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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材料初审注意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3 23:13: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材料初审注意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工作,保证材料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制度要求,部中心对形式审查中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请在省级初审工作中予以高度重视:

一、材料形式。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不得散页报送,建议采用单页可替换方式装订,材料应严格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准则》规定顺序排列。申请人名称填写应与公章完全一致。

二、产品名称。申报名称应与政府确认文件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且在整套申报材料中保持统一,不得出现其他名称或简称。初审阶段应对产品名称是否已注册商标进行先期查询确认。

三、申请人资格确认。如由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申请人资格确认文件,需对其职能进行核实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以确保其能行使政府职能。法人证书应在有效期内。集体动议文件中,主要联合声明人和拟授权标志使用人建议保持一致,主要联合声明人应同时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应完整。

四、地域范围。地域范围确定文件应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应为地方政府),文件中所辖具体乡镇名称和数量(列表)、经纬度范围、规模产量等信息应当齐全。经纬度应是一个或若干范围值,不得出现一个或若干坐标固定点的情况,数值应从低到高排列,前后的度分秒位数应统一。

五、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应使用2010年新版格式。地域保护范围相关信息(乡镇名称、经纬度范围、规模产量等)应与批复文件完全一致。技术规范篇幅不宜过长,主要体现特征性内容。产品品质特色中,外在感官特征及内在品质指标应能相互呼应印证。内在品质指标应是一个范围值,不得罗列非特色指标。

六、品质鉴定报告。报告应为原件。对于鉴评报告,首页应盖章和日期齐全,鉴评专家不得少于5人,每位专家应在备注栏签字,省级工作机构人员不作为鉴评专家。品质鉴评专家应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感官品质鉴评规范》要求,与产品所属行业密切相关,熟悉产品情况。非外在感官特征内容不得在鉴评报告中描述。对于检测报告,应对技术规范中所列内在品质指标进行全项验证检测,并附完整抽样单。

七、产品图片。图片应包括产品图片及包装图片,能反映产品特征,产品名称在产品包装上已实际使用,且与申报名称完全一致。

八、人文历史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中应先提供一份总体历史情况描述,后附对应佐证材料,县(市)志等历史文献记载必须提供,佐证材料中的名称应与申报名称完全一致,并做明显标记。

九、现场核查报告。现场核查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且至少有1名省级工作机构核查员参加。现场核查结论表中应签字。

十、登记审查报告。地县级确认意见应有地县级核查员签字,审查意见应当详细具体,不能空白或仅写“同意”、“情况属实”等简单意见,日期应完整,附核查员证书复印件。

十一、申报材料情况表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电子版的提交。

省级工作机构在提交申报材料时,请同时提交《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材料情况表》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电子版。表中“划定的地域保护范围”一栏,应先写包括的市县乡镇村等名称和数量,再写地理坐标,先东经,后北纬。经纬度范围用XX°XX′XX″~XX°XX′XX″格式表示,不是简单地复制技术规范中的文字。评审会后,内容有修改的,必须及时重新发送,并在标题中注明。

请各工作机构认真做好初审把关。从即日起,对于材料出现明显错误、错误较多以及初审明显不尽责的,部中心将予以退回,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记录并纳入考核管理。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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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材料初审注意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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