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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安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3-02 01:58: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共海安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会议精神,强化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健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南通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试行)〉的实施办法》《中共海安县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现就加强教育系统巡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县委教育工委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尊崇党章,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市县委巡察工作部署,主动与上级巡视巡察工作对接,完善巡视巡察监督格局,深化政治巡察,聚焦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1 促进巡察监督向纵深发展,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促进海安教育持续高位走强提供坚强保证。

2.县委教育工委巡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县委教育工委统一领导下,根据省市县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县委教育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系统局直单位巡察工作,并积极探索与区镇党(工)委联合开展区镇党(工)委所属教育党组织的巡察工作。

——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把发现问题作为主要任务,从工作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严格在《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央、省市县委规定的范围内开展。

——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把群众路线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充分依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支持和参与,调动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着力增强巡察监督的力度、广度和深度。

二、对象范围和主要任务

3.巡察对象范围:局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区镇党(工)委所属教育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教育工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基层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4.巡察组要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对巡察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巡察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

2 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围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收费管理、经费使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着力发现违反“六大纪律”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与不正之风,以及县委教育工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三、机构和人员

5.成立县委教育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教育工委领导下,具体组织领导教育系统巡察工作,对县委教育工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县委教育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教育工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纪工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县委教育工委班子成员组成。

6.设立县委教育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巡察办),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局纪工委,主要承担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督察督办、服务保障、制度建设等工作,主任由局纪工委书记兼任。

7.设立巡察组,在县委教育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每个巡察组配备1名专职副组长。

8.加强巡察人员队伍建设。结合实际,采取公开选拔、内部调剂、抽调借调等方式,充实巡察队伍。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选调兼职巡察人员。建立巡察组长库、专业人才库,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落实回避制度,定期对巡察人员进行轮岗交流。加强管理监督,对不适合从事

3 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

四、程序方法与结果运用

9.立项。巡察办商局有关科室提出巡察单位建议名单,报经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正式立项。局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审计室、基建办、勤工办等有关科室要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开展驻点巡察前,提供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相关情况,为巡察组提供信息、人员、专业支持。

10.组建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从巡察组长库、专业人才库中选配人员组建巡察组,每个巡察组一般6-10人。巡察组实行“一次一授权”,组长、副组长由领导小组指定。

11.制定巡察方案。巡察组正式组建后,根据巡察要求和被巡察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巡察方案,并报巡察办审核同意。

12.实施驻点巡察。巡察组进驻后,向被巡察党组织通报巡察任务,按照巡察工作规程开展巡察工作,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进行深入了解。

13.巡察情况报告、通报和反馈。巡察结束后,各巡察组要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工作情况,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发现重点问题线索情况。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交办问题清单。被巡察单位要把巡察整改作为政治任务,认真整改落实巡察反馈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察办。

4 14.巡察进驻、反馈、整改情况等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内外监督。探索实行巡察成果评估、回访督查等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15.加强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巡察组负责问题线索的梳理、了解、研判、报告工作,巡察办负责问题线索的备案、移交、协调、督办工作。收到问题线索后,局纪工委应当及时提出办理、处置意见。人事科在领导班子调整、干部选拔任用时,应注意听取巡察办(组)的意见。相关职能科室对巡察组移交的专题报告和有关材料要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及时向巡察办报告。

16.开展“回头看”。对已巡察过的单位适时安排“回头看”,形成“再震慑”。

五、巡察工作纪律

17.各被巡察单位要正确对待巡察工作,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精神的基础上,为巡察组工作提供便利。严禁抵制或变相抵制巡察工作,严禁拉拢或变相拉拢巡察人员,严禁对巡察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18.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巡察组要严格遵守工作流程,严格遵守请示、报告等制度,规范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工作,不处理被巡察单位的具体问题。

19.巡察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执行《海安县巡察员管理办法(试行)》“十不准”规定,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维护自身良好形象。对于巡察工作人员

5 涉嫌违纪违规的,局纪工委负责调查处理。

20.巡察办要强化对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反馈问题不认真整改并及时报告、移送交办问题线索不严肃处理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

21.县委教育工委全面领导巡察工作,制订巡察工作规划,确保每届任期内对巡察对象巡察一遍。县委教育工委把巡察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每年研究巡察工作不少于2次。县委教育工委专题会议及时听取每轮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巡察成果的运用和处理。

22.县委教育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全县教育系统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协助县委教育工委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并于每年初确定年度巡察计划。定期研究部署巡察工作任务,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教育工委报告工作。

23.局巡察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推进巡察工作落实。加强与上级巡视巡察工作衔接联动,努力实现与上级巡视巡察无缝对接,强化监督效果。

24.全县教育系统各单位党组织特别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按照县委教育工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把巡察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摆上位置,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搞好配合。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恪守党性,严明党纪,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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