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生育保险业务
申领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本单位足额连续缴费一年以上,并
且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
1、参保人员需提供:
(1)《洛阳市生育待遇申报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5)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院医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住院期间每日费用清单
(9)医院出具的孕前检查证明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0)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单位出具的办理委托书
(12)生育方式为剖腹产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历,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13)如参保人员为男职工的,还需提供由女方所在的村(居)民委
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4)流产或者引产终止妊娠的,还需提供诊断证明、手术记录、医
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5)实施计生手术的,需提供手术证明、医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所需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
汇总整理后,交申报登记科进行初审( 大厅②号窗口 ),向基金管理科(318室)提供单位账户;
2、符合条件的,中心办公室按要求核定、计算待遇并进行初审( 大厅
⑥号窗口)、复审( 大厅⑦号窗口)、复核(322室);
《生育待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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