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心民族学校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
1、学校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学校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和调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一天填写《校车使用登记表》,学校总务处根据《校车使用登记表》统一协调安排;若为紧急情况下,可先安排用车,但事后相关用车人需补办上述手续。
3、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学校总务处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学校办公室)。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5、公车使用权限于接送学校重要客人、教师培训、紧急会议、财务部门到银行取送数额较大金额等学校其他事项。
6、若由于工作等原因当天无法返回,除要在《校车使用登记表》上备注外,用车前须提前报校长签字同意。
7、若因学校事宜需外出办事,无法调节开公车时,办事人员可乘坐公共交通,按月凭车票(出租车票需校长同意并签字)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以部门为单位上报到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检查、
行车中检查、收车后检查)保管好公车上的随车工具、附件、证件等,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整洁(五净一亮:车皮净、轮毂净、机器净、地面净、座椅净、玻璃亮)。
2、驾驶员凭派车单核实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
5、双休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双休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学校总务处保管。
三、车辆维护
1、车辆需要维修保养,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总务处报告,经校长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总务处,由总务处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2、总务处经校长同意,指定维修点并定期将车辆维修进行校对、汇总,交由财务处结算。
3、车辆用油,经校长签字方可报销,财务人员作好记录。
四、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除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砚山县平远镇田心民族学校
2013年9月12日