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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材料[001]

发布时间:2020-03-03 02:00: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学创业孵基地

报材泉州经生化申料贸

职业技术学院二○一五年五月

目 录

一、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方案„„3 附件一:大学生创业、就业需求调查表„„„„„„„„„„11 附件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 12 附件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14

二、关于成立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16

三、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18

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指导专家花名册„„„„„„„„„„30

五、创业孵化基地面积证明„„„„„„„„„„„„„„„31

六、创业孵化基地场所照片„„„„„„„„„„„„„„„32 2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激发创业激情,提高创业能力,鼓励更多的大学毕业生投身创业实践活动,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我院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15]126号)精神,决定建设布局合理、环境优雅、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帮助大学生把创业梦想变成现实,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成功率。具体建设方案如下:

一、创业孵化基地选址及规模 创业孵化基地设立在我院新教学楼一层店铺(513.5平方米)和创业孵化楼

一、二层(1024.8平方米、钢架结构),总建筑面积 1538.3平方米。其中:在新教学楼一层店铺设立面积363.5平方米的创业培训区,作为大学生创业培训、指导、咨询场所和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在创业孵化楼建设面积1024.8平方米及新教学楼一层店铺150平方米,建成可容纳15个以上创业项目入驻的创业孵化区,主要经营电子商务项目和校园快递、汽车美容养护及服装设计制作等项目。

二、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 根据(闽人社函〔2015〕126号)文件要求,依照申报条件 3

结合学院实际进行建设,创业培训区和创业孵化区同步进行。项目建设周期为半年,即2015年4月至9月,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部分:硬件软件建设

(一)创业培训区 2015年4月,完成创业培训区的设计和预算,确保资金场地到位。2015年5月—9月完成硬、软件设施建设和文化建设任务。

(二)创业孵化区 2015年4月初至2015年6月底,正式启动创业孵化区建设规划设计,建设15 间以上办公室(商铺),为每间办公室(商铺)提供完善的供电、供水、通讯、网络等基本设施,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同时,进行相应的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第二部分:团队建设

(一)2015 年 4 月下旬,建立管理服务团队

1、成立“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牵头,商务系主任为项目负责人,各系、慈山分院、合作企业、学生处、团委、就业办、教务处、后管处及财务科等部门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孵化基地的行政事务、服务设施、物业管理等工作。 管委会下设“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商务系。成员由各系、4

慈山分院、合作企业、就业办及创业协会学生干部等组成,具体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

2、成立大学生创业指导专家团队。通过校内选配和校外聘请,聘任一批富有创业经验与创业能力的专业教师、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管理人员为创业导师,形成一支既有创新创业理论又有创业实践经验、能够担当起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的专家团队,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咨询、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并协助创业项目办理落实各项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第三部分: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入驻

1、2015年5月初,创业孵化项目宣传发动 通过网络、海报、广播、短信、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发放《大学生创业、就业需求调查表》,了解掌握学生创业就业需求情况。

2、2015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创业项目入驻申报、遴选 启动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组织有创业需求的学生提交《组织入驻申报评审会,遴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请书》等材料,选出首批入驻的创业项目,签订《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书》。

3、2015年7月上旬,完成首批创业项目的正式入驻。

4、2015年7月至8月,创业孵化基地进入稳定运行轨道 通过开展各类创业指导讲座、交流会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创业大学生的创业能力,提升创业项目的成熟度,为社会和学校提 5

供更多的就业、实习岗位,形成良好的孵化--发展壮大--产生效益--提供就业岗位的良性循环关系,使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真正起到辐射、带动、示范作用。

三、建设经费预算

四、创业孵化基地运行机制

(一)运行机制

1、孵化期限:一年,入驻时间自协议签订当日算起;

2、孵化期间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项目提供创业场所,一年免租金;

3、入驻项目按月向财务科缴交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向网络中心缴交宽带费用。

(二)管理体制

1、校企紧密合作,共建创业孵化基地。学院与福建省邮政公司泉州市分公司、泉州淘运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福建省草船服饰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共建创业孵化基地。校企实现资源共享,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可靠、有力的保障。 (1)校企共同管理、指导创业孵化基地运营。 (2)吸纳企业和学院的人员参与管理服务团队和创业指导专家团队,校企双方保持信息畅通和联系紧密,及时沟通各方意见,公布相关政策信息,保证创业孵化基地快速、有序发展。 (3)合作企业为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提供货源和物流支 6

