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聘用人员的素质,促进我局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1、聘用主体。根据工作需要,由聘用部门提出聘用人员计划,并填写人员信息登记表,经局长办公会议研定后,确定聘用的有关事宜。
2、归口聘用,双重管理。凡聘用人员一律由人事教育科聘用、备案、签定聘用合同。对其日常管理由所在部门进行管理,实行按月考核。于下月初将上月考核情况报人事教育科审核、作出工资表,由局长签批后局办公室财务统一发放。
3、工资待遇。原则与本人资质挂钩,区别对待,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按月付酬。
4、总量控制。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聘请人员数要与工作量相适应,严禁超计划、超范围聘请人员。
(二)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身体健康(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3、年满18周岁,男的年龄应不超过50周岁,女的年龄应
不超过45周岁;有特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5、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局风局制,遵守审计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维护机关形象;
6、聘用人员的资质条件。聘用的业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工作经验,非业务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或相当工作经验;
7、建立与业务岗位相适应的人才库。
(三)薪酬方式
1、受聘人员一律交押金2000元,由局办公室财务统一管理。待本人聘用期满或解聘时,经考核后再予退还。
2、实行固定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所有聘用人员的固定工资均包含本人的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保险。具体标准为: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工作经验者月工资900元、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工作经验者月工资800元、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工作经验者月工资700元;高级工月工资800元、中级工月工资700元、初级工月工资600元。绩效工资具体标准为:专业技术人员每月最高500元;工勤人员每月最高200元。其他人员月工资400元,不实行绩效工资。
(四)聘用的时限
每期签定劳动合同不超过一年,期满后将依据年度考核、工作绩效、工作需要等,商洽合同事宜。
(五)聘用人员责任
1、受聘人员必须接受局的领导和管理;
2、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处罚,并一律解除聘用关系:
(1)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
(2)利用受聘工作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3)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目的的;
(4)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
(5)拒绝接受审计机关领导和监督的;
(6)未经同意擅自出车的、酒后驾驶的、行车过程中出现碰撞负对等及以上责任的等;
(7)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六)本暂行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