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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基地文员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5-10 07:48:38 来源:员工个人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孵化基地工作总结

孵化基地工作总结

2009年,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我市确定为省级创建创业型城市。这是我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充分就业,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契机。

在2010年11月25日,咸阳市政府召开了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现场会议精神,部署安排我市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要求我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必须按照实施“67311工程”的思路开展工作,即从建立六个体系入手,努力创建七类工作载体,整合三类培训资源,建立一个创业项目库,成立专家志愿团,全方位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我们首先从建立六个体系入手,根据国家创建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文件。

其次我们创建创业孵化基地,搭建创业平台。为了做好创建工作,我们根据咸阳市政府召开的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制定了《咸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文件精神及要求,咸阳市创业指导中心用了半年时间对咸阳市进行了认真的考察论证,多方求证,同时根据咸阳市地域特色和经济实际情况,目前初步认定了四个类型的创业孵化基地、十个创业示范企业、十户创业示范户。同时制定了《关于确定市本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企业创业示范户和给予其场地租金补贴的意见》、《咸阳市确认创业孵化基地协议》、《咸阳市确认创业示范企业协议》因以上文件正在审批中,所以四个类型的创业孵化基地、十个创业示范企业、十户创业示范户待批中。 一是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是创业的主体和生力军,他们思想前卫,知识层次高,创业意识浓。但由于受场地和资金的限制,使其创业受到一定的限制,遇到了很多困惑。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咸阳市建立一定规模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办公场所,并给予资金支持,帮助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创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又因为咸阳高校比较多,例如有;陕西科技大学、陕西中医学院、西藏民族学院、咸阳师范学院、邮电技术学院、服装学院等十几个高校,每年高校毕业生有近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受着严峻考验、为保障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促进创业,成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因此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迅速出台配套政策,全力推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咸阳市创业指导中心积极动员社会各方资源,帮助他们自主创业,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咸阳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孵化基地”,已于2010年9月26日举行了揭牌和入驻仪式。该基地租用空间相对较小,仅可容纳10多个公司经营,发展和孵化的空间受到一定的限制。为适应日益增长的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咸阳市创业指导中心拟在此基础上,对该基地再适当扩大和完善,充分发挥市本级公共服务机构创办的高校毕业生孵化基地的主渠道作用和示范引导作用。

二是建立了工业型创业孵化基地。工业生产型创业孵化基地是我市创建工作载体的重要部分。我市依托一些工业生产的龙头企业,利用基地产业优势,采取给予场地租金或设备购置适当补贴的办法,纳入市本级的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工业型创业孵化基地。咸阳市委、市政府在“十一五”提出“四轮驱动,建设强市”的发展思路,其核心内容是将咸阳建设成为“工业强市”,然后以工业反哺农业,完成建设西部强市的战略任务。为建立工业生产型创业孵化基地,市创业指导中心对咸阳市各工业企业,进行大量走访和实地考察,根据我市工业的实际分布情况,我市其他地区工业分布比较零散不好管理,只有东郊金旭大道两侧工业分布比较集中,刚好又和“嘉泰建材市场”在一起,为了便于管理,因此拟依托咸阳市渭城区金旭大道两侧的工业密集区,以咸阳荣信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为工业型孵化基地。该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机加工类生产,吸纳120多人就业,有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办公场所,还有没有附着物的可利用土地,具有发展和扩充的强大空间,因此拟作为工业型的创业孵化基地。

三是建立了咸阳市创业大市场。为了帮助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创业就业,根据我市商贸市场的分布情况,因市区许多商贸市场受地理位置、场地、交通和资金等条件的限制,已不可能再扩大和入住更多的商户。因此我市拟依托咸阳市渭城区金旭大道东段的“嘉泰建材市场”作为我市商贸型创业孵化基地,又称“咸阳市创业大市场”。该市场占地10万多平方米,现入驻商户180多家,带动和吸纳就业1200多人,还可容纳50-60个商铺入驻,是我市最大的建筑装饰材料的集散地。该市场占地面积大,经营品种多,地理位置优,交通便利,因次拟作为培育商贸型创业者的孵化基地。

四是建立了服务型创业孵化基地。要不断拓展社区服务和家庭服务的范围,培育一大批专业服务型综合人才,壮大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队伍,努力提高家庭服务业质量,创建服务型创业孵化基地,发挥其培训、实训、就业三位一体的孵化作用,辐射带动更多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因为咸阳足疗是我市对外的一张名片,咸阳足疗保健培训学校是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成立的一所专业化的足疗按摩技师培训学校,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建校以来,在咸阳市人民政府的政策支持及咸阳市足疗保健协会的领导下,依靠雄厚的师资力量及优秀的管理模式为各企业、公司定向培训专业技师两万余人次。其中绝大多数培训人员为下岗职工再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 足疗业的发展带动了一大批劳动者实现了创业就业。因此拟依托崇英足疗,建立咸阳市服务型创业孵化基地。“崇英足疗”营业面积6000多平方米,吸纳就业400多人,是目前我市商务接待的一流场所,该企业已拥有13个加盟店,培养创业带头人20多名,带动和吸纳就业1200多人。该企业拟作为市本级集培训、实训、吸纳就业为一体的服务型孵化基地。

在建各类孵化基地的同时,市创业指导中心还同市28个市创建单位联系和协调,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各类服务,同时亲自上门收集与创业相关的资料。又同咸阳市13个市、县区联系协调共同做好创建工作。同时做好资料收集工作。

推荐第2篇: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组织孵化 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4 来源:本站

编辑: 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各项目单位:

现将《江西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2015年9月6日

江西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结合我省社会组织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是集培育扶持、培训交流、人才培养、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采取“民政部门主导、专业团队运营、多方力量合作、社会公众受益”的运行模式。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将孵化基地打造成为社会效果明显、推广意义突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组织集聚基地、培育基地和展示基地,充分发挥其在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三条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聘请第三方运营机构运营,其提供各项服务所需经费主要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费中解决。同时,大力拓宽孵化基地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捐赠等资金投入孵化基地建设。

第二章

功能定位

第四条

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

(一)培育扶持功能。通过入壳孵化模式,提供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对处在成长过程中的社会组织进行系统地培育和扶持,促进其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提升能力功能。帮助入驻的社会组织强化自身能力建设,提供制定章程、承接项目、发展业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在组织架构上帮助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同时提高社会组织项目管理、品牌塑造、自治发展等方面能力建设。邀请专家教授和社会组织管理资深人士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提供系统培训,帮助社会组织改善管理,提升能力和组织绩效,提高社会组织整体水平。

(三)整合资源功能。整合资金、信息、政策、人才等各方面资源,为社会组织牵线搭桥,搭建平台、提供渠道,实现各类资源与社会组织发展需求之间、社会组织可提供的服务与公共服务需求之间的有效对接,对各社会组织的公益资源进行合理高效的配置,引导社会组织之间开展公益项目合作。集中发布、解读社会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间的有效对接。

(四)引导规范功能。塑造社会组织良性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和公益理念,并以多种方式宣传和推广。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活动、按章办事、诚信自律,并倡导和推动行业自律。

(五)成果展示功能。展示本地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时期的社会组织工作成果,为本地社会组织树精品、创品牌提供平台。

(六)公益人才实训功能。面向大专院校等单位提供实践岗位,安排大学生公益实习、社工和志愿者实践等服务,为相关公益人才创造学习公益知识,掌握业务技能和提升公共服务管理能力的条件,为社会组织培育、社区改革与发展及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提供人才储备。

第三章 服务对象及内容

第五条

孵化基地着力在社会治理、社会事务、社会服务等领域,重点孵化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形成一批有行业影响力、有发展潜力、社会急需的社会组织,定位于三类社会组织。

(一)萌芽型社会组织:符合政府培育扶持的重点和导向,宗旨方向正确、公益服务性质鲜明、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社会组织。

(二)初创型社会组织:刚登记成立、人员经费场地不足、管理服务经验欠缺,但社会需求度高、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的社会组织。

(三)枢纽型社会组织:组织发展方向明确,内部建设和管理规范,业务模式相对成熟,资源广、实力强,能够直接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对社会组织起到示范、带动和支持作用的社会组织。

第六条

孵化基地提供的服务形式:

(一)基础服务。对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免费的办公、会议场地、电话网络等一般办公所需基础设备,提供公共水电、公共环境卫生和物业管理等工作所需的后勤服务。

(二)能力建设。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个性化辅导和培训,在组织战略规划、团队发展、项目申报、项目策划、项目筹款、活动举办、财务托管等方面,给予协助与支持。

(三)资源平台。共享基地搭建的资源平台支持服务,获得信息共享、筹款、宣传、政策、社区支持、学习网络、企业合作、学术研究等资源支持。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七条

孵化基地实行“进驻-孵化-评估-出壳”的工作模式,确保孵化基地的综合使用效益和培育、扶持、孵化社会组织形成良性循环。

第八条

江西省民政厅负责全省各级孵化基地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省、市、县民政部门为本辖区孵化基地的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辖区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

(二)编制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服务年度预算;

(三)审定入驻社会组织名单;

(四)孵化基地的对外宣传和工作交流;

(五)协调入驻组织与政府相关部门等各方面的联系

(六)加强对孵化基地的监督和管理,跟踪调查孵化基地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分析评估孵化基地的社会效益。

第九条

孵化基地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具体职责:

(一)孵化基地的日常运营及对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孵化期间的后勤服务,为入驻组织提供经营办公、成果展示、会议洽谈场所;

(二)协助入驻组织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为入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为入驻组织提供税务、人事、劳动和相关咨询等一站式配套服务;

(三)按照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对孵化基地运营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做好资金使用文件材料的建档和保存,自觉接受民政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每年对入驻社会组织孵化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估,按季度对孵化基地的运营情况进行总结,按要求报民政部门;

(五)完成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孵化基地聘请专家团队为入驻组织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具体职责:

(一)为入驻组织提供信息资讯服务,帮助其拓展资源,建立公益资源网络;

(二)为入驻组织提供战略规划、项目设计与管理、筹资等专业指导,提升其项目及组织运营能力;

(三)帮助入驻组织建立自我学习、互帮互助、自我管理的网络;

(四)为入驻组织提供日常咨询和陪伴成长服务。

第十一条 有意向入驻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应提出书面申请。

(一)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应提交的材料

1.入驻申请书,包括申请使用面积、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入驻后作用发挥的预期等情况;

2.组织概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金、类型、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等;

3.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4.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介;

5.财务年度报表;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已备案的社会组织应提交的材料

1.入驻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使用面积、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及入驻后作用发挥的预期等情况;

2.组织发展规划及孵化可行性报告;

3.发起人的基本情况、简介及从业人员概况;4.社会组织备案通知书;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社会组织入驻孵化基地程序:

(一)受理。第三方运营机构负责受理社会组织提交的入驻申请。

(二)初审。第三方运营机构组织专业团队对申请主体负责人的品格、能力、经验及运行模式、社会效益、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出具初审意见。

(三)审核。由民政部门审定同意入驻的社会组织名单及场地使用面积。

(四)公示。审定结果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

(五)签订协议。入驻组织将与基地运营方签订入驻协议,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第十三条

已登记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入驻申请:

(一)近三年内曾被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近三年内出现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年检的;

(三)无独立账户、管理混乱的;

(四)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按票据管理规定使用票据的;

(五)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或诚信不良记录的情形;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形。

第十四条

已入驻的社会组织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办法及《孵化基地入驻协议》,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孵化基地的各项工作;

(二)社会服务活动要经常化、制度化,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5次,其中较大规模活动不少于2次;

(三)不得从事培育模式以外的活动,不得利用孵化基地进行营利性活动;

(四)努力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加强与社会资源的链接,逐步通过提供服务自给自足,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入驻社会组织按月、季、半年、年向基地运营服务供应方送工作方案和总结报告,遵守基地相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各类监督、审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

基地运营服务供应方应定期对基地运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送民政部门。

第十七条 江西省民政厅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孵化基地组织调研考察、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

社会组织从入驻日起满半年的,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即终止协议,并在1个月内迁出孵化基地:

(一)入驻后半年内未开展活动的;

(二)出勤率低于正常水平的;

(三)被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有关部门核实,情节严重的;

(四)按规定应当参加年检,但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年检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活动的;

(六)将政府扶持资金挪作他用的。

第十九条

孵化基地的资金要用于孵化基地公共设施建设和扶持社会组织孵化项目的培育经费,坚持专款专用、合理合规、严格监控。运营机构终止孵化项目的,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将孵化基地资产移交给下一个承接孵化项目的社会组织,或从事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相关事业的单位。 第二十条

孵化基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章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江西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推荐第3篇:孵化基地、园区标准

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设立条件和标准 对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概括地说,就是要“有一份报告、有一个机构、有一片场地、有基本服务”。具体说明如下:

一、要有可行性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专家对设立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设立运行后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严格论证,从源头上确保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的科学性。

二、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二)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地和共享的服务空间,有相应的道路、停车、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和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

(三)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引入风险投资公司或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分支机构;

(四)有配套的创业服务,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并建立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咨询、专题讲座、互动交流,为创业者提供各项服务;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能为入驻创业实体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六)有相应创业就业政策扶持,设有为入驻孵化实体的创业资助、经营场地费用和水电暖费用补贴或减免等项目以及扶持期限;

(七)每年新入驻一定数量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实体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每个创业实体能够带动一定数量的人员实现就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鲜明。

三、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提供的基本服务。

(一)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指导协助办理开业相关手续;

(二)实施创业项目开发、对接和融资服务,指导协助退出孵化基地的企业做好迁址、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服务工作;

(三)免费提供创业能力测试、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协助开展创业培训;

(四)开展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金融、企业管理、人才培养、战略设计和市场营销等服务;

(五)指导协助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创业文化氛围;

(六)孵化基地要注重发挥孵化功能,建立创业实体退出机制,商贸、物流、家庭服务业企业孵化期不超过2年,工业、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等其他类企业孵化期不超过3年。孵化期满后创业实体未退出孵化基地的,不再继续享受孵化基地扶持政策。

四、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认定标准

1、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除符合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厂房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以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

(二)入驻创业实体100个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下同)500人以上;