持。 (4)校企共同对基地进行包装、宣传,重点宣传明星创业项目或团队,塑造创业孵化基地的特色和核心品牌,形成良好的创业文化。

2、为大学毕业生提供专业培训与指导 (1)创业孵化基地定期举办创业、就业培训或讲座,为大学毕业生提供专业培训与指导。 (2)培训讲座主要结合当今瞬息万变的社会、经济形势,怎样进行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如何尽快进行创业、就业的相关知识和技巧。 (3)校企合作设立就业指导专家咨询热线,为毕业具体就业问题答疑解惑。

3、建立创业导师制度,创业指导专家团队的专家作为入驻项目的指导老师,以“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挂联入驻项目,为其提供针对性的咨询和指导,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对项目进行指导、纠偏。

4、提供相关服务。为入驻项目提供政策咨询、工商税务登记代办、开业指导、创业交流等相关服务;加强与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创业指导机构的沟通与配合,协助开展项目推介、项目评价、风险评估、创业培训等工作。

5、引导入驻项目规范经营管理。指导和督促入驻创业实体依法经营,落实安全责任制,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7

6、建立项目考核机制。通过定期评价孵化项目的经营状况,了解在孵项目的发展动向,建立科学合理的纠偏机制和淘汰机制,引导创业孵化项目健康发展,提高基地孵化成功率和孵化质量。

(三)管理程序

1、入驻条件 (1)申请入驻创业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1 年内的我院全日制毕业生; (2)创业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自身优势和创业特色,市场前景看好,经济效益高,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创业风险的能力; (3)创业项目通过申请、评审流程,经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并报管委会审批后入驻。

2、入驻程序 (1)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入驻申请书、创业计划书或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支撑证明材料以及创业者的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书等复印件。 (2)项目评审。 由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入驻孵化的企业或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初步名单,报送孵化基地管委会审批后确定入驻资格。 (3)项目入驻。由管委会与符合入驻条件的项目负责人签订入驻协议,由管理办公室安排创业孵化场地,并协助其入驻开 8

业。

3、入驻项目考核办法 入驻三个月后,创业孵化基地对项目孵化情况进行首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孵化项目,下一次考核时间间隔期为 3 个月;对考核合格的项目,下次考核的时间为入驻半年后。考核主要内容有: (1)发展前景:项目市场发展趋势、持续经营能力,近期发展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 (2)经营状况:项目产品市场经营方式和销售状况、经营策略和管理情况。 (3)财务状况:财务月报表、统计月报表等资料,体现项目的财务结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和持续发展能力。 (4)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吸收大学生及其他各类人员就业、实习的情况。

4、退出机制 (1)孵化期满迁出。依据入驻协议,入驻项目孵化期满应主动迁出。管理办公室要在协议孵化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入驻项目做好迁出准备,并协助其迁出。 (2)自愿提前迁出。在协议孵化期内,入驻项目自愿提前迁出创业孵化基地的,要提前一个月向管理办公室提交迁出申请,办结入驻期间相关事宜后办理迁出手续。 (3)责令退出。入驻项目出现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严 9

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由管理办公室责令其限期(最长不超过 30 日)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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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就业需求调查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户地籍 手机号码 邮 箱 有无创业意愿

创业项目

有无就业意愿

就业方向 起止日期 工作单位(就读学校) 专业班级(工作职位) 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家庭情况 特长 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实施计划 11

附件二: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入 驻 申 请 表

项目名称 所属行业 项目需求面积 工商注册 是否 注册号 □□性 别 专业年级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姓 名 项目负责人 项目合伙人 姓 名 性 别 专业年级 负责内容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项目概要: 12

项目市场预测(包括项目运营一至两年后可能达到的规模、产品销售情况等): 申请人关于有关问题的声明:

1、本项目自愿申请加入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2、自愿遵守创业孵化基地相关管理制度;

3、本创业项目及产品无任何产权纠纷。 项目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日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管理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管理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13

附件三:

