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人事档案存放
如果您的人事档案现在在原工作单位或在其它区县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存放, 您想转移到我中心继续存放的,请您持身份证来开具《存档商调涵》(套)回原单位或其它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填写并加盖劳动人事章,封好自带。交予中心存档工作人员审阅存储完毕后即可。(与档案同来的应有工资关系、行政介绍信、材料清单)
注:您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因不能是辞职、开除、除名、自动离职!
如果您的档案在您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失业人员),您个人想把档案存放在我中心的,主要有两种途径:
1、自谋职业人员:首先要具备办理自谋职业的条件。其条件与程序请向街道办事处或我中心咨询台,咨询相关手续。
2、就业登记人员:持本人《求职证》(街道办理)到我中心领取就业登记手续(套),填写后回街道提取个人档案,交我中心存档工作人员审阅存储后即可(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需有当事人和办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个人存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程序流程图.doc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采取银行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京社保发[2005]7号文件精神,北京市东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在个人委托存档参保人员中,实行在北京银行逐月扣款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方式,请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准备齐以下资料后,回东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签定《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协议书》。
1、必须用18位身份证号码到北京银行办理《京卡》当中的《借记卡》(注意:已在职介中心办理过基本医疗保险,必须使用原基本医疗京卡,并到北京银行打印从开卡之日起至今的京卡对账单)。
2、18位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2张 。
3、东城职介中心存档卡。
4、社会保险转移单及相关保险材料。
5、《东城职介中心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调查表》、《东城职介个人存档人员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信息采集表》。
个人存档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流程图.doc
一、从未参见过医疗保险的存档职工(无医疗蓝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后到职介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协议:
1、存档卡。
2、一寸彩照2张(一张用于信息采集表,一张用于医疗蓝本)。
3、用18位身份证号到北京银行(原北京商业银行)办理《京卡》当中的《借记卡》,并留存10元底金(此卡也用于交纳养老和失业保险)。
4、在东城职介中心咨询台领取《东城职介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简称:信息采集表)并填写完毕,填表时请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
二、在原单位已经参加过医疗保险的存档职工(有医疗蓝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后到职介中心签定医
疗保险协议:
1、存档卡。
2、用18位身份证号到北京银行(原北京商业银行)办理《京卡》当中的《借记卡》,并留存10元底金(此卡也用于交纳养老和失业保险)。
3、将《京卡》和原单位办理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第一页合并复印一张,并在复印件上写明存档号、京卡卡号、可联系到的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在原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时间(必须准确,如本人不知请速向原参保单位查询)。
注:带齐以上手续后请到职介中心保险窗口签定医疗协议。
一、已签定《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的参保人员,自签定上述《协议书》两个月后,到东城职介中心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具体要求如下:
1、初次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即没有蓝本的人员,需携带:
存档卡、一张一寸彩色照片、个人信息采集回执单(小白单据)、医疗保险协议书及北京银行借记卡对帐单。
2、原单位有《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的人员,需携带:
存档卡、一张一寸彩色照片、原有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医疗保险协议书及北京银行借记卡对帐单。
二、办理《京卡借记卡》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提示:
1、《京卡借记卡》必须在北京银行用第二代18位身份证办理(不得使用户口本)。
2、参保人员应按月向北京银行查询缴费情况。(打印借记卡对帐单)
3、如因各种原因更换了新卡,请于每月12日至22日期间持北京银行借记卡完整对帐单(从银行开卡之日起至今)、新卡及复印件、蓝本、医疗保险协议书、存档卡到东城职介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4、基本医疗保险费采用《京卡借记卡》北京银行委托划款,个人存款须在每月10号前存入,否则造成中断。因此,参保人员应注意存款时间。需留存10元底金。
5、当市社保中心连续三个月未扣到您的医疗保险费,系统将自动中断扣款,《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自行终止。
6、如发生中断缴费,存档人员须持存档卡、完整借记卡对账单、《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蓝本重新办理恢复缴费协议书手续。
7、在办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期间,参保人员不能做保险转出,如因本人自行转出的,造成保险中断或缴费重复责任自负。在职介中心缴费满1年后,可以变更定点医院,所需材料:《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北京银行完整借记卡对账单、存档卡。
8、每年度缴费期限为当年4月至次年3月,每年4月1日公布新的缴费标准。提请参保人员及时进行查询(电话:8403 8682或12333)。
9、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60天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连续参保计算。
注:根据京劳社医发[2007]1号文件,2007年4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基数下调为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基数、按7%缴纳,提请各存档人员详读医疗保险协议及事项,及时存款,避免保险中断。
(市劳动局咨询电话:12333)
报销:
报销急诊留观或门诊特殊病的费用时需携带:存档卡、《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到职介中心之前刚刚打印的北京市商业银行“对帐单”、门诊收费单据及其处方、诊断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