(三)创业实体有较强的成长性。科技含量高,孵化成功率不低于70%,孵化基地入驻率不低于80%,每年新入驻初创企业20户以上(孵化成功企业是指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现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是指孵化成功企业数量占入驻创业实体总数的比率;孵化基地入驻率是指已入驻企业使用厂房楼宇面积占创业孵化基地厂房楼宇总面积的比率;新入驻初创业企业是指入驻孵化基地时申领营业执照1年以内的创业实体)。

2、省级创业示范园区认定标准

除符合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入驻创业实体100个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1000人以上,对网络创业园、现代农业创业园,在入驻创业实体个数、稳定吸纳就业人数方面可适当降低10-30个百分点;

(二)企业成长性好,企业存活率不低于80%,每年至少新增20户以上创业3年以内的企业(存活企业是指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现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创业实体;企业存活率是指存活企业数量占入驻园区创业实体总数的比率)。

五、评估认定程序

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评估认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申请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认定审批表》;

2、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报告。主要包括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建设运行情况,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开展情况,入驻企业发展情况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

3、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制定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情况,入驻实体享受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房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水电费补贴等创业扶持证明材料;孵化基地或园区协助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证明材料;

4、服务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5、入驻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创业实体名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和复核。当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采取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负责人集中现场答辩、基地园区实地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负责人集中答辩时,应结合认定标准全面介绍基地园区促进创业的理念、规模、措施和成效,制作幻灯片;集中答辩实行现场评分,其中专家评分占70%,参加答辩人员互评占30%,发挥以评审促交流,以交流促建设的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集中答辩评分情况,组织开展实地评审。

(四)公示和认定。对拟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或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的,在省级媒体进行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行文批复,认定为“山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创业示范园区”并授牌。

推荐第4篇: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

孵化基地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1 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瓦房店市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及基地公共场地,以及基地内的使用单位。若有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在赔付后予以清除。 2 基地管理部门

2.1 负责基地与上级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的联系; 2.2 负责编制基地的发展规划和对外宣传和联系; 2.3 负责基地的管理工作;

2.4 负责代运营在合同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2.5 负责受理个人及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初级评审工作;

2.6 负责协调入驻企业与平台企业和第三方服务商进行对接,相关咨询服务;

2.7 负责监控运营方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 2.8负责开办电子商务类公开课程,对入驻企业进行相关普及知识培训部门 2.9负责管理日常物业管理的基地分属物业公司 3 资产管理

3.1 由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和瓦房店市服务业局牵头派驻基地的工作人员及管理中心对孵化基地内的全部企业资产进行登记,分别建立总账和分账及档案材料,由瓦房店市服务业局和基地管理部门备份保管。

3.2 由瓦房店市服务业局和基地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每年对入驻企业账目和实物进行一次核对,对企业绩效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报瓦房店市服务业局,并根据瓦房店市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管理制度中的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3.3 新增、报废、调出等的资产由入驻企业向基地管理部门报备,经审核后实施。报政府和局对相关资料档案信息进行相应的调整。

3.4 各种设备、设施、产品等如有需要的,将其的相关资料(含使用说明书、移交记录、维修记录、事故记录、保修单、验收合格证等)交基地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保管。保管时应注意防潮、防蛀、防腐、防丢失、使用资料人员借用复印后及时归还。 4 安保管理

4.1 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电子监控值班,各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将本班内值班情况填写在值班记录上并写上值班人的姓名。每月最后一天应将电子监控记录及值班纸制记录交基地管理中心保存。

4.2 保安人员对进出基地内的人员应仔细观察,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主动盘查。 4.3 保安人员对进入基础进行施工的人员进行登记,施工完毕后应注销登记。 4.4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进入基地。

4.5 保安人员对携带物品进出基地时应进行登记,确认后方可充许进入或放行。

4.6 当基地发生纠纷时,应主动上前处置,无法处理时应及时向基地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报告。

4.7 严禁安保人员在岗时间酗酒、吸烟,接待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

4.8 严禁各使用单位在基地内从事与基地无关的任何活动,若有违反,保安人员有权制止,并报基地管理中心。 5 安全管理

5.1 在下班后,应锁好门、窗,驻防盗案发生。 5.2 下班时应关闭各种电器设备及照明的电源关闭,关闭水源,在雷击期还应拨掉电源插头及各种信号线插头,以免损坏设备或引发火灾事故。

5.3 严禁在基地内使用明火,吸烟者应及时熄灭烟头。若发生火警或火灾,保安人员应马上打开所有消防门,组织基地内人员有序散,同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5.4 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使其保持完好。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使其随时保持畅通。 6 清洁卫生管理 6.1 卫生标准

(1)保持墙面屋顶清洁,严禁在墙上屋顶上涂画、张贴、打钉、吊挂。

(2)地面无杂物、口痰等。

(3)设备、设施摆放整齐,表面无积尘及脏物。

(4)厕所内无积粪、无尿垢。

6.2 基地内各单位的员工应自觉维护基地内的清洁卫生,并督促进入基地办事人员保持基地内清洁。

6.3 基地外平台及楼梯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6.4 基地内各教室、办公室内的清扫、保洁由该室使用人员负责,并将垃圾送至基地门前的垃圾处理箱中。

6.5 基地内男、女厕所、会议室、公共通道的清扫保洁由基地保安人员负责,男女厕所及公共通道每日做一次清扫并随时注意保洁(除臭、消毒处理)。会议室在每次使用前做一次清洁,并在使用结束后再做一次清洁。

6.6 基地管理中心每月(或不定期)对基地清洁卫生进行检查,对未达标的入驻单位进行批评,对不予改正者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7 租赁管理

7.1 需租用基地内房屋的单位,首先向基地管理中心(或就业局)提出申请,申请说明租用该房屋的用途、租赁期限、可承受的租金价格等情况。经审批同意后,租赁单位与基地管理中心(或就业局)签订租赁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约定。(附协议) 7.2 承租单位需租用基地内设施设备,可向基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填写《设备、设施租赁表》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并以此作为结账依据,先交纳租金方可使用租赁的设备设施,出租价格由基地中心制定,租用前后双方应履行设备设施交接手续,并在租用单上签字(见附表) 8 房屋、设备、设施管理

8.1 保持房屋结构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绝对不允许对基地建筑结构作任何形式的改变,包括地板、屋顶、墙面、柱梁、楼梯、门窗等。

8.2 保持本基地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电话、网络电路等的完整和完好。若需变动需向基地管理中心提出变动申请,经江北区就业局批准后,由区就业局派专人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

8.3 保持基地内各类设备的完整和完好,若需移动设备使用位置,需首先向基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移动,并且在用后立即归还原处。

8.4 保持维护好基地内各种教学设施,若需要改变原有位置或改作它作,需首先向基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用后立即归还原处。 8.5 各类设施、施备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

(1)如在保修期内使用单位应立即向基地中心报告,由基地中心派人协助使用单位与商家检修处理,如需更换材料或配件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使用方承担,如果过了保修期就由使用单位承担维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大型设备(如中央空调)等如在保修期内使用单位应立即向基地中心报告,由基地中心派人协助使用单位与商家检修处理,如需更换材料或配件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使用双方(渭南市某某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创业孵化基地、基地承租方)协商分别承担,如果过了保修期就由使用双方(渭南市某某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创业孵化基地、基地承租方)按使用比率承担维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若因违反使用规程或者有意破坏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应由责任单位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8.6 各种费用的收缴

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网络使用费、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直接向相关单位缴纳。

电费、水费:租赁单位除按计量表显示的用量计算缴费外,还应按面积分摊公共用电、公共用水费用。

公共部分包括:共用通道、楼梯间、厕所等。

缴费时间:每月基地管理中心派工作人员协助物业管理人员查读总水表及总电表,同时检查各使用单位的分水表及分电表,并及时协助计算出各单位的用电、用水量及应缴费用,并通知各使用单位在三日内按规定直接向相关单位缴纳。 9

广告管理

9.1 在室内张贴悬挂宣传资料应尽量不损伤室内墙面和屋顶。

9.2 若要在基地内张贴、悬挂宣传资料,使用单位需向基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基地管理中心统一策划实施。 9.3 若要在基地外面安制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室外广告的相关规定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报基地管理中心或江北区就业局批准,并且注意不要超越建筑物产权界线。 基地内设施、设备租用办法

一、租用方向基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填写《设施、设备租用表》。

二、根据租用时间和计费标准,租用方在使用前向基地管理中心交纳使用费后,才能使用。

三、如果使时间与约定有变化,在使用完后按实际时间调整费用

四、现有多功能电教室、会议室由(桌、椅、投影仪、音箱)以及综合市场内电子显视屏、触摸屏、电脑等七项费用构成。采打包年租方式,每年租金20000万元。(暂定)

五、孵化区、综合市场区由(桌、椅)二项费用构成。每月租用费为50元\\套,实际租借数量计算。

六、基地内其它设施、设备自租赁合同签订当日起,如出现故障由租赁方负责维护修理。

七、如果在租用期中损坏了设施、设备,按照《某某某有限公司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中的规定处理。

***公司创业孵化基地暨综合市场 运营方评估考核指标(暂定) 基本要求 序号 考核内容 1 服务业综合市场入驻企业数达到50个以上,经基地窗口推荐就业人数2000人以上 2 保证信息平台发布时间和各类信息的准确率达95%以上 3 一次性安排入驻创业实体数量达到50个以上,吸纳就业人数150人以上 4 创业孵化成功率达到50%以上 5 对入驻创业者实行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落实\"一站式\"窗口服务 6 进驻实体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基地组织管理和基本建设情况(35分)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方式 6 基地确定具有与本地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业定位 3 查阅档案 7 建立市场管理专业管理机构和创业孵化基地专业管理服务机构 3 查阅档案 8 管理服务机构规范运行,并积极开展工作 2 查阅相关记录资料和凭证 9 基地具有专业的创业管理服务人员 3 查阅相关资质材料 10 具有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 2 查阅档案、资料 11 配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财务管理人员 2 查阅查关资质材料 12 是否建立基地内部管理制度 4 查阅档案 13 基地管理制度规范齐全,建立基地数据资料档案库 5 实地查看 14 入驻市场和创业实体的手续齐全,经过评审程序,填写相关表格 5 查阅档案 15 基地具备、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生产基础配套设施 3 实地查看

基地政策配套及落实情况(5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方式 17 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 5 查阅文件、资料 18 指导、协助申办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4 查阅相关记录材料、调查问卷、走访、座谈 19 基地建立就业、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落实\"一站式\"服务窗口 3 实地查看 20 基地为进驻实体提供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3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 21 入驻实体创办者参加创业培训率达到100%(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0.3分,最多扣减15分) 15 查看相关材料 22 指导、协助进驻实体办理开业相关手续 3 查阅相关记录材料、调查问卷、走访、座谈 23 为进驻实体提供就业市场、创业项目开发、对接服务,每个项目加0.5分,最多加5分 4 24 为进驻实体提供融资服务,每一个实体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加0.5分,最多加15分 5 25 为进驻实体免费提供就业、创业能力测试、就业指导、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3 26 为进驻实体提供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和企业管理、人才培养、战略设计、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3 27 与企业、高校、科技、教育、金融、担保等机构具有良好的业务合作联系 2 查看相关材料

实体经营情况(15分)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方式 28 入驻基地实体正常经营率不低于80%,低于基数不得分,每高于基数10%加1分 15 实地查看、调查问卷

宣传和创新突破(加分项)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方式 29 入驻基地实体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每个项目加0.5分;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每个项目加1分;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每个项目加2分。表彰指基地入驻项目取得相关政府或部门的表彰奖励 最高不超过5分 查阅相关材料 30 基地建设和入驻项目实体受到广泛关注(国家级媒体报道每个加0.3分,省级媒体每个加0.2分,当地媒体每个加0.1分) 最高不超过3分 查阅媒体报道 31 组织开展社会影响力大的大型宣传活动每次加0.5分 最高不超过3分 查阅相关凭证材料 32 受到各级领导广泛关注的(国家级领导每次1分,省级领导每次0.5分,当地市县级领导每次0.05分) 最高不超过5分 查阅相关凭证材料 33 入驻实体实现上缴利税每个项目加0.05分 最高不超过5分 查阅相关凭证材料

基地管理人员;就业局办公室:使用单位: 附表

一、

设备、设施租用表 出租单位 租用单位 出租设备 设施名称 数量 租用时间

租用前设备设施状况 出租方签字: 租用方签字:

租用后设备设施状况 出租方签字: 租用方签字:

租用费

租用费单位: 租用费总价: 用电量: 电费: 费用合计: 附表二:

缴费通知单 出租单位名称 缴费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电费 起度: 止度: 用量:度 公摊用量

缴纳电费 单价:元 总价:元 水费 起吨: 止吨: 用量:吨 公摊用量

缴纳电费 单价:元 总价:元 水电费合计

收费单位:基地管理中心 收费人 1

推荐第5篇: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报流程

一、补贴标准

对在本市有固定的孵化场所,有依法建立的管理服务团队,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10户(每户至少招用2人),给予30万元的资金扶持。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户大学生创业企业,再补贴2万元;对新增企业招用2 人以上的,每新增1 人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贴。每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在自然年度内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关于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条件

(1)园区内有为初始创业大学生入园提供培训、研究、生产、经营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米的创业孵化场地;

(2)孵化基地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10户以上(每户至少招用2人);

(3)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团队至少在3人以上。

2、关于孵化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申报条件

(1)大学生创业企业须在孵化基地进行工商注册或备案; (2)大学生创业企业法人为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或毕业后5年的高校毕业生;

(3)大学生创业企业每户至少招用2人,招用人员须进行

―1― 就业登记。

三、审核程序

1、申报。普通高等院校、市属社会团体所办孵化基地,向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创服中心”)申报;其他单位所办孵化基地,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2、初审。市创服中心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初审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

3、复核。市人力社保部门收到初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为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颁发“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材料 孵化基地材料:

1、《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申报审核表》(一式三份);

2、《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入驻初次创业大学生名册》;

3、《 孵化基地(园)招用人员花名册》(3人);

4、申请报告(为什么开展、如何开展以及服务宗旨等方面);