14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保障创业孵化基地正常有序地运行,促进知识、智力资源向生产力资源转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创业孵化基地整合学院的智力资源,引进利用合作企业等社会资源,服务大学生创业孵化活动,服务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通过为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有针对性的创业训练课程和创业指导模式,引导大学生在创业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创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 第三条 作为具备孵化器功能的学院创业孵化基地,准许以下项目入驻:一是学院内模拟企业,即能满足大学生创业需求而组建而暂时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的创业项目;二是社会雏形创业项目,即毕业 1 年内有志从事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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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成立“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牵头,成员由商务系、合作企业、学生处、团委、就业办、教务处、后管处及财务科等部门人员组成。管委会作为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管理机构,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孵化基地的行政事务、服务设施、物业管理等工作。 管委会下设“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商务系。成员由各系、慈山分院、合作企业、就业办及创业协会学生干部等组成,具体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聘请富有创业经验与创业能力的专业教师、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指导专家团队”(以下简称专家团队),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业务指导工作。 第六条

管委会主要职责

1、研究指导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

2、审核学生创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创业项目的创业活动;

3、审核管理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4、审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项目的资格和条件; 16

5、检查各项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6、统筹规划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等。 第七条 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2、组织策划开展各类创业活动;聘请院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项目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3、负责入驻创业项目的企划方案的审核、年度评比工作和转接工作及各类材料的归档;

4、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创业项目进行监控、审计与管理;

5、负责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等;

6、创业孵化基地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专家团队主要工作职责

1、对创业团队进行各类培训;

2、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渠道接受创业学生的咨询;

3、依据各创业项目的业务开展活动,对具体创业经营进行业务指导;

4、每月对所挂联的入驻创业项目进行针对性的咨询和指导,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对项目进行指导、纠偏; 17

5、对入驻创业项目进行定期评估;

6、其他相关业务。 第三章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条件、审批程序 第九条 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基本条件

1、申请入驻创业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刚进院的第一学期新生原则上不鼓励创业)或毕业1 年内的我院毕业生;

2、创业项目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并取得家长同意;

3、创业团队应当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有创业激情和创业能力;

4、创业项目要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5、参加创业培训并获结业证书或者获得院级、省级及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及科技作品竞赛的获奖项目优先;

6、承诺遵守执行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办程序

1、入驻创业孵化基地需向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8

(1)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请书; (2)创业计划书; (3)创业项目相关管理制度、章程; (4)创业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团队分工情况; (5)个人、家长承诺书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6)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售后服务类、经营代销类企业,需要提供商品代理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协议书; (7)已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工商执照的,出具相关材料复印件; (8)有参加创业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出具结业证书复印件。

2、办理程序 (1)创业项目负责人向管理办公室提交入驻相关申请材料; (2)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经营策略等进行评定,必要时进行项目答辩,从中遴选优秀创业项目并报管委会审批后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3)管理办公室提出初步方案、管委会审批,确定各入驻创业项目的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等有关事项; (4)管委会与创业项目签订《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书》; (5)创业项目挂牌入驻,正式开展经营活动。 19 第四章 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服务措施 第十一条

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创业项目提供相应优惠措施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入驻创业项目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申报校级及以上部门创业扶持;

2、在孵化期免收场地租金(一年);

3、免费为入驻创业项目提供符合安全、消防要求的水电、通讯、网络等基本设施;

4、提供创业指导专家对乙方进行咨询、培训与指导。 第十二条 经验交流与指导

1、创业孵化基地定期举办创业项目例会,交流各创业项目的创业经验和创业成果,促进创业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2、创业孵化基地将不定期举行创业指导讲座、“创业之星”评比等活动,提升入驻创业项目的创业能力;

3、创业孵化基地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创业指导老师,为各创业项目提供咨询和指导,并落实指导老师挂联制度,帮助挂联创业项目分析、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 第十三条

孵化机制管理

1、孵化期限:一年,入驻从签协议日算起; 20

2、入驻创业项目需按月向财务科缴交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向网络中心缴交宽带费用;

3、孵化期间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创业项目免费(租金)提供创业场所一年;超过一年孵化期限仍要在创业孵化基地经营的创业项目,须经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并应向财务科缴交经营场地租金。 第十四条 入驻创业项目管理

1、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与管委会签订的协议进行经营;

