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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法理

发布时间:2020-03-02 10:49: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5年在职研究生入学练习题

《法理学》

一、简答题

1、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P248-249 答:法律定制一般称为“立法”,是指国家专门机关遵循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意志,根据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创制、修改和废纸法律的专门活动。

法律制定既包括有立法权的专门的国家机关进行的立法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立法活动。 法律制定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法律制定是一项包括多种形式的法律变动的专门活动。

2、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基本特征 P99 答: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法律以规定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P130-133

答:从层次上来看,当代中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有以下六种:宪法、法律、中央法规、地方法、规章、国际条约。

4、法律继承 P115

答:所谓法律继承,是指在法律发展过程中,新法在审查、批判旧法的基础上,有选择的吸收旧法中的合理因素,使之成为新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既包括一国国内的新法对旧法的继承,也包括世界范围内的新旧法间的继承。法律内容非常广泛,即包括外部的规则制度的继承,也包括内在的精神文化的继承。

5、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法律结构的构成要素P147 4个

答:构成法律结构的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技术性规定。

7、法学体系的特征P56-57 4个

答:法学体系的特征有系统性、层次性、现实性、开放性。

8、司法的基本原则 P284-290 5个

答:司法的基本原则是

1、司法公正。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司法平等原则。

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5、司法责任原则。

9、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P261概念 P262必要性

答: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法律的含义以及法律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活动。

1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或实践意义在于

1、法律解释能够为法律实施提供比较具体的标准,缓解法律的抽象性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之间的矛盾。

2、就我国现状而言,法律解释是使法律符合时代精神、适应会发展并维护法制统一的必要手段。

3、法律解释是弥补法律本身存在的漏洞,是使法律适应社会不断发展并且保持法律自身稳定的需要。

10、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P224-226 P229 新旧16字方针

答: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手法新十六字方针。

11、法律移植 P116-117 含义、两大类型、影响因素

答:法律移植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有选择的引入、吸收、同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弥补本国法律的不足。

法律移植有两种类型,一是被迫的消极性的法律移植。二是主动的积极型的法律移植。

影响法律移植的因素有

1、地理、气候、人口等自然条件。

2、经济因素。

3、政治因素。

4、文化因素。

12、法律的特征P98-99 两大方面

答:

1、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社会规范的一般特征,即规范性和概括性。

2、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基本特征,具有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13、法律的规范作用 P100-102 5个

答:法律的规范有以下作用:

1、法律的指引作用。2法律的评价作用。

3、法律的预测作用。

4、法律的强制作用。

5、法律的教育作用。

14、当代中国法律渊源(与3题重复)

答:从层次上来看,当代中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有以下六种:宪法、法律、中央法规、地方法、规章、国际条约。

15、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P178-180 3个要素

答: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要素,根据法律关系的一般原理,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三个要素才能构成,即主体、内容和客体。

16、法律责任的特点 P184 3个

答:法律责任的有法定性、强制性或必为性、当为性三个特点。

17、守法的要素P274-275 3个

答:守法是社会主体依法享受权利旅行义务的活动,由守法的主体、内容和范围等要素构成。

二、辨析题

1、法制与法治区别P217-219 答: 首先,从约定俗成的意义上说,法制和法治两个概念的用法历来不同。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它是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以及其他各种制度而言的。法治则是与人治相对的一个概念:主张法治意味着否定人治,赞成人治则意味着反对法治。法治和人治被人们在对立的意义上加以使用,在中外历史上已经存在了几千年。中国近代资本主义思想家政治家如孙中山等也倡导以民主政治和法治取代封建专制政治和人治,并有精辟论述。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的历任领导人中,也同样是在与人治相对的意义上运用法治一词。

其次,法制与法治两个概念的内涵不同。法制的基本内涵是指法律以及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各种制度

