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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区职业技术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7:18: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尧都区职业技术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一、实习目的

实习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要求学生通过毕业实习,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起来,巩固和提高所学的专业知识,熟悉实践工作一般规律,熟练掌握基本工作技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二、实习组织领导

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领导。

(一)学校

在学校领导的指导下,由实习实训就业办牵头,并会同各部门负责安排、检查实习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实习中的问题,组织检查实习教学大纲与实习计划执行情况。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经常深入实习医院、企业,了解、掌握学生情况。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工作中应互相支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实习学生的安全工作、管理工作、教学工作和思想工作。

(二)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受学校委托,对实习教学全面领导和统一管理。

1、在实习单位领导下,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实习安排、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考勤、生活,并经常向学校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对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及时向学校提出处理的建议。

2、定期检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3、按学校的实习计划和要求制定实习轮转表。

4、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做好实习教学工作的指导,

教务科是落实毕业实习的教学组织直接责任部门。负责领导工作,并组织全部人员共同关心和完成实习生的教学任务,具体任务是:

1、实习学生初来或接班时负责介绍部门(科室)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规章制度、职责范围并分配工作。

2、根据实习计划要求,做好具体安排,指定带教老师指导实习工作,检查实习大纲的完成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3、认真指导和严格检查实习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实习学生在该科的表现,定期报告实习学生的情况。

4、实习结束时,根据有关规定,对实习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填写考核表。

三、实习学生组织

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成立实习小组,其主要任务是在实习单位领导下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学习、生活、思想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实习小组工作。掌握同学思想和工作情况,了解同学对实习的要求和意见,并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汇报。

(二)及时传达和布置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要求和任务。

(三)负责全组同学的政治学习和思想工作。

(四)负责同学的生活管理、考勤等工作。

四、实习生管理细则

(一)实习职责

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和教学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实习生工作职责。

(二)实习纪律

1、实习期间不安排寒、暑假,双休日、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休假按国家规定根据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执行,如外出或回家,必须向教学基地有关部门请假,途中安全责任自负。

2、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先书面提出申请,经教学基地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假满回教学基地后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3、实习学生的病假应有二甲医院指定就诊科室医生的诊断证明,原则上在当地休息或治疗,如病情需要离开本地休息或转院诊治者,需经教学基地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老师签字同意并备案方可离开。

4、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请假后又无故超假、或请假未按照规定办理者,一律按旷班论处。旷班一天按八个学时计算,旷课达一定累计学时按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5、凡因病、事假缺席实习者,累计缺席达1/3(含1/3)以上者,需补修实习;累计缺席超过三个月未参加实习者,作延长学制处理;实习鉴定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正常毕业。

(三)实习要求

实习期间学校必须切实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教育管理,积极协助各教学基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各项实习考核工作,确保学生实践实习顺利完成。

1、实习期间学生需遵守学校《学生守则》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无故旷工,旷工时数以学时计1-32学时将给予其记大过处分,33-64学时重修实习6个月,高于64学时将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2、每名实习生每月需写一份实习总结(不得少于600字),按时将纸质总结交回学校,月总结不合格者视情节而定,严重者需重修实习6个月,并推迟一年发放毕业证(写总结要注明专业班级、学号、姓名、实习单位)。

4、凡因个人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的学生视情节严重予以留级或开除学籍处理。

5、实习期间未满24周终止实习者,补齐实习周数后予以评定实习成绩,并推迟一年发放毕业证。

6、实习期满,接到学校传真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自行离开实习单位以旷工记。

7、实习期间如个人联系方式更改需及时与辅导员联系,更正个人信息,否则由于联系方式错误导致学校相关信息无法下达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8.实习期间学校重要信息或通知均会公布在实习微信群,实习期间注意关注相关信息。

9.实习完成的同学以实习单位为小组集体交回盖章后的实习鉴定表。

(四)缺勤处理: 1.缺勤的认定:在实习(实训)期间内,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实岗位、准假期未返回实习(实训)基地销假者,均视为缺勤。

