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大病保险合署办公制度
为了保证大病保险工作的有效落实,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服务参保居民,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县级支公司与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合署办公制度,成立大病保险联合办公室。
第二条双方协商制定医疗巡查方案,共同或委托公司巡查人员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挂床、不合理用药、诈骗等现象。
第三条双方医疗审核人员共同对定点医院报送的案件进行审核,防止不合理用药、扩大赔付比例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实现一站式服务。在能够即时结报的定点医院实行即时结报;非即时结报的案件在基本医保管理机构实现同步结报。
第五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探讨解决方案、完善制度落实,更好地为广大参保居民做好服务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大病保险合署办公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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