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XX县XX镇代表大会代表评议镇党委委员制度(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党代表的监督作用,推行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XX县XX镇代表大会常任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评议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讲求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评议对象和评议人员范围
评议对象为中国共产党XX县XX镇党委员会委员,评议人员为中国共产党XX县XX镇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条评议方式
镇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每年分别组织各代表团代表对本团镇党委委员进行一次评议。
评议可以采取设立意见箱、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评议内容
(一)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情况;
(二)履行职责情况;
(三)廉政建设情况;
(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反映强烈问题的解决情况;
(五)需要评议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评议程序
评议工作分四步进行:
(一)开展评议之前,由镇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向镇党委委员发出评议通知,确定时间、地点、方式。
(二)镇党委委员于评议活动之前写出书面述职报告,由镇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统一印发给镇党委委员所在代表团代表进行讨论。
(三)各代表团负责人召集党代表对镇党委委员的述职报告进行酝酿讨论,召集人数应为本团党代表的半数以上。代表还可以通过访问、座谈、咨询等形式充分了解镇党委委员的工作情况,邀请镇党委委员到代表团就述职报告予以解释说明。
(四)投票。代表根据个人意愿,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镇党委委员个人工作情况进行投票,票数统计由镇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
(五)反馈。镇党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根据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座谈会等评议方式征求到的意见,汇总出反馈意见报镇党委批准后,向镇党委委员提出反馈意见,镇党委委员应按照反馈情况,作出书面答复。
第七条本制度由镇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经中国共产党XX县XX镇第四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