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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产业集聚区土地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4 01:32: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栾川县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情况

调研报告

为了解产业集聚区实施管理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对土地利用情况实施管理水平,实现土地用途管制提供理论借鉴和实践经验, 我局对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情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研。

一、产业集聚区现状

栾川县产业集聚区是河南省确定的180个产业集聚区之一,位于栾川县潭头镇,主导产业定位是“以发展钼钨高新技术材料产业为主、以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且符合地方资源特色的加工业为辅”。产业集聚区规划总面积5.7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0.7平方公里,发展区3平方公里,控制区2平方公里。区内现有企业法人单位47家,主要是钼及其他矿产品加工企业。目前,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环评、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专项规划已经省有关部门批复。

二、国土系统为产业集聚区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栾川县国土资源局积极服务栾川县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在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中,做好集聚区的土地规划编制

在栾川县产业集聚区初步选定在潭头镇时,正值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之时,我局按县政府要求及时编制了栾川县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规划和潭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总面积为570公顷,其中起步区70公顷,发展区300公顷,控制区200公顷。为保障发展区300公顷的发展用地,在全市用地指标非常紧张情况下,积极向市局沟通汇报,争取用地指标180公顷,保障了发展区的用地。

2、在集聚区规划调整的同时,做好项目的用地报批服务和建设

年初我局抓住市集中报批用地的时机,在06年补办建设用地的报批中,为产业集聚区申请回30公顷的建设预留地,有效保障了产业集聚区的项目入驻。另外今年在集聚区内我局牵头建设的公租房用地15余亩,建设面积13300M2,建设270套,计划投资2250万元。已办理相关手续,正在开工建设。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

存在问题:

1、区位优势不明显。产业集聚区位于潭头镇,离

县城67公里,道路通行条件差。产业集聚区地势低洼,上游2公里处有县内最大的水库—大坪水库,容量约400万立方,2010年7月24日伊河洪峰过境时水流量为平时流量的200倍,行洪安全无保障。2010年“7.24”特大洪灾,致使区内堰坝、道路、厂区等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设备受损严重。

2、环保压力大。栾川县产业集聚区紧邻伊河上游河段。作为洛阳市水源地陆浑水库的干流及郑州市的备用水源地,伊河属于国家二类水质。根据《洛阳市城市区及重点流域新、改、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伊河主河道外沿2000米范围内控制新、改、扩建有毒、有害化工废渣、废母液的处置及其它涉重金属类项目,在流域内已建成项目按照政府综合整治要求实行逐步搬迁淘汰机制。由此,栾川县产业集聚区内有3.87平方公里不能再建钼钨加工类项目,可用面积仅剩1.83平方公里。同时,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钼钨加工类项目选址必须保证方圆1公里内无居民居住地、医院、学校、疗养地及食品、药品、电子等加工业,准入条件较高。

由于受到区位、项目引进、环境保护各方面的压力及“7.24”特大洪灾的影响,栾川县产业集聚区发

展较为困难。

应对措施:

栾川县产业集聚区在发展中面临区位条件限制、环保压力大的困难,结合建设旅游集聚区的必要性,县委、县政府决定把栾川县产业集聚区从潭头镇调整到县城东部,产业定位由钨钼深加工调整为发展旅游项目。按照县上要求,我局积极与省市沟通,并取得了省联席会议原则同意栾川县集聚区调整的意见,按省联席会议纪要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先行调整。我局立即组织人员会同技术协作单位编制了调整方案。调整后,旅游产业集聚区总面积1065公顷,其中,起步区357公顷,发展区401公顷,控制区307公顷。发展区建设用地指标由潭头镇调出250公顷(留50公顷保障潭头镇区发展)和新一轮土地规划中县城东部新区配置的151公顷保障。新一轮规划修编划定的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为300公顷,重点保障发展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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