2 (如立法制度、司法制度等)。法治的基本内涵是与人治不同甚至对立的一种治国理论和治国方略或原则。作为一种治国理论,法治和人治探讨的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关键问题。“法治论”认为,关键在于要有一套良好的法律制度,并予以充分实施;“人治论”则相反,认为关键在于国家领导人是不是贤明,“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主张法制并不意味着否定领导人可以发挥巨大作用,而是认为领导人贤明与否不应成为决定国家前途命运的关键所在。作为一种治国原则,“法治论”主张法律应有极大甚至无上的权威,不能听任个人和组织的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人治论”则相反,它主张或默认组织和个人的权威高于法律的权威,权大于法。

再次,虽然法治与法制具有内在联系,即实行法治必须要有法制。但我们不能说有了法制就必定有法治。从人类的政治法律实践看,任何国家在任何时期都有这样或那样的法制,但却不一定是在实行法治,如当年希特勒统治的德国和蒋介石统治的中国也有法制,但都不是在实行法治。

最后,即使在动态意义上理解“法制”,也与现代意义的“法治”相去甚远。“法制”的动态含义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简单地说就是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对此,我们可以提出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有什么法?“恶法\"还是“良法”?二是如何才能保证做到“依法”?“依法”的程度如何?显然,这些都是动态意义上的“法制”概念所不曾也无法回答的。与此不同,现代“法治”与民主政治密切相关,它不局限于形式或逻辑意义上考虑问题,不单纯以“有法”、法律完备为满足,还要求在价值层面上考虑法律的好坏,而且,作为现代“法治”的一个鲜明特征,它还强调《宪法》和法律应该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因此,现代“法治”要求在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各个环节上贯彻民主原则,实行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离和互相制约,严格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法律的正当程序原则。

总之,在中国用法治置换法制,其意义就在于与人治的彻底决裂,法制将真正成为法治下的法制,而不可能是“人治底下的法制”,更不可能再是“法制底下的人治”。倡导法治,反对人治,为解决以下两个始终困扰着中国政治体制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根本问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途径:一是长期以来人们总是把国家和社会的治乱兴衰主要寄托在一两个领导人的英明和威望上,因而在指导思想上忽视甚至无视法治的意义;二是权大于法,办事依人不依法,依言不依法。

2、社会法律监督的种类P308-309 4种

答:在我国,社会法律监督主要包括公民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社会组织监督、执政党的监督。

3、法学研究的对象 P3 法律现象

答:法学研究的对象不仅包括静态的法律,而且还包括动态的法律,同时法学围绕法律现象这一中心,还要研究法律与经济、政治、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想象的关系。

4、法所具有的特征 见简答第12题。P98-99 答:

1、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社会规范的一般特征,即规范性和概括性。

2、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基本特征,具有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法律的社会作用 P102 3个

答:法律的社会作用有

1、分配社会利益。

2、解决社会纠纷。

3、实施社会管理。

6、广义的法律

答: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如我国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第62和67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法律。

3

7、法律作用的种类P100-103 规范作用、社会作用两大方面

答:法律的作用可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

1、法律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2、法律的社会作用包括分配社会利益、解决社会纠纷、实施社会管理。

8、立法体制的含义P253 答:立法体制是指关于立法权配置方面的组织制度,其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即在一个国家中,哪些主体享有立法权或可以参与立法,各立法主体享有哪些立法权限。一个国家的立法体制是由该国的国家管理形式及国家结构形式所决定的。

9、划分法的历史类型的依据P112 经济基础及阶级本质

答:所谓法律的历史类型,即根据法律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其阶级本质,对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法律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四种不同的历史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10、法律与道德的国家强制力P99-100 强制形式不同

答: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法律要想发挥其社会功能就必须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对违反法律甚至犯罪的行为实施限制或制裁。道德规范是由社会舆论、人的良心以及习惯和传统的力量加以维护。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但具有国家强制性的也并非都是法律。

11、法律的特殊性

参考答案一:参见简答题之2.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基本特征 P99 答: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法律以规定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参考答案二:

答:

