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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谷)赣发改商价字972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22:34: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赣发改商价字[2005]97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贸委、省电力公司: 为完善我省峰谷分时及季节性电价实施办法,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鼓励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使用效率,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合理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85号)精神,根据江西电网负荷特性和调峰能力,我们对2002年下发的《关于修订峰谷分时电价办法的通知》(赣计商价字[2002]861号)及《关于疏导江西电网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04]551号)中规定的季节性电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江西电网峰谷分时及季节性电价实施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电网峰谷分时及季节性电价实施办法 抄报:国家发改委、省人民政府。

抄送: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各县(市、区)供电公司、省电力公司直属供电局。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2005年8月25日印发 附件:

江西电网峰谷分时及季节性电价实施办法

一、峰谷分时电价

(一)适用范围

在江西电网供电范围内,除以下用电类别暂不执行峰谷电价外,其他各类用电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1、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2、农业排灌用电;

3、行政机关、学校(不含生产企业)、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城市公共照明、公共交通电车用电;

4、自来水生产、煤气生产用电;

5、享受免税政策的残疾人开办的福利工厂用电;

6、商业用电[不含三星级及以上的宾馆(酒店)、受电变压器容量100千伏安或用电设备装接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娱乐场所]。

(二)峰谷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17:00-23:00; 低谷时段23:00-次日5:00; 其余时间为平段。

(三)峰谷分时电价标准

1、直供用户电量

高峰电价=基础电价×130% 低谷电价=基础电价×70%平段电价=基础电价

2、县级趸售电量

高峰电价=基础电价×110% 低谷电价=基础电价×90%平段电价=基础电价

二、季节性电价

江西电网供电范围内,在7月1日至9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行季节性电价。

(一)实行季节性电价范围为上述峰谷分时电价适用范围及除趸售用电外的其余各类用电。

(二)季节性电价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17:00-23:00,其中夏季尖峰时段:19:00-21:00,冬季尖峰时段:18:00-21:00;

低谷时段:23:00-次日5:00; 其余时间为平段。

(三)季节性电价标准 尖峰电价=基础电价×180% 高峰电价=基础电价×150% 低谷电价=基础电价×50%平段电价=基础电价

三、基础电价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江西电网售电价目表》中电度电价为基准,扣除三峡基金、农网还贷电价、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确定。按变压器容量、最大需量计算的基本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不实行峰谷浮动。

四、使用蓄热式电热锅炉、冰(水)蓄冷装置等用电,峰谷电价全年为: 高峰时段=150% 低谷时段=50%。

五、实行峰谷分时(季节性)电价的电费计算 实行峰谷分时(季节性)电价的用户,由供电企业统一安装和管理分时电能表,分别计量高峰(尖峰)、低谷、平段的用电量。为不影响原电费结算秩序,将峰谷(季节性)浮动部分电费单列。

高峰(尖峰)时段电费=[高峰(尖峰)时段总电量-高峰(尖峰)时段不实行峰谷电价的电量]×高峰(尖峰)电价

低谷时段电费=(低谷时段总电量-低谷时段不实行峰谷电价的电量)×低谷电价 峰谷分时(季节性)浮动电费=高峰(尖峰)时段电费-低谷时段电费

峰谷分时(季节性)电费随正常电费一并结算,由供电企业按月向用户结清,具体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规定

(一)功率因素调整电费的结算,仍按原方法不变。对于高供低计且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用户产权侧的用户,其产权分界点至用电计量装置段的线路损耗按计量表所计峰(尖)、谷、平段电量的比例分摊。

(二)供电企业应与实行峰谷分时(季节性)电价的用户,按照本办法签定有关供电协议。

七、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在适用范围、峰谷分时(季节性)电价标准等方面,根据本地电力市场供需情况和负荷特性,会同县级供电企业提出适应本县(市、区)电网实际情况的峰谷分时及季节性电价实施办法,报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再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执行。

八、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其他有关峰谷分时及季节性电价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赣发改商价字[2004]1248号 江西省电价分类说明

发改价检1023号

发改价检794号

晋价商字〔2004〕170号

江西省物价局 赣价房字〔20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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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价调科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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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谷)赣发改商价字9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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