5、孵化场地使用的有效证明和管理运营团队的资质证明:

―2― (1)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专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合同签订名册或续订变更名册(津劳登字

6、7号表)。

入驻孵化基地创业企业材料:

入驻孵化基地创业成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或在校证明复印件; (3)《 公司招用人员花名册》;

(4)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签订名册或续订变更名册(津劳登字

6、7号表)。

(5)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附件:

1、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申报审核表

2、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入驻初次创业大学生名册

3、孵化基地(园)招用人员花名册

4、公司招用人员花名册

―3―

推荐第6篇:孵化基地项目建议书

湘潭环保产业创业孵化基地一期工程

项 目 建 议 书

湘潭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一、总论 1.1项目名称

湘潭环保产业创业孵化基地一期工程 1.2项目建设单位

湘潭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 1.3项目拟建地点

湘潭市九华示范区 1.4项目建设内容

为进一步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培养绿色增长点,提升我市环保产业的发展速度,市环保局经与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洽谈,达成了由市环保局下属二级机构湘潭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和有实力的环保企业共同出资建设湘潭环保产业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的合作意向,项目一期拟建在九华示范区,占地40亩,投资9800万元。

项目规划以环科院科研试验基地、监测分析中心、环保研发孵化区、环保企业加速区、配套服务区为孵化基地的基本结构组成。按照规划,孵化基地将重点围绕产业链、技术创新链、企业成长路线三条创新发展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立足于研发创新、企业孵化、企业加速、高端服务、产业发展,通过集聚环保创新资源、汇聚环保创新资本、吸引环保创新人才,加速环保企业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拟分三期建设,目前进行湘潭环保产业创业孵化基地一期工程建设。 1.5项目建设年限

建设时间自

月至

月。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条件

环保产业是具有高增长性、吸纳就业能力强、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环保产业是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提供环境产品和服务活动,为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资源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是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的现实需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是发展绿色经济、抢占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

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IFCE)和环科院作为环保产业创业孵化基地的环境科学技术转化的基石,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以增强整合环保产业的能力,从而促进基地的发展。

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IFCE)成立于1996年在美国创立的国际环境组织,基金会的宗旨是通过帮助中国解决环境问题来保护人类的环境和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基金会拥有大量的高科技环保企业信息、技术资料和人才资源。这些都为基地的高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湘潭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75年,针对湘潭特有的地理位置和产业结构,通过多年的研究和为企业提供高效的环保服务,充分了解了湘潭的实际情况以及企业的需求,同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也拥有强有力的环保专业人才,这些也都为基地的良好运行创造了条件。

同时项目的建设还计划引进有实力的环保企业共同出资。有实2

力的环保企业拥有一定的技术和较为健全的市场,最重要的是拥有市场化管理的经验,这些都为基地建成后的规范发展管理提供了保障。

目前,环科院地处湘潭市中心城区,发展空间不足,作为科研院所,也急需增强科研硬实力,为湘潭市环保产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与服务。同时,通过基地的建设,环科院与产业公司之间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形成一定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把握发展机遇,形成合力共谋发展,在关键技术上找到突破口,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同时取得经济效益,达到“双赢”。

环保产业基地是环保产业重要的组成部分,以环保技术、设备成套化、系列化和开发生产为主要任务,以为环境污染治理提供适宜可靠的环保技术、设备和产品为发展目标。具体包括污水处理技术(设备)、城市垃圾处理技术(设备)、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技术(设备)、有毒有害气体处理技术(设备)、危险废物处理技术(设备)、环境检测技术(设备)、环保型能源生产和新能源开发等几大类。与其他产业相比,环保产业更具有多学科性和复杂性,这就使环保产业基地的发展具有了一定的特殊性。实践证明,发展和建设环保产业基地,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工业发达,具有雄厚的机械制造基础和工业基础,为环保产业基地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目前中国环保产业基地的科技研发能力较低,主要原因是我国整个机械制造业的发展水平与国外还存在着距大的差距,如果要提高中国环保产业基地的整个研发制造水平,就必须通过产、学、研的结合和加大企业自身的研发力度,3

提高环保产业基地环保设备和环保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环保产业基地的市场竞争力。湘潭是全省重要的工业基地,也是全国制造业信息化重点建设城市,九华示范区三大主导产业为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这些都能为基地的发展提供丰富的技术资源和人才资源。

(2)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环境科学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环保产业涉及技术开发、工艺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制造等各个环节。为了加速环保产业基地的发展,就需要进行跨行业的整合,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机械制造等传统产业,使之成为环保产业的一支生力军。孵化基地核心区地处湘潭市九华示范区,其品牌的整合、管理的整合和人力资源的整合已具备一定优势,并且已经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基地可以充分利用园区的基础设施和各种资源,汇聚创新资源、构建创业平台。

(3)具备创新能力,包括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等。环保设备的制造主要集中在环保产业基地,而我国的机械制造业与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只有出台鼓励环保产业基地开展技术创新的积极政策,才会对环保产业基地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另外,不管是地方政府还是环保企业自身,都要通过制度创新来吸引各种人才和各种企业入驻,只有这样,基地才会充满活力和保持可持续发展。2007年湘潭获批“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环保政策、制度方面可以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空间宽广。湘潭市是湖南省高等教育的次中心,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等高校与基地相距不远,基地可充分借助、依托高校4

科研、人才优势,加强交流合作,促进技术创新。

(4)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使购销渠道通畅,为客户提供及时方便的服务。九华示范区地处长株潭核心区域,南距湘潭市中心5公里,北距长沙市中心27公里,境内上瑞高速贯穿东西,长潭西线高速连接南北,湘江黄金水道通江达海,距黄花国际机场半小时车程,还有湘黔铁路、湘江生态经济风光带和建设中的沪昆高铁,区位优势得天独厚。

三、项目建设推广需要的相关政策支持

(一)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培育和规范环境服务业市场

为全面推进项目的建设,并在项目建成后能不断的发展壮大,需要政府制定、完善专门用于规范环境服务业的法规,健全环境综合服务、设施运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等制度,运用行政方式强制实施。积极探索环境服务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推进由政府行政管理向市场监管的转变。借鉴合同能源管理,形成运用市场手段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达成环境治理目标的合同环境管理机制。认真贯彻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环境服务收费体系和合理的收费标准。开展环境技术咨询单位和个人资质认可,健全和完善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设计、ISO14000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规划等职业资格制度。大力发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业服务业,推广以托管运营与投资运营为主导的市场化模式,缩短合同期限,通过经营权的竞争控制成本。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建立公共参与的监管平台。培育环境服务的专业化经营主体,为有5

条件的环境服务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来进行融资提供良好的条件。

(二)将环境服务纳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鼓励环境服务采购

在要求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基础上,优先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扩大采购清单范围,将环境服务列入其中,鼓励政府以环境改善效果为出产出对环境服务进行直接采购,支持环境服务业的发展。建立环境综合服务采购提供企业目录,允许列入目录的环境企业,按照环境服务标准直接获得财政采购资金。

(三)设立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

为进一步引进高新环保技术企业进入孵化基地,建议参考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建立环境服务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环境服务企业做大做强。资金支持的范围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近期重点支持发展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为主,或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的综合性环境服务公司,并视情况逐步扩大资金支持范围。资金支持的项目可以与各地减排计划中的项目结合,近期资金重点用于如下几个方面:

1、支持实施合同环境管理项目的环境服务公司。合同环境管理是指由环境服务企业与排污企业签订合同,由环境服务公司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并以减少排污费等效益分项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同利润。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环境管理的方式实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的项目。专项资金可采用基于绩效的方式,对6

环境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环境管理项目按照项目建成后的新增减排量按标准进行一次性的项目服务后补助。资金可用于偿还项目建设贷款、服务费用补贴、环境服务公司发展等相关支出。

2、支持以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为主的环境服务公司。对以大型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为主的环境服务公司,按照污染治理设施年处理能力或年实际减排量,确定补助标准,实现逐年补助。专项资金可用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环境服务公司发展等方面。

3、支持实施环境采购合同的环境服务公司。政府环境服务采购也是合同环境管理模式的一种形式,具体模式是以环境效果改善为目标,由政府与具备集成服务能力的环境服务公司签订合同,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改善一定范围的环境质量,由环境服务公司承担治理工作,在项目建成并取得预期环境效益后由政府按照合同规定补助标准,在项目实施并取得预期效益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可用于偿还项目建设贷款、环境服务公司发展的相关支出。

(四)完善综合优惠政策,引导环境服务业发展

完善鼓励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环保服务公司购入的专利、特许权等无形资产,允许按合同的一定比例进入当期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支持技术改造创新。调整服务外包征税方式,外包企业将承揽的业务分给其它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在确定营业税计税依据时,扣除支付给承包方的营业税后,仅对实际取得的营业税征税。将环境咨询、环境监测等服务业纳入技术先进型服业务认定范围,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考虑免征营业税。对缴纳增值税的环境服务贸易出口7

企业,考虑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给予免征。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对环境服务企业的信贷政策,加快开发适应服务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加大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环境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特许经营权、信贷等优惠政策。

完善以环保服务业为特征的产业集聚地建设的综合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环境服务业园区与聚集地发展的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支持环境服务业聚集地建设。考虑采取地方环保专项资金一次性支持环境服务业园区与聚集地初期筹建。对环境服务业聚集地新建或新购置的研究开发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减半征收。

四、项目建设内容

4.1 环科院科研试验基地、监测分析中心

通过建立废渣、废水、废气的试验、监测基地,引进齐全的试验装置和先进的分析测试手段,加强学术交流、合作与培训,承担重大科研课题,实现自主创新和技术跨越,解决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技术问题,为全市环保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撑。拟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 4.2环保研发孵化区

主要承担为环保企业提供集研发创新、创业孵化和专业支持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聚集政府科技创新资源和行政服务资源,引进科研院所、企业的研发中心或研发总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元素;建设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专利市场、科技情报所8

和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形成创新资源聚集区和科技成果转化区。为中小环保企业建设专业的科研和实验用房,引进配套的专业服务机构,为处于初创期的中小型企业提供创业服务平台。拟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 4.3环保企业加速区

主要承载加速基地内环保企业成长的功能。对照专业孵化器建设环保专业加速器。通过建设集中式标准厂房和配套用房,为从孵化器毕业的“瞪羚企业”提供开放的、可快速拓展的空间;与研发孵化区共享基础性的专业服务资源,促进专业服务机构为高成长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围绕高成长企业的特殊需求引进发展专业服务机构,与研发孵化区的专业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共同构建企业加速服务体系。

孵化基地将组建或引入专业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加速器运营机构,通过市场化手段运营科技企业加速器,如:通过房租入股、现金入股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和企业共同发展等。孵化基地还将积极协助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的重大项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吸引长株潭地区高成长企业入驻,加速高成长企业发展壮大。拟建筑面积为35000平方米 4.4配套服务区

主要承担为基地内的各类运行主体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功能。通过建设专家村、展示中心、培训中心、创业快餐等集办公和生活于一体的服务设施,为研发创新、创业发展提供舒适的配套环境。拟建筑面积为25000平方米

五、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月—

月:购地、设计及建设许可手续等的办理。

月—

月:建设环科院科研试验基地、检测中心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区、基础设施。

月—

月:建设环保研发孵化区及相关配套服务区、基础设施。

月—

月:建设环保企业加速区及相关配套服务区、基础设施。

六、投资估算

预计孵化基地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

其中:第一期工程(环科院科研试验基地10000m

2、检测中心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区15000 m

2、基础设施)投资9800万元。

1、土地成本:3900万

A、实验基地:(50-12.5)亩×60万/亩=2250万; B、配套用房: 12.5亩×120万/亩=1500万; C、契税:(2250+1500)×4%=150万;

2、报建费:315万元;

126元/ m2×25000 m2 =3150000元

3、设计费:100万元;

规划设计费:暂估30万;

施工图设计费:25000 m2 ×28元/ m2 =700000元;

4、监理服务费:暂估:30万元

5、勘探勘测费:暂估:30万元;

6、建安成本:4600万元

办公用房(普通装修):2500元/ m2 ×10000 m2 =2500万元

配套用房(毛坯):1400元/ m2 ×15000 m2 =2100万元

7、一期园区市政建设费:(供水、供电、道路、园林绿化等)

250元/ m2 ×25000 m2 =625万元

8、不可预见费:200万元;

七、一期工程资金筹措

1、成本价将房屋销售给高科技人才:

2500元/ m2 ×15000 m2 =3750万元

2、减免城市配套费:

70元/ m2 ×25000 m2 =175万元

3、自筹:5875万元

八、效益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可提升环科院科研水平,为有技术、工艺而资金短缺的中小环保企业提供创业和发展平台,提高湘潭环保产业竞争能力,产生较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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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在校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创业实训的机会,更好的利用学校资源,让大家有做生意的机会,展示当代大学生风采,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为目的。通过亲身经历的方式,进一步加深学生对创业的理解,吸引更多对创业有兴趣、有志向、有潜质的学生加入到创业人才队伍中来,促进学校培养既有良好理论基础又有较强职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并全面贯彻党十八大关于“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报告的精神,切实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从而为自己的祖国奉献力量。

二、活动期限

2013年3月----------2013年7月

三、活动对象

旅游学院非毕业班全体学生

四、活动内容

学校提供场地为广大学生提供创业机会,集广大在校学生的创业才能,以实践来检验学科知识,活跃校园气氛。

五、活动地点

黄山学院北区食堂对面(现蒸够味的位置)

六、具体实施方案

1、递交创业申请书(即创业实施方案要求见附件一);

2、策划项目须以团队参加的形式;

3、活动期限:每队一个月营业时间;

4、营业期间不收房租;

5、活动相关经费由创业团队自己支付。

七、活动流程

1、利用本学期剩余的时间宣传该活动方案;

2、寒假期间再进一步宣传,并大致确定参加的项目的名称与个数、并对参赛队伍写申请书提供相应帮助;

3、下学期前两周之内收集所有项目并做出筛选,并确定、排序可行性大的项目;

4、通知所筛选出项目的负责人做好营业的准备;

5、按排的项目的顺序开始营业;

