长,一名党员,自己不冲在前面谁去冲?也正是这种信念一直鼓励着她、激励着她、鞭策着她,促使她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进步。也真正才感悟到怎么做才能发挥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如何做才能创先争优,大家都知道,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不同历史时期的集中体现,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就是要坚持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坚持勤奋学习,扎扎实实地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领,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表现在水政执法人员身上,就是要增强创新意识,把水政监察工作作为第一要务,立足本职,坚持埋头苦干,不事张扬,形成重实际、说实话、干实事、求实效的良好风气,每项任务都不说则已,说了就干,不干则已,干就干好,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来体现和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基层的水利工作者,她深刻领会党的先进性要求,自觉接受党的培训,积极学习与水利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和专业知识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高自己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自觉性。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以严谨的工作态度,求实的工作作风,积极进取的意识,无私奉献的精神,为我县水利事业做出了她积极的贡献。

2011年10月24日

推荐第9篇:水政监察工作章程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

(2000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13号令发布施行根据2004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0号令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水行政执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水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建水政监察队伍,配备水政监察人员,建立水政监察制度,依法实施水政监察。

前款所称水政监察是指水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水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执行水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等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水利部组织、指导全国的水政监察工作。

水利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械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范围内的水政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政监察工作。

第四条 水政监察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作为水政监察的依据。

第五条 各级水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水政监察的领导和监督,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素质,建设廉洁、文明、高效的水政监察队伍。

第二章 水政监察队伍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水政监察总队;(地、州、盟)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水政监察支队。

县(市、区、旗)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水政监察大队。

水利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水政监察总队、水政监察支队、水政监察大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水政监察队伍内部按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水资源管理、河道监理等自行确定设置相应的内部机构(支队、大队、中队)。

第七条 地方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

水利部所属的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等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水政监察队伍由水利部批准成立;流域机构所属的管理单位水政监察队伍由流域机构批准成立。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可在其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设置派驻的水政监察队伍。

第九条 水政监察队伍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

2.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

3.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4.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5.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

6.受水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第十条 水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同级水政监察队伍。水政监察队伍的主要负责人由同级水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兼任。

第三章 水政监察人员

第十一条 水政监察人员是实施水政监察的执法人员。

第十二条 水政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通过水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考核;

(二)有一定水利专业知识;

(三)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其中水政监察总队、支队,大队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

第十三条 水政监察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经过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核。

水政监察人员上岗前的资格培训和考核工作由流域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第十四条 水政监察人员由同级水行政执法机关任免。地方水政监察队伍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需征得上一级水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 水政监察人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为3年。

水政监察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继续连任。考核不合格或因故调离工作,任期自动中止,由任免机关免除任命,收回执法证件和标志。

第十六条 水政监察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可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行现场检查、勘测和取证等。

(二)要求被调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和有关证人,作出笔录、录音或录像等。

(四)责令有违反水法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停止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必要时,可采取防止造成损害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第十七条 水政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持有并按规定出示水政监察证件。水政监察证件的制作和管理由水利部规定。 第十八条 水政监察人员每年应当接受法律知识培训。水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

第四章 水政监察制度

第十九条 水政监察队伍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第二十条 水政监察队伍应当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分解制度、水政监察巡查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统计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水行政执法案件的登记、立案、审核及目标管理等水政监察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每年年底水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和上一级水政监察队伍负责对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水行政执法机关对在水政监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水政监察队伍和水政监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二条 水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为水政监察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勘察、音像等专用执法装备,改善办公条件,给予水政监察人员与执法任务相适的执法津贴,投人身伤害保险等。

水政监察工作的装备标准由水利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各级水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保证水政监察经费。水政监察经费从水利事业费中核拨,不足部分在依法征收的行政事业性规费中列支,并应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不得徇私舞弊。对有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水政监察人员,由水行政执法机关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8月15日发布的水利部令第1号《水政监督组织暨工作章程(试行)》同时废止。

推荐第10篇:水政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沅江市水政监察大队2011年

工 作 总 结

2011年以来,水政监察大队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水行政法律法规正确实施、构建“和谐水利”为主线,以建设廉洁、高效、务实的水政监察队伍为目标,以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为切入点,围绕局年初工作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全面加强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加大水事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不断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就我大队2011年水政监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有效提高水政队伍的素质 一年来,我队积极参加局组织的政治、思想理论学习,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整体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并能自觉运用党的政治理论来指导水政执法的方向,从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在加强政治学习的同时,也不放松业务学习,我们积极参加了省水利厅主办的水行政执法培训班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并参加了行政收费员培训班,加强行政性收费的专业知识和素质。大队干部职工在工作之余学习《水法》、《防洪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在办案执法中经常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条文,并抽出一定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及案件剖析,进行分析讨论,总结经验教训,从而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执法业务水平。

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搞好班子团结。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常一起研究工作,交流思想,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了班子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工作中,相互之间遇事多沟通、多商量,不断增强同志之间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强化水法规宣传,有效提高民众的水法制观念 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法律保障,我局按照《益阳市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沅江的实际,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分阶段制定了专门的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后,我们紧紧抓住“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的契机,我局分别以垸为单位,分别在大通湖垸、共双茶垸、长春垸召开了动员会议,要求各水利管理站由主管执法的副职和水政股长具体负责自查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辆,张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宣传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中央一号文件中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市共张贴标语500条,悬挂横幅20条;设置彩色拱门20个,气球标语10个,并向取用水户印发有关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200余份。此次宣传活动范围广、影响大,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人们的水法制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突出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活动的重点,确保活动实效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水政法„2011‟195号)的通知精神,沅江市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胡经纬为组长的专项执法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并要求各乡镇水管站根据本地实际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了详细部署,从6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取水、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的违法行为,现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制定计划,突出重点。为做好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我局印发了《沅江市关于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沅水发„2011‟60号),要求从三个阶段重点检查水资源违法行为,重点检查项目:取水户计量设施安装与运行、地温空调建设的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费征缴、入河排污口设置与监督。

二是严格执法检查,注重实效。根据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安排,我局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据统计,全市有100多个取水单位,有效取水许可证38套,取水单位大部分未安装计量设施,已安装的计量设施运行正常,对已安装计量设施的单位,我市根据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单位,按照定额取水量实施计划控制和征收水资源费。对个别取水用户拖缴、少缴、拒缴水资源费的情况,依法对其下达缴纳水资源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水资源费。 从检查的单位看,我市取水企业大多数都是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缴纳了水资源费的,其征收的规费基本上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的。

