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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0-03-03 09:11: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准予扣除项目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摘自《条例》]

(一)成本、费用和损失

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包括:

1、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2、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4、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它损失。

[摘自《细则》]

(二)扣除项目和标准

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1、利息支出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摘自《条例》]

2、职工工资

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摘自《条例》]

3、工资附加费

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摘自《条例》]

注:江苏省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2.5%计算扣除。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摘自《条例》]

不得扣除的项目

(一)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

(二)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

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是指不得直接扣除的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款所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项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超出条例及细则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外的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它各项支出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它各项支出,是指除上述各项支出之外的,与本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

[摘自《细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报批要求

企业财产损失、技术开发费以及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等项目的税前扣除审批,严格按照省局及园区地税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企业财产损失报批要求

按照园区地税局苏园地税发[1999]020号、苏园地税政[2001]2号文件规定审批。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五日内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报批企业资料中须包含:

1、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

2、相关项目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

3、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财产损失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或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财产损失的证明材料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

4、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总机构管理费报批要求

按照江苏省地税局苏地税发[1999]104号文件规定审批。

纳税人应在11月10日前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报批企业资料中须包含:

1、书面申请报告;

2、上年度(决算年度)的情况;

(1)上年度管理费摊提情况;

(2)上年度管理费收支结余情况;

(3)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4)上年度会计报表;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本年度(预算年度)的情况:

(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所有下属单位名称、地址、注册类型、上年度利润总额、控股比例。其中,本年度计划摊提管理费的企业还要填列本年度预计的营销收入、提取比例、摊提金额;

(3)本年度上半年会计报表;

(4)管理费收支情况。包括本年度上半年管理费收支实绩及全年预计收支情况;

(5)本年度管理费预计提取及支出数额比上年增减情况的说明;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企业技术开发项目审核报批要求

按照江苏省地税局苏地税发[1999]095号文件规定审批。

纳税人应及时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审核并报园区地税局审批。

报批企业资料中须包含: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技术开发立项书、开发计划、技术开发费预算等有关资料;

4、县(市)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计经委等部门出具的技术开发项目确认(鉴定)书或批准件。因特殊情况纳税人无法提供此类资料的,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原因。

5、地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待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纳税人凭省局下达的技术开发项目确认书及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报征管分局审核抵扣。

(四)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报批要求

按照江苏省地税局苏地税发[2000]038号文件规定审批。

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应在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部门(含授权自行审批的企业)批准并经国家经贸委或省计经委确认后,向主管地税机关递交申请报告。 企业递交申请报告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效批复(原件)。

3、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原件);对不需经国家经贸委或省计经委审批、但符合《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等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 项目,也应提供国家经贸委或省计经委出具的确认书(原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10天内,企业应将省地税局的核准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抵免。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

企业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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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知多少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额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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