2.缺勤的处理参照《学生守则》《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告知》规定处理。

(五)学生实习实训安全责任书

为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着力夯实学生的专业技能,学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为确保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维护学生、实习实训单位和学校三方面的利益,要求实习实训学生必须做到:

1、服从学校安排,做好实习实训的各项准备。

2、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实训基地的安排,听从带教老师的指导,虚心好学,认真实践。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做危害他人和自身利益的事。切记注意人生、财产、交通安全(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酒精炉、电磁炉等危险物;不私自外出,有事外出请假,回来要销假;节假日外出要时刻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个人意外伤害,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不在学校规定的集中住宿处留宿的同学,安全问题由家长及本人负责。

4、自觉保持个人、宿舍卫生,注重个人仪容、仪表,做到不染指、不染发、不着奇装异服,不佩戴耳环、戒指、首饰等。

5、要经常和学校实习实训辅导员保持联系,定期向学校实习实训中心汇报思想、实习实训学习、生活等情况。

6、服从实习实训基地组长的管理,配合组长搞好工作,注意搞好团结,体现团队精神。

7、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努力完成实习实训任务,力争取得良好的实习实训成绩,做一名适应时代要求的大学生。

8、在实习实训期间,如违反实习实训基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未经批准,自己中途离开实习实训基地或被实习实训基地终止实习实训者,除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外,一切费用概不退还。

9、不做任何有损学校荣誉的事情,争做文明实习实训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母校争光。

10、实习实训结束后,立即返校报到,交回实习实训鉴定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毕业实习检查

(一)各实习组要加强管理,实习组长要主动经常与学校实习实训就业办、实习单位管理部门(科室)联系,汇报本组学生实习生活情况,配合学校和实习单位管理好本组学生的实习工作。

(二)实习实训就业办负责老师或相关老师定期到各实习点巡视检查实习一次,随时把握学生动态,并主动与实习单位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和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联系工作记录,并定期向部门领导和院领导汇报学生实习情况。

(三)实习单位各部门(科室)定期组织一次实习教学考核,督促实习生按计划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同时,了解、掌握和处理实践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实践教学管理,发挥督导作用,并作好检查记录。 六.实习考核办法

(一)考核

实习结束时,由各专业认真组织考核,内容包括病历书写、临床技能操作、理论知识与临床能力的考核等,以《实习大纲》进行。考核结束后,由考核教师将考核结果填写在《实习鉴定表》上,并在指定位置签名。

(二)实习基地考评

学生在本单位实习结束,由基地实习教学管理部门对每位学生实习情况做出考核鉴定,将考核鉴定结果填写在《实习鉴定表》上,并加盖部门公章。

七.学生自主实习管理规定

为了适应学校的改革发展形势,确保毕业实习质量,规范毕业实习管理,保证学生专业实习的完整性,同时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择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现就学校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自行联系毕业实习,须由学生本人在实习前规定时间内填写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并附学生家长意见、实习单位接受证明(学生自主实习回执)及相关材料,报实习实训就业办审批。

(二)、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为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相当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医疗机构,和专业对口的实习单位,要求设置齐全,设备优良,并具有相应的教学条件。

(三)、学生自行联系毕业实习经审核批准后,由学校教务处发给实习计划等相关文件。接收单位须按学校毕业实习计划组织教学。

(四)、学生在接收单位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由接收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实习结束后需评定工作表现及考核成绩。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五)、学生在自行联系的单位实习,必须服从学校及实习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学校的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犯,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在自行联系的单位实习期间及往返途中发生的人身安全等事故,概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七)、学生实习期间的相关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不负责承担实习费、住宿费等。

(八)、学生所负责老师要加强与实习生的联系,定期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

(九)、本规定由实习实训就业办负责解释。

八、学生实习管理补充规定

1、学校每年根据实习生规模签订实习协议,确定实习计划。

2、实习生的选派原则上由实习实训就业办安排,学校教务科负责实习计划的发布,公布实习点的计划数。

3、实习生的护送应选择责任心强、沟通能力突出的教师来完成,护送的教师要将学生安全送到目的地,与实习单位完成实习生的交接安置妥当后,方可返回。

实习实训就业办

201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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