四、严格水行政执法,建立来电来访举报案件的信息反馈制度

一是加强巡查,为了营造良好的水事秩序、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涉水违章违法行为,我们始终把日常的水政巡查作为水政执法工作的首要环节来抓,并向当地群众公布水事违法行为受理举报电话,以便随时掌握区域内的水事动态,力争实现水事违法行为从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监管为主的转变。

二是认真查办信访举报案件。在处理来信来访来电等举报案件上,我们建立起了有效的办理程序和制度,加快办理速度,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三点措施:一是凡举必接。做到来电、来访逐一落实,逐一查处。二是凡接必查。根据举报情况,落实执法人员,研究查处措施,立即着手查处。三是凡查必馈。我们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要求其先停工,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案件处理结果,征求案发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举报人或现场群众确认查办情况。特别是缘之都茶楼非法打井和御茶园茶馆取用地下水案件,我们接到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查处责令停工,并根据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征求群众意见及时作出处理,并向群众反馈处理结果,受到了案发地举报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是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对于通过举报、交办、巡查发现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做到及时处理、认真组织侦查、严格对待、严肃处理,办理的水事案件无质量问题被撤消的案件,更无因违规违纪办案的问题。七月份,泗湖山镇朱冯村村支书郭建峰在泗湖山朱家咀外洲滩上推土建砂石场,我们经过通过多次多方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使用法律正确,对其做出了限期恢复河道滩地原状和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今年以来,共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4份,共调查处理涉水案件25起,立案查处2件,强制拆除违章建筑6处。

五、强化水行政许可的监管,严格办证程序。

一是出台管理办法。借水资源执法专项活动的契机,结合我市的地温空调建设发展迅速又无序开发的局面,我们对全市的地温空调取水行为进行清查整顿,从9月1日起暂停受理地温空调取水申请,对已形成的地温空调取水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我们起草了《关于封闭城区自备水源井的通告》,现由市政府发布通告在全市各街道张贴,全面清查全市地温空调取用水的情况,对于没有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法取用水行为,进行查处;已办理取水许可的,要求其安装合格的取水计量实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现正请示政府出台《沅江市地温空调建设取用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二是明确整改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照水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分门别类,提出了整改要求。未经擅自取水、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的,要求在10月1日到我局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取水许可证;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取水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要求在12月1日前安装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未缴纳水资源费的,要求按月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三是全面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水资源论证认识。二是要求申请取水许可的业主单位在申请取水许可时必须提交经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未提交者,其许可申请不予批准。

六、强化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进行取水单位大普查。我们以专项执法活动为契机,实行依法取水大检查,限期办证缴费。严格规费征收,维护水管单位合法利益规费征收一直是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确保全面、准确地了解本辖区内的取用水情况,各地在成立专门班子的前提下,分片包干,进厂到户,对每一个取用水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水井、每一个排污口进行详细排查,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并且排查成果中的取水设施、排污口做到了“三有”,即有平面位置图、有自查自纠表、有照片。

在规费征收中,强调以人为本,一切以实际出发,将收费的法律依据、程序、标准、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并且购买了专业的超声波流量计用来测量没有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取水单位的用水量,使群众一目了然,做到明明白白收费。并且从提高服务意识上着手,改变收费形象。群众只有理解了法律法规,了解的收费依据,才不会产生抵抗心理。我队要求水政监察员树立服务意识,做到不怕跑腿,不怕磨嘴。我水政监察员不厌其烦,摆事实讲道理,多次上门宣传水法律法规,文明执法收费。

水政监察大队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干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比较圆满的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各项目标和工作任务,水行政执法的地位正在逐步提高。在新的一年里,我队将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努力把我队打造成一支装备精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的“知识型、实践型”水政监察队伍。

第11篇:瓯海区水政监察工作总结

瓯海区2011年水政监察工作总结

及2012年工作思路

一年来,瓯海区水政监察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温州市水政监察支队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按照上级部门和局党组部署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水政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我区2011年水政监察工作向大家做一个汇报: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水法宣传

为了切实做好今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宣传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紧紧围绕“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水利新跨越”这一主题,组织开展一系列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3月22日上午在区府西广场组织开展纪念第十九届“世界水日”和第二十四届“中国水周”主题宣传咨询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将印有水法律法规、节水知识、防台知识、水利工程的各类宣传资料以及宣传纸杯、宣传袋等纪念品分发给路过的市民群众,并现场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本次活动共计发放《水利宣传手册》资料500份,《节水防台知识》等宣传单900余张,发放宣传纸杯、宣传袋等纪念品上万件。同时在全区各镇(街道)、社区、交通道路绿化带及有关显要地段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水利主题宣传画;与区教育局联合开展节水宣传进学校系列活动,共计征集到节水小故事341篇,节水宣传口号637条,节水漫画390幅,其中获省奖励12名;在景山街道振瓯路开设宣传一条街,在路灯柱上悬挂宣传标语50余条;在今日瓯海报开设专栏宣传中央1号文件精神、水法规和全区水利事业发展动态;在区人防局和各镇(街道)电子宣传屏连续一周(中国水周期间)滚动播放水利宣传内容;在区委宣传部宣传栏展览主题图片、水利建设成果、发展前景图片;在泽雅镇工业园区、仙岩街道景区门口等明显地段制作大型广告牌进行新水保法专题宣传。

通过上述多种形式和途径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积极营造全社会爱水、节水、护水的良好氛围。同时,我区2011年“世界水日”节水宣传进百校主题活动获得了全省优秀组织奖。

二是注重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达到管理制度保障

我区始终把建章立制、规范行政行为作为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的重要内容来抓。2011年为了做好水政监察队伍“三百、六保障”达标创建工作,我局先后修订出台了《水政监察员守则》、《水政监察大队工作职责》、《大队长工作岗位职责》、《副大队长工作岗位职责》、《水政监察员岗位工作责任制》、《水政监察协查员岗位工作责任制》、《瓯海区水政监察巡查制度》、《水政执法监督制度》、《瓯海区水事纠纷应急处理预案》、《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水政监察装备配臵及使用管理制度》、《瓯海区水政监察责任追究制度》、《水行政案件审核及目标管理制度》、《水政执法职业道德规范》、《首问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信访受理及回复制度》、《水政监察员学习培训制度》、《廉洁自律制度》等22项制度。通过建章立制,做到了水行政执法活动制度规范、有章可循;规范了水政监察人员的行为,激发了爱岗敬业精神,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提高。近年来,未发生执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未发生程序违法、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而导致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事件。

