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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

发布时间:2020-03-04 00:09: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创建诚信医院工作方案

按照《卫生计生系统诚信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院委会决定在全院开展以“守信光荣,失信可耻”、“诚信做人,诚信做事”为目标的诚信医院创建活动,以进一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推动全院医德医风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医院社会满意度,为人民健康提供保障,为加强我院诚信医院的创建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医院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和健康保障的公益性机构,诚信是医院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和重大的社会责任。所以必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以诚信作为立院之本,以诚信为荣,以损害病人的利益为耻,依法管理,依法执业,依法行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为病人提供优质、价廉、高效的医疗服务。各科室要结合实际,同时开展争创“廉洁诚信科室”、“廉洁诚信医生”、“廉洁诚信护士”等活动,努力实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以廉洁诚信取信于患者和广大人民群众。

二、基本标准

(一)诚信服务,合理治疗检查。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廉洁诚信服务,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及技术操作规程,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理、合理用药,杜绝过度医疗现象,杜绝夸大病情、诱导医疗等医疗欺诈行为。不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诱使病人就医、招揽病人。

(二)打击商业贿赂,拒绝收受“红包”。严格执行药品“阳光采购”,在医疗设备、耗材、卫生材料、基建、物资采购等方面实行招投标制度,在医院内部建立完善和执行“阳光用药”制度。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权(职业)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回扣,为医药产品销售方牟取利益。医务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便利,索取、收取病人或家属“红包”。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严把医疗质量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医疗设备、医用材料以及其他卫生材料。

(三)依法依规执业,杜绝无证行医。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诊疗科目设置科室,医院执业范围和服务项目;坚决杜绝非法行医,超范围执业或违规经营等行为。不使用无执业资质人员执业。医生、护士、医技、药技等从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执业,不得跨类别、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实习人员和见习人员不得单独开展诊疗、护理活动,参加临床工作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四)规范质量管理,完善诊疗制度。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全的核心制度,实施重点环节、重点科室的重点监控,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控制医疗风险。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和病案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篡改病历行为;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持续改进方案;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对病人提供全面、全程、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等。不断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定期检查、监督机制,落实整改措施,保障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公开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医院及科室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不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定收费项目、超标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收费等,按规定出具费用清单和电子票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完善价格公示制度、查询制度、费用清单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严格管理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在注重经营和成本核算的同时,努力降低病人医疗费用。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依病情收治病人,不发生套取、骗保、挂床收费、降低门槛收治病人的行为,禁止诱导过度依赖服务需求的行为。

(六)尊重患者权益,促进医患和谐。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建立并完善畅通的医患沟通渠道和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患者的意见和投诉。依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隐私权和选择权。开展诚信医疗服务,规范文明服务用语。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诚恳接受患者和社会对医院医疗服务的评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制度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度。定期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加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纪律法制学习和教育,加强医院廉洁诚信文化建设。

(二)建立和完善廉洁诚信承诺制度。推行医院或科室与患者签订不收“红包”、不送“红包”协议;医务人员与医院签订廉洁承诺书,承诺不收取患者及家属红包、不收取医药回扣及其它物质利益;医院向患者公开廉洁诚信服务承诺;医院领导班子作出遵守廉洁诚信制度的承诺,为从业人员提供廉洁诚信行医的良好环境。

(三)建立和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加快医疗机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排查风险点。一是加强职务权力廉洁风险防控,以决策权、基建权、采购权、人事权、财务权等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和科室等管理行为的监控。二是加强职业权力廉洁风险防控,以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等行为为重点,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三是落实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促进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

(四)建立和完善医院“阳光采购”、“阳光用药”、“阳光物流”、“阳光院务”制度。建立和完善对药品、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采购、使用、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用药监控,防止不合理用药。主动、充分公开医院党务信息、服务信息、事务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完善和落实财务管理及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医院财务收支依法依规管理,医院及其科室不得设立“小金库”。医院不向科室下达经济“创收”指标,科室不向医务人员下达经济“创收”任务,医务人员薪酬收入不与创收额度直接挂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六)完善和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医德考评与日常监管、科室日常考核及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相结合,细化工作指标和考评标准,把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评奖直接挂钩。探索建立医务人员不良记录制度,建立“医务人员廉洁诚信电子档案”。

(七)建立供应企业廉洁诚信承诺制度。开展供应商诚信度管理,建立诚信准入、诚信承诺、诚信评估调查制度,医院与供应商签订廉洁协议,明确禁止商业贿赂等法律责任。建立和落实暗访排查制度、企业不良记录制度,提高行贿风险,遏制开药方收回扣、拿“红包”现象。及时公布和上报不良企业信息,依规定停止采购违规企业的产品。

(八)建立患者满意度评价制度和医德医风问题投诉查处机制。所有公立医院要建立患者就诊后满意评价制度,定期分析评价意见,对存在问题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纠正。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排查问题,确保群众反映的医德医风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建设医疗卫生行业自律体系。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各单位的领导实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完善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要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事关医院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广泛调研征求意见,按规定程序会上讨论通过;重大事项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执行。要建立人员轮岗制度,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要定期轮岗。

四、工作措施

(一)工作部署。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将创建“诚信医院”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医院,落实到科室,落实到全体工作人员。

(二)查摆问题。由各单位根据创建“诚信医院”的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找本单位在廉洁诚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提出创建“诚信医院”的工作重点。对存在问题,能够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整改的工作,要制定整改时间表,落实责任科室,制定和落实有效措施,限期纠正和完成。

(三)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成为廉洁诚信的表率,起到模范引领和带头作用。根据国家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要求,教育引导医务人员争当“廉洁诚信医务人员”,在医院树立廉洁诚信的良好风尚和文化氛围。

(四)督导检查。创建“诚信医院”既是当前的工作任务,又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按照重点建设、定期检查、巩固提高、务求实效的要求,把落实制度、督导检查作为创建“诚信医院”的主题环节。要结合实际,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诚信医院”的工作,将创建“诚信医院”工作纳入到卫生目标工作的规划中,单位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头抓,纪检监察协助抓。创建“诚信医院”工作要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责任制相结合,与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创建活动,将我市公立医院的医德医风建设提升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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