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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灭火救援装备管理的组织实施

发布时间:2020-03-03 04:17: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三节

基层灭火救援装备管理的组织实施

基层灭火救援装备管理的组织实施,是指基层中队根据现代装备设备管 理理论、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通过建立健全管理维护组织体系,落实装备 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技术措拖的活动过程。

一、灭火救援装备管理技术手段

灭火救援装备管理技术手段,是指为了有效地实现装备管理方法所采取 的技术措施,主要手段有装备状态诊断和装备信息管理等。

装备诊断技术是对装备状态参数定量地检测和诊断,预测装备的性能和 可靠性。如果存在异常,则对其原因、部位、危险程度等进行识别和评价, 并决定维修和修正的方法。

装备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基础数据管理、装备台账管理、备件管理、计划管理、故障管理、润滑管理、更新决策管理等。

二、灭火救援装备器材使用管理

(一)使用管理责任体系

按照装备器材使用管理的群众性特点,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 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制。各级责任体系如下:

(1)各级军事主官逐级负责督促检查l1队做好器材装备的管理、保养 ‘1-^作:

(2)lll队K负责具体组织做好本巾队器材装备的管理、保养T作;

(3)班长负责经常检查本班执勤车辆、随车器材和个人装备管理、保养 情况:

(4)驾驶员负责做好消防车辆的管理、保养工作;

(5)通信员负责做好通信设备的管理、保养工作;

(6)战斗员负责管好各自分工的随车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装备技师应当在执勤中队干部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官兵按照规程、规定操作使用装备器材;

(2)指导和组织开展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

(3)对装备器材的一般性故障进行诊断和排除,提出装备器材的送修意见;

(4)在灭火救援现场遂行装备技术保障;

(5)负责操作和维护装备管理信息系统。

(二)使用制度

1.严格操作规程和要求

使用前要认真检查装备技术性能,不得带故障使用;训练中尽量使用一

些防磨垫、缓冲垫等训练器材或代用器材,做到无杂声操作,以延长装备使

用寿命。在训练和灾害事故现场作业时,要严格按规程操作,防止出现车辆

事故和器材伤人事故。

2.严格遵守配备标准和编配用途

按照消防车内应配器材标准配备随车器材,严格编配用途,建立随车器 材登记表和管理使用档寨等。严禁将装备随意拆卸、变卖、出借、送人;严 禁动用在编器材装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挪作他用。

3.熟悉装备性能

基层中队战斗员对配发或分管的器材装备,必须熟悉其性胄邑、构造、特 点和维护保养要求,做到会操作使用、会检查、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三)登记、清查制度

建立大队(支、总队)器材装备登记册,由大队(支、总队)指定’专人负 责,每年对所有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

建立中队器材装备登记册,由中队指定专人负责,每半年对全部器捌‘装 备进行一次清查。

建立库存器材登记册,由库房管理员负责,每i个月对库存器材装备进

建立随车器材登记表,由班长负责,在渊班或从灭火救援现场归队前, 组织全班人员对各自分工管理的器材装备进行清查。

建立管理使用档案,由中队装备技师负责,对器材装备的ir{{厂年月、技 术数据、使用情况、机械故障处理情况、维修保养、性能变化、报废日期等 主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以便对器材装备的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研究,总结经 验教训,改进管理方法。

(四)保养制度

1.日擦拭保养

每天交接班时,驾驶员、通信员、战斗员都要按使用和保管分工对执勤 器材装备进行每日擦拭保养一次。

2.周擦拭保养

执勤战备的车辆、器材装备和中队器材库的备用器材装备,每周要认真、彻底地擦拭保养一次。

3.使用后的保养

凡训练、战斗使用后的器材装备都应及时擦拭保养,确保它们处于完好 状态。

(五)保管制度

1.适应战备、符合安全要求

器材装备的保管必须适应战备的性能,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中队 的器材装备库房屋门窗要牢固,做到专库专用,要按照装备的种类和状况分 类、分级管理,同时要做好器材装备防潮、防火、防冻、防日晒雨淋、防盗 窃破坏和保密工作,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

