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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合同(空白文本)

发布时间:2020-03-03 12:54: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聘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双流东升镇棠湖东路一段59号

邮编:610200 电话:028-85821531 传真:028-85821531

甲方因公司业务经营需要法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特聘请乙方为其常年法律顾问,经协商,双方议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律师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承办律师。如值班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代为行使职务。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期满如需续聘,另行协议。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日 元人民币标准结合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三、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乙方指派律师受托为甲方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二)指导、协助甲方草拟、审查和修改法律文件或法律事务文书;

(三)提供法律信息;

(四)协助进行涉外或国内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谈判,调解和非诉谈判;

(五)就经营决策前的法律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就经营决策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就经营决策后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补救方案;

(六)进行法律风险、经济风险预测,排除法律障碍;

(七)代理诉讼或仲裁重大、复杂的诉讼案件;

(八)代理公司登记、注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重组、商标事务、专利权及知识产权保护事务及公证事务;

(九)协助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十)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为甲方培养法律人才。

五、乙方指派律师办理第四条第

(四)、

(五)、

(七)、

(八)项事务时,甲方应另行支付代理费,费用数额和支付方式参照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六、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七、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八、乙方指派人员采用甲方有事约请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

九、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十、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3、甲方指定 同志(联系电话: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应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

(一)律师可以查阅与承办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留有必要的复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

(二)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及对外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三)列席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事务的有关会议;

(四)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如需外出,差旅费和出差补助由甲方承担,出差补助标准届时协商解决。

一、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公共交通费;

2、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二、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多次违反第八条规定的义务,致甲方未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 十五日仍不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十三、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十四、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本合同履行地的双流县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十

五、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十

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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