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劳动合同争议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3 13:07: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劳动合同案例

一、2003年张某被无线电厂聘用,双方自愿签订四年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在工厂工作期间,工厂出资给张某培训,如张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离职,则补偿培训费50%,培训结束后工作满一年的按培训费的20%递减。当年2月张被派往国外培训学习2个月,同年9月张辞职,经双方协议张赔偿公司21000元,经书面协议确认后张一次性交清赔偿金后办理完手续离厂。事隔一个月,张反悔认为培训是工厂的义务,赔偿培训费非个人意愿,要求工厂理赔,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您想想,最后劳动仲裁委是如何处理的?最终裁决: 劳动仲裁委驳回张的请求,原因有二:

1、企业所提供的培训不是劳动法所规定的一般意义上的职业培训,不是企业对员工的普通意义上的培训,而是专业培训,目的是让张某学成后回厂,带动企业发展,给企业创造利润。企业为员工提供培训义务也是基于员工为企业尽义务基础之上,张某片面追求自己享受的权利却不履行个人应尽的义务是不妥的。

2、双方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且不违反劳动法规,劳动法17条规定劳动者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也需要承担相关责任。企业就其本人“跳槽”行为追求赔偿是合理合法的。

启示: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互为条件的,只想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二、吴某系某医院职工,在一次工作期间因故与本医院职工郑某发 1

生口角;双方互殴,致使吴某受伤,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医院减发了其工资。吴某出院后,要求医院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工资及津贴,并报销医疗费用。医院不同意,认为吴某在工作期面斗殴是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致伤住院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个人承担。吴某认为是在工作地点和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应认定为工伤,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题:(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支持吴某的请求? (2)吴某在医疗期间应享受什么待遇?

答案要点:(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支持吴某的请求,因为吴某虽是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地点致伤,但是由于斗殴引起,我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规定,斗殴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吴某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医院不按工伤报销吴案医疗费,减发其工资的决定是正确的。(2)吴某在医疗期间可以享受病假工资。

三、赵某系某化工厂催化车间技术工人。1997年4月6日催化车间的2号催化炉发生故障,影响了全厂的生产,急需抢修。车间主任要求所有职工加班,抢修设备。赵某因平时与车间主任小有矛盾,以自己家住太远,小孩太小没人照顾为由,不同意加班。因赵某是车间骨干,没有参加加班,使抢修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化工厂经了解得知赵某住处离工厂只有20分钟路程,其子已满10岁。于是在征求工会意见后,作出给予赵某警告处分,并扣发半年奖金的处罚决定。赵某认为用人单位决定加班未与工会协商,且本人也未同意加班,不能以违反纪律为由给予处罚,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工厂的决定。问题:(1)车间主任是否有权作出加班决定?.(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支持赵某的申诉请求?

答案要点:

(1)车间主任有权作出加班决定。因是在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必须及时抢修的情形下作出的决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可不

受一般情况下加班力日点程序的限制,可以不征求工会和本人的意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支持赵某的申诉请求,因为赵某不加班的理由不能成立,在需紧急抢修设备的情况下拒不加班,已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化工厂作出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四、王某与某有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1998年2月1日起至2001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 1998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

问题:

(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答案要点:

(1)不需说明理由。王某在1998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

(2)可以单方解除。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不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4)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王某在试用期内揭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无效劳动合同争议案例

劳动合同争议条款

劳动合同争议调解申请书

加班争议案例

劳动争议案例

《劳动争议案例》

商标争议案例

劳动争议案例

劳动合同续签如何避免争议

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办法

劳动合同争议案例
《劳动合同争议案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