2、创业孵化基地经营时间规定: 经营时间为:每天8:00 —— 21:30。在校生的入驻创业项目应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即在不影响正常上课、学业成绩的前提下进行运营,经营时间为课余时间及周末;

3、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创业项目内容、终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情况,项目负责人须提前 15 天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准自行变动;

4、入驻创业项目每月、季度及年度须认真填写“创业孵化基地进驻项目月、季度、年度经营报告表”。“月经营报告表”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季度经营报告表”于次季度首月上旬内、“年度经营报告表”于次年首月15日前统一报管理办公室。对于不报送的创业项目,停止执行实施计划(一个月内按规定纠正、补报的,恢复计划实施); 21

5、管理办公室对入驻创业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分析,发现并核定项目工作无进展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创业项目,管委会有权终止协议;

6、入驻创业项目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合法经营,对于违反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的创业项目,给予警告或退出。创业项目不许在创业孵化基地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许非法集会、酗酒、打架斗殴,不许出售伪劣产品;

7、创业孵化基地的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各创业项目必须保持办公室(商铺)的清洁,禁止在办公室(商铺)内炒菜做饭;

8、入驻创业项目要严格遵守创业孵化基地作息时间,服从物业管理,注意用电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 经营管理

1、入驻创业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自主申报,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创业项目及负责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变动,确认有私自变动,则终止创业项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创业负责人负责;

2、入驻创业项目在创业孵化基地举行大型商务活动,需提前三天报管理办公室审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的,需提前一周报批;

3、入驻创业项目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创业项目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22

第十六条

监控与指导

1、管理办公室对入驻创业项目所经营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对创业项目实施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等违规行为;

3、对基地设施严格监控,防止其被损坏、转移;

4、对入驻创业项目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

5、对入驻创业项目的监控与指导由管理办公室具体落实,并及时向管委会反馈。 第六章 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 第七章

第十七条

对创业团队的考核奖惩由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报管委会批准

1、在创业团队入驻后开展创业经营活动的当年内,每季度进行考核;

2、创业启动一年内未达到独立经营目标的,创业孵化基地将终止该创业项目入驻协议,创业团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3、对不履行创业孵化协议的,不能合理协调学业与创业关系的创业团队成员,创业孵化基地终止对其继续进行创业孵化。 第十八条

考核程序 创业孵化基地发出书面通知——创业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 23

求提交考核材料——创业孵化基地组织有关专家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评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并书面通知各创业团队。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 “不合格”三种。 第十九条 考核材料 入驻创业项目须提交以下考核材料: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业务统计表、销售合同复印件,团队人员花名册、创业团队成员在创业孵化期内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及其它可以证明创业经营业绩的材料。 第二十条 入驻创业项目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项目入驻后,未按要求开展经营活动,项目经营处于停滞状态,致使创业场所及设施经常处于关闭或半关闭状态;

2、没有经营性收益,不能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

3、未能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或者所报材料内容不实,经整改无效;

4、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5、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违犯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处分或触犯法律规定受到刑事拘留;

6、创业团队超出经营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或者从事创业孵化基地规定的不允许经营的创业项目; 24

7、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创业团队负责人和擅自转包创业项目经营场地;

8、违反创业孵化基地的规定受到创业孵化基地一次以上警告。 第七章 入驻创业项目的退出 第二十一条

入驻创业项目按以下方式退出

1、孵化期满迁出。依据入驻协议,入驻创业项目孵化期满应主动迁出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要在协议孵化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入驻创业项目做好迁出准备,如期迁出;

2、自愿提前迁出。在协议孵化期内,入驻创业项目自愿提前迁出创业孵化基地的,要提前一个月向管理办公室提交迁出申请,办结入驻期间相关事宜后办理迁出手续;

3、责令退出。在创业期间,管委会根据管理办公室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管理办公室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于 30 日内撤出设备,清理场地,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1)创业项目运行连续一个学期亏损的,不适宜继续进行经营; (2)对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 (3)不能履行创业项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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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 (5)有转租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6)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费用; (7)创业项目负责人退学或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处分; (8)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创业团队负责人和改变经营范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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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贸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揭牌成立

海南经贸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揭牌成立

创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咸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青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申请书

咸宁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方案

泉州经贸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材料[001]
《泉州经贸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材料[0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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