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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2 03:03: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

一、总体思路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为政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切实靠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委办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突出四个重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强化六个方面工作,靠实六项保障措施,实现一杜绝、一遏制、一控制和四下降的“1114”目标(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努力争取安全生产四项控制指标持续下降),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理念创新

1.大力实施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因此,必须把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社会管理、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把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目标作为衡量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实现安全与发展有机统一,切实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之路。

2.切实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思路。把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甘发〔**〕15号)作为当前安全监管的首要任务,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加强领导,强化监管,服务企业,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由突击整治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监察执法由常规检查向专项执法、联合执法转变,综合监管由被动防范向源头控制转变,工作重点由控制伤亡事故向全面预防事故转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坚持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亲历亲为,坚持抓大事必须抓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严格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委会、安委办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各级安监部门要发挥好安全生产监管主要承担者的职责,落实好具体安全监管措施。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监管责任。

5.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就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有敬畏生命、敬畏事故,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有半夜惊醒”的状态,自觉加大安全投入,按规定提足和使用好安全经费,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内部管理机构,改善安全条件,强化现场监管,切实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检查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严查重罚。

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及时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级逐企业签订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强化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控,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分析、考核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并推进其在绩效考核中的全面落实。

(三)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7.全面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强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认真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审查工作,防止建设项目“带病”生产和运行。加大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做到持证上岗。继续开展“四项治理”,确保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得到好转。深入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各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率、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率、职业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8.深

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14年年底,所有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完成达标任务。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动态监管机制,完善标准化建设已达标企业的定期复查制度,对复查不合格的,

实行限期整改、告诫或摘牌。

9.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好第1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等系列安全文化活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10.强化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尤其是重点强化新上岗、转岗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得上岗。年内举办培训班30期,培训“三类人员”3000人以上。

11.加大安全生产典型引路。结合评选“安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企业带头人”活动,分行业、分领域培育一批安全生产标兵企业、示范带头人。充分利用安监网站、“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对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曝光,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浓厚氛围。

12.狠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一是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充分发挥制度和机制效能,强化事故防范,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二是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督管理、跟踪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安委办约谈、追究问责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突出、整改不力的,要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和“四个一批”规定。三是积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开展事故隐患“会诊”,坚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备案、分级挂牌督办、整改验收、申报销号等制度,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化、常态化。

(四)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13.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煤矿关停并转、兼并重组工作,严厉打击以整合为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行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行为,切实做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口。切实提升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加强技术管理和安全培训,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及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深化瓦斯、水害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提升矿井机械化程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4.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矿山整顿关闭相关产业政策,强力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矿产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尤其是小矿山开采企业,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开采安全有序健康发展。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力促晋等升级工作。

15.强化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三超一改”和反“三违”安全监管,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准入关口,严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准入关口,强化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产装置、储存罐区及库房巡查,严厉查处冒险蛮干和习惯性违章。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和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建立和完善产品流向监控系统。

16.强化道路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切实完善交通运输领域的危险路段、危旧桥梁、隧道和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持续加大“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度,强化危货运输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大型货车、农用车和“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专项治理。

17.强力督促其他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建筑施工行业深入开展防坍塌、防坠落等专项整治,严格施工许可和现场安全监管,快查重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督促消防、质监、旅游、学校、卫生、水利、电力和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五)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

18.严格安全生产权力运行。制定2014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检查计划,报市政府备案。积极推行“首查不罚、整改不罚、不改必罚”工作举措,实行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人性化。继续推行说理式执法,逐步形成典型案例示范性说理式行政执法。理顺执法与许可、执法与管理、执法与监督的关系,完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运行流程和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制度,保障权利运行质量和绩效。

19.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认真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制度,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换发和备案工作,对不符合领证条件企业不予换证,逾期未换证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同时,加强对已发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及时将许可证照予以收回,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依法从重查处。

20.持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打非治违”行动的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具体抓,有组织地推进。要切实落实“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工作要求,突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构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等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隐患和问题的,要对照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现场进行执法,落实“首检”责任制,并跟踪整改落实,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要充分利用“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拓宽监督举报途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不减、势头不降、取得实效。

21.严格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中、省、市重点企业、重点投资项目、重点在建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重点工程的日常安全监管。健全夏季、冬季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安全生产预警机制,抓好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六)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和调查处理

22.要加大事前问责和事后查究力度。对履职不力的部门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理权限,一般事故,要严格按照《**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及备案办法》进行查处。发生较大事故的县区和行业,都要由市安委办牵头,一律进行查处和问责,并要采取适当形式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3.要加大对发生生产重大安全事故企业追责力度。除按“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按规定严格落实“终身禁入”。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迟报瞒报事故、发生事故后逃逸等情节和行为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一律先免职后查处。

24.要严肃追究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所辖区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运输企业(单位),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导致发生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严格执行省、市出台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问责办法规定,实行责任跟踪追究,做到对事故查处的零容忍。

四、保障措施

1.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总任务。《决定》中对大力实施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战略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党在新形势下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理论、新观点、新政策,进一步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切实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努力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2.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市安监系统要紧贴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通过活动开展,不断创新服务形式,精简程序,为企业解困难、释疑惑,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自觉遵守安全红线,切实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3.推进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督促各地认真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积极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重点行业部门开展1次以上的应急预案演练。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督促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与有资质的矿山救护大队签订救护协议,充分发挥矿山专业救护队的作用。要加快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及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实现隐患排查整改网络上报及办公自动化,切实提升预警、指挥及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4.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警体系。各级政府或安委会要按照市上分解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全市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事项,及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预警体系。对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阶段目标,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事项进展缓慢,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县(区)和部门要及时进行预警警示,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县区政府、行业部门、重点企业的负责同志进行工作约谈;对安全管理混乱、隐患长期存在、事故多发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市级挂牌督办直至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进行曝光。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金融部门不得提供贷款,电力部门要停止供送电。

5.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方式与方法。一是开展综合督查。市、县(区)两级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以抽查和暗访相结合,突出实质内容,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综合检查。二是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通过查企业,来倒查监管部门和政府的履职情况,同时,通过查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组织专业监管队伍查隐患。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漏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现场下达整改指令,并限期回访、跟踪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挂牌督办,严查重罚,真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四是组织专家查隐患。要组织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专门检查,不仅要查管理上的漏洞,查制度上的缺陷,还要从技术层面上真正查出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力争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五是利用科技手段查隐患。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系统数据库的作用,进行网络隐患排查,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水平。

6.强化执法监管队伍作风建设。要加强对安全监督执法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的建设,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建立完善的考核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升履职能力。要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进一步转变作风,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和奋发有为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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