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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2 15:36: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租赁合同

出租企业名称

承租企业名称

承租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承租面积 (平方米) 合同备案号 号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企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厂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厂房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位于 厂房靠近xx路一侧部分,厂房出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乙方根据以后实际发展状况按需调整面积。

1.2甲方作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证】或权属证明文件,此处证明文件为: 与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并已告知乙方该厂房未设定抵押。

1.3 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为 ;其现有装修、有关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下同)状况、安全生产条件、防火等级,以及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

(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厂房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使用性质和生产用途 2.1 甲方已了解乙方生产经营范围,属于园区允许准入类企业。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严格按照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 场地。

2.2 乙方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从事上款约定之外的其它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厂房。租赁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3.2甲方按照约定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3.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并经科技园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甲、乙双方约定:

4.1.1该厂房于 年 月至 年 月期间月租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整),则半年租金为¥ 元。

4.2 本租赁期满后,若乙方续租的,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按半年预付,具体为:

年 月 日前预付第一年前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预付第一年后半年租金¥ 元;按此类推,至租赁期满为止。 4.4乙方应于约定缴纳租金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 配套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5.1 租赁期间,乙方按实际使用情况承担该租赁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配套维护、物业管理等费用,相关费用由甲方或甲方现场授权管理方收取或代收代缴。其他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达成其他补充条款或协议的,具体按补充协议及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甲、乙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出租厂房建筑质量合格,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未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厂房的使用性质。

第七条 厂房的使用要求

7.1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7.2 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间,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系质量原因导致损坏或故障时,由甲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由甲方维修的,甲方应在 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后应及时将维修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并按费用凭证上的金额支付给乙方。

7.3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根据约定,保证该厂房及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该厂房进行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凡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第八条 转租

8.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厂房。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收回厂房,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3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经乙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约定解决期满后还是无法解决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如供电)的;或甲方交付的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危及安全生产或存在消防等级缺陷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该厂房、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该厂房承租权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5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厂房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在租赁期间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厂房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3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 租赁期间,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乙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1.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1.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则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双方有达成其他补充条款或协议的,具体按补充协议及相关条款执行。

11.5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署: 签订时间:

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签订地点:成都市

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署: 签订时间:

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签订地点: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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