6、活动总期限结束后在进行各项目的评比。

八、申请书材料内容

1、卫生方案

5、市场预测

2、计划摘要

6、营销计划

3、创业组织

7、财物规划

4、产品服务

九、奖赏方案

在活动结束后即2013年8月会对每个项目从申请方案的实施程度、受欢迎程度、利润、安全卫生、服务态度5个方面进行评比并同时评出金、银、铜奖三项,并颁发证书及奖杯。

打分标准:专业老师25%自我评定25%

问卷调查25%团队互评25%

附件一:“创业孵化基地”申请书书写标准

附件二:“创业孵化基地”申请书的评比标准

分团委旅游学院

学生会

2012年12月10日

推荐第8篇: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功能定位 孵化基地是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管理经营所需场地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

术创新、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服务的实体。

孵化基地以扶持全民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适合在楼宇内经营的项目为主体,搭建集政策扶持、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

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入驻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创业业主系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原则上参加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

合格证书。

(三)企业注册地及办公经营场所须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已在其他地方注册的可办理变更手续),生产经营场所亦可根据条件在基地外,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属新注册企业或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企

业注册资金不得超过500万元。

(五)对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

(六)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和创新性,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不包括

国家限制行业的项目。

(七)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的项目,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八)在孵化基地的孵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

申报程序

入驻孵化基地的符合入驻条件,可按以下程序申报,由

孵化基地予以认定:

(一)申请:申请人到孵化基地领取并填写《常德市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提供以下材料:有创业意向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培训合格证等基本资料和创业计划书等材料。已创办企业的还需

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

(二)受理:申请人到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对资料进行审查。

(三)评审:孵化基地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项目投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安全环保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

估、论证、审批。

(四)入驻:经审批合格后,签订《企业入驻创业孵化

基地协议》,入驻孵化基地。

企业管理

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常德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等有关规定对入驻企业实施管理。

(一)入驻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和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入驻企业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所进行转租、转让。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服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支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作好安全工作,维护公用设施,保持正常经营秩序。

(二) 孵化基地对入驻基地的企业进行阶段性的考核,具体按照《常德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三)入驻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鼓励入驻企业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

退出机制

入驻企业因孵化成功等原因不再需要使用孵化基地提供的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并处理好相关事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退出申请:

(一)视企业发展状况决定孵化项目毕业完结的。

(二)达到孵化标准的企业。

(三)有两年以上的成熟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或服务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四)企业法人提前提出毕业申请或企业整体转让。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一)项目中止或确认项目无开发前景;

(二)对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

(三)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

(四)不适宜在创业孵化基地继续进行开发;

(五)两次不参加孵化基地管理组织的活动;

(六)有违法乱纪行为。

入驻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30日内,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基地将从逾期之日起按基地房屋租赁标准收取房租,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推荐第9篇:建立创业孵化基地

以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促进就业

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11月18日,兵团首家创业孵化基地在农八师石河子市一四三团花卉市场挂牌成立。师市副秘书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春雷主持仪式,石河子市人大常务副主任康文华、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忠到场祝贺并讲话。 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确认可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场地且免费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创业培训、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的实体。

就业是民生之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创先争优、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履行党组承诺,创新工作方式,转变工作思路,千方百计解决就业这一民生问题,在深入贯彻和落实国家、自治区、兵团的就业政策的同时,根据师市的实际情况,申请在一四三团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以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加速发展”的就业新举措,探索扩大就业的新途径。

凡经师市就业职业领导小组确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师市将在政策上和资金方面给予补贴,对来基地创业的下岗、失业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根据租用场地大小,每年给予资金补贴,使那些有抱负、有闯劲的创业者在孵化基地内经受市场的考验,生产和提供更好更优质的产品

和服务,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环境中逐渐的成长,最终走出孵化基地,创办更大、更多的企业,吸收更多的富余劳动力和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从而产生更多的就业岗位,形成良性的就业循环。入住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孵化期一般不超过二年,期满后不再享受相关的扶持政策。

一四三团花卉市场距石河子市15公里,312国道、石西公路、北疆铁路、乌奎高速公路横贯团场东西,石南公路蜿蜒南北,直通天山,这里交通便利,通讯发达,资源丰富,土地肥沃,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提供了便利的交通和丰富的资源。把一四三团花卉市场作为创业孵化基地也是为了更好的解决一四三团及周边团场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团场职工子女的就业。今后师市还要在师市范围内建立更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有志于创业的人们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推荐第10篇:孵化基地建设意见

关于建设%…………&工业园区科技、人才孵化基地

的 意

各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速建设丘区工业强县,进一步营造%…………&工业园区的创新环境,增强企业和人才创新能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人才战略为核心,以园区建设为载体,把科技应用与人才孵化作为根本任务,带动县域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努力把园区打造成为%…………&科技应用和人才孵化的前沿阵地,加速%…………&丘区工业强县建设。

二、总体目标

- 12项目,吸引院校(所)研究人员进入基地企业创业。建立基地吸引科技成果和人才的便捷通道,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四)强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建设

坚持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联系重大科技项目和定期慰问优秀人才等制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优秀人才的政治生活待遇,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加大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对酿酒、机械等重点培育产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鼓励企业实行继续教育激励机制,重视技术创新,特别要重视发挥生产线和工艺流程岗位创新人才的作用,采取创新后补助或绩效挂钩的办法,激励一线人才。

强化人才培养。每年有针对性地聘请知名专家来县举办学术报告会、研讨会,组织优秀人才到发达地区考察学习。推行外派客座教授、内聘首席专家、首席技师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实现技术资源和人才资源共享。利用园区内电子机械学校等教育资源,支持和引导企业采取“企业+学校”联合办学等模式强化对各类人才的培养。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

1、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加强合作。凡联合申报国家和省发改委、经委、财政、科技等各类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企业,在国家、省资金到位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可分别按10%、5%的比例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项目通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再奖励企业1万元以上。

2、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

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扶持,对企业上年度科技研发投入资金达到销售收入5%以上,并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后,结合该企业上年新增入库税金、知识产权及产业化情况,根据其实际科技研发投入的多少,按5-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加强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对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生产,连续两年新增入库税金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企业5-2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引进国内外发明专利投入生产并产生效益的(当年新增入库税金30万元以上),县政府一次性奖励2-5万元。当年获得县级科技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该项补助。

- 56特别是在探索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中有较好做法,且在县内没有互挖人才现象的企业,授予“企业人才工作奖”称号,并给予1万元以上的奖励。每两年评比一次,对连续3次获得该奖的企业,授予“人才工作特别奖”称号。

4、加大对县内技术工人培训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对县内民营培训机构为本县企业培训技术工人提供特别优惠的条件和待遇,对其中培训效果好,深受企业欢迎,每年培训%…………&籍技术工人达1000人以上的,县政府授予该培训机构“培训企业人才奖”,每两年评一次,并给予培训机构不低于1万元的奖励。

五、组织和经费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人事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业园区科技、人才孵化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园区科技、人才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经费来源

从2009年起,由县财政预算安排20万元经费建立%…………&工业园区科技、人才孵化专项资金(以后根据财政情况和实际需要逐年增加,不含经济工作会表彰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次年初提出表彰奖励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其中就业专项资金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中共%…………&县委 %…………&人民政府

2009年9月17日

- 910 -

第11篇: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办好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规范孵化基地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孵化基地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孵化培育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孵化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之后二年内开展创业活动提供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孵化基地由学生工作处创业教育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编制孵化基地发展规划; 2.负责孵化基地对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孵化基地和创业团队管理工作;

4.负责代收创业团队在孵化基地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5.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6.负责组织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7.负责监控和管理创业团队项目实施,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8.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9.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

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2.创业团队认可并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7.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第六条

入驻程序:

1.团队提交《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模拟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创业教育办公室先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然后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复审;

3.评审入围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4.团队成员需认真学习孵化基地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

- 2订的协议;

3.各团队在孵化基地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孵化基地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孵化基地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十条

安全管理:

1.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门;

2.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办公室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孵化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理服务中心报告;

6.各创业团队不得在孵化基地区内通过任何形式发布有害国家安全、有损国家形象的言语。

第十一条

卫生管理:

1.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2.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3.严禁任何车辆进入孵化基地。

第十二条

管理服务中心为入驻项目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 44.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后,未按要求在基地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管理服务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9)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5.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1.孵化基地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新星,并给予奖励;

2.对优秀创业团队减免场地使用费用;3.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 6

第12篇:滨海新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滨海新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2011-04-2

4记者昨天从当地民政部门获悉,今年,滨海新区将探索建立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孵化器,培育扶植具有发展前景的社会公益组织。目前,具体方案正在制定中。

据了解,社会组织孵化器借用企业孵化器的理念,对被孵化机构提供场地设备、能力建设、注册协助和小额补贴等支持。今年,滨海新区将采取政府财政补贴、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方式,计划在开发区、保税区各建立1个社会组织孵化器机构,为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协助他们寻找可以借力、动员的社会资源,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互补。

滨海新区组织孵化器助推公益组织发展

2011年02月22日

日前,滨海新区推出方案,从社会组织管理、救灾救济、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推动新区在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内,滨海新区将按照现代公益组织发展模式,建立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观察点”,采取政府财政补贴、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等方式,争取在开发区、保税区各建立1个社会组织孵化器,扶持具有发展前景的经济组织和社会公益组织。

在“十二五”期间,福彩公益金还将积极支持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大对老年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的投入,资金投入主要针对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受助对象直接受益的项目。滨海新区也将加快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体系,计划在塘沽、汉沽、大港等建三个养老福利机构。新区还将在全市率先实现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全覆盖,探索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运营模式,率先开展老年人就餐、配餐服务。(记者孙毅 通讯员津福)

第13篇:孵化基地的概念

1.什么是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孵化基地是指以政府为创业者搭建的制度性、智能化的服务平台,经市、县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认定,能为入驻的初创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者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以及有效的创业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具有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创业主体功能的各类创业载体。 2.孵化基地的主要服务人群和孵化企业类型是哪些? 创业孵化基地主要为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复转退伍军人、等各类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低成本的孵化服务。除国家明文限制行业(建筑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美容美发、酒吧等)外,均可申请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创业。 3.创业孵化基地应为入孵企业提供什么优惠政策? (1)场地保障。孵化基地施行场租减免,能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2)创业指导。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3)市场推广。能提供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市场营销、项目推广等服务,并开展孵化基地及孵化对象宣传,提高基地及创业主体的市场知名度。 (4)事务代理。能协助孵化对象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及变更手续,并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特色化服务。

(5)政策落实。能提供较完善的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为鼓励创业孵化基地为孵化对象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孵化服务,财政给予孵化基地一定的一次性补贴和奖励补贴。

第14篇: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方顺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扶持全民创业,万人创新,帮助创业人员降低创业成本与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根据《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邯办发〔2014〕8号)和《临漳县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创业孵化基地承担为创业者提供所需的经营场地营造宽松良好的创业环境,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技术创新、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

第三条 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配备专职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对创业人员实施规范管理与服务,并督促其守法经营、按法纳税,为进入基地创业人员提供后续跟踪指导等服务。

第四条 建立健全进入基地创业人员基础信息资料台帐,对创业人员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对创业人员进驻基地的经营户数、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经营状况、经营思路做到“五清楚”。

第五条 关心创业人员疾苦,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及时协调和解决在经营过程中所遇的难题。做到热情周到,服务到位。

第六条 严格执行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并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管理,严格按政策规定及规范申报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享受基地优惠扶持政策待遇。

临漳县方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

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基地管理

1、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网线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

3、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对孵化基地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4、入驻企业需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三天到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

5、入驻企业要服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

第二章

经营管理

1、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入驻企业应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

3、入驻企业在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入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孵化基地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咨询团成员进行指导。

第三章

安全管理

1、孵化基地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8:30~17:30。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管理办公室的具体通知执行。

2、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如需加班,需到孵化基地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同意,加班期间应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孵化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3、入驻企业必须做到离开孵化基地时关窗锁门,关闭电源。

4、入驻企业应熟悉孵化基地的相关消防设施,遇到紧急情况应服从孵化基地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从相关消防通道疏散。

5、请不要将贵重物品和现金存放在办公室,不要在室内存放大量纸盒、纸箱、纺织品等易燃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孵化基地。

6、入驻企业要爱护孵化基地公共设施,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损坏公共设施者,孵化基地有权追究其责任。

7、由于入驻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

卫生管理

1、公共区域(包括过道、楼梯、卫生间等)的清洁卫生由企业轮班打扫或请专人清理,费用由企业共同承担,具体金额以实际费用开支为准。

2、入驻企业应做好企业内部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将每日产生的垃圾集中摆放在楼层内的垃圾桶中,并尽可能保持垃圾筒的清洁,由专人统一清理、运送。

3、入驻企业应配合孵化基地做好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公共区域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垃圾,不得将易堵塞下水道的废弃物倒在水池、便池内。

4、严禁在孵化基地大楼内外、楼道等公共区域的墙壁乱画、乱写、乱贴各种招牌、广告等,因工作需要张贴广告的,应事先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

第五章

其他管理

1、不要在基地内大声喧哗,不要高音播放或演奏音乐,不要制造影响其他企业的噪音。

2、入驻企业不得将任何动物、禽类带入基地。

3、入驻企业不得在楼宇外墙、门窗上粘标识及宣传品;不得在窗户及外墙安装任何器械及其固定设施。

4、入驻企业不得在孵化基地大楼内举办大型娱乐活动、封建迷信活动、舞会、音乐会及类似活动。

5、入驻人员不得在孵化基地大楼内吸烟、吸毒、酗酒、打牌、玩麻将,不得进行与赌博等恶习相关的非法活动。

2015.6.3

第15篇:孵化基地运营方案

青岛晨之晖电商 孵化基地运营模式 二〇一六年四月 目录

1.1 入驻企业选择机制 1 1.2 企业孵化过程培育机制 1 1.3 毕业退出机制 1 1.4 风险投融资机制 1 1.5 盈利机制 1 1.1 入驻企业选择机制

