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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质量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22:37: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进口查验制度

一、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二、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四、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五、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八、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九、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退市制度

一、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三、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四、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六、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七、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货物流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货物流向是公司了解产品动销、渠道库存情况,并进行相关决策的一项重要依据, 故其数据的提交非常关键。为使市场能够及时并准确的提交月度货物流向,保障货物流向数据的真实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了加强经销商的货物流向与渠道库存管理意识,规范经销商的数据管理,提升经销商的数据管理与分析能力,特要求经销商提交进销存数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营销中心所有市场

第二章细则

第四条经销商信息化建设

营销经理引导经销商进行信息化建设,对市场人员、渠道、终端、货物等实行规范化与精益化管理,加强市场各类数据的分析与应用,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及管理绩效,并最终实现经销商与公司数据的对接。

(一) 操作平台

进销存管理平台是经销商信息系统的一个版块,进销存是全面管理经销商金牌系列产品的入库、出库与库存管理。

(二) 登记时间

经销商每天及时进行产品的入库、出库、退货登记,出库登记详细到经销商所有核心直接客户的每笔进货数据,根据入库数据与出库数据,系统自动计算出经销商的即使库存数据,每月26日提交经销商与特约销售商的每月25日的库存。

(三) 使用市场

为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与连贯性,每家经销商均需要进行进销存。

第六条注意事项

(一) 进销存的单位统一为“件”

(二) 基础数据客户档案盒产品个性化设置务必准确,市区核心客户的“地区”为中心城区的编码,郊区销售商的“地区”为对应的郊区市场;产品个性化设置选择本市场经营的产品品种,停用没有使用的产品品种,便于提交数据时产品的选择。

(三) 市场自行在零售终端、餐饮终端、特殊终端中添加对应的客户档案,零散销售终端、。零散餐饮终端、零散特殊终端、以汇总登记零散客户数据,特殊终端是指团购、个人购买、旅游景点、宾馆洗浴中心等。

(四) 活动赠品可以作为受赠客户的出货数据登记,也可以单独在零售终端中添加客户档案促销活动赠品,以汇总登记此类产品的出货情况。

(五) 销售商与特殊销售商25日库存必须在本月底提交,下月系统自动屏蔽上月库存的提交功能。

第七条进销存的检查

(一)书面检查

数据核查包括自查,办事处检查与公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市场录入数据后需认真检查一遍,办事处需不定期督促,提醒与检核所管辖区域市场提交的数据情况,并要求市场将错误部分修改到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公司每月定期核检全国市场数据的提交情况。

(二)实地检核

市场巡查部将不定期抽查市场进销存数据与实时库存的准确性,郊区部经理出差市场,也要检核市场的进销存数据管理与实时库存。

(三)电话抽查

客户经理部将不定期电话抽查市场进销存数据的准确性。

第八条进销存的考核

(一)进销存提交第一责任人为经销商与营销经理,第二责任人为省级人为省级办事处。

(二)进销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且无正当理由的市场,进销存客户类型、产品价格或数据不准确等,累计错误项目达到5项以上的市场,又省级办事处对经销商与营销经理进行通报与考核扣分

(三)公司在整理数据时,仍没有提交或修改错误市场,对经销商,营销经理与省级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实地检核、考核

(一)实地检核时,发现经销商管理不规范不清楚,对经销商与经销商经理进行通报批评。

(二)实地检核或电话抽查时,如发现经销商为逃避非饱和销售考核或其他目的而提供虚假数据,对经销商降级或终止合作,对营销经理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如省级办事处主动向公司反馈市场提供虚假库存数据情况,则对省级办事处人员免于处罚

企业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质量,安全制度

企业质量嘉奖制度

企业防水施工的质量、安全制度

企业安全制度

安全质量进度制度

安全、质量罚款制度

安全质量例会制度

护理质量安全制度

质量安全请示报告制度

企业质量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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