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买卖登记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10条;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63条;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二、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4)房屋测绘平面图;(5)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6)买受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7)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8)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9)建设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10)集资建房相关批文(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11)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清册;(12)期房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银行委托书、期房抵押证明书(有抵押情况的需提供);(13)其他必要材料。
三、审批流程
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到政务中心房地局窗口受理、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并归档
四、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有抵押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登记费
免收。
(二)交易手续费
免收。
《集资建房买卖登记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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