三是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水事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1)、开展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违章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水工程安全运行。

为进一步规范水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水工程安全运行,根据市水利局(温水政发[2011]48号)要求,我局发文(瓯水利[2011]45号)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违章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活动以街道(镇)为基本单位进行详查,对本辖区内已建水利工程(包括水库、山塘大坝、水闸、水文设施、水电站等) 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各类禁止性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查清侵占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数量、面积、结构、所在地点、建造时间等相关信息,并登记造册。通过对我区内已建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掌握了全区72座山塘水库、23座水电站、3座水文站等水利工程的相关信息,摸清了底数。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郭溪街道塘下坑水库、潘桥街道丁岙山塘、茶山街道岭下拦水坝等三处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存在违章情况;根据违章影响水工程安全运行的不同程度,分别对3起的违章行为作出处理。①、郭溪街道塘下坑水库下公路湾处的违章建筑810平方米,因影响泄洪,已由郭溪街道组织人员予以拆除。②、潘桥街道丁岙山塘未经审批,在泄洪道上造桥的违章行为,已责令改正;目前正在论证、审批阶段。③、茶山街道岭下拦水坝违章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已由区防汛办、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等部门作出相应处理。通过开展违章专项整治活动,消除了隐患,保证了水工程安全运行,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果。

(2)、开展废弃沉船打捞专项活动,改善河道行洪能力,消除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改善河道行洪能力,消除安全隐患。我局于2011年5月初下发通知(瓯水利[2011]30号),在全区河道水域内部署落实开展废弃沉船打捞专项活动的工作。沉船打捞专项活动分:排查统计、打捞清除、检查验收三个阶段,时间为三个月,5月初开始至7月底完成此项工作;共计打捞清理大小废弃沉船247艘。通过此次沉船打捞专项活动,对全区的河道沉船来一次彻底的清理,大大地改善全区范围内河道行洪能力,消除安全隐患。

(3)、开展批后监管专项执法活动,规范水事行为的实施,打击未经许可的水事违法行为。

针对近年来,我区水利部门存在的“重许可,轻监管”的现象,开展了以水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检查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活动;着重对近年以来,经水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各类涉水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不按许可内容实施的水事行为,打击未经许可的水事违法行为。对2011年我局审批涉河建设项目64项,其中批准涉河建设项目31项,批复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3项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已开工建设涉河建设项目8项、水土保持方案19项中,发现有部分违法违规行为3项。同时由于涉河建设项目有一定的滞后性,大部分还未开工;截止11月底,尚未开工建设有37项工程。我们对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地予以纠正和解决:①、南白象街道金竹村二产返回地超批准范围占河的情况,及时做好业主工作,责令其改正,将多填占的河道开挖,退回到批准的界线。②、周边村民对瓯海二职学校在瞿溪藤桥河超审批界线占河建设的质疑并产生纠纷的事件,及时介入对瓯海二职学校河岸建设批后监管,请测绘人员按审批的界线重新放样,并请瞿溪街道办事处和周边村民共同监督,要求瓯海二职学校严格按批准界线实施河岸建设,避免了纠纷扩大,取得良好效果。③、对检查中发现的瓯海中心区建设项目有部分弃渣未按水保方案处臵的情况,及时协同市水政监察支队进行监督业主建设单位按批准的水保方案处臵建筑弃渣,纠正建筑工程施工水土流失状况等。

通过开展批后监管专项执法活动,全面掌握2011年涉水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落实情况;并对已开工建设的涉水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情况以检查表的形式记录在册。2011年涉水审批项目批后监管率达到100%。

(4)、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活动,全面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浙水政„2011‟10号)要求,我局在7月上旬至9月上旬,对取水单位、排污企业、高耗水服务业等用水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活动,重点查处了涉及取水许可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水资源保护及水资源费征缴四类违法行为;10月下旬,对前阶段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进行了监督巩固;对全区237家取水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取水等现象,下一步准备予以立案查处。通过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有效打击了一批涉及水资源管理的违法行为。

此外,我们还根据上级水利部门的要求,开展河湖执法检查等活动,对本辖区内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活动采砂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掌握各项水事活动的动态。

四是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

为了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首先做好日常管理,保证计量装臵完好率;并根据省厅的要求,对全区6户取水大户安装了计量装臵实时监控设备,实时掌握其用水的情况,进一步提高了水资源管理水平。2011年截止11月底共计征收水资源费299.3万元。其次,开展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及时对发现违规取水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准备予以处罚,有力推动全区水资源管理监督工作。

五是水政巡查力度进一步强化,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

全区的水政监察工作,注重从重事后管理向以预防为主、防查并重转变,加强了监察网络建设和事前监控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密度,直接通过自身巡查,了解和掌握全区涉水违法违章情况。特别是针对违法行为特点,适当地增加双休日和夜间的突击巡查次数,有效地威慑和遏制了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我们坚持“预防为主、查处并重”的原则,加强水政巡查力度,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及时立案查处。据统计,全年共开展水政巡查 503 人次,接举报57件,其中:市长、区长专线交办17件,部门反映(转交)19件,群众举报21件。及时调查反馈57件,即时处理57件,及时现场制止涉河违法行为8次。全年共计查处涉河违法行为98件,其中:立案查处违法案件5件,结案5件;拆除(清障)涉河违章建筑总计98件(户),计113858平方米。

2012年工作思路

一是继续深化水法宣传,进一步营造法治氛围。把宣传与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素质,增强水法律法规意识。

二是积极做好群众举报及上级交办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进一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规范水事秩序。

三是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化解水事矛盾,积极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不定期开展以水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监查为重点的执法活动,努力改变我区水利部门存在的“重许可,轻监管”的现象。

四是全面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是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一支作风硬、能力强的水政监察队伍;创建省水政监察队伍“三百、六保障”达标活动检查验收标准,争取早日达标验收。

六是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温州市瓯海区水政监察大队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第12篇:水政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创佳评差及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总结

今年,我队水政综合执法工作在县水利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视下, 一年来,我们注重调查研究,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不断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努力克服人员不足困难,认真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群众上访事件的处理答复,加强河道巡查管理,保障汛期防洪安全等方面,积极努力工作,圆满地完成了既定的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思想学习方面

