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客户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8:13: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维护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专线用户和单台配变容量在315kVA及以上、多台总容量在630kVA及以上的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云南省供用电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等制定。

第二章 入网用电管理

第四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由用户向供电企业进行项目申请,遵循用户工程作业程序,应具备“五证一照”手续,例如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爆破证、电工资格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 用户必须选择设计合格供方、物资供应合格供方、施工合格供方,并出具书面委托书。

1 用户选择的设计和施工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其相关资料提交供电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第六条 用户工程项目完工后的验收组织工作由用户负责。

第七条 用户可委托行业部门进行验收,也可委托供电部门主管单位进行验收,验收部门应对验收的用户工程质量做出结论,出具验收报告书。

第八条 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用户应向供电部门报送供电申请书,供电部门在接到申请书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供电前的检查与验收。

第九条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供电部门应及时做好接入电网工作并办理供用电手续。

第十条 用电企业作业电工应具备《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章 用户应具备下列标准、规程、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 用户有变电站的应具备下列标准、规程、技术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 d、《云南省供用电条例》。 2.电力行业现行有效的标准:

a、《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91;

b、《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T 596-1996; c、《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Q/CSG 1 0007-200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d、《变电运行管理标准》Q/CSG 2 0001-200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e、《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Q/CSG 1 0010-200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f、《变电站运行管理规定(试行)》云南电网公司; j、《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电网公司; h、《变电站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电网公司;

i、《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规定》云南电网公司; g、《变电站安健环实施标准》Q/CSG 1 0001-200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k、《防误闭锁装置运行维护管理规定》云南电网公司; l、《云南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云南电网公司; m、《变电站交接班管理制度》云南电网公司; n、《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3 o、《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Q/CSG 1 0008-200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p、《电气操作导则》Q/CSG 1 0006-200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3.用户应根据现场实际编制:“现场运行规程”、“变电站工作标准”、紧急事故应急预案、文明生产规定。

4.用户侧应具备的电气设备技术档案: a、本站设备台帐;

b、本站消防设施及安全工器具台帐; c、本站技术图纸;

d、本站投产时的竣工资料;

e、设备检修、技术改造事故记录、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竣工报告、启动方案;

f、本站设备制造厂家的使用说明书,出厂试验记录、安装交接有关资料;

j、设备预防性试验及继电保护定期检验报告; h、设备事故、障碍及运行分析专题报告; i、设备发生的严重缺陷、移动情况及改造记录; g、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其它用户应具备下列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 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d、《云南省供用电条例》。 2.电力行业现行有效的标准:

a、《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91;

b、《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T 596-1996; c、《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Q/CSG 1 0007-200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h、《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电网公司; d、《变电站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电网公司;

e、《云南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云南电网公司; f、《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Q/CSG 1 0008-200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j、《电气操作导则》Q/CSG 1 0006-200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3.用户应根据现场实际编制:“现场运行规程”、紧急事故应急预案、交接班管理制度。

4.用户侧应具备的电气设备技术档案: a、配电设备台帐;

b、消防设施及安全工器具台帐;

5 c、技术图纸;

d、投产时的竣工资料;

e、设备检修、技术改造事故记录、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竣工报告、启动方案;

f、配电设备制造厂家的使用说明书,出厂试验记录、安装交接有关资料;

j、配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及继电保护定期检验报告; h、配电设备事故、障碍及运行分析专题报告; i、配电设备发生的严重缺陷、移动情况及改造记录; g、其他资料。

第四章 安全用电管理

第十三条 运行管理:

1.调度协议中必须明确双方调度管辖设备的范围,业务联系上必须服从供电企业调度的管理。

2.接受供电企业调度管理的设备,用户不得自行改变其运行方式。

3.双方调度员(或值班员)在发布、接受调度指令或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应互报单位、姓名,进行调度业务时应使用调度术语及设备统一命名的双重名称,同时应做好录音和记录。严禁未经办理申请及批准手续而私自在已停电设备或备用设备上进行工作。

6 4.电网的正常操作、检修及事故处理双方按各自调度管辖范围行使调度指挥权。

5.为保证调度命令的严肃性,双方应将有权进行调度业务联系的人员名单交对方一份,今后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

6.严格执行计划用电方案及系统紧急拉闸限电方案,服从供电企业的统一调度,执行限电指令。

7.调度、变电运行值班员应掌握客户的用电类别、负荷规律,生产情况,做到合理、有计划的安排停电,保证对客户的供电。

8.调度、变电运行值班员要充分掌握客户是否具有双电源或自发电,当对其停电时,该回路断路器应处于冷备用状态,以防人身触电和设备事故。

第十四条 设备管理:

1.用户应提供下列电气设备技术资料: a、本站设备台帐;

b、本站消防设施及安全工器具台帐; c、本站技术图纸;

d、本站投产时的竣工资料;

e、本站设备制造厂家的使用说明书,出厂试验记录、安装交接有关资料;

7 f、设备预防性试验及继电保护定期检验报告; j、设备发生的严重缺陷、移动情况及改造记录; h、其他资料。

2.双方管辖的设备计划检修,在开工前7天通知对方,特殊情况例外。用户检修停电前应得到供电企业调度员的许可。

3.临时检修应遵守《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的规定。 4.用户侧装设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必须与供电企业电网相对应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相配合。

5.用户侧应备有系统事故或紧急停电后的应急预案和自备保安电源,防止系统停电导致人员或设备的损失。

6.双电源供电的用户端设备必须装设闭锁装置,接受供电企业调度管理,且应注明主供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双重名称(双重名称由供电企业统一命名)。

第五章 用电检查

第十五条 用电检查内容:

1、用户受电、送电装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2、用户受电、送电装置中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况;

3、用户保安电源和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

4、用户反事故措施;

5、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监测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

8 装置、调度通讯等安全运行状况;

6、受电端电能质量状况;

7、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和窃电行为;

8、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情况。

第十六条 用电检查条件和要求:

1、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用电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的用户出示用电检查证件。

2、现场检查结束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当向用户出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用户应当为用电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方便。

3、用户有权拒绝未出示用电检查证件的用电检查人员的检查,并可以向供电企业投诉;供电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日内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用户。

第六章 供电企业人员到用户侧施工的规定

第十七条 供电企业人员到用户侧施工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受用户委托,并达成书面协议,供电企业人员方可到用户企业工作。

2、供电企业指派有经验和资格的人员作为工作负责人。

3、按行业规范和标准要求保质保量做好对用户施工项目的工作。

4.工作负责人接到工作任务后,在施工作业前,一定要到施工现场了解、熟悉现场工作周边环境和相关情况,编制好施工项目“四措”和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细化现场作业中涉及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坍塌和中毒等人身安全方面的措施和要求。特别是针对带电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事故抢修、缺陷处理、野外作业等工作,应认真编制和落实防止上述危害因素造成人身伤害的具体措施。)

5、严格履行工作票双签发手续。

6、用户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7、全体施工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工作前必须与用电用户相关人员一起了解、熟悉工作现场和周边环境,对不能满足安全工作条件的情况提出改进要求,达不到安全工作条件不能开展工作。

8、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云南电网公司工作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

9、工作结束后供用电企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

第七章 附

10 第十八条 用电企业对供电企业在安全用电监督、检查等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有权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 供电企业在实施对用户的安全用电监督、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用户不予整改或不及时进行整改的,供电企业可以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危及电网安全运行时,供电企业按照程序停止供电。

第二十条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云南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供用电企业的安全用电,行使管理和监管职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执行。

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客户安全用电自查报告

最新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县供电公司客户侧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办法

客户违约用电

用电管理办法

用电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客户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客户安全用电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