一、权威性

二、强制性

三、稳定性

四、统一性

12、守法的主体P275 3个

答:守法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一切国家组织和武装力量。

2、非国家组织。

3、公民。

13、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基本特征

参见简答第2题

P99 答: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法律以规定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14、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参见简答第3题 P130-133 答:从层次上来看,当代中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有以下六种:宪法、法律、中央法规、地方法、规章、国际条约。

15、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的法的形式P199 含义

P201-203特点

答: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海洋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产生与发展起来,以英国法和美国法为代表,以及在英美法律传统的影响下所形成的具有统统外部特征的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总成。其特征有

1、判例法为主的独特法源。

2、法官在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

3、法律的务实性及其经验主义基础。

4、注重程序,实行对抗制诉讼。

16、立法的基本原则P250-253 4个

答:立法的基本原则有科学立法原则、法制统一原则、民主立法原则、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18、国家法律监督的种类P303-307

4类

4 答:国家法律监督的种类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国家检察机关的监督、国家审判机关的监督。

19、正式就职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的主体

答:《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在我国,就职宣誓的主要是经全国人大选举的是国家主席、副主席,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经任命的是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委部长。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主要有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高院副院长、审委会成员、法官,高检副检察长、检委会成员、检察官等。

三、材料分析题

1、法律的本质P96-97 三方面

答:法律的本质有三个层面:

1、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一种表现形式。

2、法律体现为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阶级的意志,同时也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3、法律所体现的意志归根结底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2、法律关系P177-182 含义 要素 分类

答: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所确定的主体之间具体行为的法律相关性,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常见有以下几种分类:

1、按照据以形成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则所属法律部门的不同,划分为宪法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等类别。

2、根据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否具体化,划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3、按照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地位不同,划分为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4、根据法律关系之间因果关系与相互间地位不同,划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3、法律责任的种类 P185 答:法律责任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最常见的是根据不同的部门法所确立的责任种类讲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

4、法律规则的分类P150

3种

答:

1、根据行为模式与调整方式不同,可将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2、根据强制性不同,可将法律规则分为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3、根据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将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和非确定性规则。

5、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力

参见辨析题之10题

P99-100 强制形式不同

答: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法律要想发挥其社会功能就必须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对违反法律甚至犯罪的行为实施限制或制裁。道德规范是由社会舆论、人的良心以及习惯和传统的力量加以维护。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但具有国家强制性的也并非都是法律。

6、法律渊源的形式P1 29-130 7种

答:法律渊源主要有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法学家的学说、国际条约和协定、宗教教义和戒律。

7、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P149 3个

答: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有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8、广义法律和狭义法律

(参见辨析题之6)

答: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如我国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和人大

5 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第62和67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法律。

9、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P181-182 答:按照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地位不同,民事法律关系术语平权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属于隶属型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等、不一致的。

10、法律制裁和法律责任的种类P186 制裁种类:人身、财产;P185法律责任种类

答:法律制裁就是不以责任主体意志为转移,法律责任归责主体依照法律对责任对责任主体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是作用于人和社会最为严厉的方式。制裁针对人身或财产,主要是国家强制限制人身自由、剥夺人身自由、剥夺生命或限制、剥夺财产等。

法律责任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最常见的是根据不同的部门法所确立的责任种类讲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

四、论述题

1、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P183概念 P184特征

答:法律责任是一种特殊义务,具体是指一方由于违反了法定义务或约定的义务从而产生一种新的特定的义务,是由违反第一性的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律责任有以下特点:

1、法律责任的法定性。法律责任承担的最终依据是法律,而非别的任何社会规范。

2、法律责任的强制性或必为性。法律责任的承担有特定国家机关运用强制力量归结,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障实施,不以任何责任主体的个人意志为转移。

3、法律责任的当为性,法律责任主体应当补救由于自己违反第一性义务所带来的对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所带来的损害。

2、法律的本质见材料分析题之1.P96-97 三方面

答:法律的本质有三个层面:

1、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一种表现形式。法律作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强制性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一种体现,从本质上看,法律首先表现为一种意志,实际上乃是一种阶级意志和国家意志

