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评课制度
(一)学校领导听课要求
第一、领导听课要有计划性、目的性、针对性。听课形式分为个人听课、集体听课等。
第二、听课前要有充分准备,掌握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听课方法分为一般性听课、检查性听课、总结性听课、研究性听课。
第三、学校领导和中层领导要按各自工作职责要求的听课节数完成听课任务。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业务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0节,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90节。
第四、学校领导听课要有记录,听完课后要及时评课或反馈指导。 第
五、学校领导安排听课时也要重视小科和非考试科目。
(二)教师听课要求
第一、教师应积极参加听课活动,不仅要听本年级、任教学科的课,还应跨年级、跨学科听课,并认真记好听课记录。
第二、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确定教师听课节数,一般每人每学期不少于16节。
第三、积极参加评课活动,互相交流,共同提高。
《听课评课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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