(一)指导思想。全年工作中,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六中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围绕水行政综合执法这个核心、“两费”征收和办理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两个重点以及维护保障全县水事管理秩序良性健康发展这一目标,严格河道管理,把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三产多元化、城乡一体化”的“四化”目标进程中,求实创新、埋头苦干、勇创一流,为全面推进全县水利工作做贡献。

结合科学发展和创优争先活动的开展,我队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职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活动,及时了解国内外时事政治、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新政策新动态。系

- 1度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

二、工作方面

一、制定规划和发展方向,更新观念,明确水政工作思路。迎着“十二五”的到来,我队制定了2012年河道采砂采砂总体规划和水资源费征收的重点及目标任务。明确了五到十年的大体规划和水政管理的方向,同时在不断的探讨依法行政新思路。水政工作思路要实现从单纯重视行业管理向既重视行业管理又以促进政策法规与水利改革发展为切入点,以推进全面依法行政,探索从传统水政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政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行政事业。

二、利用法律法规,营造水法制环境。在全县范围内,深入持久地开展水法制学习宣传活动,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宣传贯彻水法规对于营造良好的水法制氛围,依法行政举足轻重。我们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在3月22日至28日期间,紧围绕宣传主题,组织宣传车辆、设立咨询站,在城区街道设立宣传点15场次,悬挂宣传横幅6条,组织宣传车下乡巡回宣传4天9个乡镇,在电视台播放了“人、水、法”电视系列剧,播放宣传口号300多条次,解答群众咨询100多人次。通过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公众对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知晓率和认知度,营造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河道管理秩序。按照国家的有

- 3个重点入河排污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登记,同时广泛宣传了维护河流生命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排污口设臵,废污水排放监督管理是取水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环节,此项工作为水资源保护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资料。

四、加强水政巡查,加大对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对我们河道管理工作来说仍是充满挑战的一年,由于重点建设项目在河道大量取砂,和个别砂场的乱挖乱采,导致河床下切,加之今年汛情频发河道安全管理任务倍增,而且群众上访事件时有发生,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河道 “五乱”等违法行为。今年市政府先后安排两次对河道专项执法整治活动,由县政府组织牵头,水利局、公安局、电力局、土地局及有关乡镇,对河道进行安全检查。全年共查处涉河水事违法案件5起,处理群众上访事件3起,调处各类涉河水事纠纷7起,治理整改采砂场2户,查处超范围、超深度开采砂石行为10起,封堵上堤路3处,覆平河道砂坑砂丘5处6.12万多立方米,清运河道垃圾10处3000多立方米,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的砂石弃料47000多立方米,年内受理河道采砂及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30件。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各采砂场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向各乡镇及采砂场点下发了《关于汛期禁止采砂的通知》,并要求各采

- 5

3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经严格审查核实,水利局给予书面批复。年内对取水许可证进行年审,年审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持证单位和个人按照年审的规定逐项审查,核定审批取水量及实际取水量,严格按计划用水,杜绝超计划用水的违法行为发生。年内已审核40户,占总取水户的98%。并以书面形式向取水单位和个人下达了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六、加强水环境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

积极开展水资源基础工作,组织力量对地下水位、水质动态进行观测。在对地下水资源的开采补给条件合理分析的基础上,将县域地下水下降漏斗区确定为超采区,漏斗周边地区确定为限采区,并向社会公告水功能区划确定的保护区域,县城超采区禁止打井和增加新的开采点,城乡结合部位的限采区限量开采。严格水源井审批制度,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禁止新建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有效的保护水资源,适应城市经济和城市建设持续发展的需要。

通过行政、技术、经济等管理手段加强用水管理、调整用水结构、改进用水工艺,采取修建水循环池实现水的二次循环利用。关山乳品厂、和氏乳业等大型用水企业做好管网

- 7象。按期完成了8种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支援“三夏”、防洪抢险和扶贫帮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向社会弱势群体献爱心。

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水政监察大队在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和全体干部的努力下,圆满的完成了上级布臵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但我们在工作仍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水行政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到位。虽然我们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制宣传日”等机会,大力宣传水行政法律法规,但还有部分企业和群众没有接触到或没有引起重视,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二)执法不够规范。在水行政执法中,因个别案件取证、调查,执法文书的送达等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导致调查取证简单化、执法文书签收不规范等现象。

十、2012年工作计划。

(一)抓好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以参加培训、自学、互学相结合,努力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

(二)努力做好宣传与信息工作,在“3.22”世界《水法》宣传日、中国《水法》宣传周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三)加强对审批的河道采砂企业的监管,规范河道采砂建设按审批要求施工。

(四)认真做好对群众举报和局交办事项的调查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按承诺时限及时回复。同时做好人大代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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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平陆县水政监察工作计划

2011年平陆县水政监察工作计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健全各项制度,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水平,加强巡查,强化水行政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一、工作目标

一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二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三是拓展监督载体,构筑长效机制;四是善宣传、勤巡查、提素质、促规范、抓重点、推全面。善于在水行政执法中及时总结经验,既要严格执法、敢于执法、维护全社会的利益,又要文明执法,慎用自由裁量权。深化执法为民思想,提高办案水平,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以执法促管理,以管理促效益,努力推进全县水政监察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工作计划

1、以“

3、22”世界水日为契机,经常性开展水法规宣传和“以案说法”相结合的宣传形式,多请新闻单位予以报道典型案例,扩大宣传面,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引导群众守法护法。

2、结合县政府水环境整治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原则,规范整治泥浆乱排放行为。

3、积极参与防汛抗旱保平安工作,依法保护防汛和水文工程设施,配合防汛办查处妨碍行洪的违法案件。

4、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对未经批准擅自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县域内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和打击。

5、继续加大对违法占用水域的查处力度。避免以罚代批的做法,尽量保证水域占补平衡,为提高防灾减灾发挥作用。

6、全面推广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减少复议和诉讼。开展执法文书、执法程序、案件处理综合模拟测试,全面提高办案质量。

7、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对重大的典型案件,开展联合执法大行动。

8、严格实行水政监察巡查制度,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9、严格层级监督制度,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监督和指导。积极指导和监督下级水政队伍各项工作的开展。

10、组织水政监察大队学习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继续推进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严格按照省厅制定的水政监察队伍考核办法,真抓实干,提高水政监察队伍综合执法水平。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4篇:岳阳县水政监察大队

