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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

发布时间:2020-03-03 13:16: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用诚信和责任塑造广西保险行业的新形象

新华人寿广西分公司总经理

赵学农

2003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在中国保监会召开的“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工作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黄菊副总理指出: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承担着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职责,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必须深刻理解十六大关于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的科学判断,紧紧抓住极为难得的发展机遇;必须增强加快保险业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做大做强我国保险业,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黄菊副总理的讲话,既是对保险业所取得成就的肯定,更是对保险业发展提出的要求和希望。作为保险业的从业人员,应深刻意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和历史使命。广西保险业经过几年的发展有了很大的进步,在促进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与全国保险业发展的形势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一步深入和广西自身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广西保险业也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影响广西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内外部因素很多,但“用诚信和责任塑造广西保险业的新形象”是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和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诚信和责任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

保险业从它诞生那天起就以承担责任为己任,而这种责任又是以诚信为基础。被保险人通过诚实告知和缴纳保费履行义务,保险人通过明确事项和约定责任来承担义务。双方是建立在互信基础上的一种契约关系。在保险起初的时候,由于保险的形式和内容相对简单明确,保险的诚信更多表现在道义方面,责任仅局限于合同所约定的范围。因而,保险的经济意义大于社会意义。

随着现代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业的形式和内容不断丰富,保险业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保险业所坚守的诚信和责任也赋予了更加广泛的意义和内涵。从个体方面分析,保险人的责任体现在对被保险人自身生命及家庭安全需要的满足。从社会方面分析,保险人的责任体现在维护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在今天,中国的保险业还承担着促进改革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保险业的责任已经从基本的经济意义扩展到广泛的社会意义。2003年全国保费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超过2%,保险业的总资产接近1万亿元,保险业务覆盖的企业和人群数以亿计。保险业不断增加的责任,对保险业的诚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光是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诚信要加以立法,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的诚信也必须提到决定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高度上来认识。近年来,在保险业发生的几起有影响的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保险的诚信危机。

保险是一种无形商品,是以未来不确定的危险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上,换句话说,保险公司是靠信誉赢得商誉的。来自客户方面的诚信问题是全社会都面临的课题,靠我们的力量难以在短时间内加以改变,因此我们讨论的重点应该是如何改善保险行业的诚信问题。保险公司的诚信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自身在产品开发、条款设计、承保审核、理赔处理和客户服务等方面所体现的公正、公开和公平;二是保险业务员或保险代理人在寻找客户、推销保险、说明产品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所体现的诚实、客观和准确。三是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代理人在招聘、培训、展业和管理等方面所体现的客观、真实和负责。而后两方面在保险业诚信方面所表现出的问题较为突出,如诋毁同业、误导增员、误导销售等。近年来,社会对保险业的种种看法,也主要集中在这些方面。令人担忧的是我们有时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诋毁同业表面上损害的是别家公司,实际上损害的是整个行业的形象;误导增员似乎只是一个人的事,但大量被误导的人离开公司则为保险公司树立了一个对立面;误导销售带来的危害就更大,往往一个孤立的保险事件会演变为一个行业的事件。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认真思考,从表面上看是保险业的形象问题,从实质上看是保险业的诚信问题,说的严重些是关系保险业生存和快速发展的根本问题。

二、产生保险诚信问题的原因分析

保险诚信问题可以说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只是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发展阶段的表现形式和程度不同,一般来讲,市场经济初期和保险业起步阶段保险的诚信问题比较多。随着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建立和保险业自身管理的完善,保险的诚信问题才可以得到很大的改善。台湾七十年代爆发的保险诚信危机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大陆保险业起步晚,而且深受台湾营销模式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台湾早期保险业的痕迹。 保险代理人制度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诞生于欧美,

六、七十年代在东南亚国家兴起的一种保险营销制度。它的出现对保险业的销售产生过革命性的影响,使保险业很快得以普及。九十年代中期保险营销在大陆迅速推广,对推动保险业的快速成长功不可没。但其所带来的问题也始终不断。一方面国家在代理人管理方面的制度滞后且不配套;另一方面保险市场面临全面开放,保险主体的迅速增加与保险代理人有效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保险监管当局和保险主体在市场转型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浮躁的心态,在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下代理人的种种问题就有可能引发成保险业的诚信问题。

从根本上讲,诚信问题是利益与制度矛盾冲突的结果。新的保险公司希望快速发展,迅速占领市场,老的保险公司加快发展,以确保自己的市场地位。在监管和市场评价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市场地位成为保险公司追逐的主要目标。保险主体在短期内的迅速扩张,使得保险经理人员的素质得不到保证,加之保险公司考核导向的作用,保险经理人在实现目标的方式和手段上普遍存在着短期行为。因此,保险业的责任和诚信简化为保险公司的目标和任务。经理人为了完成目标和任务,代理人为了达成考核和升级,使得诋毁同业、误导增员、误导销售等违反诚信的行为就有了滋生的土壤和环境。因为这些都与利益有关,所以诚信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缺失,当行为失去了制度约束,道德就显得无能为力。

三、加强诚信建设改善行业形象的一些建议

保险诚信问题是一个行业问题,广西保险业也不例外。这些问题不解决也将继续损害广西保险业的行业形象,阻碍广西保险业的快速发展。诚信问题根子是利益驱动,关键是制度约束,办法是公司社会齐抓共管。

第一、保险公司必须高度认识诚信对于整个保险业和自身的发展的重要性。

诚信不是一个公司的事情,而是整个行业的事情,与我们每个保险从业人员都息息相关。自觉坚持诚信、维护诚信是每个保险从业人员的天职,违反诚信就会动摇和破坏我们生存的基础。因此,保险公司应把诚信作为新人进入行业的第一课,是保险行业基本的行为准则。

第二、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各保险公司参与发起建立诚信公约。 诚信问题是关系保险公司长远利益的根本问题,行业协会作为保险公司利益的维护者和协调者,有责任和义务召集各家公司发起建立诚信公约,并昭示社会接受监督,以表明保险公司维护诚信的诚意和决心。

第三、制定一系列维护诚信的制度和办法。

保险公司在保监办的监督下必须建立完善的诚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作为接受保监办年度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保险行业协会建立维护诚信公约的制度和办法,并对外公布监督电话,对违反公约的机构和个人给以处罚。

第四、加强代理人队伍的管理,严格持证上岗要求。

继续推进代理人持证上岗制度,细化代理人对不同产品的代理资格。严格非传统产品的代理资格,加大对违规代理人的处罚力度。

第五、建立代理人诚信评级制度,树立行业典范。

保险公司内部和保险行业协会均可以建立相应制度,对表现优异的代理人行为给以肯定和确认,有利于提升代理人的行业地位和展业自信心,从而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保险行业的诚信建设是一个长期不懈的工作,需要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不断追求,需要全体从业人员高度的事业忠诚度和社会责任感。我们相信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保险业作为为人们播撒幸福和安宁的行业一定会成为最受人尊敬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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