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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企业资质年检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4 01:12: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淮建管(2012) 23号

关于开展2012年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

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建工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苏建建管„2012‟289号《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健全建筑业企业准入清出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局定于2012年6月1日至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事项

(一)核查对象

凡于2012年6月1日前取得资质(新设立企业以主项资质批准文件日期为准)的我市建筑业企业均为核查对象。其中二级资质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含三级),主项为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三级资质企业由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负责核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分包企业由我市住建局发

展处负责核查。

(二)核查内容

1、2011年度工程结算收入;

2、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核职称证书原件),并提共其人员汇总表(详情见附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近一年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核查的标准:

(1)工程结算收入以资质标准的80%考核;(2011年7月1日后首次取得资质的企业不考核该项指标)

(2)建筑业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以相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考核。其中,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数量不少于3名、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不少于2名(原标准对三级项目经理未作要求的除外),其余的以省小型项目管理师合并计算。

(3)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取得资质不满六个月的企业不考核该项指标);

(4)企业在2011年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以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

(四)核查的时间:

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9月20日。

(五)核查的程序:

1、企业登录“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http://)。点击核查申请,把企业信息、

人员信息、财务信息等调整为本年度最新信息,最后检查无误后进行核查申请上报。联系人填写企业具体经办人的电话。

2、提供本年度已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企业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

一、二级企业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分批报省厅办理

4、市直和各县区三级企业和劳务企业核原件时间由市局统一安排,时间另行通知。

(六)核查结论

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达到核查标准的,结论为合格,达不到的为不合格。

核查结论为不合格及未按相关要求参加核查的企业,报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过程中,“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对该企业基础信息予以锁定,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撤回资质。

核查结果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或申请增项资质的重要依据。核查工作结束后市局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核查结果。

二、有关规定

(一)2011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合格的企业,资质核查有效期顺延至2012年9月20日。

(二)2011年经整改已达到核查要求但未完成网上核查手续的企业,须完成2011年度核查后,方可申报2012年度资质核查。

(三)凡在江苏建筑业网上《关于撤回江苏省淮安市楚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2161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苏建建管„2012‟173号)名单里的企业要求参加重新核定的,请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我局集中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重新核定,并在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参加2012年网上核查。未在

规定时间内申报重新核定的,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注销资质。

(四)为保证本次核查结果的真实性,2012年6月1日至9月30日,省厅将暂停办理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手续。

三、工作要求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咨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管处。联系人:韩丹,陆仁俊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0517-8366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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