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管理部门
⑴ 建立和健全各级技术责任制;
⑵ 产品图样、工艺文件和技术标准必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⑶ 产品图样、工艺文件的更改按有关更改办法的规定履行更改手续; ⑷ 临时图样、临时工艺必须经校对签字、负责部门盖章后生效;
⑸ 产品的材料必须符合产品图样、工艺文件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如需代用,应符合有关标准、公司的管理规定;
⑹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必须经过验证,鉴定合格并纳入工艺文件后方可正式使用,不得随意投入生产;
⑺ 考核,每季由质量科负责对各管理部门、现场操作的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检验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负责工艺纪律的日常考核,做好检查考核记录,作为评比、奖励、依据之一。
二、操作者:
⑴ 操作者必须按产品图样、工艺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
⑵ 对设计和工艺规定的技术要求与工艺参数,如温度、压力、时间、电流、电压、材料配方等,操作者应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并认真做好记录,经检验员核对后存档备查;
⑶ 操作者要认真做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检查设备和工艺装备的技术状态是否良好,并对上道工序的质量进行检查;
⑷ 操作者加工零件时应遵守首件送检、中间抽查和完工必检的制度,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或报告主管部门;
⑸ 对精密、大型、稀有、关键设备的操作者和检测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工序的操作者,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过严格考核后上岗操作,并做到定人、定机、定工种;
⑹ 生产现场应做到定置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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