2.落实责任制

器材装备要按建制定人、定物、定位。各种随车器材,虚由中队统一编 号;灭火救援服装装具按《公安消防部队服装装具标识暂行管理规定》的要 求统一标识,并按规定位置排放。消防车库和器材装备库应由一名干部主管, 一名保管员(值班班长)具体负责。

3.公安消防部队服装、装具标识

根据形势任务需要,消防部队对灭火救援服装、装具标识作了统一规定, 示例如下:

(1)灭火救援服装标识示例。

①服装背面居中采用耐火、防水、荧光材料喷涂印制所属支队消防信息, 字体为黑体,颜色为白色,每个字大小8cm×8.Scm,字间距3cmo所属支队

(六)检查制度

1.器材装备检查的主要内容

主要检查器材装备的数量、质量、完好率、制度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 题等。

2.定期检查

库存器材装备保管、保养方面的检查,基层中队半月、大队每月进行一 次。丢失、损坏器材装备的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适当措施。

3.日常检查

投入执勤战备的器材装备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要做到每日至少检查一次, 及时发现问题,认真进行维修保养和及时补充。装备的隶属关系变更时,装 备的移交与接收单位应当办理相关审批、登记和档案交接手续。

(七)消防车场、装备场日制度

1.时间

每周一次,每次不少于两小时。

2.任务和内容

检查整顿车辆装备;有计划地对车辆装备器材及储备库存器材进行技术 检查和保养;维护车库、器材储备库、维修室内务;进行专业教育。

3.实施

基层干部到场负责督导,装备技师具体组织实施和验收检查,各员按小 同装备的技术要求和规定开展技术检查及维护,凡参加人员均需明确任等 要求。

(八)交接制度

1.装备领交、送修时的交接

器材装备领交、送修时,要认真清点,及时登记、签字。保管和使川瞳 建。照明确的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钤明处理,

2.人员、机构渊整时的交接

十兵退役、新兵补人、人员渊动及单位训整、撤销、合并时,必须认真 清点器材装备,详细造册登记、严格交接手续,,

3.保管员变动时的交接

保管员变动时,要在干部的主持下,把本单位器材装备的数量、配套情 况、标准、制度、管理现状逐项交接清楚。最后,交接人、领导i方签字留 存,同时更换锁具。

4.器材装备变动时的交接

装备变动时,要彻底检修,按规定擦拭涂油,妥善包装,做到数量齐全、技术状况良好、手续完备。

(九)消防车辆管理的技术标准

消防车在国家汽车产品目录中属于特种车辆的范畴,是对商用汽车底盘 或普通汽车进行专门设计改装,加装不同的灭火救援装置后形成的。因此, 从本质上讲,消防车是由汽油机或柴油发动机及底盘加各种灭火系统或救援 装置组成的。消防车辆管理可以借鉴普通汽车管理的相关知识,比如汽车技 术维护原则是“预防为主,定期检测,强制维护”,消防车辆维护保养管理也 应包括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无论采取哪种手段,最终的管理 目标是一致的。消防车辆管理的技术标准如下:

(1)车容整洁、后视镜和五盖(汽油箱、水箱、加注机油口、电瓶、轮 胎气门)齐全,门窃开关自如,各部连接紧固可靠,无漏气、漏油、漏水、漏电现象;

(2)发动机启动容易,机油压力和温度正常,高、中、低速运转均匀、稳妥,动力性能和加速性能良好,无异常响声;

(3)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稳、可靠,无异常响声;

(4)转向装置调整适当,操纵轻便、灵活、可靠;

(5)手、脚制动调整适当,反应灵敏,作用良好,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6)各齿轮箱和传动机件无异常响声,无过热现象,工作可靠;

(7)各种仪表、照明、信号、雨刷齐全,性能良好,全车线路整齐,连 接、固定牢靠;

