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
内部演讲:律师的徳与才
自古至今,人们最注重的就是德才兼备,律师行业也不例外。律师的徳,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律师职业道德,律师的才,即专业能力。关于徳与才的关系,从历史便可窥探一二。
战国时期,春秋的晋大夫智伯被杀,国家灭亡。宋代政治家司马光在总结其历史教训时,发了一通评论。他说:“智伯的灭亡,原因是才能胜过了德行。德行胜过才能的被称为君子;才能胜过德行的被称为小人。自古以来,国中的乱臣贼子、家庭的败子,大多是才能有余而德行欠缺......”现在,司马光离我们已经有九百多年了,他的议论似乎尚未过时,颇发人深思。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可以看到律师的徳与才有以下四种组合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德有才。这样一名德才兼备的律师,其自身既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又具有极强的专业能力。他时刻谨记作为一名法律人的责任和义务,并且深刻明白如何去探索一条更为开阔的职业道路。在与当事人的互动上,他进退有度,深受当事人的尊敬和信任。他心怀对法律的敬意,恪守职业道德,尽己所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将自己经营成一张名片,律师行业的丰碑。
第二种情况:有德无才。坚守职业道德,但专业能力平庸,这在年轻律师身上体现得最为普遍。在座的各位,也有很多是和我一样刚刚踏入律师这个行业的新手。专业能力不足几乎是我们共同要面对的问题,而能力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提升的,需要持之以恒的量的积累和关键时刻一场质的飞跃。一名恪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律师,即使能力上不完备,至少不会给社会造成危害。
第三种情况:无德无才。这时一个律师虽然想利用法律做不符合道德的事,但因为能力有限,手段不高明,其做坏事被发现的可能性就较高,也不容易取信于人,从而也降低了其成功的可能性。所以这种情况的律师虽是无德者,但破坏性较小,终其一生默默无闻。
第四种情况:无徳有才。这样的律师,才华横溢却道德缺失,可以说,当他想做坏事的时候也同样具备做坏事的能力。由于手段高明,往往不容易被察觉。当他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能力却不择手段时,其对法律行业形象的破坏力是非常大的,社会的危害性也最大。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当今社会很难找到一个德才兼备的完美人,况且是律师行业。意大利诗人但丁说:“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不足,而智慧永远也填补不了道德的不足。”我们要走的律师道路,纵使德才不可兼得,也应以徳为先。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