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协议
甲方:广西玉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广西玉林大容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龙门景区酒吧、游客购物中心进行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承租场地、经营范围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广西玉林旅游度假区原酒吧、游客购物中心场所。项目经营范围:酒吧,主要是各式小炒、烧烤、饮用酒水;游客购物中心,主要是各种旅游商品、快速消费品。乙方如需要扩大经营范围和扩大经营场地,必须经经甲方书面审批,在符合经营条件情况下才能办理,否则,可视为违约。
第二条:承租场地面积、四置范围
1、酒吧,位于宾馆东南角,南靠公共卫生间,北邻商铺,共6个商铺铺面和游客服务中心,总面积184 ㎡(其中原酒吧铺面6间,68 ㎡;游客服务中心1间,52.2 ㎡;游客服务中心与铺面之间的空地63.8㎡)。
2、游客购物中心,位于宾馆东南面,总面积52.2㎡。
第三条:承租期限
1、采取一年一租方式。本租期自年日起至年第二年即201年5月日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2、承租租金:
酒吧:每月为人民币3280元。内中包括A、原酒吧铺面和游客服务中心,总面积120.2㎡;B、原酒吧物品(见清单)折旧(一年期内折完)。
游客购物中心:每月为人民币1200﹢元。内中包括A、游客购物中心,总面积52.2㎡;B、原游客购物中心内设施及上架商品、库存商品,类别、数量、总价计算(见清单),半年内付清。
3、按照惯例,承租人首期需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费用给甲方,其中一个月租金,二个月保证金。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责任、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承租人)正当、正常的经营活动。
2、甲方提供乙方用水用电方便,但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作为管理部门,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纠正违约、违规的经营行为。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合法经营业务。
二、乙方权利、责任、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有权根据协议规定正当经营。
2、按时支付租金并承担自身经营所产生的行政管理费和各种税费。
3、经营中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和当地颁布的法令以及国家森林公园保护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其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经营业务进行转租、转包、分包或与任何第三者合伙、合作,如出现此情况,即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收回经营权和经营场所、没收乙方保证金且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5、承租期间,因正常运作所需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卫生费、电视、网络使用费、维护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每月10号前将当月租金交给甲方。
7、乙方承租期间,如属甲方客户就餐,乙方应给予不低于原价八五折的优 惠。
8、乙方有承担保护、维护原有场地设施的责任和义务,如因人为损坏,由 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9、乙方有保护经营场所及周边地区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清洁卫生规定的责任。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
1、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没收乙方保证金。
2、任一方严重违反协议,守约方可要求解除协议。
3、在合作期内,甲方因场地拆建、扩建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解除本协议的, 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接受;乙方如因自身原因需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应当接受。任一方未能执行,则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租赁场地的建设、维护、改造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致乙方不能正常运营使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并赔偿损失。
2、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场地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场地内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协议终止时租赁设施及场地以正常状态归还甲方。
1、租赁期间,如乙方对原有建筑物等在不影响主体结构及安全等因素的情 况下进行改造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装修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终止或提前终止的,乙方需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10天内将租赁的场地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新投资的设备、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予考虑任何赔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处理
协议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即属违约,需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战争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10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
因不可抗力造成协议无法执行时,双方均无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仲裁委员会等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补充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租赁场所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十二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