在3月22日第18个“世界水日”来临之际,记者专门走访了岳阳县水 政监察大队,就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等问题采访了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刘大革。近年来,岳阳县水政监察大队在科学发展指引下,依法治水取得了巨大成绩,各项工作进入了良性发展轨道。

一、加强学习,强队伍。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水政执法队伍是做好水政监察工作的基础,为了打造一支“知识型、实践型”的水政执法队伍,岳阳县水政大队从规范队伍建设着手,不断加强学习,促进水政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大队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为水政监察员创造学习交流的机会。

1、2009年8月份,大队安排了一名同志去山东省参加水利部组织的《城市水系规划导则》学习;11月份,又安排了两名新来的年轻同志去长沙参加省水政监察总队组织的水行政执法培训班学习。

2、大队结合“五五”普法举办了培训班,以专职水政监察员为对象,邀请水政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就水行政执法中的法律关系、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以及执行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讲解,进一步提高了水政监察员的业务技能。使大家的法律法规知识能够得到及时地更新,为依法行政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3、为了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不至于盲目和被动,大队还收集和整理了水利部、省水利厅及市水务局网站最新的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并进行了汇编。出台了《水行政执法手册汇编》、《河道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汇编》、《行政许可文字汇编》、《相关资料汇编》。

4、及时查阅相关文件及领导讲话,并予收藏、摘录,随时掌握来自各渠道的相关信息,以便领导能更好地决策。不断地学习培训,提高了水政执法队伍的素质,为依法治水,依法行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河道管理保安全

河道疏浚,关系到沿河两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利益驱动,岳阳县非法淘金和乱采滥挖现象一度失控,严重影响防洪安全。

为了改变这种无序状态,岳阳县水政监察大队在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在水务、国土、交通等部门大力配合下,依法对岳阳县母亲河——新墙河所有淘金、采砂船只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调查摸底,新墙河现有淘金船10艘,河道中的尾堆大多由这些船只造成。为彻底改变这一现状,水务、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部门的法律法规下达法律文书。对23艘不符合规定的船只全部进行了上锁、拆卸零部件15件套,并限期撤离岳阳县水域,对逾期不撤离的非法淘金船,采取“割、拆”等行之有效的办法予以处理。经调查统计,新墙河现有砂场共45个,其中新砂场

20个,旧砂场25个,已取得行政许可的19个。码头共48个,其中新码头23个,旧码头25个,已取得行政许可的21个,县水政监察大队对不符合条件或条件不成熟又未取得行政许可的12个码头予以取缔。

在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岳阳县水政监察大队依法对新墙河流域采砂作业单位审批,颁发了《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生产作业许可证》75套,并与各采砂业主签订了《保护河道防洪安全责任书》,按要求收缴了尾堆清除备用金,且所有资料都已呈报市局备案。

为了让河道管理常规化,防止非法采砂、淘金反弹,岳阳县水政监察大队专门制定了《河道巡查制度》,规定河道管理做到每星期至少进行一次河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2009年4月10日,水政大队在东洞庭湖巡查时发现,“无为1886号”和“鸿运98号”两艘采挖船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09年4月9日擅自进入岳阳县水域采砂作业。水政监察员当即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喻之以法,同时向违法当事人下发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按程序进行了调查取证,责令其限期撤离岳阳县水域,非法开采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三天后,该采挖船自觉撤离了岳阳县水域。

三、水资源利用依法规

为了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岳阳县水政监察大队加大了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大学生“村官”走村串户,召开座谈会,发放水法律宣传资料;二是和市铁山管理局一起利用宣传车在县城及各乡镇和铁山水库库区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巡回宣传。三是在重要河段和城市进出口、京珠高速路段制作固定宣传牌,悬挂横幅、刷制墙标、印刷宣传资料等;四是利用繁华地段设水法律、法规咨询点。通过这些举措,使“依法取水”、“依法用水”观念深入民心。在日常管理工作,对取水单位取水量的核定既是重点也是难点,而取水户都不愿意安装计量设施。针对这种情况,水政监察大队除了上门做好耐心细致的法律政策宣传外,还采取了与查处相结合的办法来加大管理力度,其目的在于教育管理相对人,使水资源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2009年水政监察大队着重地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丰利纸业公司、乡镇自来水厂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安装水表计量。目前,取水大户丰利纸厂已经安装了在线实时监控计量设施,使水资源费征收有了依据。

对违法用水案件,岳阳县水政监察大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在查处违法案件中,坚决做到按法律办事,按程序办理。2009年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6起,立案5起,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各5份,调处水事纠纷62起。

中石油华油工建兰—郑—长成品油管道是国家重点工程,该工程于2009年的4月份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挖祜太河柏祥镇付义村和罗江步仙乡关王村河段,埋设输油管道;6月份又接着擅自填堵岳坊水库南干渠。县水政监察大队发现后,联合县防办和岳坊水库管理所,从5月4日起对其立案调查,历经一个多月时间,按程序办齐了所有材料,依法下达了法律文书,其后多次与施工单位联系,并以文字的方式向县协调指挥部进行了汇报。引起了县协调指挥部的高度重视,最终得到了完满妥善地解决,办结时间未超过三个月。通过该案的查处,既宣传了水法律法规,又教育了当事人;同时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岳阳县水政监察大队一班人的勤奋工作,规范执法换来岳阳县的山山水水明媚秀丽,多姿多彩!岳阳县的明天会山更青,水更秀.