(8)空气滤清器、机油粗细滤清器和汽油滤清器清洁完好;

(9)全车各润滑点润滑充分;

(10)轮胎装配合理,气压正常;

(11)蓄电池清洁完整,固定牢靠,电解液比重和液面高度适当;

(12)钢板弹簧和减震器性能良好;

(1 3)底艋各部位涮整适’随,乍辆滑行性能良好;

(14)泵浦、云梯、泡沫混合器等同定灭火设备性能良好,各操纵机构灵 活可靠;

(15)随车灭火器材和药剂齐全无损,性能良好,同定牢靠;

(16)维修保养工具及附件齐备完好。

三、灭火救援装备的退役管理

灭火救援装备由于使用年久、性能落后等原因不适于继续装备部队时, 可作退役处理;装备因作战、事故等造成损坏或年久性能下降,不能修复或 无修复价值的,须作报废处理。根据《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扩 (公消[2011] 45号)规定,装备退役、报废标准如下。

(一)装备退役的判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装备,应当退役:

(1)达到设计使用寿命的;

(2)同型号产品因设计缺陷导致事故的;

(3)安全性能无法判定或经检验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4)无法修复或维修费用超过新产品价格百分之五十的;

(5)因其他原因应当退役的。

(二)装备报废的判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装备,必须报废:

(1)已不具备训练、教学、展示价值的退役装备;

(2)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的退役 装备;

(3)因其他原因应当报废的。

(三)个人防护装备退役和掖废判定条件[《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j (GA/T 620 - 2006)]

对于不符合防护性能要求或达到退役、报废年限的个人防护装备,应及 时予以退役和报废。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退役:①自出厂日起计算已达到设计寿命 的;②主要防护指标已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③同厂家、同种类产品冈设 计和质量原因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过人员伤亡事故的;④使用过的一次性装备; ⑤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服役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报废:①破损严重,不具备修复价值的;

、参走失保护功能、仔存安全隐患的;③属于已经淘汰的装备;④因其他原因

需要做报废处理的、

(四)消防车辆退役规定

根据《城镇公安消防队(站)执勤消防车退役暂行规定》(经机[1986]

560号文件),消防车辆退役规定如下:

(1)灭火消防车、供水消防车和通信指挥消防车,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应予以退役:①发动机运转累计时数满2500小时;②服役年数满10年。

(2)灭火消防车、供水消防车和通信指挥消防车,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必须退役:①发动机运转累计时数满3000小时。②服役年数满1 2年。

③大修一次(发动机总成允许两次)后,执勤中整车的技术状况明显下降,

经技术鉴定,有下述情况之一:又达到大修条件;经过长期执勤,虽经检修

或更换零部件,在正常路面条件下行驶,耗油量仍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

规定值15%;排污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④一次大修费用超过新车价格50%

的。⑤车型老旧,无配件来源,不能修复的。⑥车辆严重损坏,无修复价

值的。

(3)专勤消防车(不含通信指挥消防车)、后援消防车(不含供水消防 车),凡符合上述(2)中②至⑥项之一的,必须退役。

(4)举高消防车和额定总重量大于6t的进口消防车,凡符合上述(2) 申④至⑥项之一的,必须退役。

(五)退役装备的处理

装备作退役或报废处理时,由中队提出申请,经支队后勤部门组织技术 鉴定和审查后,报支队党委审批。执勤消防车辆的退役,由当地公安消防支 队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由消防总队负责车辆管理的部门)填写“执勤消防 车退役审批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审核批准。县(镇) 公安消防队(站),由中队填表后,经支队或大队复核,报省(自治区、直辖 市)公安消防总队审核批准。

退役装备(不含退役消防车辆和动力装备)在改变原有外观属性,严格 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经本级部队首长批准,可以作为展示、教学、训练使用。 报废装备、退役消防车辆和动力装备除经批准可在指定位置静态展示外,应 当由专门部门回收或作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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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灭火救援组织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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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灭火救援装备管理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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