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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中心库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22:38: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信用社(银行)中心库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完善现金调拔及库房管理的有关制度,规范出纳操作行为,保障现金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出纳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我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未提及事项,仍按农村信用社出纳制度及现金押运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出纳主管岗、库管员岗、介钞出纳岗、押运经警岗、司机岗和现金调拔岗。

其中营业部出纳组设置出纳主管一名、库管员两名、介钞出纳八名(其中两名为候补介钞出纳);财务总监部设置现金调拔员一名;押运经警及司机由保卫部和办公室指派。

第三条 执行押运任务时,每台运钞车均需成立押运小组负责该台介钞车的押运工作。联社押运小组由营业部、保卫部、办公室人员共同组成,每个押运小组由五人组成,包括两名介钞出纳、两名押运经警、一名司机。

第四条 各岗位职责

一、出纳主管:负责按《联社营业部股长责任制规定》完成出纳组的业务、纪律、员工管理等工作;负责按《农村信用社出纳制度》进行金库的具体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解决、汇报金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出纳机具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管理;协助完成全市

出纳管理工作,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二、库管员:负责按出纳制度规定进行金库现金、实物、有价单证的分发和保管工作,严守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库内有关情况;负责金库门的钥匙、密码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做好手工帐登记和月报表的编制工作;负责做好各镇信用社的假币回收及上缴工作。

三、介钞出纳:负责人行、中信、基层社的现金运送和清点工作;在押运途中担任押运小组长以及负责通讯联络工作;兼任营业部会计档案装订员,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编号、装订等工作。

四、现金调拨员:由财务总监部指定专人担任,负责对联社营业部的现金调拨业务进行实时监督,接收基层社提缴现金的申请,安排营业部现金调拔金额和到基层社上下介现金的路线,监督押运人员是否及时将现金送达目的地,并对现金提缴情况进行电话核对。

五、押运经警:押运经警由保卫部派专职人员担任,负责押运过程的安全保卫防范工作,包括从出库装车到卸载入库的安全警戒及运输全程的武装押运,以及处置运钞途中突发事件。

六、司机:介钞车司机负责车辆的安全驾驶,运送地点、线路的确认。(办公室负责介钞车司机及车辆的派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出发前的性能检测。)

第三章 库房管理规定

第五条 营业内厅、介钞通道、介钞车库及库房内必须安装监控系统,对现金业务操作的全过程以及金库的安全情况实施监控、录像。其中库房内的监控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日常只进行录像,不允许

监控。必要查看时,由营业部经理授权方可播放。

第六条 非营业时间禁止进入营业内厅办理私事,如因工作需要须进入营业内厅的,必须获得营业部经理和保卫部经理的同意才能开启二道门进入。

第七条 库管员要明确分工,出入库必须同进同出,出入库的款项实物必须双人共同办理,相互复核,对库款共同负责。库房除出纳主管和库管员外,其他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进入库房的,必须经营业部经理审批后方可进入,并在“出入库登记簿”上登记出入库时间、人员、事由,申请进入库房的有关材料经营业部经理审批后附“出入库登记簿”留存备查。

第八条 金库门装备两把不同钥匙的锁,由两名库管员分别保管使用,不准随意放置或委托他人代管,即一名库管员只能固定掌管一把钥匙,不得接触另一把钥匙,替班人员只能固定接触其中的一把钥匙,严禁库匙交叉或横传使用,以达到安全稳妥,相互制约的目的。

工作结束后,库房钥匙必须分别使用专用保险柜保管,不得带离营业厅。

第九条 金库门装备三把密码锁,其中两把密码锁由两名库管员分别掌管,日常开启库房门使用;另一把密码锁由营业部经理负责掌管,作为备用锁使用。密码锁上锁后必须将密码调乱,并定期更换使用密码,更换密码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防止被盗用。

第十条 库房门的副把钥匙和密码必须由库管员会同分管领导、营业部经理当面共同加封,并由分管领导分别妥善保管。

库管员工作变动,必须马上更换密码和换锁。发生库匙不慎丢失,不得自行配用,应立即报告营业部经理,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进入库房保管的物品包括:现金、外币、票样、有价单证、所辖信用社库房的副把钥匙及代保管各种业务用重要物品(含编押机、压数机)等。库房内不得存放私人财物和其他物品。现金必须全部拆箱入库保管。库房内所存放的重要物品,因业务需要存入、领出时,必须经营业部经理审批,才能办理,并设立登记簿登记出入库物品、时间等情况,其中所辖信用社库房的副把钥匙由信用社开具申请,并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到营业部领取。