(1)企业进驻孵化器的标准

进驻孵化基地的企业应能帮助孵化基地实现发展目标,这样方能保证孵化基地的高效运行。通过总结大量成功的孵化器的经验,现确定本孵化基地选择孵化企业的标准: 具有快速增长的潜力;优秀的管理团队;符合孵化器要求的企业类型(高新技术产业范畴);要有规模前景;支付租金及服务费用的能力。 (2)入驻企业的选择审批程序

满足入驻企业标准的企业,可以申请进驻本孵化基地。其审批程序依次为: ①中小企业与本孵化基地进行信息交流 在这一阶段,潜在客户已经对本孵化基地产生了兴趣,这时目标客户需要到孵化基地作现场调研,了解孵化基地的设施、服务、入驻程序等。在对孵化基地有较深刻的了解后,目标客户会做出两种选择:一是进驻,二是不进驻。 ②企业提交入孵申请

符合孵化基地进驻要求的企业向孵化基地提交申请或商业计划书,内容应包括企业的技术水平、项目发展情况、市场前景、未来规划等。 ③专家委员会对企业进行评估

根据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孵化基地所设立的专家委员会对企业进行技术评估、经济评估、市场评估、法人评估等。 ④企业进驻、接受孵化

经过评估后,获准进驻的企业和孵化基地签订协议,进驻企业开始正式运营。 1.2 企业孵化过程培育机制

孵化基地对企业孵化过程进行动态培育,分为孵化前培育、孵化中培育和孵化后培育三个阶段。

(1)孵化前培育

孵化前培育即孵化基地与孵化企业建立孵化关系之前进行的培育服务,包括接收创业者的孵化申请,按照孵化基地对孵化项目的要求对技术、经营、市场、环保、创业团队等基本情况进行评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工商、税务、企业代码等注册登记手续,签订孵化协议,建立正式的孵化关系。 (2)孵化中培育 孵化中培育即孵化基地对孵化企业从入孵到出孵之间所进行的培育,包括:孵化基地为孵化企业通过投融资平台提供各种增值服务;定期收集孵化企业的技术、经营、财务等信息,并组织上报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孵化企业的经营计划,组织专家分析和诊断孵化企业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服务;孵化期满,根据孵化企业的技术和经营状况,做出毕业、续孵、结业还是孵化无效等处理,并对孵化结果进行分析,得出孵化成功率。 (3)孵化后培育

孵化后培育即对从孵化基地毕业的企业进行跟踪管理,继续为毕业企业提供各种增值服务,跟踪毕业企业的发展情况,评估孵化基地对孵化企业的效果,进一步总结孵化经验,找出不足与需要改进之处。 1.3 毕业退出机制

(1)毕业孵化企业的类别

在本孵化基地孵化的企业中,由于项目水平、企业运作发展的程度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①毕业企业

经过孵化基地的孵化,已经成长为成熟企业,具有一定的竞争能力。风险投资己经开始撤出,取得回报。 ②明星企业

初步取得经济效益,将进一步发展成为毕业企业,风险投资尚未撤出。 ③风险企业

风险投资刚刚投入,有未来发展潜力,是孵化基地孵化培育的重点。 ④稳定企业

孵化基地不对其提供资金投入,它具有稳定的市场,经济效益不高,但仍属盈利企业,是孵化基地场地租赁的长期稳定客户和资金来源。 ⑤失败企业

属于不能维持企业,发展受挫,企业亏损,技术项目没有前途,应迁出孵化基地,为其他企业的进驻腾空场地。

(2)孵化企业的毕业标准

本孵化基地在孵化企业毕业时一般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①孵化时间

本孵化基地认为以3-5年为宜。 ②成果商品化

在孵化期内,企业应完成科技成果的转化,制成样机或样品。企业内的技术人员在完善产品的过程中对市场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有能力开发系列产品或其它新产品,使企业得以不断有新产品投入市场。 ③相当稳定的市场

企业离开孵化基地之前,应在某一行业或地区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其产品的销售有了比较固定的渠道,销售网络初步建立。 ④管理完善

企业领导人对所从事技术、经营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熟悉,企业的各项制度,包括财务制度、用工制度等都已建立起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企业发展计划。 ⑤资金充裕

经过几年的运转,企业的资金有了积累,可以扩大生产规模,或者有了一定数额的固定资产可用于抵押贷款,或是有了有效的筹资渠道,为规模发展准备了条件。 1.4 风险投融资机制

孵化基地的风险投资是一种复杂而严谨的资本运作方式,从一开始就要注意其运作过程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在工作中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运作: (1)项目申报

即广泛地收集项目来源,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把好首次接洽关。在填写孵化项目申报登记表的基础上,进行充分洽谈。 (2)项目考察

对初选项目填写孵化项目申报书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认真审查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考察,并有计划地开始调研。调研对象包括技术权威、管理专家以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同时还要进行技术和市场情报检索等。 (3)项目评估

对经过考察进入备选的项目开始进行详细的项目评估工作。从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发展历程、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情况、投资产权关系、企业负责人情况等)、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内容、技术水平及成熟程度、项目实施条件、市场分析等)、投资评估及经济效益分析(包括投资、成本、现金流量、盈亏平衡、敏感度分析、风险分析等)、风险因素剖析、操作建议等几方面出具完整的项目评价报告。 (4)投资决策

对项目评价报告以答辩的方式加以论证决策。决策通过的项目,在完善投资合同或合作协议的基础上,依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注入投资。一般从项目申报到第一笔投资到位的时间,一般控制在3-6个月以上,有的甚至一年,以充分接洽、跟踪、考察与论证。 (5)跟踪管理

对投资企业,除了孵化基地综合配套的服务外,特别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咨询服务水平上,为企业提供真正有质量的管理指导和发展决策建议。只有企业发展方向明确、路子对头、管理得法,才是降低投资风险的关键。 (6)资本退出

这是我国现行体制下风险投资工作的难点。在实践中,一方面可以靠企业自有资金的逐步积累和依靠信贷部门取得资金支持后逐步收回投资,另一方面对发展前景十分看好,对方也有要求的投资对象重新构筑发展框架,吸收其它法人股或个人股进行增资扩股,孵化基地也可以转部分投资为股份,这样做不仅可以分散孵化基地的投资风险,还可以对完成创业阶段进入成长期的企业继续进行追踪,寻找资本退出的最佳时机。除此之外,可以通过对优良资产的包装,进行创业板上市。 1.5 盈利机制

从理论上说,凡是孵化基地提供的服务,都有可能从服务中获得收入。按照我国孵化基地目前提供的服务和拥有的资源看,孵化基地现有的或潜在的收入来源有:

第一,租金类收入,包括房租和物业管理费、公共会议室等公用设备的使用费;

第二,服务类收入,包括行政服务费、打字复印等收取的费用、各种代办手续费、咨询服务费、法律、市场、财务等培训费、各种中介收费、进出口代理费;

第三,政策性收入,包括政府直接拨款、政府返税、财政补贴; 第四,经营类收入,包括策划销售在孵企业的产品、承担企业产品的物流配送;

第五,投资收益,包括贷款担保费、长期的土地升值、股权转让收益,股权分红。 根据本孵化基地的收入来源及特点,设计出下列孵化基地的盈利模式: (1)物业管理渗入型:房租收入转股权

充分发挥孵化基地贴近科技创新源头的优势,使物业管理渗入到在孵企业的经营过程,将房租转化为股权。将房租转化为股权之后,能使孵化基地在不具备投资实力的情况下分享初创企业的成功,提高孵化基地的收入。 (2)风险投资型:孵化企业 孵化基地将成立专门的创业投资机构,专注于高成长性企业的培育,并选择一些有潜力的在孵企业分阶段投入资金,以换取一部分股权,在企业成长后获得股权收益。通过对优秀企业进行包装上市,获取收益。 (3)产品经营型:孵化产品

孵化基地凭借拥有初创科技企业群体的优势,介入产品营销甚至获得产品代理权,从而获得回报。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孵化基地仅对该产品进行投资,而不是对初创企业投资,孵化基地集中精力参与到一个具体的项目运作中,先对该新产品进行价值评估,再根据富有市场经验的专业人员提供的市场营销方案确定项目投资的数额,然后决定孵化基地的投资比例以及利润分配、退出规定等关键问题。

第16篇:路桥区科技创新孵化基地工作总结(优秀)

路桥区科技创新孵化基地2007年工作总结

2007年是孵化(试验)基地运行的第一年。这一年,我们理清思路、准确定位、搭建平台、科学运作、频繁活动、高潮迭起、亮点纷呈、广泛关注,开局良好。

一、理清思路、准确定位

县区级科技孵化基地可以说是基层孵化基地,它不象大中城市有优越的区位环境和丰富的资源优势,“海归派”、“高人才”、“高科技”,易引、易留、易孵。考察借鉴各地孵化器建设运行的经验和教训,或“空中楼阁”,或“弱而无光”;我区科技孵化器应“孵小、孵中、孵大”三结合,即“鸡蛋”(初创型)需孵化(培育),“小鸡”(成长型)要孵化(扶持),“大鸡”(发展型)也要孵化(服务),也就是要把孵化基地打造成与区域经济支撑发展息息相关的孵化平台。具体功能定位为:

1、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基地;

2、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中试基地;

3、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实施中枢;

4、对外科技合作交流中心;

5、区域特色行业支撑发展中心;

6、区域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中心。

二、搭建平台、科学运作

二00七年我们搭建起专利服务平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企业交流合作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机电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和电动车研发检测平台。

在具体运作上突破政府有所为与有所不为,把服务企业的政府与服务企业的企业相结合,形成“政府培育中介、中介服务企业、企业回报政府”的创新服务体系和“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利益同赢”的创新运行机制,把企业化经营机制真正引入政府管理体制中,产生事半功倍、务实高效的工作效果。

三、频繁活动、高潮迭起

1、2月6日,孵化(试验)基地揭牌启动。

2、3月份,组织考察上海交大、哈工大、大连理工等大学,并分别签订共建(台州)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协议,搭建起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3、3月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汇报,获取创建民营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创新保障基地的授意支持,与国家知识产权出版社达成合作共建专利服务平台意向。

4、4月份,引进浙江浩风公司等中介机构,搭建起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5、8月1日,首次举办入孵项目专家论证会,促成哈工大与吉利集团合作开发汽车CAN/LAN总线网络控制系统项目的技术合同。

6、8月3日,举行全省首家区域性专利服务平台启动仪式,与国家知识产权出版社、浙江大学三方合作,引进七国二组织2000多万条专利资源库,搭建起专利服务平台。引起省内外媒体和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7、8月9日,举行路桥区科技创新协会成立大会,健全科技创新服务网络组织,搭建起企业交流合作的平台。

8、8月29日—9月3日,由基地组织的《知识产权与企业创新》讲座在全区10个镇(街道)巡回讲座,有500多位企业接受培训,反响很大,营造了全区科技创新的氛围。

9、10月30日,台州市副市长李跃程视察基地,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10、10月31日,举行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机电研究所和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电动车测试优化中心揭牌仪式,搭建起机电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和电动车研发检测平台。全国政协常委、省政协副主席冯培恩、市政府代市长陈铁雄和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甄继光亲临揭牌,并对孵化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给予高度评价。

11、10月31日,与中科院合肥智能研究所达成共建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协议。

12、10月31日,与哈尔滨工业大学达成合作共建哈工大(台州)材料工程技术研究院的意向书。

13、建立专家门诊体系。联络国内100多名专家建立基地专家库,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专家门诊和“导航师”服务。

14、11月5日,舟山市科技局局长夏之忠带领各县区科技局长考察基地,并给予高度赞扬。

15、12月8日,上海高校科技成果(机械与能源)台州推介会拉开序幕,筹备活动精心策划,受到上海教委、各高校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16、12月份,成功筹建路桥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企业化经营我区科技产业开创“新河”。

17、2007年促成科研成果合作、转化项目12项,帮助6家企业建立科技创新保障体系,3家企业进行了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试点工作,为127家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咨询服务。

四、亮点纷呈、广泛关注

亮点一:把建设孵化基地与打造平台基地相结合,创新县区级孵化基地的功能。

亮点二:把孵化创新载体与孵化创新项目相结合,拓宽科技孵化概念。 亮点三:政府搭建平台、院校支撑平台、中介服务平台、企业消化平台,创新了科技孵化的运作模式。

亮点四:把专利服务平台作为支撑民营企业创新轴线,引进“七国二组织”专利库,并进行二次开发挖掘,让民营企业在巨人肩膀上行走,抓住了创新的支撑点。

亮点五:紧密贴近区域特色产业,创建省级机电创新实验平台和国家级电动车检测优化平台,为支撑区域产业进行有重点的突破。

亮点六:发挥路桥市场特色优势,把孵化基地建成全市科技交流合作市场,成为全市科技创新成果的辐射源,民营企业家的“淘金地”,区域经济发展的“桥头堡”。

孵化(试验)基地尽管运行时间不长,但其功能定位、目标方向、运作特色,很受到新闻媒体、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市、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8

月3日,省内外媒体聚焦科技创新平台、专利服务平台启动仪式进行互动、专题采访。10月25日,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浙江日报、台州日报等媒体聚焦孵化基地座谈交流、采访,台州电视台经常作专题报道,区委宣传部还指定区新闻中心、《今日路桥》跟踪报道,市、区领导多次在会议上提到路桥区科技创新孵化基地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为营造区域科技创新提供样板,开局良好。

五、坚定信念、迎难而上

我们路桥区科技孵化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符合上情科技工作导向(科技创新平台是国家、省、市科技系统今后工作的重点和抓手),符合下情企业需求方向。我们只有吃透“两情”(上情与下情)、把握“两机”(宏观机遇与微观机遇)、突破“两为”(政府有所为与有所不为)、搭建“两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与产业支撑发展平台),才能实现“两升”(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与科技事业发展提升)。政府只有走进企业家的心坎,做有的放矢的工作,才能获得有所作为的影响。

创新是一种改革,难免会受到阻力和压力。科技孵化(试验)基地既“定之”,则“干之”;既“干之”,力“成之”。 成果是过程努力的结果。只要我们工作方向对头、思路正确,锁定目标,披荆斩棘,齐心合力,一鼓作气干下去,必能获得希望的硕果。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第17篇:青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5月11日起接受申报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9〕6号)和有关会议精神,经过各方的协调和努力,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论证、选址、规划等工作已经完成,现在正在进行装修施工,孵化基地的管理办法、入驻程序、优惠政策等也已出台。有关情况如下:

一、孵化基地的基本情况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孵化基地是市政府为引导毕业生转换就业观念、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而设立的公益性项目。其功能是为入驻企业提供经营办公场所和配套服务,协助入驻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等。

孵化基地位于青岛市市北区黄台路6号,建筑面积7616平方米,规划80余个房间可以作为创业孵化场所。

二、入驻孵化基地的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含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自主创业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申请入驻:

1、从事科技研发与应用、环境保护、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影视制作、文化传播等业态的科技型、创新型现代企业,其他有利于青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相关企业;

2、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等业态的、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开展经营的企业研发、后台处理和结算部门。

特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就业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申请入驻:

1、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的;

2、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的;

3、入驻3个月内完成毕业生就业任务,并保证入驻后每年每10平方米安排1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或见习的。

三、入驻企业享受的扶持政策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入驻企业可享受青岛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

(一)享受房租补贴,第一年享受全额房租补贴,“零房租”入驻;第二年享受5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30%房租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派遣期内自主创业可申请5万--20万小额贷款,可以免交房屋权属

证明,免除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费用。

(三)安排高校毕业生见习,在见习期内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由见习企业、毕业生户籍所在区(市)、市财政分别按50%、25%、25%的比例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四)对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及以上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财政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资金。

(五)招聘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录用人员60%及以上的入驻企业,所使用的见习生见习期满仍未就业的,见习期可酌情延长半年。

(七)对各高校在孵化基地设立科技研发创业园的,将给予一定补助。

(八)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入驻企业还可同时享受市北区政府制定的各项扶持政策:

(一)市北区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孵化基地创办中小企业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并且本人已投缴社会保险的,由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二)对于在市北区缴税的企业,吸纳市北区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办理正规就业手续且投缴社会保险、签订2年以上合同的,由区财政给予企业每人每月1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三)从市北区外迁入和新注册企业开始经营的前3年,企业纳税中区财政实得部分分别按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奖励企业。

以上政策可叠加兑现。

四、入驻孵化基地的申报程序

符合入驻条件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均可按以下程序提出申报:

(一)填写《企业入驻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可登录“青岛人事政务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加盖企业公章或所在高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有创业意向的应届(含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高校毕业生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等个人基本资料,以及“创业规划书”、“项目可行性论证”等材料;

2、已经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除提供个人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单位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拟安置毕业生就业或见习的具体人数、岗位、薪酬等详细

情况。

(二)自2009年5月11日开始,申报企业和个人可到青岛市市北区人才市场(电子信息城6楼)向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三)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在接到申报材料后,组织考察评审,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获准入驻企业在约定时间内,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企业入驻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协议》,即可入住孵化基地。

第18篇: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0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客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可以为入驻的初创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孵化对象”)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有效的创业指导服务、一定的政策扶持、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创业主体功能的各类创业载体。

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以搭建创业平台,培育初创阶段的创业主体为宗旨;以提供创业服务、营造创业氛围为手段;以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为目标,多渠道、多样化推进基地建设。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创业孵化基地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并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孵化基地的认定、检查和监督。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并牵头协调同级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加大对辖区内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力度。 第二章主要功能

第五条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场地保障功能。能为孵化对象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二)创业指导功能。组建创业指导师资队伍,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三)市场推广功能。能为孵化对象提供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市场营销、项目推广等服务,并开展孵化基地及孵化对象宣传活动,提高市场知名度。

(四)事务代理功能。能协助孵化对象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及变更手续,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代理服务。

(五)政策落实功能。能为孵化对象提供较完善的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社保资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第六条创业孵化基地主要为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含随军家属)、新生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初、中等学历的人员)、就业困难群体(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等)、残疾人、农村剩余劳动力等各类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低成本的孵化服务。除国家限制行业(建筑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美容美发、酒吧等)外,均可申请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创业。 第七条创业孵化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超过期限的孵化对象应迁出创业孵化基地,以便接纳新的创业主体。

第八条创业孵化基地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孵化对象的管理服务,督促其合法创业、守法经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地管理规定的,由创业孵化基地对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清退。 第三章认定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九条申请创业孵化基地要具备的条件:

(一)独立的运营资格。负责基地运营的单位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

(二)稳定的创业场地。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能满足孵化对象生产经营基本需要,并对孵化对象实行场租减免等优惠。用于孵化对象使用的场地不少于全部场地(含公共服务设施)的80%,并有相对明确的孵化、成长、培训等功能分区。创业孵化基地场地面积一般为1500平方米以上,具备1年内接纳孵化对象不少于15家的能力。

(三)健全的管理制度。孵化基地的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具备明确的孵化对象准入退出标准、促进帮扶措施、考核评估机制及财务管理等制度。

(四)特定的服务对象。孵化对象是新创办的小微企业,基地要具备保证入驻企业其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可以登记在孵化基地的条件。

(五)专业的服务团队。基地内设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并保证至少有4人以上熟悉就业创业政策和基地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第十条申报创业孵化基地要件: 1.《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附件1);

2.营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共建的应 提供合作合同),可支配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 4.创业孵化基地各项管理服务章程;

5.能够提供的创业服务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一条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符合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可向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申报,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二)审核。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材料,由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复核并实地考察。

(三)认定。经考察评估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予以认定,并授予创业孵化基地标牌。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纳入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发展体系,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第四章扶持政策和服务支持

第十二条创业孵化基地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市财政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用于创业孵化基地为孵化对象减免场地租金、水电、煤气、采暖等基地运行费用。按照基地面积标准给予不同标准的专项资金补贴。基地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80万元/年的补贴;3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40万元/年的补贴;1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30万元/年的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对该补贴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专项审计。

(二)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入孵企业按照《入住创业孵化基地协议》规定,脱离创业孵化基地后成功运营半年以上,且存活率达到脱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总数50%以上,每户直接带动3人、4—7人和7人以上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市财政分别按照1万元/户、1.5万元/户和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基地一次性奖励补贴。

(三)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免费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向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第十三条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帮助孵化对象申请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孵化对象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据实贴息。

(二)符合条件的孵化对象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其他税费减免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孵化对象及其员工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

(四)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和半年报表、年度考核制度。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创业孵化基地进行日常指导、管理和考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创业孵化基地运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五条创业孵化基地从通过认定之年起,按年度考核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情况,并提供孵化对象名单、孵化成功企业及退出企业名录,孵化对象营业执照和税务缴交凭证等。同时,加强对孵化对象营运情况的动态管理,每半年对基地的孵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附件3),报送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便及时采取帮扶措施,提高孵化成功率。

第十六条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基地年度考核的初审工作(附件

4、附件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基地年度考核的认定工作,并由市财政局对认定通过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补贴以及每年度的奖励补贴。 第十七条创业孵化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认定部门取消其资格,收回创业孵化基地标牌。

(一)不履行服务承诺,一年内被孵化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或者孵化成效较差,孵化成功率低于30%的;

(二)违法违规经营,或允许孵化对象违法违规经营的;

(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财政补贴,或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补贴资金的;

(四)已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孵化性质发生改变的;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考核时所报材料内容虚假,经整改仍存在严重问题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十八条对管理规范、营运良好、孵化成功率高、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推荐参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大力推动小型微型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积极整合工业园区、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和企业等资源优势,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做到突出重点、效率优先、有序发展。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19篇:全国创业孵化基地介绍

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孵化

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共30层,地上27层,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是山东省规模最大的楼宇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该中心位于潍坊市奎文区胜利街与新华路交叉口西南角,处于城市中心黄金地段,地理位置优越,商业氛围浓厚,能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场所、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进、融资支持、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和就业报到、派遣改派、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就业服务。

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立足潍坊、辐射全省、面向全国,不设生源和户籍限制,毕业五年之内的大学生或毕业满五年但家庭条件贫困的大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留学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校大学生以创业或初创业者都可提出入驻申请;创业项目对大学生创业有示范作用的企业可提出入驻申请;能带动更多大学生就业的企业可提出入驻申请;能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人力资源、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可提出入驻申请。

据悉,入驻创业中心大学生创业企业可叠加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一是前两年享受100%房屋补贴,第三年享受50%房租补贴;二是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全额贴息;三是可申请有“潍坊市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提供的股权或债权创业扶持基金;四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创业企业没聘用一人,一次性给予1000元

的岗位开发补贴;五是对初次创业大学生和招聘的未来就业大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六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

创业中心以促进全市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全市产业振兴、促进创新人才成长为指导思想,坚持大学生创业与招商引资相结合、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相结合、与科技成果转化相结合、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努力建成功能齐全、环境优越、全国一流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创业就业综合服务平台。[1] 创业中心计划入驻企业200余家,安排2000名左右大学生创业和就业,年实现税收约500万元。其中,1-3层为综合服务区域,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政策咨询、小额担保贷款、培训、网络支持以及物业餐饮等服务。4-17层为企业孵化区域,规划了350余个房间作为入驻企业的办公场所。

“一条龙”创业孵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场地、小额贷款、项目推介、市场论证、专家指导、市场拓展、成果展示等创业服务。开辟专门场地吸引归国留学人员和高端人才创业企业入驻,并根据创业者不同的历程提供全程化帮扶。

“一体化”创业实训平台。依托创业培训专业机构和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根据创业不同阶段的需要,为大学生等创业者提供

公司仿真、沙盘模拟、SIYB(创办并改善你的企业)等创业技能培训。

“一站式”就业办理平台。为大学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人事代理、报到落户、海外学位学历认证、档案管理等就业服务。

“一网通”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大型网络平台,实现就业岗位对接、远程视频招聘、网络模拟等功能,为大学生和企业搭建创业就业信息化服务金桥。

“一家人”交流发展平台。成立青岛市创业者协会及高端人才创业沙龙,为大学生创业创新汇聚资源,提供交流服务,促进共同发展。

武汉大学生创业基地

武汉大学生创业基地提供服务

1、入住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公司可享受全套创业服务,提供创业辅导平台:

(1)提供共享式办公场地、共享会议室和洽谈室,创业会所VIP资格,为初创企业带来体面的商业现象。

(2)提供通信和营业地址,保障合法经营。 (3)提供商务服务电话和传真专线。

(4)设有公共秘书接听电话、传真,接待来访,传达信息。 (5)代收代发小件货物于邮件。

(6)水电费全免。 (7)免费代办工商注册。

2、进驻的大学生企业符合条件可以申报大学生初创基金。

3、武汉市人事局将为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大中专毕业生创办企业可享受最高100万元贴息贷款。

4、市场服务配有专业的营销人员和外贸人员,帮助进驻的大学生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和阿里巴巴合作,收集进驻企业产品并投放至著名电子商务平台《阿里巴巴中国供应商》网站上向全球发放,让企业产品直接与国际买家见面。

5、创业中心定期或不定期针对大学生创业企业组织企业培训,包括:各种法律、财政、现代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讲座。

中国大学生创业园(成都)

中国大学生创业园(成都)是成都高新区专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服务、促进成果转化的基地,2006年被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授予全国首批“中国大学生创业园”称号。创业园通过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场地、优质服务和优惠政策,降低大学生企业的创业成本,提高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成功率,培养具有现代化企业管理理念和经验的创业人才。目前,创业园已经吸引了一批成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并成为大学生创业的摇篮和沃土。

四大优势

(一)环境优势

依托高新区优美的创业环境、齐全的配套设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和西部园区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优惠的办公场地。

(二)服务优势

免费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工商税务一站式办理服务、项目经理踪服务、创业辅导和培训服务、软件公共技术平台使用和通过中欧技术商务平台开展对欧技术交流、项目对接和投融资活动等服务。

(三)政策优势

提供桌椅、电脑等具备办公条件的办公场地、一定面积免费场地、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和担保资金、高新区科技项目立项优先扶持等政策。

(四)配套服务优势

向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优惠的人事代理服务、快捷高效的落户办理服务和提供优惠的大学生廉租公寓。

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成立于2010年10月,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基地”隶属于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是我省唯一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主要为全省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及团队提供孵化物理空间、培训咨询、监管指导、创业扶持等相关

公益性服务,引导和带动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基地”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共设孵化间21个,可同时容纳20余个创业项目入驻,相关设施完善。目前,已经面向全省高校征集和遴选了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孵化。根据发展规划,以后将陆续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省高校征集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基地内项目除享受国家、省、市、区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基地为入驻项目提供各类有利于初创企业成长的特色服务。

1、在场地服务方面,基地为入驻项目提供两年免费场地支持,并免费提供无线网络及电话,设有专门管理人员,项目成员可24小时在场地办公,为孵化项目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

2、在政策服务方面,基地向市、区工商局申请了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减免相关费用。及时向项目成员提供国家、省、市创业优惠政策及创业信息,并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上更新。

3、在资金服务方面,推荐和协助符合条件的孵化项目向长沙市、雨花区创业办申请创业富民资金;协助科技型项目申报科技资金扶持计划;积极引入风投公司,降低学生创业风险。

4、在培训服务方面,基地举办有关初创企业管理所需的各类培训,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创业项目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为创业项目联络有关创业专家提供咨询服务。

5、在技术服务方面,促进科技型项目与湖大、中南大学等

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强与高新区的交流与合作,对基地孵化成果较好的项目考虑对接到高新区,完成技术成果转化。

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

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活动的理论策源地、项目集散地、师资培训基地、学生创业实训基地、政策研究和试验基地、典型培育和创业企业孵化基地。其主要功能有: 1.创业教育功能。指导全省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新精神;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加强创业课程建设,出版大学生创业教材等;评选创业教育精品课程,在全省高校推广。聘请省内外创业方面的专家、企业家,对创业教育、指导实训和孵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与指导。

2.政策试验功能。2003年以来,我省逐步形成扶持和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体系,各项政策的落实都有待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和检验。通过省级创业教育和实训基地的运行和对创业企业的扶持,能够对我省大学生创业政策进行试验,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