第15篇:水政监察证件管理办法

水政监察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水政监察证件的管理,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水政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政监察证件是水政监察人员依法开展水行政执法活动的资格和身份证明。

水政监察证件包括水政监察证和水政监察胸卡。

水政监察证件的申领、发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水政监察人员在开展水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持有并按规定出示水政监察证件。

第四条 水政监察证件由水利部统一监制、颁发(样式见附件1)。

水政监察证件应标注编码。编码由七位数字组成,前两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机构的代码,后五位为水政监察人员的序号(见附件2)。

第五条 水政监察人员应符合《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利部令第13号)规定的任职条件。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流域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符合水政监察人员任职条件、拟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应填写“流域机构水政监察人员证件审批表”(见附件3),经逐级审核后,流域机构报水利部审查,由水利部颁发水政监察证件,持证上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符合水政监察人员任职条件、拟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应填写“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监察人员证件审批表”,经逐级审核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报水利部审查,由水利部颁发水政监察证件,持证上岗。

第六条 水政监察证件实行每两年审验注册制度。

流域机构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管理单位水政监察证件的审验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负责本地区水政监察证件的审验工作。

经审查不合格的水政监察人员,审验机关不予注册,收回水政监察证件,并报水利部备案。

到期未经审验注册的水政监察证件,自行失效。

第七条 水政监察人员应妥善保管水政监察证件,不得涂改、损毁或者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应立即声明作废,并报告水利部,按原申领程序补发水政监察证件。

第八条 水政监察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被免去水政监察员资格的,应由所在单位收回其水政监察证件,并报水利部注销。

第九条 对不按规定使用水政监察证件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对利用证件牟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任免机关撤销其水政监察人员资格,并报水利部吊销其水政监察证件。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水利部发布的《水政监察证件、标志管理办法》(水政资〔1997〕45号)同时废止。

第16篇:水政监察证件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4-09-15 【生效日期】2004-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水政监察证件管理办法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现将《水政监察证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已发放的水政监察证件应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更换,换证工作应于2006年年底前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4年9月15日

水政监察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水政监察证件的管理,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水政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政监察证件是水政监察人员依法开展水行政执法活动的资格和身份证明。

水政监察证件包括\"水政监察证\"和\"水政监察\"胸卡。

水政监察证件的申领、发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水政监察人员在开展水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持有并按规定出示水政监察证件。

第四条 水政监察证件由水利部统一监制、颁发(样式见附件1)。

水政监察证件应标注编码。编码由七位数字组成,前两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机构的代码,后五位为水政监察人员的序号(见附件2)。

第五条 水政监察人员应符合《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利部令第13号)规定的任职条件。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流域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符合水政监察人员任职条件、拟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应填写\"流域机构水政监察人员证件审批表\"(见附件3),经逐级审核后,流域机构报水利部审查,由水利部颁发水政监察证件,持证上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符合水政监察人员任职条件、拟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应填写\"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监察人员证件审批表\",经逐级审核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报水利部审查,由水利部颁发水政监察证件,持证上岗。

第六条 水政监察证件实行每两年审验注册制度。

流域机构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管理单位水政监察证件的审验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负责本地区水政监察证件的审验工作。

经审查不合格的水政监察人员,审验机关不予注册,收回水政监察证件,并报水利部备案。

到期未经审验注册的水政监察证件,自行失效。

第七条 水政监察人员应妥善保管水政监察证件,不得涂改、损毁或者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应立即声明作废,并报告水利部,按原申领程序补发水政监察证件。

第八条 水政监察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被免去水政监察员资格的,应由所在单位收回其水政监察证件,并报水利部注销。

第九条 对不按规定使用水政监察证件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对利用证件牟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任免机关撤销其水政监察人员资格,并报水利部吊销其水政监察证件。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水利部发布的《 水政监察证件、标志管理办法》(水政资〔1997〕45号)同时废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7篇:水政监察队伍工作职责

水政监察队伍工作职责

一、在州水政监察支队的指导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执法,并对其负责。

二、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及规章。

三、依法管理和保护全县范围内的水资源、水土资源、水域、水工程、防汛设施和水文监测设施等。

四、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水事纠纷的调处、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承办行政复议、应诉、理赔等工作的具体事务,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五、依法征收水行政规费。

六、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七、制定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对水政监察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第18篇:水政监察大队年度工作总结

水政监察大队2010年度工作总结

和2011年工作思路

2010年以来,源汇区水政监察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水政监察支队的指导和关心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水行政法律法规正确实施、构建“和谐水利”为主线,以建设廉洁、高效、务实的水政监察队伍为目标,以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为切入点,围绕局年初工作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全面加强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加大水事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不断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就我大队2010年度水政监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年工作回顾

(一)政治思想学习情况

1、深化理论,武装工作。水政监察大队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总体要求,把干部、职工的素质教育放到所有工作的首位,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双管齐下,组织全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

1 七大”有关精神和水行政执法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把学到的东西用到工作中去,做到学以致用;一年来,全队监察人员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各项政治、思想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并能自觉运用党的政治理论来指导水政执法的方向,从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并能自觉抵制外界不良因素的干扰,在执法中做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

2、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搞好团结。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科室人员工作协调、配合默契,关系融恰,经常一起研究工作,交流思想,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了班子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3、加强廉政建设,构建反腐防线。全体监察人员认真落实中央“五不允许”,严格遵守“四项纪律、八项要求”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规定,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坚持依法行政、办事公开,严禁吃、拿、卡、要等行业歪风,公开执法程序和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成的主要工作

1、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我们在3月22日“世界水日”、3月22日至28日“中国水周”和“12.4法制宣传日”期间,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组织宣传车辆、设立咨询站,在市区主要干道、各乡(镇)重点宣传,通过散发宣传传单,解答群众疑难问题,利用电视、报纸、短信平台等传媒扩大宣传面,

2 在全区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知识。通过广泛宣传,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水法律法规意识及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用水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促进了《水法》的普及;

2、水行政执法工作。今年,我区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较少。一是在这几年的大力宣传水法,严厉打击违法案件的前提下,广大用水户认识到了水法的重要性,能够自觉遵守水法律法规,水事违法案件大大减少;二是因车辆紧张,检查、巡查次数较少,以及举报电话更换,尚未向社会公布等原因,对及时发现和接到群众举报水事违法案件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三是根据《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有关规定,对个别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案件,例如:未缴纳水资源费,在接到我队限期缴纳通知后能如期缴纳的,依法便不再予行政处罚。

3、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水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促进水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区水行政执法工作,统一执法标准和执法尺度,减少执法随意性,我队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源政„2009‟41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

3 各项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在行政处罚文书中体现裁量内容的通知》(源政办„2009‟37)等有关文件内容,重新制做了水行政执法电子文书范本,制定了《源汇区水利局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源汇区水利局水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等制约制度;

4、移民扶持资金发放工作。移民扶持资金的发放,关乎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保证将后扶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个移民手中,我队在年初,就将2009年第四季度通过审核的移民名单制作成扶持移民资金发放底册,并送到区财政局和邮政储蓄部门备案。上级扶持资金发放后,我们便及时与财政、邮政储蓄部门沟通,确保扶持资金第一时间发放到移民手中,保证移民生活安定,杜绝出现矛盾激化和移民上访情况。