第十二条 建立远程监控制度,若出纳主管不在岗时,须由营业部经理、经理助理或综合股长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监控库房封库、解库情况。

1、封库:每个工作日封库前由库管员致电营业部,由营业部经理、经理助理或综合股长通过远程监控非现场监督落实使用封签封库。

2、解封:每个工作日开封库房门之前由库管员用电话通知营业部,营业部经理、经理助理或综合股长采用远程监控观察现场的封签情况,在证实库房封签无异常后,通知库管员进行解库,库管员检查库门及报警设施是否正常,无异常情况后再开启库门。开启密码的库门时,应禁止远程监控及无关人员旁观,库管员各自使用自己掌管的钥匙开启,不准委托对方或他人代开。

同时,设立远程监控登记簿,由营业部经理、经理助理或综合股

长登记封库、解封的监控情况。

第四章 库款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库款的出入库及库存余额(含本、外币)必须执行出纳主管复核制,即在两名库管员共同管理的情况下,增加出纳主管对库款的出入库及库存余额进行实时复核的做法。

第十四条 现金出库处理

1、出纳主管每天上午根据现金调拔员提供的现金调拔数额,确定应出库金额,填制现金出库票,交库管员出库;

2、库管员出库后,由出纳主管根据出库票进行点捆卡把、复核总数后,方可交介钞出纳;

3、填写“库房现金领用登记簿”,登记库管员与介钞出纳间的交接情况,介钞出纳领用出库现金时在“领款人”栏处签章确认,库管员及出纳主管签章核实。

第十五条 现金入库处理

1、出纳主管每天下午结合现金调拔员提供的现金调拔数额、每辆介钞车的介钞点情况及每辆介钞车的库款领用情况,轧差计算每辆介钞车应回笼的现金金额,分别填制现金入库票,交库管员;

2、库管员与介钞出纳交接回笼现金后,由出纳主管根据入库票进行点捆卡把、复核总数后,方可进行入库处理;

3、填写“库房现金回笼登记簿”,登记库管员与介钞出纳间的交接情况,介钞出纳交回入库现金时在“押运经办人”栏处签章确认,库管员及出纳主管签章核实。

第十六条 现金出入库的记账处理

1、出纳主管负责根据介钞出纳带回的缴款单或支票及明细金额,进行综合业务系统记帐;

2、其中一名库管员负责库存券别登记的手工登记。

3、记账完毕后,系统记录的各种券别情况应与手工登记簿一致。 第十七条 库存现金的核对

1、每日营业结束时,由出纳主管查询打印系统记录的现金库存清单,与手工账核对一致。

2、出纳主管协同库管员共同对现金库存进行清点,核对账实相符后,方可按库房管理规定进行封库。

3、每天开启库门后,由出纳主管协同库管员清点库款是否相符、检查实物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才能开始工作。

第五章 查库规定

第十八条 金库必须坚持查库制度,由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查库,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十九条 联社内部人员查库规定

1、营业部内部每月查库不少于4次,由营业部经理及组长每星期对总金库实行不定期查库;

2、联社主管营业部主任每季查库不少于1次;

3、联社稽核监察部、财务总监部不定期对联社总金库查库,该部分人员要求查库时,必须持联社办公室开具的“查库介绍信”,经营业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查库。无“查库介绍信”或介绍信日期不

符的,库管员有权拒绝查库。

第二十条 查库时两名库管员应始终陪同在场,关上库房的第一道不锈钢门以保安全,并服从查库人员安排,但不参加清查库款,查库人要亲自动手查核库存,不得马虎了事,对于包装现金也应拆包清点。

第二十一条 查库完毕后,库管员应将款项重新核数清点,以确保库存的正确。

第二十二条 查库人员查库完毕后,应在综合业务系统查询打印现金库存清单,与实际库存金额核对,无误后,登记“出入库登记簿”及“查库登记簿”,并将打印的现金库存额附查库登记簿备查。

第二十三条 保卫部门的安全保卫检查,一般不得进入库内检查。如确需入库检查库内安全设施的,必须按照稽核部和总监部的查库手续办理,并由营业部经理、管库员始终陪同在场。检查时,只检查库内安全设施,不得检查库内保管的物品。