3.理论研究功能。针对大学生创业活动的相关理论、方法与基本模式进行深入研究,指导全省各高校的大学生创业活动有效进行。

4.师资培训功能。开展全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师资培训、轮

训,提高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层次和水平。

5.学生实训功能。一是开展公益性大学生创业技能培训,积极指导大学生确定创业项目,提高创业技能,并为他们创业提供政策支持、专业指导以及跟踪服务;二是以项目为依托,指导大学生组建创业团队,开展模拟创业实践活动;三是开展大学生创业沙龙活动。

6.企业孵化功能。一是组织高校选拔、推荐大学生创业项目,成立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及创业带头人进行评审,选拔优秀项目进入省级基地进行企业孵化。二是提供“一站式”政策扶持。帮助创业大学生充分享受政府对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合作,为大学生提供“一站式”服务。三是为大学生提供创业项目、信息、场地、政策、保障、援助及相关的公益性服务,建设大学生创业网络平台。

7.项目对接功能。一是组织大学生创业成功展洽活动,为大学生创业企业和项目搭建宣传展示、成果介绍、项目洽谈和对接平台。二是广泛征集高校科研成果,优先提供给希望创业的大学生,建立辽宁省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三是,积极与科技、劳动、中小企业、信息产业等部门合作,共同致力于创业项目的开发。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位于徐州市中山路与青年路交叉口的九州大厦,总面积约13000平方米,拥有210个独立办公区域,

至少可容纳900人同时办公。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的建立旨在帮助创业大学生解决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同时提供创业贷款、专家咨询、政策扶持等“一条龙”、“一站式”、“一体化”的创业服务,促进入驻项目较短时间内“孵化”。

四部门入园联合办公

为给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更好的办公环境和更便捷的服务,在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中,还设置了配套的会议室、文艺室、综合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等。

工商、地税、财政、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四部门进驻园内,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除此之外,一些担保公司、创投公司也将进驻创业园,提供创业贷款、投融资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等一系列创业服务。

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并负责日常管理,市内各高校参与共建的省级标准孵化基地,其目的是引导和资助高校毕业生带项目和团队到基地创业并带动就业。

创业孵化基地位于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328号骏贤居,建筑面积11749.24㎡,设有大学生创业办公区、创业培训区、综合服务区、创业产品展销区、物流仓储区和管理公司办公区6大功能区。大学生创业办公区按产业类型划分出8个区段,重点

孵化文化创意产品、软件外包及开发、工业设计与模具开发、电子商务、网络工程和系统集成、通信数码技术、动漫游艺与数字媒体设计制作、现代物流等项目,可容纳200余家创业团队入驻。

创业孵化基地采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设专业管理公司负责日常服务和管理。本着“以人为本、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宗旨,为初始创业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培训、开业指导、专家咨询、社会中介、证照办理等一站式服务,同时还提供房租补贴、安排毕业生就业补贴、贷款担保、贷款贴息等多项服务。

清华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清华创业园创建于1999年8月20日,是清华科技园的园中园。2001年3月15日,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发起设立清华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采用“孵化器+风险投资”的经营模式全面经营、管理清华创业园。

清华创业园现有孵化面积逾万平米,营造了较为完善的创业环境和良好的园区文化。作为大学科技园中的孵化器,清华创业园担负起了孵化清华大学分离出的高科技企业责任。作为一个开放式的园区,清华创业园旨在吸引有高附加值、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入园,至今累计已有各类创业者创办的高科技企业近百余家入园创业。清华创业园的建设者深深体会到大学企业孵化器对推动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培养企业家人才、造就高科技企业等方

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清华创业园的努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2000年8月,经北京市科委审核,清华创业园被批准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并于2001年10月,荣获科技部“国家高新区先进孵化服务机构”的称号。2002年4月,清华创业园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2002年12月,清华创业园荣获荷兰有关机构颁发的“2002年科学孵化器最佳实践奖”,清华创业园的工作得到了国际同仁的认可。2003年8月,清华创业园被北京孵育协会评为“北京高新技术创业基地最佳孵化环境奖”,2004年被科技部火炬中心评为“2003年度优秀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清华创业园秉承清华大学“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遵循“鼓励创新、竭诚服务、追求完美、回馈社会”的原则,敢为人先、执着创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吉林市大学生创业园

吉林市大学生创业园是在共青团吉林市委、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中共吉林市委宣传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由新吉林网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是吉林省规模最大、条件最好、设施最先进、创业成本最低的大学生创业园,同时也是“吉林青年创业园-吉林市大学生科技创业

孵化基地”。

吉林市大学生创业园位于吉林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区内,总面积为50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500名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和培训。共有64个独立办公隔断、8个20平方米小办公室,7个40平方米大办公室,办公室内配备办公桌、办公椅、办公柜及沙发,设有宽带网络、内部电话、视频监控及音响系统,创业园内建立公共接待区、公共洽谈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大小会议室及培训教室,新浪吉林网的视频直播间及中心机房也设在创业园内。

吉林市大学生创业园只接受五年内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大一至大四的大学生入驻申请,创业项目如通过共青团吉林市委和新浪吉林网的审核后,可享受创业资金补贴的优惠政策和优惠价格。

吉林市大学生创业园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还提供复印、打印、传真、扫描、超市购物等服务项目,还将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公司注册、小额担保贷款、宣传推广等一系列的创业服务。

江门市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

江门市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是按国家标准建设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创业园首期25000平方米的

1、2号楼已交付使用。创业园重点培育孵化数字数据、动漫创意、节能机电、新材料、

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项目。江门市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位于江门市高速发展的北新区,地理条件优越,交通便利,各种配套设施完善,为科技创业人才提高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创业园向投资创业者提高创业辅导、技术咨询、风险投资、财务代理、人才培训、科技项目申报等一系列的优质服务。创业园1号楼将建设高速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建成后可向创业园的各类企业提供公共应用系统平台、网站托管、数据异地备份、软件运行环境模拟测试、存储空间租用等强大的网络服务支持。

江门市火炬高薪技术创业园作为江门市重点科技发展项目,政府专门出台配套政策进行重点扶持,创业企业将享受种子资金、税收奖励、项目优先立项、租金优惠、免费公共财务、专利资助等优惠政策。

江门市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将发展成为高新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人才聚集的高地,企业家成长的摇篮,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理想家园。创业园真诚欢迎国内外科技人员及科技企业前来投资创业,大展宏图!

西安高新区创业研发园

西安高新区创业研发园是西安的“科学园”,是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机构、创新型企业以及大学科技产业基地的聚集地,是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地方特色产业的功能园区,由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开发建设。

创业园发展中心是在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创业服务功能基础上,于2003年根据西安高新区“二次创业”的发展规划,成立的集企业孵化、功能园区建设为一体的专门机构,直属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创业研发园的发展目标是:成为科技企业和科技企业家成长的摇篮,国内外创业者、研发机构和创新型企业的聚集地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的策源地。

创业研发园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先进制造、能源技术、光电子、集成电路等专业孵化器,吸引和聚集技术创新活跃的研发机构、大学科技产业基地,造就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大的科技企业,成为西安的技术创新源和产业发动机。

创业研发园建有1个综合型孵化器和5个专业技术型孵化器,拥有34.5万平方米的12个孵化基地和1个0.7平方公里的产业化基地,能够为创新型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发展、规模化等不同成长阶段的物理空间、企业促进和资源配置服务。截至2009年,累计毕业企业345家,孵化成功率达85%以上。培育中的科技企业693家,行业涉及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信息技术、环保新材料等高科技领域,是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

以高新区创业研发园为核心,高新区形成了由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成员组成的18家企业孵化器协作网络。协作网发挥信息、资源和服务共享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区域自主创新。

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

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是东湖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于1999年底开始进行规划和征地工作, 2000年3月正式启动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 2001年6月,被国家科技部、教育部批准为第一批22所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试点单位,2003年9月通过了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估验收,2003年12月,被国家科学技术部认定为“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成果产业化基地”。

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规划土地面积1000亩,按照“一园两区”的布局规划。孵化基地分为两块,南二门孵化区建在大学南门外,现拥有标准孵化场地面积1.8万平米,共有近100个孵化单元,在孵企业97家,累计毕业35家。产业化基地建在东湖高新区科技新城内,已建成面积23.8万平方米,入园企业47家。其中创新基地光电子企业孵化区建在科技园内,孵化面积7万平方米,园区配套服务建筑面积0.7万平方米,园区道路交通、各种管线、绿化、环境整治、配套设施、市政设施一应齐全。园区不仅提供餐饮、保洁、保安、维修等服务,而且配套建有单身公寓、商务休闲会所、住宅小区、停车场,在孵化器内还附有多

功能会议厅、网络中心、行政办公室等多种附属设施,给园区创业者、生产者提供了高品质的生活区域和舒适的居住环境,使大学科技园真正成为一个环境优美、技术先进、配套设施完善的高科技园区。

截止2007年底,科技园区共承担国家科研和产业化项目325项,完成科技鉴定项目243项、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140项,获得国家专利132项。 根据2007年统计数据,入园企业技工贸总收入共计37.47亿元,上缴税收1.33亿元,提供社会就业岗位近4000个。

目前,科技园区内已形成占主导地位的光电子产业、以及激光、先进制造和新材料、软件产业,集聚了一批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基地——数控系统产业化基地、激光产业基地、敏感元件基地、光器件产业基地、光纤互感器产业基地、CAD软件产业基地。形成了华工科技、华中数控、天喻信息、华工激光等知名企业品牌,引进了深圳华为、江钻股份、金浪软件等知名企业。

华工科技园创新基地位于华工科技园内,总占地面积达到66586㎡,建筑面积74900㎡,基地容积率0.89,绿化率达到47.1%(不含湖面) 华工科技园创新基地是一个的低密度、高绿化率、配套和服务设施齐全的生态化、智能化产业花园式研发办公区,由面积1000-10000平方米的独栋和联排亲水建筑组成。

它是华工科技园“一园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华工科技园创新基地专为科技型中小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量身打造独栋办公空间,致力于引进软件开发、光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类科技企业上下游相结合的特色产业链,为中小科技企业创新与发展提供空间和服务平台。良好的产业依托和浓郁的人文气息,简约的德式建筑风格和中西合璧的园林景观,企业的财富和眼界起步时就与世界同步。

联系方式:

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简称:华工科技园) 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小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 邮编:430223 科技园招商热线:027-87180666 科技园管理中心:027-87180660 科技园物业管理:027-87180113 重庆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重庆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由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创办,主要为初始创业的各类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共享服务空间、经营场地、政策指导、基金申请、技术鉴定、咨询策划、项目顾问、人才培训等多类创业服务。

以各种创业孵化优势资源为依托,以大学生创业项目为载体,以各种孵化服务和营造创业环境为手段,形成“创业指导、

创业孵化、创业研究、创业培训、成果交易”等于一体的开放、服务型基地和创业孵化平台。并尽力为入驻项目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一系列必要的社会公共资源服务。目的旨在帮助和支持创业企业的快速发展与成长,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全面成才。

北京赛欧科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北京赛欧科园科技孵化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2002年被北京市科委认定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2007年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初创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综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面对国际、国内经济新形势,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赛欧孵化中心可持续发展,中心从26000平方米孵化空间中先期劈出3000平方米创建赛欧科园大学生创业基地。

赛欧科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支持创业、鼓励创新、激励成功、宽容失败”的方针,支持大学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自主创业,一方面帮助政府缓解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创造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利用孵化器自身优势孵化技术创新成果、培育创新人才,实现“孵化促创业、创业代就业、共赢求发展”。

首都大学生创业就业综合孵化基地

首都大学生创业就业综合孵化基地是为响应温家宝总理“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突出位置,加快建设一批投资少、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的指示与号召,由首都经济研究会发起,政经互动国际会展中心、中视激情文化传媒公司、国家部委社团秘书长俱乐部、月坨岛游艇俱乐部等共同参与运营的综合孵化基地。

首都大学生创业就业综合孵化基地一举突破当前各个科技园区或大学校园孵化园区以项目为核心的固有模式,信仰“认真就业、自主创业是当代大学生的责任和使命,是对国家和社会最大的贡献”,独创性地以亟需创业就业指导和实践实战的大学生为中心,对大学生不设任何门槛,不要求成熟的项目或企划书。大学生只要有创业就业意愿和志向,都可以在综合孵化基地中,实现与社会成功人士、企业家、社团协会负责人等线上线下对接,同时接受基地业务实践实战能力训练和培养、执行力提高、团队复制等创业就业必需培训课程,从而实现较好地创业就业。

综合孵化基地相当于一座与现实经济和社会接轨的创业大学城,通过建设基地校外网(www.daodoc.com)、和众多高校联办创业学院、大学生对接大厅和实训岛等综合的线上线下活动,依托行业协会、产业成功人士和专家学者的落地帮扶系统,实现创收和可持续发展。基地目前已在西城区和平门小基地试运

营成功,通过大学生创业、实习、见习团队直接运营若干项目,取得了一定的实践实战经验及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基地在北四环东路6号建设了国家部委社团秘书长俱乐部、游艇俱乐部及大学生创业就业对接大厅,并拟在北京中央商务区(CBD)建设大型的综合孵化工作平台,在唐山渤海湾月坨岛(www.daodoc.com)建立全国最大的大学生创业就业野外实训基地。

基地的司训是“执行为首、团队为王、业务为本、素质为要、感动常在、感恩长存”。基地设置有管理区、创行区、服务区、孵化区、会议区和后勤区等功能区,以军队(执行力)+家庭(团队和复制)+平台(社团和行业帮扶)+企业(实战和业绩)+学校(素质和价值观)统领基地的一切建设。拟在3年内在全国复制20-30家分基地,吸纳5000-10000名大学生在基地创业就业,实现年产值数十亿元。

陕西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为强化政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服务职能,促进高校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2009年正式成立大学生创业工作部。大学生创业工作部立足于发挥政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能优势,以建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的长效机制为手段,为大学生提供系列化一条龙的创业服务,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改变现状,

以创业改变命运,通过创新创业实现人生的最大价值。

大学生创业工作部在探索中已经形成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专家辅导、小额贷款手续办理、项目推介、创业孵化基地、免费保管人事档案、配套人事服务、招聘信息发布等十项服务内容。通过在高校举行创业指导报告会、举办创业培训班、建立创业导师团队,在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创业大学生进行创业指导扶持,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大学生创业

