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2011年度种养业项目以奖代补
考核验收实施办法
为了促进石台县养殖业的快速发展,鼓励养殖户扩大养殖规模,通过发展养殖业切实有效增加养殖户收入,尽快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根据石扶贫[2011]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石台县2011年度种养业以奖代补考核验收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补助对象
种养业项目以奖代补的补助实施对象为:本县各类规模养殖户(场)。
二、补助的养殖种类
享受以奖代补的畜禽养殖种类:猪(含野猪、豪猪)、肉蛋禽(含特种禽类)、牛、羊、兔。
三、补助的养殖规模
享受补助的畜禽养殖规模:
1、育肥猪出栏100头以上;
2、能繁母猪存栏20头以上;
3、家禽出栏或者存栏5000只以上;
4、羊存栏100只以上;种兔存栏50组以上或出栏商品兔200只以上;
四、畜禽舍补助的范围
种养业项目补助的畜禽舍范围:2011年期间新建的畜禽舍(砖混或钢架结构)且面积必须在200平方米以上。2011年期间对养殖场的基建进行投资较大的改扩建也纳入补助范围。
五、畜禽舍面积的补助标准
1、新建畜禽舍补助标准:按实际验收合格面积给予10-30元/平方米的补助。
2、建设面积较大实行最高标准进行补助:面积在1000-1999㎡的养殖户(场)最高补助1.5万元;面积2000平方以上的养殖户(场)最高补助2万元。
五、具体措施
由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申请上报事宜,申请上报有关表格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盖章,统一报至县畜牧兽医局,由县扶贫办组织验收组逐户进行核实验收,对验收符合格予以发放补助资金。2012年2月底前完成项目考核验收。
2012年1月6日
《石台县种养业以奖代补项目考核验收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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