第二十四条 当地公安部门对金库及守卫的安全情况检查,必须出示公安部门的检查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由保卫部向检查单位核实,并由部门经理,保卫部、库管员陪同检查,但禁止进入库内检查,对公安部门的夜间金库安全检查,一律不予接待。

第六章 押运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镇信用社向联社缴款或者领用款,及联社到人行、中信缴款或领用款均由联社派车安排押运,如遇特殊情况联社不能派车安排押运的,由联社现金调拔员通知各信用社派车押运。

第二十六条 款项出车前,由现金调拨员负责落实随车押运经警、司机、介钞车的到位情况。

第二十七条 在款项装卸前,由出纳主管通知监控室,由监控室通知经警到位警戒(警戒位置为运钞地库大门口),并确保款项装卸期间,非介钞相关人员不得由运钞地库进入地库装卸区。

第二十八条 押运任务完成后,所有介钞车必须第一时间返回联社,装有现金的介钞车应停靠在指定的装卸钞位。装卸钞时,经警押运人员一定要先于出纳人员做好警戒工作,随车出纳人员要从介钞车的后门进行装卸钞的操作。(严禁从中门装卸现金)。

第二十九条 营业内厅设立清点间,专门用于清点押运介出或返回的款项,库管员正在清点、交接期间,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清点间(随车介钞出纳除外)。

第三十条 装卸现金的介钞出纳统一由封闭式的介钞专用电梯进入营业部的现金清点间,将现金交库管员清点复核,已清点的钞票不得随意放置,立即入库保管。若有两辆介钞车同时返回,其中一辆介钞车的款项必须停在清点间外等候。严禁已清点的钞票和未清点的钞票相互混肴堆放。

第三十一条 凡有装钞袋装卸车的,无论装钞袋中是否有现金,都必须按袋中装有现金的情况对待,严格按相关操作要求进行。

第三十二条 随车人员执行任务时必须全部穿着避弹衣,佩戴防弹钢盔,押运人员携带两枪,否则严禁押运。

第三十三条 所有现金调拨押运有关人员对现金运送的时间、路

线、金额、地点、车牌号码、人员、武器装备等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

第三十四条 押运期间车辆不准随意更改路线、无故停车办理私人事件及搭乘无关人员,确因特殊原因改变押运路线的,须先与出纳主管联系,由出纳主管与现金调拔员商定后通知车辆处理;押运期间不得携带私人手机,不得乱用介钞电话,若家人有要事要联系的,必须通过相应部门人员转告。

第三十五条 押运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押运人员应马上进行戒备,并由押运小组长及时电话通知监控室及出纳主管,监控室及出纳主管及时通知保卫部及营业部经理,确定应急处理方案。

第三十六条 遇特殊情况通知各信用社派车押运的,须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各基层社须上送介钞车司机、介钞出纳人员的身份证明和照片给联社出纳组,由出纳组确认,并在保安室留底备查。

2、由出纳主管根据业务情况对前来办理现金业务的镇信用社进行排序,规定到达时间,并将到达的先后顺序通知监控室(如有调整应随时通知),并由监控室通知保安室。

3、保安人员须严格按出纳组安排的先后顺序让镇信用社的介钞车进入库区(保安控制的斜坡第一道闸门),并控制只允许一辆介钞车进入装卸区办理业务、一辆介钞车于地下车库(保安室旁)待命,其他车辆不得进入库区。

4、介钞车准备进入装卸区前,由警戒经警用对讲机同出纳组联

系确认车辆无误,检查司机、介钞出纳身份和介钞车车箱无可疑物品,要求随车押运经警下车位于保安岗门口与装卸区门口警戒后,由出纳组用对讲机通知监控室一同打开装卸区的大门,让介钞车进入装卸区后关闭装卸区的大门。

5、装卸完毕后,由出纳组通知监控室一同打开装卸区的大门,介钞车出来后,经警在警戒位置上介钞车。

6、镇介钞出纳进行营业内厅前,由出纳主管核查业务介绍信及各社介钞出纳的身份及其证件的真伪,并与预留印鉴照片核查无误后,先接入其办理业务的单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开启二道门办理现金交接手续,并登记二道门进出登记簿。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立出纳主管定期报告制度。出纳主管须每星期总结上周的工作情况,包括押运情况、现金库存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于营业部经理到场巡视时,向营业部经理进行汇报,以便经理及时掌握出纳组的工作状况。遇特殊情况须立即通过电话形式向营业部经理请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信用社(银行)信访管理规定

库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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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中心库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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