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
调整对象:建设活动中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
调整范围:一是住房建设活动,二是城乡规划建设活动,三是工程建设活动 2.建设法规立法层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规章。
3.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及三要素
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说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是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建设法律关系内容三要素构成。
4.建设法律责任
按性质分类可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5.城乡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批制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申请条件: 必须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审核;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6.《建筑法》规定的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的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说规定的其他条件
7.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8.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的概念
建筑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的全部或部分交由他人承包,并支付相应费用的行为。
建筑工程承包,是指通过投标或协议等途径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实施建设项目,承办工程建设、建设物资采购等相关活动的行为。
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说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9.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的具体形式
违法分包: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
承包工程的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0.强制监理的范围
国家重点建设的工程;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11.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2.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1)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
3)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群防群治制度
4) 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5)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监督、检查制度
6)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劳动保护制度
7)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3.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安全措施;安全作业;安全防护;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14.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5.事故定性
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及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7.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施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和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18.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及最低保修期限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
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
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1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出让年限
方式:协议方式;招标方式;挂牌方式;拍卖方式
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0.房地产交易的概念、形式、基本原则
形式:房地产销售;房地产转让;房地产租赁;房地产抵押
基本原则:房地产交易时权属不可分离的原则;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原则;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的原则;房地产交易要式性的原则
21.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已交付全部徒弟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所取得预售款,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2.强制招标的范围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施、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3.招标投标程序
招标人办理审批手续;招标人发布招标广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编制标底;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招标答疑;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投标程序: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24.施工投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
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
a) 投标邀请书
b) 投标人须知
c) 合同主要条款
d) 投标文件格式
e) 采用工程量清单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f) 技术条款
g) 设计图纸
h) 评标标准和方法
i) 投标辅助材料
施工投标文件的内容:
a) 投标函
b) 投标报价
c) 施工组织设计
d)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25.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6.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
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联合承包合同
27.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发包人按照合同支付价款的义务;提供基础资料的义务;提供约定的工作条件的义务;发包人负有不变更计划的义务;验收和接受工程的义务;不得使用未经验收工程的义务。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按照合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义务;接受发包人检查和通知发包人检查的义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担保义务;对工程施工质量负担保义务;承担建筑产品责任。
2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9.施工合同履行中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承担原则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施工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
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以及保卫人员的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