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
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制度
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毕节学院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毕节学院校学生会优秀部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校学生会组织开展2010年优秀部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2010—2011年度校学生会全部成员、学生会各部门。
二、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政治立场坚定,带头践行《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为维护学院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稳定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学生会的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院和学生会工作做出过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勤奋好学。在班上成绩50%以前。
4、在学生会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甘于奉献者。
三、评选程序
(一)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提名须经其所在部门,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二)优秀部门的提名要有各部代表参加,并听取主席团和其他部门负责人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
(三)被推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要在办公室公示3天以上,广泛听取学生干部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四)经审查同意后,由被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填写个人简历表(一式两份,附后)及评选材料,报送院学生会办公室。
(五)经主席团复审,经公示、交由校团委审查。
(六)校团委组织评审,并公布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部门名单。(优秀部门可由学生会自己评选)
四、名额分配
校学生会部门推荐候选优秀部门3个,校级候选优秀学生干部(待定)名,按各部人数名额来分配。
五、表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干部将获得校团委颁发的证书。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遵守民主评选推荐程序,使评选表彰工作真正起到激励示范作用。
2、推荐为优秀部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对象需认真填写个人简历表(一式两份),以部门为单位,于6 月30日前报送校学生会办公室,逾期不与处理。
毕节学院学生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