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实施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树立教师良好形象,特强调以下几点要求:
一、教师要衣着整洁、庄重、大方,不穿与教师职业不相适的服装,不留怪发,女教师不化浓妆。
二、教师上课、辅导和组织学生活动时,不得携带手机,不得有接打手机、收发信息、玩看手机等与教学活动无关的行为。
三、上课、辅导和组织学生活动中,教师必须专心专注,时时关注学生的状态,及时妥善处理学生课堂违纪。要注意清查学生人数,如发现学生缺课,必须问清去向及原因,对于学生课堂违纪和缺课,应及时与班主任交流反馈。
四、精心备课,充分准备相关材料,使用多媒体等,课前要认真检查设备,要有停电、设备故障的预案。
五、按正常进度认真组织教学,讲究版书设计安排,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教态自然,不得坐着授课。注意师生互动,及时组织课堂,灵活调控课堂气氛。
六、关心学生,倾注爱心,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评价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批评学生讲究方法,态度和蔼,严禁讽刺、挖苦、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望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要求全体教师自觉遵照执行。教育部、行政部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和抽查,每日行政总值将加大巡查力度,定期通报,对违反规定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总校教育部、行政部
2013年3月8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