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事业单位固定消防设施年检工作的通知 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湖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消防重点单位固定消防设施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重要仓库、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经营、使用场所,中小学校,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娱乐场所等均属本次年检的范围。
二、区消防大队要严格按国家标准认真做好全区固定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测工作,并对检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报相关部门备案。同时,检测费用要严格按有关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
三、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区消防大队开展固定消防设施安全检测工作,不得拒绝固定消防设施安全检测;要及时做好自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配合检测的单位和部门视其情节进行通报、曝光或依法停业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二O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年检通知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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