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阳学校学校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全体教职工积极进取,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的工作时间:
1、在校行事历规定的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二、批假规定:
1、婚假:准假3天,晚婚(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可延长到15天。
2、分娩假:女教职工准假90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可请假180天(包括产前、产后的请假时间,含法定节假日,不含寒、暑假),男方可享受7天的照顾假。
3、计划生育假:男结扎给假7天,女结扎给假21天,上环假3天,人流假14天,人流并上环17天,中期流产、引产(2-3个月)的30天,中期流产、引产(3-7个月)的42天,中期引产并结扎的52天。
4、丧假:为直系亲属(指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祖父母、配偶外祖父母、父母、抚养者、岳父、岳母、公婆、公爹、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办丧事给假7天(不含二次埋葬,修建生坟);为旁系亲属(指伯父、伯母、舅舅、舅母、姑姑、姑丈、姨妈、姨丈等亲属)办丧事给假3天。
5、公假(指因公出差、开会、学习、培训、进修、外单位短期借用及参加其它公务活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口头通知批假。
6、事假:每学期不超过一周或累计不超过5天。因父母(公爹、公婆)、配偶、子女重病住院需要护理可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照顾,但每期累计不超过2周。
7、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治疗发票,原则上病假以住院为准,按实际情况批假。
8、请假在1天内的由值日行政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病假7天以内)由校长批准。请事假4天以上、病假8天以上的须本人申请,经校长签署意见,由请假者送县教育局审批后生效。考试监考请假者及私自请他人代监考者,请假天数计算到校行事历规定的离校之日,私自代监考者不享受任何代课待遇。私自调换监考科目、日期、考场,未报教务处备案者,当作请假处理。
9、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捎口信、挂电话不作为请、批假的依据,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写《请假条》,假后归校应及时补上,如果书面请假天数和实际天数不符,应及时与学校联系,以便安排工作和销假。考勤情况公布后一律不能补办手续。
10、除分娩假可扣除寒、暑假外,各种请假期内所含的节、假日及教师无课的工作日一律不能扣除。
三、考勤办法:
1、考勤分为出勤、旷勤、请假、迟到、早退等项目。
2、教学人员出勤以节为单位,由行政值日人员负责登记;行政后勤人员出勤以天为单位,由行政值日人员登记;各种会议、活动以次为单位,由组织者负责登记。所有教职工出勤情况由校长室统计汇总,除会议和活动外每月公布一次。
3、行政值日人员必须严格、准确登记教职工出勤情况。
4、政治学习、例会、教研活动、期中期末评卷、已接受的代课及非参加不可的集体活动应准时参加,每请假一次当作请事假一节课,每缺席当作旷勤一节课。未经校长批准,在教研活动时参加其它公务活动按事假处理。
5、任课教师的课程(含早读、下午第三节、晚自习)、监考及其它学校安排的工作私自叫他人代替按请假论处,代替者不享受任何津贴。调课教师负责通知被调课教师与班级,填写好调课通知单,报教务处备案 。
6、行政、班主任人员实行坐班制,并于上午7:00前、下午14:10(夏季14:40)前到校,上午11:00后、下午16:00(夏季16:30)后离校。行政、班主任值日人员上午提前10分、下午提前20分到校,离校时间一律为学生清校后。
7、婚假、分娩假、计划生育假、丧假视为法定假。教职工除法定假(不含分娩假)外一个学期没有迟到、早退、旷勤、病事假的视为满勤。
四、奖惩规定
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按旷勤论处,旷勤节数或天数,按安排的实际工作量计算。
2、连续旷勤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勤30天以上者,学校有权不予聘任。旷勤一周以上者,将上报县有关部门处理。
3、病、事假均停发假内的课时津贴(按日平均数计算),并分别按每天1.5元、2元扣发出勤奖,请假4节课视为请假1天。
4、函授学习请假,只停发假内课时津贴(按日平均数计算)。经学校批准的培训学习,按平均数发放课时津贴。
5、50岁以上(含50岁)的教师,每月因病可休息1天。(不扣除奖金)
6、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7、因特殊原因迟到者,教师需向值勤行政领导说明情况(其他人员按管理层次履行),不说明的发现一次扣5元。
8、无故缺课1节扣10元。
9、私自调课扣3元。
10、政治学习、例会、教研活动、期中期末监考评卷、已接受的代课及非参加不可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1次扣罚3元,月累计3次按5元/次扣罚;缺席1次,扣罚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