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泰汇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规定
一、本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要符合>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要经过上级财务部门的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3、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
4、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5、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6、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四、各单位要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五、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1、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
2、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不得兼管出纳工作。
3、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六、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七、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八、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
1、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2、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