2、法律体现为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阶级的意志,同时也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阶级的国家意志。法律不仅确认和保护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阶级的根本利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包括维护一般的社会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和保护自然环境等。

3、法律所体现的意志归根结底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律在本质上受制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任何特定社会阶层的法律都必须在现实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之内制定法律,因此,物质制约性是法律本质中最根本的属性。

3、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见材料分析题之7.P149 3个

答: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有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假定条件是经过对事实状态中相关条件和情况的归纳与抽象并将其规定在法律中,从而构成具体使用某一法律规则的前提条件。行为模式是构成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对人们的行为标准与方向做出法律要求和规定,指出人们所具体享有的法律权利和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及其方式。法律后果是指在一定情形下,法律对其调整范围内的相关事件与行为的动机、内容和意义等方面进行法律评价所得出的记过。

4、法律调整和道德调整的区别结合材料分析5,辨析10,参见P99-100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

答:

1、道德与法律的一般关系

法律与道德有着共同的价值基础,任何法律秩序都以道德的价值秩序为基础。在现代法治国家,只有社会道德的核心部分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6 道德与法律有区别:有着各自作用的范围,起保障实施的强制力也有不同。就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而论,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就对社会成员的要求而言,道德的要求比法律更高;就强制力而言道德是靠舆论强制力约束的,而法律则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的。

一般来说,道德禁止或许可的行为,也是法律上禁止或许可的行为。还有一些行为道德上不许可,法律上却是许可的;也有一些行为,道德上许可,但法律却是禁止的。

2、法律调整和道德调整的关系

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作为一个社会精神文明组成部分的思想道德对法律有着重大影响。反过来法律也积极地影响着道德的发展。

第一,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有力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由于法律重在惩罚已经违法犯罪的人,而道德则是重在教育那些尚未违法犯罪的人,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使他们不去犯罪,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

第二,在立法中注意法律的道义基础,把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直接纳入法律的规范中;同时,道德教育则要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提出来,使法治和德治能够相互渗透、相辅相成,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对那些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出现的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和现象,比如“见死不救”、“虐待父母”、“破坏家庭”等,就可以在立法时予以适当注意。这对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改善社会风气,进一步推动法制建设,都是非常有益的。

第三,努力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给道德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特别是如何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怎样对待公平和效率问题,等等。我们应当按照“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指导思想,动员各个方面的力量,为早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而努力。

5、法律的社会作用 参见辨析题之5.P102 3个

答:法律的社会作用有

1、分配社会利益。社会利益属于稀缺的资源,无法被社会成员同等的拥有,任何法律都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这汇总分配体现在立法当中。法律对社会利益的分配随着社会变迁的出现以及利益角逐,可以重新建立利益分配格局,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2、解决社会纠纷。法律对社会纠纷主要通过司法活动予以解决,国家通过司法的裁判活动,使违法者受到惩罚或承担责任,使社会纠纷得到平息。法律的方式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终的和最有力的手段,能使社会秩序等到切实的保障。

3、实施社会管理。法律的社会作用还包括积极的实施对社会的管理作用,国家需要发挥积极的只能,根据法律行使权利。

6、执法的基本原则P280-28 2 共6类

答:

1、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未经法律许可,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义务的决定。

2、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管理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客观、必要、适当、合理。

3、正当程序原则。是对行政权进行程序控制,以防止行政权的滥用,通过行政程序公正实现行政实体公正。

4、效率原则。要求执法主体从保护公民权利和国家利益出发对行政相对人的各项要求及时做出反应,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

7

5、诚实守信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进行执法活动时要讲诚实、守信用。

6、责任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必须对自己的行政行为承担责任。赋予行政机关必要行政权力的同时,必须规定其相应的责任,确保权利与责任相统一,做到有权必有责。

7、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原则

答: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5个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8、国家法律监督P303 概念、性质;种类

答:法律的国家监督是一种法定监督,即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进行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国家监督具有权威性和特殊性的作用。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的权限、程序和效力由宪法和法律、法规做出明确规定,构成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

国家法律监督的种类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国家检察机关的监督、国家审判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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