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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

发布时间:2020-03-03 11:57: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建设法规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的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3.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

4.建设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

5.城乡规划(城市规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实现一定时期内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规划区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土地的合理利用、规划区的空间布局和规划区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6.建筑工程监理是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建筑工程造价和工期,确保建筑生产安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实施的有效措施。

7.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满足建设单位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

8.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是指建筑工程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准备交付给建设单位投入使用时,有建设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关于建筑工程竣工制度的规定,对该项工程是否合乎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检查、考核工作。 9.建设行政许可是国家建设行政主管机关(部门)或者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建筑活动的行为。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国家建设主管机关(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以前,对该项建

筑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准予该项建筑工程开工建设的法律制度。

1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12.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14.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5.房屋征收是指将单位、个人所有的房屋改变为国家所有的行为。

16.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行为。

17.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18.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有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将有关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薄(权属档案)的法律行为。

19.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有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0.住房保障简单地说就是在社会发展中,政府对于买不起房子的人也得保障他们有房子住。因为住房是人生存的必

要条件,但这种必需品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自己解决的,急需要政府帮助解决,这个制度就叫住房保障制度。 21.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22.市政公用事业是指城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为城镇居民生活提供必需的普遍服务的行业。

23.民事证据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1.建设法规的立法原则:⑴法律统一的原则⑵协调配套的原则⑶实用有效的原则⑷科学借鉴的原则⑸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

2.城乡规划的原则:⑴城乡统筹原则⑵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⑶关注民生原则⑷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规划实施的依法行政⑸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3.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及其意义: 4.城乡建设应当遵循的规划要求:⑴城镇建设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⑵乡村建设应当因地制宜⑶城市新区建设应当尽量利用现有条件⑷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5.《建筑法》的基本原则:⑴基本技术原则⑵发展导向性原则⑶基本行为规范性原则。

6.建筑工程发包方式包括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7.违法分包行为进行界定:⑴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⑵建设单位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⑶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⑷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根据发包单位的同意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

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范围内的非主要部分及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内容另行发包给其他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许可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建筑工程转包:是指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订立建筑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与责任,未获得发包单位的同意,以盈利为目的,将其承包范围、内容相一致的建筑工程倒手转让给其他承包单位(该承包单位成为实际承包该建筑工程的新的承包单位)并不对根据建设工程合同所承担的建筑工程承担技术、管理和经济责任的行为。

8.建筑工程监理的适用范围:⑴国家重点建设工程⑵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⑶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⑷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⑸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9.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⑴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尤其是单位负责人,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建筑工程进度、质量、成本、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将生产安全放在首位;⑵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计划性,在建筑活动中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统筹规划和各方面的通力协作;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⑷对有关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或者上岗作业;⑸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员工发放保障建筑工程生产安全的劳动保护用品⑹使用的设备、器材、仪器和建筑材料必须符合保证建筑工程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0.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⑴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⑵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⑶有过签署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⑷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11.强制招标的范围: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⑵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⑶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1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⑴合同主体要求严格⑵合同标的特殊⑶合同履行期限长⑷计划和程序严格⑸合同形式要求特殊。 13.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⑴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原则;⑵国家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的原则;⑶国家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的原则。⑷国家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原则;⑸房地产权利人必须守法的原则。 14.房屋征收的程序:⑴征收房屋的规划管理⑵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布⑶征收的听证程序⑷征收的风险评估和决定⑸征收决定的公布⑹被征收人的救济途径 15.房屋征收补偿的范围:⑴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⑵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⑶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6.市政公用事业的分类:⑴市政工程业⑵城市公用事业⑶园林和绿化业⑷市容和环境卫生 17.审批制度:⑴合议庭审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少数服从多数 ⑵回避回避人员:审判员及人民陪审员、勘定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证人⑶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商业秘密、⑷两审终审一审判决不立刻生效;二审判决生效。 18.开庭审理的阶段:⑴法庭调查⑵法庭辩论⑶评议和宣判。 19.原告起诉的条件:⑴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⑵有明确的被告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理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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