孵化基地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是成立于1995年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场地及全方位孵化服务,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公益性服务机构。

2001年以来,中心连续多次被评为“全国优秀创业服务中心”、“国家高新区先进孵化服务机构”,2005年被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认定为“创新基金创业项目服务机构”,2007年被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认定为“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2008年荣获“国家科技火炬计划实施二十周年先进服务机构”称号。

现有多家投资公司在创业中心设立办公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投融资、担保等金融支持服务;36家中介服务机构汇集,为进驻企业提供企业管理、财税及商务等方面的咨询、策划及代理服务。并牵头搭建了5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电子信息服务平台、生物医药技术服务平台等)、引驻多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中心孵化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至2009年底,中心历年孵化企业总数1200余家,累计毕业企业293家,目前在孵企业731家,孵化基地面积19.5万平方米,2009年中心企业税收总额2.67亿元。进驻创业中心的中小型科技企业,除享受国家级高新区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创业中心特有的孵化企业优惠政策、良好的孵化环境以及各种细致入微的服务。目前中心在孵企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创业中心也成为高新区初创型中小科技企业健康成长的摇篮。

“一站式”企业注册服务:协助企业办理入区各种手续。包括工商税务、银行、人才调动、职称资格评审等。

科技项目、资助资金申报服务:国家各部委、河南省、郑州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支持和鼓励企业科技创新,设立了多种科技计划申报项目,企业按照一定程序申报,通过审批立项的企业项目可得到政府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资金资助。

创业中心企业信息建档服务:创业中心为入驻企业提供企业

建立电子档案,便于创业中心和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网站、政府搭建的各种交流展示平台,为创业中心企业做产品宣传、项目宣传推广。

创业中心投融资服务平台:创业中心在深入了解企业基础上,为有融资需求企业搭建与投资担保、金融机构的对接服务;协助科技含量高的企业申请各渠道项目资助资金支持。

创业中心培训服务平台:为促进高新区企业的健康快速成长,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郑州高新区创业中心与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共同建立了“北京大学企业与教育研究中心”,作为高新区企业供发展战略研究、管理咨询服务以及为企业家提供系统培训教育服务的平台。企业与教育研究中心的研究中心办公室设在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办公室设在郑州高新区创业中心。

创业中心咨询服务平台:创业中心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 包括项目管理部、企业发展部、综合管理部、总工办公室、专利孵化转移中心、中澳科技企业孵化中心、民办科技园。

创业中心开放性公共服务平台:创业中心通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在孵企业技术服务资源整合优化,最大化利用,可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搭建公共技术实验平台:生物医药公共技术实验平台、电子产品检测及老化公共实验平台。

引驻工程技术中心:有郑州大学、河南省计量科学院,郑州市铝冶炼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此外,创业中心还依据科技部大力扶持创办海外创业园的精神和《中国海外科技创业园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及在孵企业和创业中心的国际化发展需求,2004年创业中心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布里斯班科技园联合成立了中澳布里斯班科技孵化器。主要职责是为国内高新企业赴澳创业发展提供平台;协助企业解决境外创业发展中各种困难问题;为国内产品出口以及引进境外先进技术人才、资金等搭建国际化服务平台。

搭建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以专利孵化转移中心为主要承担机构,为专利企业提供集专利项目转达移、投资、中介、技术产权交易一体化的综合服务。

南昌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南昌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依托南昌大学创办。2001年经江西省科技厅、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被国家科技部、教育部联合授予“国家大学科技园”称号。

在各级政府和南昌大学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支持下,科技园整合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源,构建了一园六区的发展格局,搭建了九大服务平台。至2009年底止,园内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达140多家,累计毕业企业60多家,获国家等支持并转化的项目120余项,资助金额5000多万元。

南昌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服务机构、国家专利技术(江西)展示交易中心、中国(江西)留学生创业园、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大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和中国生产力工业设计服务联盟成员单位于一体。是江西省重要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和培养基地、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高新技术发展的辐射基地。目前,南昌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正阔步向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国内一流大学科技园发展目标迈进。

园区架构

一园六区格局:整合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源建设相互关联、相互依托、相互发展的六个功能区,形成了一园六区的发展格局。

主园区:位于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地面积52亩,孵化面积3.8万平方米,是科技园服务机构和在孵企业的办公区。

产业区:由万年青、昌大瑞丰两个产业基地组成。总占地面积680亩,位于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科技园在孵企业的生产区和部分毕业企业、入园规模企业的二级孵化区。

研发区:位于南昌大学校区内。由科技园组建的七个专业技术孵化基地和南昌大学的工种中心、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组成,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培训区:位于南昌大学青山湖校区。由南昌大学创业与就业培训学院、江西昌大高科职业培训学校、南昌大学科技园创业培训中心组成。形成了多形式、多层面的创新创业人才培训体系。

虚拟园区:涵盖全省95个县级以上工业园。利用网络技术实现网上链接,以网络为载体、以科技园九大服务平台为依托,通过网上与网下服务的紧密结合为其提供服务。

辐射区:根据各市、县的地方优势资源,建设专业孵化基地(分园),形成科技园、地方专业孵化基地、大学、科研院所的互动机制和技术创新体系,拓展和延伸科技园的服务功能。

第20篇:孵化基地建设的基本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 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亿万群众创造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社会力量为主构建市场化的众创空间,以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和用户体验为出发点,促进创新创意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

加强政策集成。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壮大创新创业群体。完善股权激励和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创新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强化开放共享。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构建开放创新创业平台,促进更多创业者加入和集聚。加强跨区域、跨国技术转移,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创新服务模式。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有效集成创业服务资源,提供全链条增值服务。强化创业辅导,培育企业家精神,发挥资本推力作用,提高创新创业效率。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融资渠道更加畅通;孵化培育一大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并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创业群体高度活跃,以创业促进就业,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二)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

(三)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加快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机制。推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整合发展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支持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促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为创新创业搭建高效便利的服务平台,提高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

(五)加强财政资金引导。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推动大众创新创业。

(六)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规范和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促进科技初创企业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分(支)行,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务。

(七)丰富创新创业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继续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积极支持参与国际创新创业大赛,为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提供对接平台。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培育一批专业创业辅导师,鼓励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或组成辅导团队。鼓励大企业建立服务大众创业的开放创新平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八)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地要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二)加强示范引导。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创业示范工程。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机制、新政策,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三)加强协调推进。科技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研究完善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各地要做好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3月2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支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

1.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2014年至2018年,省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作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各市在按规定留足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的基础上,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等。

2.提高创业补贴标准。支持各类初创期自主创业小微企业,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存活率,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从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地从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各地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40%的补助。

3.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2013年年底前,省级担保基金增加到5亿元,各市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1亿元,有条件的县(市、区)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1000万元。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不足部分,可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资金中安排。从2014年起,全省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后,中央财政贴息不足部分和省财政贴息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原则上不再贴息。要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即时受理,快速办结。

4.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各地要通过政府投资、鼓励高校和企业建设、社会共建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给予孵化效果好、企业存活率高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省、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每年评估认定20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提升创业型城市创建水平,启动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创建工作。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级创业型城市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创业型街道(乡、镇)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创业型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二、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5.深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制定出台财税、外贸、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要征求就业主管部门意见,要有利于促进就业并与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相衔接。完善政府公共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对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将落实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计划、程序和结果须向同级就业主管部门备案。

6.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以推动素质就业,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全面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培训模式。制定实施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规划,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培训,使素质与岗位需求相一致。从2014年起,城乡各类劳动者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提高省级培训补助标准,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分别提高到350元/人、400元/人、450元/人,创业培训补助提高到800元/人,增加部分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建立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与社会需求程度、培训成本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初、中级技能免费培训。提高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新录用符合条件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将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提高到80%。

7.积极促进就业公平。推进就业机会平等,采取切实措施,消除性别、民族、年龄、户籍、毕业院校类型等就业限制和歧视。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确保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要求,用工人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以农民工等群体为重点,依法保障同工同酬权利。以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为重点,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增长,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及时调处各类劳动争议,坚决打击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违法超时加班、非法用工等违法行为。

8.努力确保就业稳定。对列入省市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范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在实施“转、调、创”过程中,组织职工依托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转岗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向社会输出失业人员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参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数额不超过该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加强失业动态监测,科学分析研判,及时预警预报,对可能出现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中失业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将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范围。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企业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时,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政策扶持,确保岗位不流失,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全面提升创业就业服务能力

9.强化创业指导服务。依托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创业者从项目推介到成功创业提供全过程跟踪服务,并落实房租和水电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建立创业导师队伍,注重创业培训师、创业咨询师等师资培养深造,所需资金从省、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加强创业培训、实训,2014年至2018年每年组织20万人参加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创业助推“1+3”行动,为每一个有创业意愿且创业培训合格的城乡劳动者推荐一个创业项目、协助落实一处经营场地、帮助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帮助创业者成功创业。

10.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依托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2公里为半径、半小时为时限,着力打造“山东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数字化就业社区,尽快实现劳动者求职、岗位招聘等信息“一点登录、全省查询”。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培训,全面实现劳动保障协理员持证上岗,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及时、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11.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开展“充分就业县(市、区)”和“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落实就业援助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做到全员登记认定、全员免费服务、全员岗位提供、全员特困安置。统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拓展岗位设置,发挥好托底安置作用。确保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落实到位,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实现动态消零,就业困难群体基本实现就业。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政策落实,积极推进“创业齐鲁·乐业山东”建设,实现更多劳动者创业、更高素质就业、更充分就业、更公平就业、更和谐就业。2014年至2018年,确保创业成功率年均增长5%以上;年培训城乡劳动者120万人以上,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到85%以上;年度城镇新增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均稳定在1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到2018年,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18日

烟台市创业载体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4〕15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14〕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载体是指各地政府、大中专院校和各类经济实体投资兴建的能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管理经营所需场地,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融资、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创新等服务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

第三条 创业孵化基地主要培育初始和初创企业,为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创业园区主要面向初创企业、成长成熟型创业实体,落实创业政策,开展创业服务。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负责全市创业载体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评估认定等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负责对创业载体建设、创业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等提供服务。各类创业载体要落实好创业者入驻的优惠政策,进一步丰富创业服务内容,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创业孵化能力。

第二章 创业载体的建设

第五条 创业载体设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孵化场地、共享的服务空间和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以及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

(三)有为创业企业定向服务的管理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

(四)有能够为入驻实体提供政策信息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设有为入驻实体的创业资助、经营场地费用和水电暖费用减免等政策扶持;

(五)具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跟踪服务、退出机制,健全的财务管理、日常管理等规章制度;

(六)有一定数量的入驻创业实体,并能带动一定数量的人员就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鲜明。

第六条 各地要坚持“政府引导扶持、市场机制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紧密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发展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推进创业载体建设。

第七条 创业载体的主要功能是孵化扶持创业实体成功创业,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商贸、物流、家庭服务企业孵化期不超过2年,工业、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等其他企业孵化期不超过3年。

第三章 创业载体的认定

第八条 评估认定标准

(一)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生产加工型、市场型、楼宇型、门面型和农业型等五种类型,认定标准除符合创业载体设立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厂房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以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

2.入驻创业实体50个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60人以上;

3.创业实体有较强的成长性,科技含量高,孵化成功率不低于70%,孵化基地入驻率不低于80%,每年新入驻初创企业10户以上(孵化成功企业是指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现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是指孵化成功企业数量占入驻创业实体总数的比率;孵化基地入驻率是指已入驻企业使用厂房楼宇面积占创业孵化基地厂房楼宇总面积的比率;新入驻初创企业是指入驻孵化基地时申领营业执照1年以内的创业实体)。

(二)市级创业示范园区认定标准,除符合创业载体设立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入驻创业实体50个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00人以上,对网络创业园、现代农业创业园,在入驻创业实体个数、稳定吸纳就业人数方面可适当降低10-30个百分点;

2.企业成长性好,企业存活率不低于80%,每年至少新增20户以上创业3年以内的企业(存活企业是指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现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创业实体;企业存活率是指存活企业数量占入驻园区创业实体总数的比率)。

第九条 评估认定时间

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评估认定工作于每年第二季度开展,每年评估认定一次。各县市区、各部门申报材料应于每年6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十条 评估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请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省驻烟单位和市直部门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烟台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认定审批表》;

2.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报告。主要包括基地或园区建设运行、管理服务、入驻实体发展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

3.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的优惠政策制定情况,入驻实体享受基地或园区场地补贴、水电费补贴等创业扶持证明材料;基地或园区协助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证明材料; 4.入驻创业实体的名册、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入驻实体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审核。

(三)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根据申报材料,采取组织专家现场评审等方式进行评估。

(四)公示和认定。对拟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行文批复,认定为“烟台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烟台市创业示范园区”并授牌。

第四章 创业载体的政策扶持

第十一条 市里对被认定并授牌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存续期、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以及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第十二条 奖补资金实行一次性核定发放额度,授牌后首期拨付50%,第二年年底复查合格的再拨付50%。对运行情况达不到市级标准的第二年的50%不再拨付。

第十三条 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奖补标准。

(一)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标准。生产经营厂房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楼字型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孵化实体50个,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260人以上,给予孵化基地180万的奖补资金,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户创业实体且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含5人),给予孵化基地增加3万元奖补资金,每有1户孵化成功迁出孵化基地继续创业,给予孵化基地增加2万元奖补资金,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奖补标准。入园创业实体50个,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00人以上,给予享受180万元的奖补资金,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户创业实体且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含5人),给予创业园区增加2万元奖补资金,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章 创业载体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信息统计制度,定期对各县市区创业载体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统计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每季度末要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报告当地创业载体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十五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每年12月份组织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进行绩效考评。重点考评以下内容:

(一)持续发展情况;

(二)为入驻实体提供服务和政策落实情况;

(三)入驻实体孵化情况;

(四)各类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经考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将取消其市级示范资格并给予摘牌。

(一)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发展后劲不足,认定满一年实体入驻率不足50%、孵化成功率低于50%的;

(二)不能按协议为入驻实体提供相关服务或创业政策落实率不足50%的;

(三)性质发生改变,不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可根据

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意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孵化基地文员工作总结
《孵化基地文员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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