今年我区共收到上级拨付扶持资金万元5.775万元,其中0.6万元为补发4名漏登移民两年半的扶持资金,其它为2009年全年和2010年第一季度的扶持资金,都已及时发放到移民帐户。

截止目前,上级部门拨付的2006年至2010年第一季度资金共15个季度15.525万元,现已全部发放到我区69位移民的手中。移民扶持资金专户无任何滞留资金;

5、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采集和迁移工作。为形成统

一、标准和规范的系统初始数据库。6月17日省移民办在郑州召开了河南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培训和数据迁移会议。此次培训的核心目标是采集一套完整的人口核定信息和一套大中型水库与移民涉及乡、村的地图标注资料,以及规划、计划项目与资金信息。我队认真、仔细地准备了我区行政区划的基本信息、人口核定信息、规划计划项目信息和各项资金管理数据文件,并根据实际数据,在电子地图上准确标注了我区移民乡镇、行政村的具体方位。及时、圆满地完成了我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数据修改完善和迁移工作;

6、确保移民群众安全度汛工作。在7月上旬,根据省政府移民办《关于抓紧做好水库移民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上级领导的安排部署,为确保我区移民群众安全度汛,防止暴雨、冰雹等自然灾害可能会对部分移民群众的居住环境造成破坏,危及移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我局成立了以丁局长为组长,白书记和卢主任为副组长的移民安全度汛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源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乡、镇防汛指挥部下达了《关于做好汛期水库移民安全度汛的通知》。同时,我队和区防办、各乡镇防汛工作人员一起,对我区遍及5个乡、镇,45个行政村的69名移民住房情况逐户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由移民所在村村委会盖章签

5 名确认,乡、镇政府核实盖章。经调查核实,我区共有9户移民群众居房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其中阴阳赵乡3户有漏雨现象;大刘镇2户房屋老化严重,2户有漏雨现象;空冢郭乡2户房屋老化严重。对此,在局党组安排下,我队与各乡、镇防汛指挥部以及相关各村委会,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排除隐患,确保了我区移民群众安全度汛。

7、移民人口年度审核工作。根据市移民安臵局《关于认真开展2010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工作及下达核定任务的通知》(漯移文﹝2010﹞4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我队移民人员在2010年9月22日-10月15日对我区已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进行了复查审核。一是严格按照《河南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规定的登记范围、登记对象和登记条件,对移民申请时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查核对,确保无造假资料;二是在2010年9月22日-10月9日期间进行入户调查,特别是对60岁以上移民进行重点调查,确保掌握老龄移民的身体状况;三是对部分在外打工移民或其它原因,无法当面核实的移民群众,我们先电话联系到本人,再与其所在村委联系核实,并到当地派出所核查移民的最新户籍证明,以证明无死亡或农转业等情况;四是采取公开透明、张榜公示的办法,与各乡、镇政府办公人员一起在各乡、镇张

6 贴审核结果表明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2010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七天时间,并公布举报电话、联系单位和联系人,利于群众能及时反映问题。

经审核及公示期结束,无群众对审核结果表示异议,确定我区69位移民中于2010年后自然减员3人,其余66人通过审核。无农转非、院校毕业已在城市就业、部队院校毕业提干和士兵转士官、打假治假发现和其他不再符合扶持规定的移民人口;

8、后期扶持资金和人口清理等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河南省财政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沉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人口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移[2010]13号)和《漯河市开展沉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人口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文件要求,由我局牵头,区财政局、邮政储蓄支行等相关部门参加,成立了源汇区沉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人口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从9月下旬开始对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和移民人口进行了清理和核查。经过对移民人口的年度审核、扶持资金专户中每笔资金时间及流向的梳理,确认我区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和专户外资金划转等问题,也不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人口等问题。我区扶持资金财政专户以及邮政储蓄专户中记录每笔资金

7 收发时间及流向的原始发票、凭证、文字资料等也已经交付上级移民部门审查;

9、落实移民政策公正公开,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移民信访工作是保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联系移民群众的“桥梁纽带”。移民群众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为国家水利事业迁离家园,由此而形成的复杂心理状态决定了这部分人群心理素质既敏感又脆弱,移民工作稍有不甚,就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对此,我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移民法规,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设臵信访稳定工作热线电话,对移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做到有问必答,细心讲解;对有困难的移民群众尽力解决困难;对资金发放流程不理解、有疑问的移民群众耐心解释,做好移民群众思想工作。并坚持政策公开,严格规范办事程序,全面有序推进移民工作;

10、建立移民户基本信息资料,完善档案管理工作。今年初,我队按照《河南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办法》对享受资金直补的移民建立个人档案,对扶持对象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制成移民个人信息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照片、身份证号码,所属水库,搬迁时间,所属乡(镇)、村,银行账号,资金发放时间,发放金额以及年审情况等,同时设立电子档案,由信息管理人员专门管理。

(三)完成的其它工作

1、10月下旬,在郑州参加了由省水政监察总队组织的“河南省水事案卷评审会议”,我们与平顶山水利系统的同志们相互探讨了案卷中存在的不足和有待完善之处。经过此次会议,有效地提高了我队执法案卷的制作水平以及法律条文的准确应用。

2、11月下旬,我队在白书记的带领下,协助省南水北调工作小组完成了对我区南水北调工程路线的复查及再次规划工作。

3、根据漯移文[2010]43号文《关于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情况调研的通知》有关内容,与区财政、邮政储蓄人员一起认真如实地填写了相关数据表格。

4、按照漯移文[2010]44号文件要求,我队与各乡镇工作人员一起,经过对移民申报的资料认真、仔细地核实和审查,完成了下达的人口核减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年来,水政监察大队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比较圆满的完成了上级布臵的各项目标和工作任务。但我们在工作中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水政巡查和执法力度不够。今年,因为种种原因,我队对辖区内水工程设施、用水户用水设施的检查、巡查次

9 数较少。对及时发现、查处水事违法案件造成一定影响,工作处于被动,执法力度有待提高;

二是移民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由于我队不是专业的移民管理部门,没有指定专门的移民管理人员。移民工作大事不多、琐事不断,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移民工作出现力所不及的情况时有发生,再加上在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和5年规划项目中均未安排移民工作费用,很多工作难以保证,难免出现遗漏或考虑不周之处。

