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暂时进出口

发布时间:2020-03-02 15:01: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业务流程

(一)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暂时进/出口申请书》、报关单手填联以及其他报关单证; (二)经审核,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做出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 (三)申请人持海关签发的《暂时进/出口批准书》正式申报; (四)对按有关规定应提供税款担保的,申请人缴纳保证金办理凭保放行手续;对按有关规定应分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并办理税费缴纳手续; (五)暂时进出口期满需继续延期的,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暂时进/出口货物延期申请书》、原申报报关单; (六)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直属海关做出准予延期的决定,或按权限划分转报海关总署做出决定; (七)经批准同意延期的,现场海关通知申请人办理担保延期手续;对按有关规定应分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并办理税费缴纳手续; 不批准延期的,申请人办理货物退运手续或向海关申报纳税进口。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暂时进出口申请:

1、《暂时进/出口申请书》;

2、有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3、对申请暂时进口的货物,如属无线电器材或应施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等的,应提交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

4、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二)暂时进出口延期申请:

1、《暂时进/出口货物延期申请书》;

2、原申报进出口的报关单;

3、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三、海关工作时限 (一)暂时进出口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

(二)暂时进出口延期申请:报直属海关审批的,直属海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报海关总署审批的,海关总署接到直属海关转报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延期申请书》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

暂时进出口货物

暂时进出口协议

暂时进出口申请书

暂时进出口货物申请书

暂时进出口代理协议

暂时进出口通关指导书

暂时进出口通关操作注意事项(报关必须材料)

暂时进出口通关操作注意事项(报关必须材料)

暂时进出口货物申请书(含填制说明、示本)

暂时离职申请书

暂时进出口
《暂时进出口.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