三、2011年工作思路

1、继续加大水法宣传,提高全民水法意识。

2、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水政执法队伍人员素质。

3、加强水政巡查和执法力度。

4.进一步做好移民扶持资金发放工作。

5、认真做好移民人口年度审核工作。

6、认真贯彻落实移民政策,做好移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确保移民稳定。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源汇区水政监察大队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第19篇:水政监察大队工作思路打算

水政监察大队2018年工作思路打算

根据水政监察大队的职能,对照年度目标责任制,经全大队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2018年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九大报告精神,始终把科学发展观作为行动纲领和宗旨,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转作风,树形象。努力提高大队人员综合素质与执法能力。

二、工作计划

1、日常巡查工作。一如既往地做好日常巡查,从严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切实做好河道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重点加强济华、昆仑燃气管道跨堤等涉河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监管工作。

2、人员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水政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在2018年坚决完成上级要求,力争一次性全部通过执法证资格考试。并在取得执法资格后,争取完成1-3例典型案件。年后水政大队将开展模拟执法案卷演练,假设违法行为现场,大队全体人员按照水政监察执法程序进行执法,将分别扮演执法活动中的不同角色,从发现违法行为,到调查、处理、填写不同的司法文书。模拟制作水政执法案卷,规范水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步骤、权限和时限等行为,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使每位队员都得到一次切身的实际经历,提高执法水平。

3、水行政联合执法创新工作。在重要区域和执法任务较重的区域,积极推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有效凝聚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重大涉水违法案件。

4、普法工作。在2018年的“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中,大队准备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如制作宣传牌匾、定制相应的宣传物品和宣传材料,让守法意识更深刻的传递到人们的脑海中。

5、浮桥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内6座浮桥的联系,督促其及时加强应急预案的更新与演练,并严格按照《山东黄河浮桥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督促及时更新和修订浮桥度汛方案和拆除方案,落实好浮桥拆除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工具等,确保在汛期及调水调沙期间安全无事故,保证辖区黄河安全度汛。

6、党建工作。认真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等制度。健全组织生活、抓好党费收缴、党员发展等日常工作。

7、安全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安全巡查力度,做好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做细隐患排查工作,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意识。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强化检查监督等方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学习,着力构建高素质、高能力、高水平的水政监察队伍。

2、认真贯彻落实“防查并重、预防为主”的水事执法要求,严厉打击各种水事违法行为,加强加大执法巡查力度。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迟到、早退、串岗。严禁发生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单位形象的行为。

4、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对照树立勤于学习、严谨细致、严格自律作风标准,认真查找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自查自纠的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过硬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现代化执法队伍。

第20篇:水政监察工作考核办法(版)

水政监察工作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水政监察工作,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依法治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政监察工作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奖惩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水政监察工作实行层级考核制度,依据《省水政监察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考核。本办法适用于对市、县及厅直属支队水政监察工作的考核。各市参照本办法对县(市、区)的水政监察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条 水政监察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执法效能、执法保障。

第五条

建立健全水政监察机构,成立经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监督管理类事业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水政监察队伍。按照经过批准的编制数,配备符合任职资格的水政监察员,在编率达到80%以上、在岗率达到100%。

第六条

积极组织各类水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业务培训,支队至少每年组织一次业务或法律知识的培训。轮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题培训和轮训,水政监察人员每年须参加一次培训,培训课时不

少于42个学时。新任水政监察人员要经省厅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七条 水政监察队伍应加强水政监察信息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渠道,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及时报送“水政水资源信息”网和各市水利网站。应准确及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水政执法巡查计划、执法统计报表、行政处罚统计报表和相关简报等信息。

第八条

加强水政监察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坚持及时办案,热情服务,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树立水政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水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信箱,对公众的相关投诉应做出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投诉人。

第十条

严格执行水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依法对所属范围内的水资源、河道、水工程设施等进行保护管理。

第十一条

全面执行《省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制定年度和每月巡查计划,确定巡查范围,落实巡查人员和责任,记录巡查结果,依法处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积极做好和配合有关部门调处水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发生水事纠纷时,大队要在第一时间深入现场进行取证,支队根据上报情况进行核实,遇有重大水事纠纷案件应及时上报省水政监察总队。

第十三条

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逐步建立与公安、国土、环保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上级督办的重大水事案件,水政监察支队必须按时查处,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抓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主题宣传,“12〃4”法制宣传日的集中宣传,宣传活动要常规化,并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活动内容形式多样。

第十五条

规范文书档案管理,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专人负责建立执法统计台帐,每季度按时上报执法情况,及时编报年度执法统计数据。做好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专人管理、一案一卷、规范有序。

第十六条 加强水政监察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为核心的水政监察制度,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第十七条

水政监察队伍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制定考核和奖惩办法,使执法人员任务明确,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对上级督办的水事纠纷和案件按规定时限完成。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层级监督,建立大案要案请示、审查和备案制度,保证执法公正、有效。

第十八条 水政执法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要根据财政预算落实水政执法经费,配备办公室、听证场所、档案资料室等,配备交通、通讯、录音、录像、照相、水上执法救生等执法装备,保证水政执法专用车辆使用,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第十九条

鼓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水政监察人员办理人身伤害保险和执法津贴,调动水政监察员的执法积极性。

第二十条

水政监察工作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各设区市水政监察支队于每一年度1月底前,根据《省水政监察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将自评分数和上一年度水政监察工作总结材料上报省总队。3月底前,由省水政监察总队水政监察工作考核小组对各支队的水政监察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水政监察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分项评分、年终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分值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分值在80-89分的为良好等次;60-79分以下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第二十二条 水政监察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向全省水政监察系统通报,对评定为优秀单位的,加大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水政监察队伍能力建设。

考核结果作为同级水利部门和上级水利部门年度考核和评比的依据。考核优秀的可推荐为省级水政监察先进单位和水利部水政监察先进集体侯选单位。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年度优秀。

(一)未建立水政巡查制度、未制定巡查计划和没有巡查记录的;

(二)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生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违法行政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水政监察队伍负责人违反廉政纪律或工作失误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在执法工作中出现人员伤亡、行政赔偿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被考核单位要认真对待考核反映出的各种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整改。水政监察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将在全省水政监察系统中点名通报。

第二十五条 省水政监察总队水政监察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设区市和厅直属水政监察队伍的考核。考核小组由省水政监察总队和相关市支队人员组成。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水政监察总队负责解释,自2013年度起施行。

水政监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水政监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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